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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白堊坑謀殺案


  在倫敦高等法院,我正在給一件民事訴訟出庭作證。
  「這不是醫生普遍同意的意見。」律師開始了他的質問。我也用同樣的口氣反駁:
  「我認為幾乎沒有什麼問題醫生會普遍同意的,但……」
  法官打手勢叫我停下來,我等著指責。但是這位老練的卡斯爾甩法官先生僅僅對我苦笑一下。
  「大夫,」他充滿感情地說,「這要你來告訴我嗎!」後來我才知道,我是該案中第八個出庭的醫生,而鑒定的意見涉及的面很廣。
  我們這裡審判的詰詢制度容易使鑒定人丟臉。我的老朋友埃利克·加德納和我有一次被搞得好像我們對案件的判斷有極大的分歧,其實,我們是幾乎完全一致的。在那個奇怪的案件中,真正的衝突是在醫學證據與首席法官稱之為「常識」之間。我固執己見而加德納卻較通情達理,於是我們冷靜下來。最後,法官告訴陪審團,他們無需準確地知道兇殺是怎麼幹出來的或者為什麼要兇殺,或甚至是誰幹的,便可以裁決,而對警察當局這個案子就算是「結案」了。正義得到了申張,但那個白堊坑謀殺案在法醫學歷史上仍然是未解決的秘密之一。
  星期天早上9點30分我到現場。乍一看,好象是件一目了然的兇殺案。死者男性,臉呈梅紅色,脖子纏著一條索套。屍體斜躺在一條淺壕溝裡,壕溝長6英尼剛好夠埋下,好象就是挖來埋屍體的,但實際不是。它早已挖好,很可能是戰時軍隊挖的;但是軍隊的鐵鍬不會用鬆土填滿屍體後面的空間,這些泥土也不是從溝的斜坡上滾下來的。顯然有人動手埋葬過屍體。
  由於下了一場大雨,遍地泥濘。我們到達壕溝時,鞋子都粘滿了泥巴。但死者的鞋子卻不是這樣,甚至連鞋邊和鞋底都很乾淨。也許是大雨沖洗乾淨,也許是被人抬到這裡來或者拖著他的腳拉來的。他的茄克衫、馬甲、襯衣和汗衫全都捲縮到肩部,就好象他的背從地面上滑下來或被拖到現在所躺的地方一樣。
  套繩和一條肮髒的綠布纏在一起,打了個很複雜的纏結,但縛得很松,可以從他的頭上提起來。褲子的背帶僅僅連在長褲後面的鈕扣上,擱在背後。
  這條壕溝位於薩裡郡涅爾登罕附近的白堊坑底部。這裡一片荒涼,到處光禿禿。最近的樹木是在白堊坑頂,大概有30至40碼遠。屍體是前一晚即1946年11月30日發現的。埃利克·加德納象往常一樣,被驗屍宮委託在燈光下作了初步檢查,估計這個人大約死了48小時。
  我以顧問的身份被薩裡郡警察局召請來觀看加德納在停屍室作屍體解剖。窒息徵象非常明顯:頭和頸上部皮膚暗黑色,面部特別在眼白以及頭皮下有許多點狀出血。全身各器官,特別是肺高度鬱血青紫,肺、心、腦、胃和小腸點狀出血。
  有一條索溝圍繞著脖子。如果索溝呈水平方向,便可明確的下絞死的結論。但它不是。索溝的最低處(也是最深處)在右側,而最高處在左側,差不多高達耳下部,形成一個倒「V」字。這是一個典型的縊死特徵:就象教科書上的縊死案例。
  勒死通常是他殺,而縊死幾乎從來不是他殺。絕大多數縊死是自殺,極少數是意外災害。文獻報告的他殺縊死案例,常常先使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在私刑處死時,總是被幾個人一起制服的。在另幾個著名案例中,受害者不是老人就是因酒精、藥物或嚴重損傷變得十分虛弱者。本例死者是個男子,很年青、很健康,既沒飲酒,也沒服藥,除了縊溝之外,我們僅發現微不足道的一點損傷痕跡。
  頭部有幾處細小表皮剝脫,前臂中段有一處挫傷,但皮膚完好;另一處挫傷在左髖部前面,右側兩根肋骨末端骨折,伴有輕微挫傷。右脅部有一些刺戳撕裂。所有這些損傷加起來也還不能使他失去對被縊死的抵抗力。這樣的損傷,我在自殺縊死案件中經常見到,最可能的原因是繩子斷了,跌在地上造成的。
  我們極其仔細地尋找他身上和衣服上的抵抗痕跡,但沒有發現。他的手無傷痕或污垢。
  我認為,加德納也同意,醫學的證據明確地指出是自己懸吊。
  自己懸吊並不都是自殺。在受虐狂的行為中,死者可以把自己縛綁起來而意外地自己吊死。這樣的案例並不罕見:他會解開前面吊帶的鈕扣,讓生殖器露出來。為了得到性快感而懸吊自己時,他可能將綠布包著繩索以保護脖子不受粗糙的繩索摩擦。
  屍斑和屍僵顯示屍體躺在壕溝時是剛死或死後不久。難道死人會自己躺在這裡嗎?他會不會是在白堊坑上的那棵上懸吊,就要死亡時掉下來,然後,還有一點意識,蹣珊地滑下小坡,最後滾入這壕溝裡?單從醫學觀點來說可能性是極小的。
  會不會是某個人把他從樹上放下來,搬到壕溝裡?不是出於惡意,而是好心?也許,一個陌生人發現了他上吊,便把他放下來試做人工呼吸,這個方法無效時就帶著或拖著他去找人幫助。也許後來他死了或者是他的營救者認為他已經死去,然後驚慌失措地考慮到警察會怎麼想的。怎麼辦?剛好這裡有一條6英尺長的壕溝。在衝動之下將屍體丟進去……然後,對這樣做更加恐慌起來。要麼把他埋掉。但如果有人看見他這樣做,人家也不會相信,於是驚慌失措變成恐怖,便逃離現場。
  這是可能的,但不見得就是這樣。警察在樹上尋找繩索或衣服纖維,沒有發現任河東西。
  同時,他們還搜查了死者的口袋,發現了他的身份證。到1946年底,我們英國仍然攜帶這些戰時的遺物。
  他的名字叫約翰·麥克梅恩·穆笛,35歲,在雷格蒂·希爾旅館酒吧間當招待員。這個旅館離發現屍體的白堊坑12英里遠。前個星期四有人最後看見他在大約下午5時離開旅館,即加德納最初計算的死亡時間前幾小時。
  穆笛到旅館工作才幾個月。他們說他很文靜,不得罪人,這種人極少可能被殺或自殺。警察在他房裡找到的雜誌和書裡沒有發現暗示變態性欲的東西。沒有發現任何線索,但有一封律師的信,信上威脅說除非穆笛交還三張沒簽字的支票,否則就要採取法律行動。這些支票是一家房產公司要他送交公司董事的。這封信寄到溫布爾登的一間房子,穆笛找到旅館的工作之前就租住在那裡。顯然公司董事拜倫·布魯克夫人曾經住在同一個屋子裡。第二封信重複第一封的內容,幾天後寄到旅館給穆笛。
  為驗屍官作調查工作的偵探警官弗雷德裡卡·舒布裡奇去到溫布爾登,拜訪穆笛以前的女房東伊文思夫人。她說:雖然他租用她的房子才六個星期,對他瞭解不多,但看來他是個正派文靜的人。布魯克夫人只在那裡生活了10天,住在她女兒的套間。伊文思夫人說她曾在那裡的一次宴會上介紹布魯克夫人同穆笛相識。其後她談到穆笛是個單身漢,布魯克夫人就說:「嘿,眼睛那麼漂亮,很快就會有對象的。」就伊文思夫人所知,那是他們唯一的一次相會。
  當穆笛的頸部照片沖曬出來時,其中一張顯示出一條直線壓痕,但肉眼看不見。它構成左耳下部懸吊角的底邊。這意味著套索在懸吊之前就抽緊過。
  警察在報紙上報導了白堊坑發現一具屍體,向公眾呼籲提供情況。兩個花匠前來報告說他們在前一個星期三,即穆笛失蹤的前一天,看見一個行蹤可疑的人到過霍爾登罕附近的白堊坑。這個人曾經站在山頂上,看見他們後就很快跑到坑邊,跳進一輛停在那裡的汽車,發狂似地加快速度,調轉車頭跑了。他們只瞥見他一眼,卻記得汽車。這是一輛小黑色轎車,8到10匹馬力,可能是福特或奧斯汀牌。兩個人都記得車牌號碼是101。
  這個案子仍在驗屍官的調查之中。警官舒布裡奇去調查寫信給穆笛要求把支票給布魯克夫人的那個律師。這個律師告訴他,他們是受房產公司主席湯瑪斯·雷委託的。於是舒布裡奇到肯辛頓蒲福公司湯瑪斯·雷的房子裡找他。雷說這全是一場誤會。他曾錯誤地以為穆笛是布魯克夫人的一個朋友,因此送去支票。布魯克夫人在支票送到時已經離開了溫布爾登的那個房子,穆笛將支票交給她的女兒,這樣就耽擱了一段時間。
  布魯克夫人和雷在一起,她告訴舒布裡奇,她不知道支票的事。她還說只見過穆笛一次,在樓上和伊文思夫人在一塊的時候。
  舒布裡奇進到房產公司辦公室,最後拿到內附支票給穆笛的信的檔案副本。裡面寫到:「布魯克夫人命令我們將你保管的支票送給她。」
  隨即這個案子由薩裡郡刑事警察局局長、偵探警長羅伯茨接管,他是一個鎮定、經驗豐富的、堅韌不拔的偵探。
  經過周密的調查,不止一點證明湯瑪斯·雷是條大魚。他66歲,極胖,是個有資歷的律師,新南威爾士的前任司法大臣。他在1930年回到英格蘭,不久他的女管家和情婦拜倫·布魯克夫人也跟著回來。布魯克夫人和他同年。她告訴警察,由於他陽萎,他們的性生活早在穆笛死前10年就結束了。但他的性愛好並沒有降低,她說他的嫉妒心增長到著魔的程度。當她還差4歲就是70歲的高齡時,他還留心這事。他十分荒唐地指責她和三個青年男子(全部都是溫布爾登那間屋子的房客)發生性關係。一個是她自己的女婿,另一個就是可憐的傑克·穆笛。
  薩裡郡警察局長要求倫敦警察廳協助,結果派了偵察總警長阿瑟·費爾波特去負責。精明的、頑強的、毫不妥協的費爾波特沒有被這個前司法大臣所嚇倒,當然更不會被同樣是不妥協的,反復說法醫學證據不支持指控兇殺的一個病理學家所嚇倒。我認為在作出會導致送交審判的任何指控之前我必須站在這個立場上。我認為,這件案子不能毫不含糊地支持政府,儘管我對薩裡郡警察局是支持的;病理學家不應該「偏袒」。
  埃利克·加德納的意見比較有幫助。他指著頭部和臀部的挫傷說,穆笛是受過「毆打」的。他提出,腦部的出血也許不是窒息造成的,而可能是震盪所致,由前額損傷造成(雖然皮膚沒有見到損傷)。他補充說,胃和小腸的鬱血「很可能因為腹部受擊,例如用膝蓋猛撞胃部,事實是這樣提示的」(雖然腹壁沒有損傷)。最後加德納說,他從未見過用打簡單的半結的繩套吊死自己的。他也沒有見過自縊時呈現緩慢的窒息徵象。我只能報告說我的經驗是正好相反。當然,我所見過的自縊案例比加德納多得多。
  雖然很明顯加德納比我年紀大些。可他是個「普通開業醫生的病理學家」,也就是說不是經過正規訓練的病理學家,而是仍然參與驗屍官案件的普通開業醫生中的一個。公正地說,他幹得還不錯。但這一次他似乎太急於使倫敦警察廳高興。我堅持我們原來的發現。這使費爾波特大為煩惱,因為他要去解決其他問題。穆笛年青而健康,雷年老而肥胖,幾乎不可能殺死穆笛並把他的屍體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拖到白堊坑裡去。但如果其動機是精神錯亂的嫉妒,為什麼人家要幫助他殺人呢?
  在英國雇用兇手是不容易的。費爾波特認為如果被雇者不知道是圖謀殺人,要雇一個刺客還是不困難的。如果雷雇用某人把穆笛誘入一個無法自衛的地位,他可能仍然不知道穆笛已經死了。然後,知道他成為兇殺案的同謀,他會非常驚慌。憑藉如此高超的思考,費爾波特向報紙提供一些他們歡迎的消息:在白堊坑發現的死者名字和照片。
  這是在穆笛死後兩個多星期後登載的,馬上就收到了效果。讀了這條新聞後九小時,一個名叫約翰·威廉·巴金罕的退休拳擊家來到倫敦警察廳告訴費爾波特,雷付200英鎊錢要他綁架穆笛。「雷告訴我,穆笛正敲詐住在溫布爾登的一個年青婦女和她的母親。他想使穆笛簽字承認並且離開英國。」巴金罕的一個女朋友將穆笛勾引到博福特公園雷的房子裡,巴金罕和一個名叫史密斯的同夥等在那裡。「我們將他推到前面的房間裡,沒有搏鬥,他沒有表示要打架。我們把他關在裡面。」巴金罕說他走出屋子時雷已經付錢給他了。
  費爾波特把巴金罕的供述給我看。「你還說這是自殺嗎?」他問。我提醒他我從沒說過這個案子是自殺,而僅僅說從醫學角度看沒有什麼證據能將它和自殺區分開來。對費爾波特來說,我是多麼使他惱火啊!
  警察很快就抓到巴金罕的犯罪同夥,勞倫斯·史密斯,一個雷曾經雇用過的木匠工頭。他證實了巴金罕所述的故事的開始部分,但反駁其餘的。他說當穆笛進來時,巴金罕手裡拿著一條毯子等在那裡,而史密斯自己則拿著一條布帶子。「我站在穆笛前面箍住他的胸部並把他的手向下拖。巴金罕走到他背後,掀開毯子將他裹住。然後他抓住穆笛的手用毯子裹著他的頭。我則用繩子綁穆笛的腳,再捆他的身體……我將繩結打在他的背後……巴金罕抓著他走過走廊,到房門時,我們正打算將他推進去,他就向前倒了下去,巴金罕壓在他上面。巴金罕拉他起來,帶他進到房子,將他放在轉椅上,旁邊有張書桌。雷吩咐我們將他放到那裡。」在巴金罕的請求下,史密斯繼續幹,他去尋找塞嘴巴的東西,發現一塊法國油漆工的布塊。巴金罕將毯子從穆笛面前向後拉,用繩子將布塊綁在他的嘴上。然後巴金罕離開,他自己只逗留了10分鐘多一點,和雷談話,雷付給他200英鎊酬勞。他說當他最後看穆笛時,穆笛很清醒,他不知道穆笛怎樣死的。他認出套索裡的綠色布塊就是法國油漆工的布塊。
  面對著史密斯的供述,巴金罕承認在史密斯綁穆笛時用毯子裡他的頭,並拉著他走過走廊,但否認穆笛摔倒或被布捂嘴巴的情節。以後費爾波特把對雷的控告告訴雷本入,召他到倫敦警察廳。雷派人請他的律師做了一個否認整個事件的供述。
  費爾波特斷定他差不多有了足夠的證據以謀殺罪逮捕所有這三個人,但這個指控需要醫學的支持。加德納給了他個支持,但費爾波特要求內政部病理學家的支持。他帶著加德納到韋英斯街我的寓所裡來。加德納對史密斯說的穆笛在過道上摔跤這一點感到十分滿意。他說用毛毯包住頭就可解釋為什麼前額中央皮膚沒有挫傷。穆笛摔倒時頭部可能得很重,足以引起腦震盪,而前額皮膚卻無痕跡。加德納繼說,如果巴金罕還壓在他上面,那麼他的膝蓋就足以撞在穆的肚子上,如此便引起胃和小腸的出血。這種「打擊」可以是意外的。
  我說我沒有根據認為穆笛的腦或胃和小腸遭到過損傷。我補充說,我不喜歡那種想使醫學的觀察去適應供詞情的主張,我還提起我們一致同意的屍體解剖所見。費爾特說他已搜查過房間,沒有發現可供穆笛上吊掛繩子的東西。他問我,是否可以有個人站在穆笛背後拉起繩子。我說繩十必須往上拉緊持續二到三分鐘。我知道文獻上沒有任人被這種辦法殺死的,而且這樣似乎是荒唐得很:為什麼不直接勒死他呢?那條繩子首先是水平方向抽緊,然後舉起並固定在高舉的位置:為什麼不簡單地再抽緊一點呢?
  費爾波特認輸了。那三個嫌疑犯不能沒有指控而被拘留,於是第二個星期他們便被釋放了。與此同時警察在搜查更多的證據。最後他們找到了。事件發生前的幾天,史密斯租了一輛汽車:黑色福特牌,8匹馬力,車牌號碼:FGPl01。
  費爾波特逮捕了雷、巴金罕和史密斯,指控他們殺害了穆笛。然後拉史密斯站入供辨認的行列:一個花匠認出他就是穆笛失蹤前一天在白堊坑看見過的那個人;另一個花匠則認定另一個。案件的證據仍然不夠有力。檢察當局決定讓巴金罕供出對同犯不利的證據。
  在地方法庭,加德納說他認為穆笛在死前搏鬥中被嚴重地打傷,頭部受傷引起腦震盪,膝蓋撞擊腹部便使小腸充血,他沒說到跌倒的可能性以及從醫學上來說自殺或意外自縊的可能性。當然沒有叫我去。但是我的原始屍體解剖報告在提供給被告一方的文件中。當雷的律師讀到這份報告時,卻放肆地要我改變立場。
  如果被告律師要求幫助的話,我通常會謝絕的。我似乎沒有堅持意見分歧的理由,除了少數例子外,我總是強調我的同事工作的可靠性:我經常要求我的助手細讀病理學家和實驗室工作者的照片和書面報告以及他們的解釋等等。這常常是有幫助的。事實上,我發現,如果一個人同意在腐敗屍體上作第二次解剖的話,那麼皇家律師在法庭上作的第一個批評就是這個。在某人被指控以及律師決定要在解釋醫學的或科學的發現得到幫助時,很多證據已經被毀壞了。屍體在第一次解剖時已被剖開和被保存。重要的部分常常被取出以作進一步研究。刀子、血痕、子彈、毛髮、纖維和新鮮的損傷痕跡全都到實驗室去了,而且常常保存在使之變硬的福爾馬林固定液中或是切下來作進一步顯微鏡檢查。沒有比新鮮的未曾搞亂的現場、未曾觸動過的胸部仍插著刀子或頸部仍套著繩索的屍體作為證據更真實的了。一旦調查在進行中,每件東西很快就成了「第二手資料」,而且誰也不會懷疑沒有什麼能夠代替親臨現場和進行新鮮屍體的第一次檢查。
  這個案件我在那裡,所以很熟悉,但我有一個附加的理由不信賴我同事的工作:我擔心加德納對事實一邊倒的解釋,如果沒有受到懷疑的話,會導致誤判。作為一種禮貌,我問總檢察官和薩裡警察局長,他們是否反對我幫助被告。他們都說一點也不反對。這是不平常的,也許是獨一無二的情況。但這卻是對英國審判的公正性的一個無容置疑的證明。
  雷有錢請得起兩個當時最著名的皇家律師:這兩個律師是沃爾特·曼克頓爵士和傑拉爾德·霍華德先生。在和他們作審判前會商時,我提出了盤詰時給加德納提的問題,並且同意,如果需要,我自己會出來作證。
  就在審判之前,事態出現了驚人的進展。一個名叫羅伯特·克魯山克的有過犯罪記錄的人走到雷的律師處說,在穆笛失蹤的那天黃昏,他去拜訪了雷的家,發現一個人被捆在椅子上;克魯山克說,在驚慌中他拉起了繩子,現在他不知道是否意外地殺死了這個人。他們問我在法醫學上這是否可能。我的回答同答覆費爾波特關於兇殺的問題一樣:如果克魯山克將繩子拉起並固定2至3分鐘,他就可能殺死穆笛。任何人都可能。
  兩個著名的財政部法律顧問安東尼·霍克和亨利·艾倫提出控訴;德裡克·柯蒂斯-貝內特和瑪爾柯爾姆·莫裡斯為史密斯辯護。親自主持審判的是首席法官、很受人敬畏的哥達德,他無疑是一位果斷的法官,但是有個弱點:讀了來自地方法院的報告後,有時在他親自審理之前,似乎就己形成了關於案件的看法。早有跡象表明這個案子也是這樣。
  當加德納進入證人席時,他看見我坐在法庭裡,他知道很可能人們會提到屍體檢查後他和我相同的觀點。這種形勢無疑會使他比在地方法院審問時更加警惕。他仍然說腦出血是挫傷,腸子的情況也是由打擊造成,但補充說這兩種情況都可能因摔倒而不是攻擊引起的。首席法官哥達德將加德納最初的作證放在面前,顯然,他不喜歡削弱王國政府的這個案件。屍體徵象不是表明穆笛被相當大的暴力打擊嗎?「我想是這樣的。」加德納同意。他被毒打以後就成了這個樣子嗎?「我認為這說明他受到非常粗暴的對待。」加德納得到鼓勵,並且同意,但他反復申明穆笛僅僅是在摔倒時受的傷。這聽上去不再具有說服力,難以使人相信,就連自己也不相信自己了。最後他自己拋棄了毯子裹著的前額因被打擊而造成腦損傷的那套理論。「他可能在頭的任何部位受到打擊或摔倒。」大腦前部出血的最可能原因是「摔倒或打擊在後頭部」。
  我並不相信在此之前他的頭腦中發生過頭部「對沖傷」的可能性,但我想過這個問題,在會商時我也曾經和沃爾特·曼克頓先生討論過,當曼克頓爵士站起來盤詰加德納時,我就和他交換了一個眼色。
  「我想不起以前你告訴過我們關於摔倒或打擊後頭部,」他平靜地開始,「你並沒有告訴我們見到打擊後頭部的客觀指征。」
  「是的,」加德納承認,「那部位沒看見什麼。他可能摔在一張地毯上。也可能受到包裹著的毯子保護。」他記起來了。我開始為我的老朋友感到遺憾;他作繭自縛,而沃爾特·曼克頓將要看見他躺在裡頭。
  「在窒息的案例,你可以在腦表面見到一些出血徵象,真的嗎?」(曼克頓繼續我準備的第一個問題)
  「我不完全同意。」加德納知道將要發生什麼。
  曼克頓開始念我在權威的法醫學書中標出的一段話。我選了莫裡茲的《損傷病理學》,因為加德納經常告訴我他是如何讚賞這本書。他的臉拉長了。「對於這一點」曼克頓討好地說,「你比我更熟悉。」加德納能夠說的一切就是他個人從來沒有看過莫裡茲稱之為特徵性的窒息徵象。
  最後曼克頓轉到穆笛脖子上的索溝照片。「這可表明在某個階段他被拉起,不是嗎?」
  「是有向上緊拉的指征。」
  「當你最初接觸這個案子時,你有過這樣的看法,即索溝說明死者是被懸吊的嗎?」
  「我說有一點懸吊的樣子。」
  「在你的原始報告裡,你說過毫無疑問死者是被這根繩子懸吊嗎?」
  「我記不起來。」加德納沮喪地說。
  「要是你能看一下的話,我萬分感激。」
  「你知道,那已經過了一段很長時間。」查閱他的筆記以後,加德納說。
  「但是,你看,這就是你覺得自己能夠報告死亡原因的時候。」
  加德納最後同意他說過有「某種形式的懸吊」,「但並沒有掉下來。」他補充說。
  哥達德就象陪審團一樣,必定對這種懸吊的證據感到驚奇。他來解救加德納。
  「你不認為是通常所說的縊死?」
  「是的,我不這樣認為。」
  「你的意思是一個仰臥的人,脖子上纏著一根繩子,這根繩子又被拉了起來?」
  加德納知道那根繩子沒有被拖拉或猛拉,他回避了這個問題。「如果繩索套住他的脖子時繩子被固定著,如果他的身體下垂抵住固定了繩子,那麼,這就可以產生我所發現的情況。」
  「沒有猛披或拖拉繩子的特徵,只是有抽緊和懸吊的徵象。」當輪到我時我說。我補充說沒有什麼根據說明死亡是由於意外、自殺還是兇殺。
  「但這具屍體是躺在白堊坑的壕溝裡的呀。」哥達德懷疑地打斷我說。
  「是的,庭上,我就要敘述從這一個徵象得出的結論。人們可以有許許多多的設想,但毫無證據可言。」
  哥達德首席法官並不習慣于因為太多的設想或其他什麼事受證人的責難,但我以前聽說這位嚇人的首席法官似乎喜歡尖銳的反對。他的臉只是稍為紅了一點。傑拉爾德·霍華德繼續他的盤詰。我解釋為什麼我認為穆笛的附加損傷價值不大,而且把加德納的毒打理論描述為「十足的言過其實」。
  公訴人安東尼·霍克盤詰我,沒有當真的爭執這個問題,只是問我關於穆笛的死因。
  問:他死於窒息是由於,我想說主要是由於,被繩子緊勒他的脖子嗎?
  答:抽緊和舉高。
  問:你想加個「舉高」?
  答:是的,致死是舉高。
  霍克提示死因可由某人將繩子提起和舉高。
  答:不需要某人。
  問:不需要某人?
  答:是的。我不認為有任何證據。
  問:就象你現在所知道的這些事實,你不認為這個人是自縊的,是嗎?
  答:我認為有可能。
  問:什麼?在他的嘴巴被塞住,身體被捆綁之後?
  答:根據我的檢查,我不能證明他被塞、被綁過。
  我覺得我有點固執,但我不能沒有證據亂說。
  哥達德法官打斷了盤詰。「大夫,要問你的是,作為一個有普通常識的人,聽了本案的事實以後,你不認為這些事實指向自殺嗎?」
  「按照圍繞脖子的索溝情況,我沒看見什麼……」
  「我們不問你這個。我們是要求你考慮這個案件的全部事實。」
  「我是希望盡可能適當地作證,」我告訴首席法官,「不能超過……不能講過頭……」我補充說。
  但是安東尼·霍克堅持說:「你認為那個人是將自己嘴巴捂住、將自己身子綁緊,再用繩子勒緊自己的脖子嗎?」
  「我沒有證據……」
  「當然你沒有。」哥達德法官厲聲說,重複了霍克的問題。我感到他想說:「別這樣頑固,辛普遜大夫!」
  「庭上,」我謹慎地說,「我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我不知道。」事實上這是這一事件的正確說法。哥達德法官評論說:「我想,到這裡為止,任何人都會同意你的說法。」
  當我正要離開法庭時感到有人輕輕碰了我一下,法院的門房塞一張紙條給我。這是一個信封的三角形封口部分。它的背面是傑拉爾德·霍華德(後來他成為高等法院法官)寫的一段話:「讓我祝賀你在毫無希望的機會面前那種堅定不移的耐性。」誰都知道哥達德法官事先已經下定決心,這很可能是正確的。但我覺得舒服了一些。
  無論法官怎樣想法,他還是可能作出一個無懈可擊的公正的結論,實際上他是告訴陪審團拋棄加德納關於穆笛被殺死以前可能遭受暴力的各種證據。「我不打算佔用你們的時間來討論兩個醫生中哪個的觀點正確。」哥達德法官接受這樣的意見,穆笛是被繩子纏著脖子吊過,而檢察當局未能證明他是如何被殺死的:他說,但是在法律上,如果捆綁是行兇的組成部分,那麼引起窒息的精確方法是不重要的。我感到我的介入證明是正確的——哥達德法官也很清楚我實際上是說,我們誰也不知道事情的詳細經過。
  除了醫學證據之外,這個案件對雷和史密斯的指控是很有力的,兩個人都被宣判有罪,並處以死刑。然而一個醫學諮詢委員會宣稱雷精神錯亂,幾個月後他因腦出血死于布羅的摩老刑事精神病人收容所。史密斯的判決減為無期徒刑。他們到底怎樣殺死穆笛仍然是個謎。有這樣仔細的計劃,甚至調查了墓穴,謀殺的方式肯定是事先定了的。很可能其意圖是用最容易的方法勒死他。你只能猜測怎樣才把兇殺搞成幾乎與自殺一樣。
  無疑當加德納從沃爾特·曼克頓的盤詰中逃脫時會比我感到更加不舒服,但他不必要地自找麻煩,這更加證明拚命試圖幫助警察的錯誤。這是他所處理的最後一個大案(那時他正因肺結核而接近死亡)。很幸運,在我們之間沒有什麼粗魯的語言和不愉快的感情。我們仍然是很親密的朋友。

  (伍新堯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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