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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漢拉第與A6兇殺案


  「先生,我們在朗伯思橋邊的國家消防隊抽水機房裡發現了一具屍體,」偵察長查普曼打電話告訴我,「看來剛死不久,你能來嗎?我們認為他是被槍殺的。」
  嗯,又發生了一個變化。槍殺犯罪,直至最近幾年還只在美國常見。其他地方這種犯罪在兇殺案中所占的數量不多。紐約和幾個其他美國大城市,每天大約發生一起槍殺案件。倫敦,一個世界性大城市,一年的槍殺案子平均仍然不到十二件。在國際兇殺案的統計表中,聯合王國的發生數是低得令人羡慕的,這裡大多數兇殺案是採用其他方法。原因可能主要是英國槍支的來源比美國困難得多,部分是因為我們的警察一般只攜帶警棍而沒有別的致命的武器。但是傳統也有關係,因為即使在戰爭時期,在城鎮和家裡攜帶槍支都是合法的,那時英國的槍殺案件的數字也幾乎沒有改變。
  由於英國帶槍的歹徒不多,直至六十年代,在倫敦警察廳機構中還沒有彈道學專家。警察依靠私家軍械商的幫助,其中最著名的是羅伯特·邱吉爾。
  對於警察醫生和法醫病理學家來說,致命性槍擊的關鍵性問題是判斷兇殺、意外或自殺:各自都有其鮮明的特徵。1945年10月18日,查普曼叫我去看的這一例,這方而也不成問題。因為死者顯然是在近距離射中項部的。同樣明顯,他不是在發現屍體的消防隊抽水機房裡被殺的,而是經過該建築物的一個門搬進來的。在清晨被一個巡邏警察發現,看到有一塊雨布蓋住死者的臉。我和查普曼一道仔細檢查屍體和抽水房後,決定把屍體搬到南瓦克停屍室。當殯儀車到達時,需要兩個人才能把屍體搬出來,因為屍體個子很大——差不多6英尺長,體格魁梧,而門又很窄。「我揣測把屍體搬進來大概也需要兩個人。」我告訴查普曼。
  射入口位於左耳後,有燒傷現象,帶有輕微黑色,裂開,射擊之後大量流血。緊靠射入口的耳殼有一個「氣浪衝擊的」撕裂和燒傷。顯然是在貼近距離開槍,槍口差不多與皮膚接觸。
  死者的身上或衣服上沒有跡象表明他曾參加扭打或作過抵抗或試圖自衛。除槍傷外,唯一的損傷是頭頂的挫傷和右肩胛下角的小刮痕。似乎可以肯定,在開槍之前他一點也沒有料到危險。
  射出口寬約2英寸,在右眼角上面。0.32英寸的有護封的彈頭剛好停在皮下。幾乎成水平位,彈頭向前。彈頭的尖端通過骨頭時被磨得變鈍了。
  這樣,武器是直接指向頭部,微微斜向上。血液從射入口,鼻孔和口腔流出,順著臉的兩側流下,經過頸一直到肩胛部。
  「他大概是個出租汽車司機。」查普曼告訴我。
  「那麼,我想他是在駕駛車時被後座的槍打的。後座有一個拉窗通向駕駛室,有嗎?」
  我要查普曼坐得稍為直一點,就象坐在司機位那個樣子。對,看來像是他的乘客對他突然開槍。然後他的頭就向前倒下……。
  解剖屍體時,我發現沿著槍創管出血並進入右眼組織。還發現他咽下了一丁點血液。咽下的血是那樣少,說明他或是在幾秒鐘內停止呼吸和吞咽,或是開槍以後倒下時他的頭低於軀幹。
  我也可以放棄在幾秒鐘內死亡的看法。因為眼睛的腫脹說明出血繼續了一段時間,也許一小時。這樣他就必定是頭低於軀幹的位置躺著,也許是他的頭頂先被推倒或受打擊,他的肩腫可能在同時被擦傷。頭部的挫傷呈方塊形,每邊各長1/8英寸就像脊狀或方形金屬地板那類方塊……
  查普曼進來告訴我,他們發現這輛汽車被拋在北肯辛頓的一堆碎石上。車後部的地板與頭部挫傷的方塊類型一致。這就是說,他被拋入他自己的車子後廂裡,東西被搶走(他的衣袋全部是空的),車子被開到朗伯思橋。也許他們原來想把他丟到河裡,而後來把他移入抽水機房。我計算他死於當天早晨5至6點鐘。開槍是在死前一個鐘頭。
  他的名字叫弗蘭克·埃弗雷德,56歲,出租汽車司機。大夥都稱他為「公爵」,因為他在格羅斯特郡有一座小屋子。據說他還參與黑市。這些就是查普曼在兩周中調查所得的全部材料。當時發生了一個可疑的相似的兇殺案。
  一個名叫魯本·馬蒂羅索夫,別人稱他為「俄國羅伯特」的男人,被發現死於一輛轎車的後座,這輛小轎車停在諾汀山附近。我的老朋友唐納德·特裡做的屍體解剖,發現死者被在很近距離的槍打死。用的是0.33口徑的左輪槍,入口在頭後部。彈頭剛好在右眼眉上射出,而落在汽車的前部,說明他是在開車時被打死的。衣袋被搶劫一空,臉用一頂帽子蓋住。
  「俄國羅伯特」實際上是個無國籍的亞美尼亞人,是個黑市場的參與者。這個犯罪活動追蹤到他的兩個老朋友身上。他們都是波蘭人,名叫格朗戈斯基和馬利諾斯基。在格朗戈斯基租住的房子裡,警察發現一支0.32口徑自動手槍,是這支手槍發射打進「俄國羅伯特」的子彈。可是,這支槍沒有發射殺死埃弗雷特的子彈,審判時皇家律師沒有提及關於這一兇殺案的任何證據。馬利諾斯基和格朗戈斯基各自指責對方殺死「俄國羅伯特」,結果兩個都被判絞刑。
  在許多方面,他們都是不尋常的罪犯,要不是環境的原因,他們也許完全不會犯罪。格朗戈斯基,33歲,西班牙國內戰爭時在國際旅裡戰鬥了三年。結束時被捕入獄。他逃到法國,剛好碰上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他參加了法蘭西軍隊,這個軍隊投降德軍時,他逃到北非,參加了外國軍團。1943年他自願報名參加自由波蘭軍來到英國,在一個特殊的破壞活動單位服務了兩年。馬利諾斯基才25歲,1939年參加過保衛華沙的戰鬥,被德軍俘虜,後從集中營裡逃跑出來,一路上設法跨過歐洲到達北非,參加了外國軍團,在那裡見到了格朗戈斯基。他也來到英國應徵參加自由波蘭裝甲師。戰爭臨結束時,兩個人都逃跑了。當時他們痛苦地明白他們自己的戰爭目的,即將波蘭從兩個侵略者那裡解放出來,是不會成功了。當然,這並沒有給予他們權利去殺死一個無國籍的亞美尼亞人。
  馬利諾斯基指責格朗戈斯基是殺害埃弗裡特的兇手之一,儘管官方認為這個案件仍「未解決」,但沒有繼續進行調查。
  另一件槍殺案發生於大約六個月後的哈斯汀斯附近的霍林頓村。受害者是個富有的販牛商人約翰·華特曼,73歲。動機是沒有什麼可疑的。別人發現他躺在他的房子外面,房子被人搶劫。一個保險櫃被鋸開,裡頭空空如也。
  我在1946年3月3日晚上10時到犯罪現場檢查屍體時,上面蓋有一層薄薄的雪。血跡提示屍體是被拖來或搬到這裡來的。華特曼被射中兩槍,兩次都是從背後,非常近的距離射擊。一槍從左肩峰下2英寸脊柱外7英寸處射入,從前面肩峰下半英寸、胸骨中線外5英寸半處射出。這似乎不是蓄意謀殺的槍擊。另一傷在頭部,也好象不是蓄意謀殺的。這一槍,彈頭從項部衣領線上緣距中線左側1英寸射入,然後象上一槍一樣,彈頭朝上向內行走,在鼻的左側一點、左眼角的下面射出。這兩個創口周圍都有出血,說明槍擊後生命持續了一段時間,也許長達一小時。
  沒有任何搏鬥的跡象。左手背有小刮傷,伴有指關節輕微的局限性挫傷,可能是某種微弱的自衛手勢或由於被拖拉時刮到某些物體所引起。
  肩胛部創口有燒灼痕,頭部的創口既沒燒灼也無煙暈,是從至少有3英尺遠的距離開槍射擊的。可能肩部先受槍擊。要是開槍的人想打他的心臟的話,那他就會把槍口移到兩個肩胛骨之間。如果華特曼轉身向左,彈頭會往更左側進入,正好沿著現在的路線走。如果華特曼後來跑開,就可以解釋第二槍同樣無效的位置。然而我這種重建犯罪過程的設想沒有得到檢驗,因為這個案子始終沒有得到解決。
  1946年6月一個天色晴朗的黃昏,當我在韋默斯大街把準備過週末的提包放進我的汽車時,電話鈴響了:
  「先生,我是傑拉爾德街警察局的鮑爾。切斯特廣場一個相當重要的地點發生了槍殺。你現在能來嗎,先生?」
  我常常避免在電話裡問案件的任何細節,因為儘管好長時間以來,話務人員不再管理個人通話,但聲音會「交叉」到另一條線路去,一些重要的消息就會在無意中洩露出去。在報刊得到這些消息之前進行工作會有更為安靜得多的氣氛。他們越遲得到消息,這方面的工作會做得越好。
  出事地點是在切斯特廣場45號貝爾格拉維亞,離傑拉爾德街警察局僅100碼遠,是希臘國王喬治的戰時住址。
  在那裡,樓下後面的房間躺著女管家伊麗莎白·麥克琳裡登的屍體。她是一個很動人的40歲婦女。當她脫下一隻手套坐在一張小桌子邊打電話時,彈頭從項部射入,手套搖搖晃晃地掛在她面前的桌子邊,旁邊的電話記錄簿沒能提供線索。她前面的牆壁被子彈鑿了一個洞,她坐的椅子後面幾英尺遠的毛毯上有一顆口徑0.32的彈殼。這是一個重要線索。
  沒有跡象表明發生過搏鬥,也沒有試圖自衛的痕跡。從損傷的角度來看顯然她看不見手槍。組織無燒傷,毛髮無燒焦,皮膚或衣服無煙暈,這些意味著槍是從幾英尺遠的地方發射的。她幾乎立即就死亡。我認為她已經死了五到六天。
  就警察所發現的情況看,她最後一次被人看見是在六天前,即6月8日。國王第二天下午來看過這個屋子,發現牛奶放在後門石階上,但沒有追究。在發現屍體的前一天,一封從布裡弗頓寄給麥克琳裡登小姐的信問她為什麼多次給她電話都不回答。信的署名是阿瑟,但無發信地址。
  麥克琳裡登小姐的姐姐維朗妮卡告訴警察,阿瑟曾是死者的未婚夫,他叫阿瑟·博伊斯,是在布裡弗頓碼頭工作的油漆裝飾工。維朗妮卡還說她妹妹曾在阿瑟衣袋裡發現一張舊的結婚請帖,上面寫著阿瑟為新郎,一個名叫波妮莫斯·威蒂小姐的為新娘。他不理這件事:「這不過是我的一樁戀愛事件,而且現在已經過去了。」但是倫敦警察廳刑事登記局證明阿瑟不僅通過結婚儀式和威蒂小姐結婚,而且因為犯重婚罪判了18個月徒刑。
  「是的,那是我。」當鮑爾警長在布裡弗頓阿瑟的住處問他時他說,「出了什麼事?是我的未婚妻的事嗎?她在希臘大使館工作,不見一個星期了。我母親和我到處找她。我們準備在7月16日結婚。」
  鮑爾在他的房子裡搜查槍支,沒有結果。物證或許早被丟進海裡了。有一個行李標簽寫明:約翰·羅倫德。這似乎不是很有希望的線索,但是鮑爾還是一直追蹤,終於找到羅倫德,那時他在軍隊。事實證明他是個很值得尋找的人。他告訴鮑爾,1945年10月,他和阿瑟一起住在福爾罕,當他走的時候,發現裝在旅行包裹的0.32口徑的布朗￿自動手槍不見了。他這支槍是合法的,他報告警察這支手槍不見了。同時,因為他認為只有阿瑟可能拿這文槍,他就寄去一個盒子和標簽,要求他把槍交回。阿瑟沒有答覆,卻愚蠢地保存起標簽。
  鮑爾問羅倫德有無偶然留下的用過的子彈或空彈殼。有的,羅倫德說,他有一顆空彈殼,作為卷外科膠布之用。
  對於火器鑒定來說,彈殼比彈頭更有用處。從槍裡發射出來的每個彈殼都會印上該槍各種細微缺陷的特徵——撞針、槍門、退子鉤。鮑爾送兩個彈殼(一個是羅倫德保存的,另一個是麥克琳裡登坐的椅子後面發現的)給軍械商羅伯特·邱吉爾,那時他在做警察彈道學工作。邱吉爾將它們一起放到比較顯微鏡下,發現在撞針壓痕、退子鉤抓痕和螺栓頭/槍閂面的印痕是同一的。他拍的照片和指紋的證據一樣有力,因而確定了指控阿瑟的案件。阿瑟被判犯兇殺罪,處以絞刑。
  後來,我又處理了一個著名的槍殺案,一個年青的道路研究專家邁克爾·格雷戈斯頓被殺案。他在1961華8月23日清早,被發現死于貝德福郡A6公路旁的停車場。這是件非常罕見的事件。整個案件的發生是在有第三者始終在場的情況下,因為格雷戈斯頓那晚由一個動人的青年實驗助手瓦拉麗·斯托裡陪伴,她不僅看著她的男朋友被槍殺,而且後來她自己也被強姦,幾乎被殺死。這個案件在刑事犯罪史上稱為「A6兇殺案」。這是一個平凡的名字,因為考慮到犯罪事件發生在A6的一段偏僻路上,但A6早已有更不吉祥的名字「死人山」。
  按照瓦拉麗的說法,事情不過是,天黑後他們在溫德森附近把車子停下來,在車裡聊天時,一個人襲擊了他們。這個人敲窗子,當窗玻璃降下來時,捅進來一支左輪手槍,並說「這是攔路搶劫』。他爬進汽車後部,用槍口對準他們,強迫格雷戈斯頓開車沿著他指的路線走了三個多小時,最後他命令他們駛進克勞普山附近死人山的那個路旁停車場。那時大約是淩晨3點。這個人說:「我想睡覺,但首先必須把你們綁起來。」他用一根繩子將瓦拉麗的手腕捆住,並尋找用來捆綁還在司機座的格雷戈斯頓的東西。「把那個袋子給我。」這個帶槍的歹徒告訴格雷戈斯頓。格雷戈斯頓正轉身拿袋子給他時,這個人朝他的頭部在非常近的距離連續開了兩槍。
  瓦拉麗高聲尖叫:「你開槍打他,你這個雜種!你為什麼?」
  「他驚嚇我。他動得太快,我被驚嚇了。」
  她求他讓她載邁克爾去找醫生。他的回答使後來瓦拉麗辨認他時成為一個重要的線索。
  「不要吵!怎麼樣?我考慮①(①原文為finking,是罪犯把thinking (考慮)讀成這個樣子。見後。——譯者)一下。」
  幾分鐘以後他重複「考慮」這個詞。然後他命令瓦拉麗和他一起坐到汽車的後座來,脫掉她的內褲。她表示拒絕,但他威脅說要開槍,她就順從了,忍受他強姦。這些都很快就結束了。他叫她出來幫他搬走格雷戈斯頓的屍體。他要她介紹那車的排檔並給他發動汽車,然後當她坐在地上哭泣的時候,從五、六英尺遠的地方連續向她開了五槍。
  這個人以為她死了之後,便開車走了。瓦拉麗躺在那裡,兩隻腳麻木,知覺模糊,直至一個農民在早上6時30分發現她。
  我首先去到現場,就象往常那樣,參加警察現場勘查,然後坐車到貝德福郡停屍室。根據屍溫的下降,屍僵和其他情況,我估計格雷戈斯頓在早上3至4點死亡。頭上有兩處0.32口徑子彈的槍創。彈頭從左耳貫通到右頰。射入口周圍皮膚有煙暈,射擊距離不會超過1到2英寸,很明顯子彈是迅速連續發射的。
  接著來的星期天,我到貝德福醫院去檢查瓦拉麗。她有同樣口徑的貫通槍創。一個射入頸部,四個射入左肩部,都向下經手臂穿出。五槍全在一條直線上。我認為很可能是連續發射的,射擊距離至少半米之外。她很幸運還活著,但要是沒有一顆子彈穿過脊柱那將更為幸運。「我覺得我的腿沒用了。」她對我說。很糟糕,這個動人的姑娘從此不會走了。
  當我到病房看瓦拉麗時她剛度過了第一次休克關,用枕頭支撐著半坐臥位,精神還好,能和我聊天。我並沒有問她發生的事,只是說我來檢查她的創口以便幫助警察重建犯罪經過。「我是內政部的一個病理學家,」我說,「但我也是個醫生。」當病房護士幫她換床單時,她微笑著。我為她的傷口照了幾張彩色照片時她也沒有大驚小怪。她只有頭和手臂能動。她的雙腿癱瘓了。看見活生生的人這種悲慘的形象比看見死屍常常更使我感到心情不安。
  她的聰慧和遭受那樣可怕的打擊之後神志清楚得這麼快,給我的印象很深。她關於強姦、格雷戈斯頓和她自已被槍擊的敘述全部得到了醫學鑒定的證實。
  她那堅韌的勇氣也使我難以忘懷。因為很明顯,要象她那樣沉著地談這些,必須克服感情上極大的壓力。她沒有哭。
  幾天以後,瓦拉麗偏巧被轉到我所在的蓋氏醫院。她在那裹住了三個星期以後,警察在報刊和電視裡宣佈他們要會見一個名叫彼得·路易斯·亞爾方的男人。他們認為這個人或許會幫助他們調查——這是他們通常對第一號嫌疑犯委婉的講法。9月22日,這個呼籲得到了亞爾方本人的回答,於是,他被拘留。然而沒有足夠的證據指控他。警察立即到蓋氏醫院來,希望瓦拉麗能夠出席去辨認身份。
  他們來得非常不合時宜,雷尼斯醫生正從她身上取兩顆彈頭。他送警察出來。第二天再次拒絕了他們。但在9月94日,醫生擋不住警察的壓力,讓他的病人躺在床上推出去,檢閱一排男人,以便從這裡頭揀出殺死她的男朋友和蹂躪她這年青生命的兇手。她「並不驚慌失措,腦子十分清醒。」雷尼斯後來證實,「雖然她很激動而且緊張。」情況遠不是理想的。
  對瓦拉麗來說,這是一次特別折磨人的嚴峻考驗。向有同情心的醫生和警察敘述罪惡事件的經過不象再一次看見玷污和開槍打她的人那樣使人感到痛苦。再則像常常在辨認身分時發生的那樣,對她能否揀出那個人,警察相當明顯地感到焦慮。警察堅信他們抓到了那個人,他們花了一個月的時間,進行了艱苦努力的工作將他抓來,瓦拉麗的辨認是至關重要的證據。如果她說她不能肯定,那他們會感到失望,而且不得不放走他。
  對於這樣的壓力,她的身體遠還不夠健康,而且很脆弱:也許不應該勉強。但無人能否認這次辨認身份是安排得十分公正的。瓦拉麗帶著激動的心情並急於求成,只用5分鐘時間就揀出了一個人,但這個人不是嫌疑犯亞爾方,而是一個西班牙士兵,一個樣子很象,但卻是不容置疑的清白無罪的「對照者」!
  亞爾方被釋放。亞科特探長後來說,他現在「知道犯罪事件發生那天晚上亞爾方在哪裡。」還有其他幾個方面的理由,他相信亞爾方是無罪的。在瓦拉麗能適宜作辨認身分之前,警察急於作這樣的辨認,真令人感到遺憾!看來,如果他們稍再等一些時間,可能就會搞得很清楚:他們抓錯了人。
  還有不幸的是在辨認之前,警察沒有告訴瓦拉麗,如果她認為有助於她辨認的話,她可以要這個人講話。她無疑會這樣做,就像她開始所說的那樣,她在光線良好的情況下只見過兇手的臉一次,然而聽到他的聲音卻有六個小時。她早已告訴警察,他有一口清楚的倫敦口音,她特別記得他把「things」和「think」說成是「Fings」和「Fink」。如果聽了西班牙士兵說話,簡直就不可能發生這樣的錯誤。
  在辨認後一天,瓦拉麗轉到斯托克·曼迪維裡,那是白金漢郡專門整複脊髓損傷病人功能的一個醫療單位。治療是心理的,也有物理的。毫無疑問,從她進入這個醫院那天起,她感情易於激動的狀態得到改善。同時,亞科特探長接到幾次關於追蹤詹姆斯·漢拉第的電話;他住在布萊克普爾,被逮捕了。
  在那次辨認身份之後三周,叫瓦拉麗參加另一次辨認。這一次她問能否聽聽那些人講話。辨認行列一共有13個人。她仔細觀察他們達20分鐘,躺在車子上,在這排人面前來回推了好幾次,要每個人講「Be quiet,will you?I'm thinking。」(不要吵!怎麼樣?我正在考慮。)每個人必須講兩次。最後她毫不猶豫揀出了漢拉第,那時這個人已被警察列為嫌疑犯,而且懷疑的程度比亞爾方更為強烈。漢拉第就是那個把「th」讀作「f」的人。
  在貝德福德的巡迴審判中,對漢拉第的審判持續了21天。這在英國刑事審判史上是最長的。法官戈登先生是細緻耐心又公正的。自然,被告抓住這個最重要的事實,即瓦拉麗第一次辨認身分時曾揀出另一個人(這個人肯定無罪);漢拉第的辯護律師、智力敏銳的皇家律師邁克爾·謝拉德毫無困難地證明根據瓦拉麗提供的資料描繪出來的識別圖像看起來不很像站在被告席的那個人。事實上,當這個圖像給陪審團看時,就出現一陣嘀咕,甚至微笑,因為唯一真正像的就是正在把圖像舉起來的那個法庭秘書!但瓦拉麗是個令人欽佩的、冷靜的、給人印像深刻的證人,她在嚴格的盤詰中毫不動搖。漢拉第被判犯兇殺罪,處以絞刑。
  邁克爾·格雷戈斯頓和漢拉第都己死。但A6兇殺案的陰魂未散。有100多個議員(包括兩個前內政部部長)簽署一份請求書,要求調查漢拉第的判決;至少有三部大部頭的書(分別由路易斯·布朗庫珀,利物浦的拉塞爾勳爵和保爾·福特所寫)懷疑陪審團的裁決。但從事本案工作的,如我,對於被告的有罪或無罪卻完全不感興趣,就像每一個法醫病理學家應該做的那樣,但沒有一個不受證據的份量所打動的。不僅沉著的瓦拉麗,而且其他兩個證人都確信辨認了漢拉第,這三個人都沒有被盤詰所動搖。我自己毫不懷疑,這個刑審案件決不會受到書本或關於這一案件的文章所損害。
  1972年1月30日,一次悲劇性的槍擊事件發生於北愛爾蘭的倫敦德裡,那是星期天,因而這一事件被稱為「血腥的星期天」。一個民權協會,不顧官方的禁令,在鮑格塞地區舉行示威遊行,跟著發生騷動,被傘兵沖散。這些傘兵得到命令開槍。當遊行群眾被驅散時,有13個平民斃命,其中8個是青少年。政府命令在倫敦德裡作公開調查。在首席法官維傑裡勳爵的主持下組成一個特別法庭。
  一個青年受害者萊伊的父親批評法庭。在調查時他說「照我看,英國政府早已預知結局。」他還抱怨說首席法官本人曾是英國軍隊的一名軍人,因此他不適宜主持調查。維傑裡勳爵,和我以前與之作證的四個首席法官一樣,直爽公正,他嚴肅地說:「我重視你的意見,而且你完全有權利持有這種觀點。我會盡力把調查工作做好。」
  那時,由州法醫病理學家湯姆·馬歇爾醫生和兩名助手作屍體檢查,並由州實驗室檢查衣服上的火器痕跡。調查之前,皇家律師要求我複驗他們的工作,因為很明顯,他們的證據會受到嚴格的盤詰。我發現他們一點也沒有遺漏,於是寫了一份堅決支持的報告。
  有許多目擊者親眼看到開槍,但他們所見並不完全一致,某些方面只有死者才會揭露內情。從屍體看,可以肯定的事實是受害者沒有一個參加通常的搏鬥:除了致死性槍彈創外,沒有一具屍體顯示有其他損傷的徵象(除摔倒地面的損傷之外)——沒有拳打、腳踢、鈍器傷或刀傷,也沒有腳踩或槍托撞擊,也無爆炸的徵象。另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就是:射擊距離超過一臂之遠。不是「接觸射擊」,也沒有火藥灼燒痕跡,而後者在4到7英寸距離射擊時常可見到。死者衣服經實驗室檢查均為陰性結果,可以證實這點,這些衣服既沒有洗過,也沒有弄髒。然而死者中有六個在他們手中有槍彈的火藥痕跡:他們也曾開槍的,雖然在他們躺的地方或附近沒有發現武器。
  沒有什麼證據證明槍是隨便亂開的。僅在四例表明子彈偏向飛行,但很可能不是地面彈跳回來的跳彈。子彈的射入角差異是那麼大,說明是逐個地瞄準射擊,其中大多數是站著的。看起來有七個好象是挺直的站著。(雖然在調查時維傑裡勳爵——他不是律師——提示他們也可能躺著,這點我必須同意)。其他人中,有四個彎腰向前好象是在躲避。有兩顆子彈穿過屁股,好象他們是背向槍火,正在逃走。13名除一名之外均由單槍致死。萊伊例外,中了兩槍,兩槍都是從右向左穿過胸中部。這種情況不會影響這樣的判斷:用槍瞄準某些人,逐個射擊,因此可能是兩支槍同時瞄準萊伊射擊:這些都是高速0.762軍用子彈。
  為了參加調查,我在一個薄霧濛濛的早晨坐飛機到貝爾法斯特,從那裡再乘車去倫敦德裡。這是我一生中感到可能受伏擊的唯一的一次。當天黃昏,有人問我是否願意坐首席法官的直升飛機回貝爾法斯特,但我覺得同他作伴只會增加危險。我自己畢竟只是個具有專業知識的證人,從未象其他許多證人一樣考慮到需要特殊保護。即使在克萊兄弟的審判中也是如此。雖然我的證明在審判時有時會加重對某人生命的裁決,但我從未受到威脅過;有一次在塞浦路斯,我出庭作證指控一個人犯兇殺罪,而這個人卻被宣判無罪,這時有人勸我不要去塞浦路斯飯店休息,要我立即回倫敦,很明顯是讓我免遭報復。

  (伍新堯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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