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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戰爭結束:格利伯爾和海斯


  倫敦東部貧民區中心唐人街西印度碼頭路一帶酒店林立。但對海員來說最熟悉的莫過「查理·布朗酒店」,這家酒店沒有什麼特別可以自誇之處,因為查理·布朗本人早在三十年代就死去了。這家酒店的真正名字是平凡的「鐵路酒家」;但當你在新加坡或悉尼問下次你們在倫敦停泊時到哪裡再會面時,回答無疑是「查理·布朗酒店,怎麼樣?」
  1944年4月四艘美國驅逐艦在泰晤士河停泊時,一大批美國海軍人員在黃昏時上岸到「查理的大陸酒吧間」喝酒和跳舞。這個地方早已被當地碼頭工人和商船海員佔用了。晚上十點鐘,掌櫃的大聲喊道:「先生們,時間到了,請便!」但亂哄哄地幾乎沒有人聽見。酒吧女侍散佈在各處,啤酒和烈性酒——戰時經常都是短缺的——消耗殆盡,老闆米切爾先生也己疲憊不堪。幾分鐘前爆發了一陣騷亂,一個愛爾蘭人被飛來的酒杯擊傷,警察將他送上救護車。
  掌櫃費了很大力氣總算把人群趕到人行道上去了。他剛要閂上前門,一個可怕的碰撞把半扇門的鑲板猛烈地推向裡面,一隻抓著一把烏木柄長刀的手盲目地猛戳過來。剛巧刺進29歲的吉爾培的胸部,深達5英寸。當時他正在幫忙把這群水手擋在門外。掌櫃和他的老婆兩人都看見,一個美國水手制服的袖套顯現在鑲板的裂隙中。吉爾培倒在地板上,警察醫生薩默斯大夫到來時,他已經死了,刺穿了心臟。
  事實的真相常常比警察和病理學家所推想的更使人驚奇,特別是在刺傷的案件。一個人背部受刺甚至可以是面對面吵架時造成,醫學證據很少能夠說明受害者當時是站著、坐著或是躺著。假如我們不知道查理·布朗酒店案件當時的情況,要花多少心思才能判斷兇手是面對著受害者或是跪在或坐在受害者身體上面?誰會想到這種刺傷是通過堅實的門作盲目的打擊造成的?
  刑事調查局的警察來到時,這群水手早就煙消雲散了。那天晚上,在倫敦上岸的有4000名美國水手,要在裡面找出「一個美國水手」看來是沒有指望的。但是警長喬治·哈塞裡爾和分局偵察警長斯瓦裡(後來成為倫敦偵探訓練學校校長)決定搜出於這件可鄙罪行的傢伙。他們著手徹底搜查「那天晚上上岸度假的每個人」。這兩個官員都是意志堅決的人,他們當真要這樣辦,不管看來這是一個希望不大的工作。
  24小時內,他們就抓住了兇手!對於美國海軍人員,他們知道從四艘驅逐艦上岸的有幾百個水手,同時也知道除了標有美國海軍軍階的袖套之外,沒有什麼證據能辨認出兇手來。這樣抓住兇手似乎是不可思議的。「倫敦警察廳在幾個小時內就把兇犯抓到了嗎?」肯定是幹得很漂亮。那是怎樣抓到的呢?
  嚴格的常規調查和僥倖,這正是最成功的刑事偵查的兩個普通要素。哈塞裡爾和斯瓦裡決定對四艘驅逐艦的全體人員進行徹底檢查,方法是用常規的訪問和提問。這要花一些時間,但最重要的是開端。因為差不多剛一開始,一個美國海軍軍土就求見倫敦警察廳官員。他知道刺人所使用的那把刀子,又不想將這個犯罪案子牽連到自己頭上來。在發生刺殺人命案那個黃昏之前,他的一個好友向他借了一把刃長6英寸、烏木柄的刀子,帶著上岸去了。
  「他是誰?」哈塞裡爾和斯瓦裡都迫不及待。
  「馬修·史密斯,一個炮手。」這個軍士說。
  這就穩操勝券了。19歲的馬修·史密斯,承認借了那把刀子,當天晚上到查理·布朗酒店飲酒。他說一個男人「通過那塊打爛的隔板,揮舞著一根棍棒」向他沖來。他「就用刀子捅他」。這當然是一場惡鬥,但史密斯沒有理由使用刀子。
  「如果我講出真情,你就會把我當成兇手抓住不放。」他象預言家那樣說。
  幾周以後在攝政大街二樓辦公室審判馬修·史密斯案件,我出庭作證。
  為什麼不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呢?它在戰爭期間是非常「清閒」的。但這是控告美國服役人員案件,審判應由軍事法庭執行。門口由海軍衛隊把守,他們穿著相當邋遢的制服。「法官」是代理軍法官美國海軍的上尉軍官珀金斯,八名隨從的海軍官員排列于兩側。一名上尉指揮官當律師,為被告辯護,另一名軍官以「朋友」的身分出觀。
  「傳辛普遜。傳……」我正在擁擠的候審走廊裡閑著。
  「請坐,大夫。你的鑒定呢,大夫,是這個吧,不是嗎?」
  我的鑒定是吉爾培死于單一刺創,深5英寸,位於左前胸,傷口從第一與第二肋骨之間刺入,穿過左上肺葉,引起大量內出血。胸腔積血大約1500毫升。血液還流入肺內再經氣管到達口鼻。不幸的查理斯·吉爾培很快就死了。他是29歲的卡車司機,第一次到查理·布朗酒店。
  我在屍體解剖報告中說兇器有一個很銳利的刀尖和很鋒利的刀刃,寬度很可能不超過一英寸,當時沒有將所有刀刃都插進去,留有一點餘地。幾天後給我送來的刀子,有刀鞘,平均寬度為7/8英寸,長6英寸。我認為那一戳是致命的,刺時是舉臂一戳。在軍事法庭上,我拿出這把刀子作證,而辯護的美國官員則懇切地提出兇手也是「受害者」的辯護。
  被告被裁決有罪,處以死刑。但由於他還年青,緩期執行,在新新監獄執行長期徒刑。
  這是我第一次體會到美國法庭的程序。戰後我看見了大量的真實事情。當時,我和紐約的同事米爾頓·赫爾彭教授一起訪問了紐約、芝加哥、波士頓和新奧爾良州的法庭。儘管哈佛大學法醫學教研室發出很吸引人的邀請,要我在那所大學裡擔任我在倫敦擔任的職位,但我仍然決定留在英國。那時我沒有——現在也不能——考慮同意在美國法庭工作,因為在那裡要站得住腳,首先的一條全靠這個人的資格;第二條是這個人在這一特殊領域裡的能力:這個人有沒有20年時間處於上層地位,是否為律師們所熟悉;第三條,這個人有沒有被「雇用」去作證;最後一條無禮的就是他已收取多少酬金,然後他才能根據事實和分析意見出庭作證。
  1944年8月15日,在貝德福郡接近肯普斯頓鐵路線邊有一個道碴洞的小灌木叢中發現一具屍體,面部已被打得不成形,衣服破裂;屍體旁邊還有拖拉的血跡,表明屍體是從灌木林後面拖來這兒藏匿的。這是個青年男人,爬滿了蛆蟲。根據腐敗的狀態,當地的條件,暴露的情況和最近的天氣,我估計死亡發生在10至14天前。
  他是誰呢?要不是兇手自己幫忙,這將是很難回答的問題。後來兇手告訴偵察總警長彼得·貝邦裡奇,當受害者從上衣裡掉落出來一張照片時,他「立即撕毀它,並把它丟回到鮑勃所躺的灌木林附近的草叢裡。」事實上,這些照片的碎片離屍體只有20英尺遠。
  貝弗裡奇,全憑他堅強的意志後來提升為倫敦警察廳戰時「五巨頭」之一。他是不會忽視這個天賜良機的。這是一個姑娘的照片。一位女警官說在當地舞廳裡見過她。他們到那個舞廳去,找到她並給她看死者的衣服。「這些衣服是我表兄鮑勃·史密斯的。」她說他和她一家住在一起,但自從8月6日即上兩個星期天以後,他就一直沒有回過家。她以為他收割去了。警察後來知道他是一個逃兵。這個姑娘說鮑勃一直有當地一個名叫格裡布爾的木柴商人那裡工作。貝弗裡奇到她家時,她父親也證實了這點。
  探長切裡爾繼續調查,從鮑勃的一些私人物品中提取了指紋。這些和從死者手指取得的指紋相符。
  這姑娘說她的表兄與格裡布爾的兒子肯尼思很要好,後者16歲。貝弗裡奇和他談了一次。這個青年說他最後看見鮑勃·史密斯的時間是在8月6日,星期天,大概在中午時分。他回答問題時說他從未和鮑勃一起去過肯普斯頓道碴洞。但是當地另一個小夥子告訴警察說,他聽見鮑勃和肯尼思約定那個星期天下午3點鐘在道碴洞相會。這個小夥子還說在鮑勃的工錢問題上這兩個人之間有些矛盾。再一次訪問時,肯尼思承認曾有過這樣的約定,但又說他在道碴洞頂上等到2點45分時沒有見到鮑勃,就離開了。後來警察發現有人在下午3點30分看見鮑勃的自行車停放在道碴洞口對面,以後再沒騎走。給肯尼思看時,他說他不知道這是鮑勃的。
  得到驗屍官的同意後,我將屍體搬回益氏醫院,給學生示教。還告訴貝弗裡奇關於兇器推斷的一些資料,當時兇器還沒有找到。我認為這是我們熟知的一件很重的鈍器。由於沒有在同一個地方重複兩次打擊,因此它不一定染有很多血跡,但很可能上面會附有鮑勃的一些眉毛之類的毛髮。貝弗裡奇隨即命令重新在道碴洞搜查。幾天以後他給我帶來一根很重的鋸下的樹幹。當我用放大鏡檢查時就發現一根7英寸長的頭髮被血液粘在上面,嵌進木頭裡,還有六根眉毛證實與鮑勃的完全一致。
  是兇殺還是誤殺?我告訴警察,死者至少被打了四次,而第三次是致命的一擊。第四次是在鮑勃已經躺在地上失去抵抗能力時打的。
  前三次是從前面打來:一次打在左眼部,撞裂了眼眉,使眼眶塌陷;第二次更重一些,打在嘴巴上,兩片嘴唇被撕裂,敲掉了前面的八個上牙;第三次是致命的一擊,打在頜部,使頜骨粉碎;第四次非常猛烈,撞裂了右眼眉,撞碎了眼眶和顴骨;打擊點對側的頭部有一處對沖性壓迫骨折,可能是由於後頭部壓在地上造成的。我無法判斷腦的損傷程度,因為蛆蟲把腦髓吃乾淨了。我認為第四次打擊不能不負謀殺罪,因為那時受害者已是無能為力地躺在地上了。
  第三次訪問時,肯尼思說他不在犯罪現場,而是去見一個姑娘。但警察去詢問那個姑娘時,她說那個時候她沒有和他在一起。然而警察還沒有找到肯尼思直接與犯罪有關的證據。對他的衣服作過徹底的檢查,一滴血跡也沒有找到。貝弗裡命令暗中監視他。很快就聽見他在隨便談論兇殺案,卻沒有提到他自己。貝弗裡奇等了一個多月,在9月20日再次訪問肯尼思,這一次肯尼思的父親在場。肯尼思垮下來了,「8月的那個星期天下午3點鐘,我的確會見了鮑勃·史密斯,我們在道碴洞裡打過架,他拿一根樹幹過來打我,我就奪過來打他。」
  當貝弗裡奇的警官把這些記錄下來時,他正式警告這個青年,不要信口開河。
  「我們吵起架來……鮑勃脫下他的上衣,向我走來。我們打了起來,鮑勃倒在一根樹幹下,後來他揀起這很樹幹,向我擲來。我躲開它,然後把它揀起來,等鮑勃向我走過來時就用它打他,首先打在他臉的側面(這可能就是打在左眼的那一下)。」「他打我的肚子,我就再用樹幹打他的頭。」(可能是我講的第二次打擊,橫打在嘴巴上,但更可能與第一次分不開來)「他在流血,但卻繼續和我對打,因此我就用這根樹幹再打他的頭兩次。」(很可能是打在嘴上和打在頜骨的兩次)。「然後他倒了下來」(由於打在頜骨上這一次打昏了)。「他躺在地上時,我又用那根樹幹打他的頭兩次」(幾乎可以肯定這兩次打在同一處)。「我知道將他打得不省人事了。然後我就將這根樹幹丟在遠遠的灌木叢中,因為樹幹上粘著血。然後我抓著鮑勃的雙腳,將他拖入叢林中。」肯尼思說他曾「設法使他恢復知覺」,但是沒有成功。肯尼思與他一起逗留了「大約10分鐘」之後就用一些草和樹枝將那個洞蓋住。
  儘管肯尼思用殺人兇器打擊赤手空拳的對手而且用了遠遠超過自衛所需的力氣,這種案件常會被當作格鬥處理——沒有充足的證據指控謀殺,——但有兩點值得提出。首先,肯尼思在鮑勃已被打昏的時候,還打了兩次,這一點常被陪審團看成是有蓄意謀殺的企圖。其次,他把受了重傷、頭部傷口流血不止、不省人事的鮑勃丟下不管,自己回家去了。雖然由於腦子已經腐敗,我不能說鮑勃隔了多久才死,但可能還能存活幾個小時。肯尼思並沒有請別人幫助或作出任何努力來讓鮑勃得到救活的機會。肯尼思沒有聲張。
  這個證據對於「僅僅是格鬥」或者「我不知道他被打得這麼重」的辯護是不利的。他遭受這麼嚴重的損傷,就是普通人都會考慮:「哎唷!天啊!我是怎麼搞的?他現在不省人事,我必須救他。」而這個人卻無動於衷,分明是要讓受害者死去。毫無疑問,如果你發現自己抓著一個酒瓶站在你的岳母身旁,她躺在你腳邊流血,不管發生了什麼事,至少你必須去請人幫助。不論你是否記起要講真話,或想隱瞞打她的事實,或者咬定她是從樓上掉下來,這些東西都遠沒有比立即去請人幫助那樣重要。否則你肯定會有一些與此有關的難以對付的問題。你為什麼不這麼做?對任何人都很清楚,她受到這樣嚴重的損傷,不進行急救是一定會死的;你是走開讓她死去,是嗎?至少求救會將罪行減輕為誤殺,雖然一開頭的指控往往是謀殺。
  正象突然狂怒下毆打的結果一樣,他幹的後果事先做夢也想不到。他被指控犯謀殺罪而站在被告席上。審判官羅蒂斯裡先生解釋蓄意謀殺與減為誤殺罪之間的差別。陪審團判決肯尼思誤殺罪。由於他還年青,他被從輕判處監禁二年。
  在這一案件中,由於處理毛髮時某些粗心大意,差一點破壞了我的科學證據。這些毛髮很鬆散的附著在我們在法庭裡出示的那根樹幹上。那時是倫敦警察廳(刑事部)的助理長官,諾爾曼·肯迪爾伯爵一天早晨派人去叫我,說關於這一點他想要有書面形式的「嚴肅的批評」。這是在「新倫敦警察廳實驗室」的早期,他感到對他的官員們在這類案件中所做的艱巨工作應給予更加積極支持。它真的起作用了。以後在我檢查過的需要警察實驗室幫助解決的成千上萬的犯罪案件中再也不用我批評了。現在首都和地方內政部科學實驗室在技術和可靠性方面在全世界都具有一定的聲望。
  1944年11月9日薩福爾克警察局打了一個緊急電話到倫敦警察廳求援。當天早晨一個年青的空軍婦女輔助隊隊員被發現面朝下死在貝克裡斯附近的一條溝裡,衣服淩亂。顯然她是被人謀殺的。這個地區有成千上萬的美軍和意大利戰俘以及英國軍隊。當初很希望得到倫敦警察廳的幫助。曾和我一起處理薩裡郡的「帳篷兇殺案」的警長特德·格林諾被派來處理這個案件。他請我對醫學和科學問題上給予幫助。在四十年代,法醫病理學仍然經常處理毛髮、纖維、灰塵、血液和現在由地區警察實驗室處理的其他事情。
  當格林諾把我從公寓裡接走時,天正下著小雪。去貝克裡斯時一路上都下雪,在半夜前不久我們到達目的地。屍體上蓋著一張油布,周圍地上積滿了雪。這個姑娘俯臥,軀幹和兩腿伸直,兩上肢也差不多是筆直的放在軀幹兩側。穿著整套制服,包括大衣、軍衣。襯衫、汗衫都被卷到肩胛部。她的西裝褲、紮口短襯褲連同吊帶、月經帶都被扯了下來。
  在現場作了初步檢查以後,將屍體搬到貝克裡斯醫院。在那裡我和我的老朋友埃裡克·比德爾(他是該郡的病理學家)一起于淩晨2時進行屍體解剖。格林諾繼續到意大利戰俘營向200個左右的人作調查。
  這個姑娘被人用極大的暴力進行強姦,陰道入口撕裂,二側壁挫傷。處女膜有一處撕裂、陰部滿是血污。她的腹部受到嚴重損傷,肝臟破裂,引起腹腔內大出血。右肩胛骨下有深部出血,脊柱前面的出血更重。
  面部見下唇撕裂,鼻子擦破,下巴表皮剝脫,頸部和右側乳房表皮剝脫更為廣泛。右頸部、右頰、右耳和左側頸部有多數細線狀抓痕。右手背側有擦傷和挫傷。
  她的長統絲襪沒有撕破,也無血污,這就意昧著在被強姦之後她既沒有站起來,也沒有跪過。因此可以說她躺下後就再也起不來了。我認為最先可能傷在右側面部和右手,很可能被荊棘擦過而形成的,這些荊棘長在溝邊。沒有搏鬥徵象。這個姑娘很可能是被絆倒的,倒向右側,再打滾翻或被翻轉過來使臉朝上。然後兇手用力按住她的臉,以致牙齒撞裂了嘴唇,最後兇狠地跪在她身上,壓住右肩,撕掉她的衣服,強姦她。
  這些損傷沒有一個是致命傷。在臉、頭皮、頸和肺都有界線分明的窒息性點狀出血。她是被人將臉壓在泥巴中悶死的。
  我們從她的指甲下取了一些指甲垢,沒有什麼發現。在屍體各處尋找他人的頭髮或衣服纖維也沒有成功。兇手似乎沒有留下什麼痕跡。但可以肯定,他一定會帶走一些東西。兇手從殘酷搏鬥的溝裡出來不可能不帶有痕跡——例如泥巴、頭髮、衣服纖維,尤其是血液。這個姑娘的陰部血污得這樣厲害,就使與之接觸的任何人都必然受到污染。
  我推算死亡時間大約在解剖前24至36小時。不能再把這個時間範圍縮小了,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暴露的環境早已使屍體的溫度降低到和外界一樣。沒有人聽到尖叫,也沒有人看見什麼。能肯定的只是這個被殺的姑娘叫威妮弗雷德·埃文思,于午夜零時五分,從她的營房出來,準備到通信室值夜班。以後看見她活著的唯一的人就是殺死她的兇手。
  她參加了美國兵營的一次舞會,後來和一個朋友瑪格麗特·瓊斯下士一起回營房。那晚很黑。「要我送你到辦公室嗎?」瓊斯提議。「不必啦,謝謝!」很可能這就是她活著時的最後一句話。
  然後瓊斯下士進入婦女盥洗盟間開了燈。有一個穿著皇家空軍制服的男人在裡頭。當格林諾誓長問她時,她回憶當時的對話很清楚:
  「你在這裡幹什麼7」
  「我迷路了。這是一號基地嗎?」
  「不,這是婦女輔助空軍基地。出去!」
  「你能給我帶路嗎?我喝了酒,看不見路。」他蹣跚地站起來,又倒在門邊。
  她帶他出去,並指路給他。
  「我能謝謝你嗎?」他開始向她走過來。
  「不,走你的路!」
  這就是威妮弗雷德·埃文思換上西裝褲後上夜班要走的路。一號基地離這裡不夠一英里遠。
  格林諾將調查集中在一號基地。很快他就聽說有人看見一個空軍士兵在淩晨1點多鐘攝手攝腳地在黑暗中上床。早上5點30分他就起床,將他的軍衣擦乾淨並且熨平,還刮掉鞋上的泥巴。這時間做這種不尋常的活動足以引起注意。
  他原是倫敦體育運動俱樂部的阿瑟·海斯,37歲,已婚,有一個小家庭。他立即被安排到辨認行列中去。他不知道瓊斯下士正在辨認著這個行列的人員。
  「就是他!」她毫不猶豫地說。
  當格林諾詢問海斯時,他承認在婦女輔助空軍隊盥洗間和瓊斯下土偶然碰見過。但沒有承認別的事情,並說他那天晚上上床睡覺的時間不到12點半。一個象他那樣喝醉酒的人,走一英里路是要花20分鐘的時間。
  格林諾注意到他手上有一些刮痕,可能被荊棘刮破的。他的鞋上仍有泥巴。格林諾將鞋子帶來給我。我發現和泥巴混在的還有磚粉。在那條發生兇殺案的溝裡也有碎磚和磚粉。
  格林諾還將海斯的皇家空軍軍衣和長褲帶給我。兩件服裝看起來好象新近用海綿揩拭過和刷過。長褲明顯被熨過。儘管這樣,兩個袖口還是有泥斑,軍衣和長褲上有許多淡紅色和棕色斑痕,作人血的確診試驗結果陽性,不幸的是浸出液未能測知血型。
  我在海斯的衣服上還發現10根頭髮,其中4根不可能是他自己的,而與被害人埃文思的頭髮相同。海斯的衣刷上有一根頭髮也是這樣。我警告格林諾說這些科學證據還遠遠不能下結論,還警告他不要太依賴泥土和磚粉的證據。「這些證據太一般」。
  但格林諾認為他掌握了事實,而且檢察官也同意。海斯似乎有點詫異。
  當格林諾逮捕海斯時,他眼看著地板坐了四、五分鐘。然後他說:「我在想我能否看看你們把我和這個案子聯繫起來的證據。你不能告訴我嗎?」
  「不,」格林諾說,「現在不能。」
  在貝克裡斯的單人牢房裡,有人聽見海斯在自言自語:「我不知道他們得到什麼線索?他們肯定有了一些。」然後對一個守衛說:「警長從我的頭上取走了6根頭髮。如果其中的任何一根在她的衣服上發現,我將如何證明不是他將它放在她的衣服上呢?」如果有什麼證據指控他的話,「那就是警察捏造出來的。」
  這個案子正好相反。根本就不是警察將海斯的毛髮移放到被殺死的姑娘衣服上,而是格林諾去到芝喀什爾郡海斯的家裡,從他老婆那裡收集到的。經過檢查我發現這些毛髮與威妮弗雷德·埃文思屍體上取得的完全一致。當然,當無助於該案的處理而拋棄毛髮證據時,檢察長會根據通常的程序將理由告知被告。
  在審判之前,海斯的指揮官收到一封匿名信:「能否請你將這封信交給飛行員的律師嗎?該飛行員是被錯誤地指控謀殺了威妮弗雷德·埃文思。我要說是我殺死那個姑娘。我和她約定半夜在那條路——即你們發現她的屍體的那條路—一下會面。我到時還不見她。等了一段時間,我決定到空軍婦女輔助隊基地去。在我剛到時,我就聽見有聲音。我緊靠籬巴站著。聽到有腳步聲,是個飛行員。我想他沒有看見我。然後又看見我認識的威妮弗雷德·埃文思。她說我不應該到這裡來找她。一個婦女輔助空軍隊員朋友曾提議和她一起走,因為走在前面的飛行員酒醉迷路……」
  寫這封信的人為什麼會知道海斯酒醉迷路呢?只有兩個人知道這一點:瑪格麗特·瓊斯下士和倫敦體育運動俱樂部的阿瑟·海斯——在監獄中等候受審的人。
  這封信是用黑體大寫字母寫的。警長切裡爾沒有發現上面有指紋,但他報告說,字跡和從海斯衣物的一個修補標簽上的字跡「相符」。儘管發出這封信時海斯已在諾利芝城監獄,但並沒有妨礙它作為指控海斯的另一個證據的價值。這個證據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有力的。
  1945年1月舉行的審判,對我來說是一個很糟糕的日子。曾經在蓋氏醫院工作的我的老朋友埃利克·比德爾在審判剛開始時因一次交通事故喪命。我在等待出庭作證時,法庭宣讀了他的死亡證明書。我發覺要使我冷靜地專心作證是非常困難的。
  這場審判對於海斯來說,無疑更糟糕,他被處絞刑。
  在我們到貝克萊斯後一個月左右,從一輛路過的車上拋出—個垂死的人,差不多擲到我們頭上。他是被車撞倒後給卡車拖走的,後來才知道汽車是筆直地朝他開去,作為謀殺的手段。
  受害者是一個退休的海軍船長,56歲,名叫拉爾夫·貝尼。當時他正在為自己的事情走過倫敦商業區。突然有個青年從一部汽車裡跳出來,用一把斧頭砸爛一間珠寶商店的窗戶,搶走了一盤戒指和珍珠項圈後,又跳進車裡,立即開車走了。這時是午餐時分,街道上很熱鬧。有幾個大膽的人試圖攔住車子,但駕車者加大油門行駛,他們只好跑開。貝尼船長是很勇敢的,但也幾乎是愚笨的。他跳到路中間,伸開雙臂,想阻住汽車,但駕車者筆直地向他開來。貝尼被撞倒,車輪子從他的胸部碾過去,使他躺在路上動彈不得。人們還來不及去救他,駕車者因為看見前面的路不通,就往後倒開,快速倒開幾米遠,再一次從貝尼船長身上碾過去。當調轉車頭往前開時,車子鉤住了貝尼的衣服而被拖走了。
  另一部汽車沿著朗伯大街追過去,追到倫敦大橋。「救命啦!救命啦!」被拖著不斷碰撞地面的船長大聲呼叫。過了大橋,拐了個彎來到圖裡大街靠近火車終點站。經過這樣可怕地被拖了一英里多路後,貝尼船長被拋到路邊石欄上。幾分鐘後他被送到蓋氏醫院,幾小時內,他就死了。車輪碾過時,使他的肋骨骨折,雙肺被擠壓並被折斷的肋骨刺穿。由於拖拉和撞擊地面,周身都有傷。
  汽車開跑了,後來被拋棄在愛爾蘭政廳附近。倫敦商業區警察很快就追查到駕車者和打碎櫥窗的搶劫犯。兩個人都是倫敦南區被稱為「象孩子」罪犯集團的成員。駕車人羅納德·赫德利26歲,被判為殺死只尼船長的兇手,處以絞刑。他的同夥湯瑪斯·詹金斯判處監禁8年。
  湯瑪斯的弟弟查理斯·詹金斯兩年後參加了搶劫夏洛特大街一間珠寶商店的行動。當他和兩個同夥正在逃跑時,一個騎摩托車的具有貝尼船長那種公共道德的人,阿曆克·安弟奎斯試圖攔住他們。儘管他費盡力氣還是被他們開槍打死。致命的一槍是由克裡斯托弗·傑拉史蒂開的。但查理斯·詹金斯也握住一支上了子彈的槍,兩人都被判處絞刑。以後,人們就製造了一枚貝尼獎章,專門獎給勇敢的人,以此來紀念那位勇猛無畏的海軍英雄。
  在這摩托車兇殺案後幾個月,我受理了一件奇怪的自行車「強姦」案。
  一天黃昏,我被叫去檢查一具女屍,死者年齡約55歲,被發現死在赫弗特夏邊界上一條鄉村溝渠裡。她穿的大衣和女上衣卷到腰背部,紮口短褲拉了下來,但沒有拉脫。她的陰戶撕裂,兩側都有挫傷。面部受到嚴重的擠壓傷。
  警察一發現這具屍體,就考慮這是強姦殺人案。但綜合看來並不是真正的強姦案。衣服沒有撕破,沒有搏鬥徵象,沒有性交證據,沒有勒扼或其他傷痕。生殖器的擠壓傷是那麼嚴重,我認為是比男性生殖器重得多的東西插入明戶造成的。但是為什麼她的大衣和上衣會被推向上,襯褲卻被放下來呢?這個問題不難回答。她是在酒店參加了一個集會後回家,諒必是在漆黑的路上蹲下來解小便。
  我估計她大約死了20小時,也即前天晚上11點半鐘。在死前不久喝了啤酒。路很荒涼,天是那麼漆黑。當她蹲下來——或者我認為更可能是解完小便準備起身時——一輛自行車朝她沖過來,前輪插進了她的陰戶,手把或車燈撞到她的臉。她的腦部受了挫傷,這證明使臉部損傷的暴力必定很大,而且可能將她撞昏。後頭部較小的損傷可因撞到時仰面朝天倒下去所致。血液流進喉頭。她被拖到草地邊後逐漸衰竭死亡。
  刑事偵案局的調查證實了這一推論。查到了騎自行車者,是一個16歲的青年。這個悲劇發生後他驚慌失措地離開這個婦女。她不是死於頭部損傷,而因吸進血液室息致死。
  戰爭時期,我受理的最後一個案例是在撲茨茅斯港造船廠海潮中發觀的無名男屍。死後在水中浸泡已有6至8周。顯然他是溺死的。但雙手卻被繩子捆綁在身旁。「我們認為像是被殺的。」刑事偵察局的警察相當響亮地說,好象他們所說的是十分明顯的事一樣。
  「照我看來不是。」我說我沒有看見外表有損傷,也無繩子纏住脖子或扼勒痕。
  「但是,他被捆成像是準備要烤的雞一樣。」負責該案的探長說。
  我從繩子松開端逐漸追朔到起始端,一個繩套纏著兩腿。每個繩結都向上拉緊。「我認為是他自己的手和牙齒打的結。」我說。用手電筒照亮死者的口腔,看見牙齒縫中卡著一小股繩子。
  警察調查證實這是自殺。這個男人是個游泳能手,他想保證自殺成功,就這樣做了。

  (伍新堯 郭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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