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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泰國國王的暴死


  1946年6月,我吃早餐時,看見《泰晤士報》刊載了曼￿聯合通訊社的一則簡明電訊:
  6月9日——泰國的年青國王亞奈達·麥希達爾今天中午前不久被一個侍從發現死在巴朗彼奧甯宮他的臥室裡,頭上中了一彈。警察總監和邱拉明康醫院院長當即被召進官,隨後聲稱死於意外。許多群眾擠在宮殿外默哀。他們當中大多數直至下午七時政府電臺廣播了這則消息後才知道國王之死。
  當然,那時我沒有想到會被叫去參與此事,也沒有想到關於意外死亡的講法是官方的掩飾之詞。不管警察總監和醫生作出什麼樣的官方解釋,他們都必定早已知曉這是一宗兇殺案。
  泰國國王的查克裡王朝,已經統治這個國家達七個世紀。國王不是凡人,而是「生命之主」是「神」。他的國民沒有一個會被允許去觸模他的身體,國王在場時也不允許誰轉過臉背朝著他,即使允許到王宮裡坐時,也不允許交叉著雙腿。殺死他不僅是弑君而且是弑神。
  雖然如此,殺死國王在這個國家裡卻不是罕見的事情。在33個國王中,三分之一以上不是被人殺死就是殺死了他的對手。接近王位的國家官員殺死了他們的統治者,而在王族中也有其他的兇殺案。活神仙還是難免暴死。
  亞奈達七世是在這種可悲的傳統中結束了他的統治的最近的一個國王。他在1935年登上王位,當時10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佔領下倖存下來。1946年6月8日,星期六,他感到有點不舒服,肚子稍為不適。早上10點鐘,他回到私人房間,穿著菲薄的襯衫和藍色的中國絲綢長褲上床。由四名警衛和值班偵探保護著他睡覺。第二天早上6點鐘,他的母親去看他,叫醒他,見他精神很好。早上7點30分,他的親信侍從布特上班,在與國王更衣室連通的陽臺上準備早餐桌子。夜班警衛下班,白天工作人員集合。
  8點30分,布特看見國王站在他的更衣室裡。幾分鐘後,布特將通常的一杯橙汁送進房間裡,但這時國王已回到他的床上去了。按侍從自己的證言,國王打手勢不要橙汁並叫他走開。8點45分,國王的另一個親信侍從內·切特意外地出現了。這兩個侍從輪流值班,但內·切特來接布特的班應該還有兩小時。他說他被叫來是代表一個珠寶商計算國王的勳章和裝飾品有多少。那個商人正為國王製造一隻珠寶箱。
  9點鐘,亞奈達的弟弟布密波爾王子來探望國王的健康。後來他說他發現國王昏昏沉沉地在床上打盹:一頂蚊帳罩著他。
  20分鐘以後,從國王的臥室裡傳出一聲槍響。內·切特跑進去,又出來,順著走廊去叫國王的母親,「國王向自己開槍啦!」他大叫。他宣佈的這一句話,後來成為指控他的證據。
  過一段時間以後,泰國警察少將來到我在蓋氏醫院的辦公室,請求幫助解釋所發生的事情。這是我所處理的第一件國外案件。他拿來一份措詞審慎的現場記錄:
  亞奈達躺在掛有蚊帳的床上,他的身體蓋上被單,
  雙臂在被單外身體兩側。緊靠其左手的是一支美國軍用
  0.45科爾特自動手槍,在左眼上方有唯一的一個槍創。
  沒有警察的現場照片支持「自殺」這種說法,因為當警察到現場時,所有東西都已被無可挽回地「清理」過了。
  首先進入臥室的是國王的母親。她十分悲痛地倒在他兒子身上,搖他。她哭泣、嗚咽,「我親愛的南德,我親愛的南德!」國王的老奶媽跟著進來,摸了他的脈搏以後,揀起手槍放到床頭櫃上。王子布密波爾聽見這個不幸消息後跑進來,然後是布特,他把手槍放進抽屜裡,「為了安全」。因此將他的指紋加在奶媽的指紋上。布特被派去叫醫生。他回來以後,王子布密波爾,加上王后母親、奶媽和兩個侍從就在洗屍體,把它放在乾淨的被單上,用冰塊和風扇使屍體冰冷以延遲腐敗。因為那裡的熱天氣會在幾小時之內使屍體腐敗。
  同時,大小官員也到了:宮殿衛隊長杜莫少校、普羅塔果爾秘書長和由首相普利迪·彭諾買安帶領的高級官員和內閣部長。這位首相在泰國政治生活中,長期以來是個曖昧的人物。1932年當普利迪還是個年青的律師時,就曾同一個年青的炮兵官員彼珀爾·桑蘭一起密謀推翻君主制度。革命很快就平息下去。普利迪被流放。但他回來後重新獲得寵愛,同他的朋友彼珀爾在一起。後者到國王死時已晉升為陸軍元帥。
  帶著可以理解的激動的樣子,普利迪踱來踱去,用英語對秘書長說,「國王是自殺的」,——這是對內·切特宣佈國王之死評語的翻版。
  最後警察到來,事實上這是警察總監本人。他擠過那群混亂不堪的官員而接近屍體。就在那時,他也無法做什麼事。遵照禮儀規定「任何人不准觸摸神聖的軀體」,國王的叔父不准檢查傷口或國王的手。不允許任何人去觸摸屍體是否變硬或變冷。警察總監能做的事就是尋找手槍。當找到時,又將他自己的手紋加上去。他注意到手槍沒有上保險扣,只少了一發子彈。沒有發現彈頭,但內·切特拿出一個用過的彈殼,他說是在屍體左邊的地板上揀到的。
  給國王的屍體塗抹香油,在舉行正式葬禮儀式之前,允許邱位朗康醫院的醫生檢查屍體。他們發現屍體後頭部還有一個創口,比第一個創口要小。根據錯誤的假設:射出口總是較射入口大,外形較不規則,他們就斷定子彈是從後頭部射進去的。謠言很快就傳遍了曼￿。「國王是被人暗殺的」,有的更加明確地說:「普利迪殺死了國王。」要不是普利迪,就是他的手下人。有兩個人特別受到懷疑:一個是瓦查拉查中尉,被稱為「圖」,是國王的一個前任隨從參謀,最近被清洗。另一個是查裡奧,是國王的前私人秘書。
  槍擊事件後三天,內·切特給警察看國王頭後床墊的一個窟窿,發現了一個彈頭。
  是意外、自殺或他殺?成立了一個公開的調查委員會尋找真相。由一個十分臃腫的醫學輔助委員會協助——共16名醫生組成——有普通開業醫生、外科醫生、一位精神病學家、一位毒理學家、一位解剖學家和僅僅一位法醫病理學家——曼￿大學法醫學講師奈盎森。委員會在6月22日開始聽取意見,直到8月開始普選時仍在開會。普利迪的黨獲勝,但顯然覺得自己已被證實無辜,普利迪辭去了首相職位。10月調查委員會報告國王的死不可能是意外,但既不能滿意地證明是自殺,也不能證明是他殺。
  1947年11月,謠言、陰謀和秘密鬥爭之後差不多18個月,坦克隨著軍隊隆隆地駛過曼￿古老的街道,在彼珀爾元帥的領導下舉行了一次軍事政變。普利迪乘一條舢板逃走,瓦查拉查中尉也失蹤了。前秘書查裡奧和侍從布特、內·切特一起被拘留。他們三人被指控陰謀殺死國王。一個新的警察總監弗拉費尼克·錢卡迪少將得到指令收集審判的證據。總檢察長決定尋找對醫學鑒定方面外界人士的意見,這就是找我的原因。1948年5月13日,少將帶著一個翻譯到倫敦來找我。
  問題仍然是相同的:意外、自殺還是他殺?
  國王愛好小型手槍,他常常與瓦查拉查一起射擊。他的床頭櫃抽屜裡經常放著一支0.45型美國軍用科爾特自動手槍。會不會在他檢查手槍時意外走火?一個很熟悉手槍的構造、性能的聰明人會不會打開保險扣,裝滿彈盒,躺在床上,頭擱在枕頭上,手槍指著自己的前額來檢查手槍?這種看法似乎是又荒唐又牽強。更何況國王的視力很差,以致在沒有戴眼鏡時他不能檢查任何東西,而在國王死時他的眼鏡是放在臥室的桌子上。
  屍體的位置也同樣使自殺幾乎不可能。根據二十年經驗,我從沒見過直挺挺地躺著開槍自殺的。據我所知沒有這樣的案件存在。自殺者都是坐著或站著向自己開槍的。
  還有別的指征證明不可能自殺。手槍在國王的左手邊發現,但國王是慣用右手的。創口在左眼上方既不是一般自殺者常選擇的位置,也不是一個「接觸「射擊。射擊的方向不是向著頭的中央。而且國王從沒有向任何人暗示要自殺,死前也沒有表現出消沉、煩惱、沮喪。
  這樣就只剩下他殺的可能,這一點有很充分的證據。我認為幾乎可以肯定是在他打盹時被槍殺的,接著就喪失知覺。顯然槍口靠得很近,但沒有接觸皮膚,以致國王沒有得到警告或任何機會保護自己。我的結論是:「這不是自殺或意外槍擊的案件,而是經過精心策劃的槍殺案件。」
  三個月後,1948年8月,開始審判查裡奧、布特和內·切特。法庭由四位法官組成,法院院長主持,起訴事實得到124個證人的支持。這樣大量的文件證據使得被告辯護律師要求休會給他們時間進行考慮。當這個要求遭到炬絕時,律師辭職。找到新律師前耽擱了一段時間。後來,審判以從容不迫的速度進行。當然被告不准保釋。
  檢察當局斷言,在蚊帳外面、國王身邊發現的那支手槍——是國王自己的所有物——不是殺他的兇器。布特被說成是開槍以後把槍放在那裡的人,很可能是愚笨地企圖使人看起來象自殺。
  1949年1月,我再次被邀請會商這個案子。這一次是由曼￿大學的奈盎森大夫前來邀請。他是第一調查小組的法醫病理學家,他在倫敦逗留9天,給我提供了第一手補充資料。這些資料更加加強了我原先的觀點。血跡的位置和彈頭的地點證明當他被槍擊時,他的頭肯定是擱在枕頭上的。在進一步的報告裡我還指出:如用比較顯微鏡檢查,很易證明從被褥上發現的彈頭和從地板上揀到的彈殼是否是從國王屍體旁發現的手槍裡發射出來的。但這個檢查沒做。
  奈盎森大夫問我是否願意出庭作證。我說我要呈請外交部批准,外交部又要得到內政部的同意,保證我能受政府官方的委派(我是「內政部的顧問」)。奈盎森大夫說他認為我會在4月中旬被請去曼￿。但是在3月,每個人都感到驚奇,普利迪和瓦查拉查從中國坐船上到湄南河,企圖在曼￿奪取政權。他們佔領了電臺,但被珀爾元帥的軍隊很快控制了叛亂。普利迪和瓦查拉查再次失蹤。審判因兩個被告的辯護律師被殺而延期。奈盎森大夫在信中告訴我,在8、9月之前不大會傳喚醫學證據。「審判時間很長,使人厭煩沉悶,」他寫道,「一個證人可以被問一個星期。整個案件可能要拖一年。」這些都是有傾向性的拖延戰術。
  9月,奈盎森再次寫信給我,當時被告已被監護了將近二年。「每隔一周開庭一次,每次持續三整天。」科學部長作證說,在國王身邊發現的手槍在槍擊發生前起碼有一周時間沒有發射過子彈。他還說他的實驗室沒有裝備必要的儀器設備來檢查我所提議的彈頭和彈殼是否與手槍相配。然而一個警官說:彈頭和彈殼肯定與手槍相配。警察當局的其他「專家」宣稱,被褥上發現的彈頭不可能是穿過國王頭部的彈頭,「因為彈頭通過頭部時撞擊顱骨,必定會變形,而這顆彈頭卻沒有變形」。這些專家還進一步考慮肌肉痙攣,說彈頭經過腦中某些部位刺激腦組織會引起肌肉痙攣。這一點是比較中肯的,因為發現國王死時好象在睡覺,而沒有由於痙攣所致的扭彎或緊握武器。這樣,辯論就沒完沒了地繼續下去。「我估計到明年才會輪到我們作證」奈盎森寫道。他有東方人的耐性。
  幾周以後,兩個辯護律師被捕,指控他們犯叛國罪。剩下兩個律師,一個辭職,僅留下一個年青的但卻是可敬畏的被告律師費特·內辛克拉。案件接近結束時,查裡奧的女兒也參加,她剛剛畢業。
  最後傳喚醫學證據。由15名參加調查委員會所屬的輔助委員會醫生開始。一個接一個地擺明國王是被殺的觀點,但不無擔憂。「由於這個國家政治方面的一些危機,不能肯定這一次審判會繼續下去,」奈盎森寫信給我說,「如果組成一個新政府,審判的面貌可能改變。我們這些證實這一弑君罪的醫生還不知道我們的命運如何。我們正期待在某個早晨醒來時有一次軍事政變;此外,外界的侵略任何時候都可能到來。」他勸我「暫時」打開我的旅行箱,這對我來說似乎是很有道理的勸告。
  泰國既沒有發生政變也沒有遭受侵略。1950年1月,作了醫學證據的結論,我個人沒有到場。跟著有許多更為詳盡的證據。在被告開始辯護之前,又是一個夏天來到了。這三個被告舉出證據否認在這一事件中有同謀關係。內·切特在被告席中處境最糟,部分是因為開槍時他在王宮裡的奇怪原因,部分是因為他宣告「國王開槍打死自己。」審判最後在1951華6月結束,從開始以來共經二年又九個月。五萬字的判詞中法庭裁決國王亞奈達被刺,但沒有證實查裡奧有罪,兩個侍從中沒有一個會開槍打死國王。但他們裁決內·切特參與犯罪活動。「對查理奧和布特的指控被駁回。因此命令將兩個被告無罪釋放。」
  內·切特不服上訴,而檢察當局卻上訴抗議判查裡奧和布特無罪。又經過15個月的審議後,上訴法庭在持續14小時的判決中駁回內·切特的上訴,也判布特有罪。
  最後上訴到最高法庭,考慮了10個多月,然後宣判查裡奧有罪。四個月後,當這三個人坐了將近六年牢後,查裡奧、內·切特、布特被判處死刑。
  由於沒有能夠到曼￿去,我感到很遺憾。但我有一個美麗的、雕上王宮的銀質雪茄煙盒,作為紀念我在這個案件中的工作。它由費拉費尼克少將在倫敦「代表國王」授與我。

  (伍新堯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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