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8.琉頓市麻袋兇殺案


  我們看見一個婦女被鈍器,事實上是木凳打擊面部而死。警長查普曼說:「如果她的母親參加辯認的話,我想連她的母親都會不認得她了。」查晉曼說得不錯。她的母親幾乎已經完全失明,無論如何也無法認出她來。當她的照片在銀幕上放映時,連她的十七歲的女兒也認不得她了。為了證明她的身分,警察花了三個月的時間。一旦辨明瞭她的身分以後,只用了48小時就找到了殺害她的兇手,並對他提出了指控。這幾乎是一次無懈可擊的謀殺案,因為警察已差一點不得不寫上該屍體無法辨認,並放棄追查。然而,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使受害者毀容,使她不能被人認出來這個方面,兇手並沒有採取什麼特別措施,只有她的假牙被拿掉了。
  警長查普曼具有騙人的天使般的外表,人們都給他起個外號叫「天使」,是倫敦警察廳刑事部「五巨頭」之一。1942年12月一個多霧的下午,他在去琉頓市途中到韋默思大街我的公寓裡找我,說在琉頓市郊區的一條小河蘆葦叢中拖出一具裸體女屍,兩個踝關節被捆在一起,膝頭和胸部捆在一起。這具女屍外面還套了四個麻包袋。幾個工人在當天早晨上班途經那裡時曾看到過,但沒有引起注意。
  這條河的河床很淺,因落霧而帶點灰白色,經常有大量的垃圾。下午2點15分,下水道公司工人走下堤岸去測量水位,有一個工人用力拖到一個麻袋、露出一個被打得稀爛的婦女的臉。當時嚇得這個工人拔腿就跑。警察醫生也不敢多看,只看見她面頰的裂口——卻遺漏了另一個橫過她眼眉的可怕的傷口和第三個差不多使耳朵斷裂的傷口——就宣稱她是被槍打死的。因此,倫敦警察廳打給我的電報說:「毫無疑問是死於頭部的槍傷。」
  有趣的是甚至有些醫生也不願意看屍體。著名的倫敦外科醫生斯萊辛格也幾乎不敢進蓋氏醫院的停屍室。要是他來,也只是站得遠遠的,用手帕捂住嘴和鼻,莫名其妙地嘀咕著,事實上很少去看他要看的東西。
  琉頓市戰時警察醫生的估計嚴重錯誤。我發現死者的左側面部被很重的鈍器打得粉碎,還有連小學生都可以看得見的扼掐脖子的指甲印痕。這是一個扼頸和猛烈打擊的兇殺案。
  首先,兇手試圖扼掐死者。兇手用右手從前面兩次掐緊她的脖子,背部和肩部的挫傷說明她曾被按壓在牆上或地板上。她作過掙扎:肘部和手背有挫傷,指節也有。顯然箍住她脖子的力量是很大的,因為喉部有挫傷,但沒有喉部骨折,也沒有重大的窒息改變,而且箍她的脖子也不是死亡的促進因素。死因顯然是一次非常猛烈的打擊,左側面部壓碎,上下頰骨折,顱骨縫裂開,腦挫傷。右側的損傷輕得多,說明可能是另一次打擊造成,或者更可能是倒在地上時造成。右耳上面的頭皮撕裂,可能是她的頭猛撞在家具上造成的。
  在受到致命的打擊以後,她必定立即喪失意識。兇手捆她時很可能以為她死了,但她還沒死。在腿的捆綁處有明顯的挫傷,證明在捆她時,她的心臟仍在將血泵到全身。從頭部出血的程度看,我估計她在受到壓碎性打擊後30至40分鐘死亡,也許更長一點。她軀幹的捆綁處沒有生活反應,證明此時她已經死了:兩條腿有生活反應,但身上沒有。
  屍體的溫度已下降至環境溫度,屍僵已充分形成,但還沒有開始緩解。浸泡在水裡的時間很短(水深4至6英寸),僅有鵝皮現象卻無浸透後的皺縮現象。我認為死亡發生在發現屍體前大約12至24小時之間。下水道工人十分肯定:在前一天下午4點鐘,他們在同樣的地方測量水深時沒有屍體。這樣,估計這個女人是在下午或黃昏時被殺死,天黑以後被丟進蘆葦叢中。
  警察在離橋牆20碼遠的地方發現車輪的痕跡,很快查明這是一輛每天早晨運送牛奶的貨車。然而,沒有理由認為她一定是被機動車帶來的。將膝頭捆到胸前的唯一目的是使屍體更加便於攜帶。它可能是在手推車、獨輪車或自行車上帶來的。所見到的麻袋對破案並沒有幫助:一個麻袋裝過蘇打,一個裝過糖,兩個裝過馬鈴著。那兩個馬鈴薯袋上標有標記——一個是「MFD」,另一個是當地商人的名字。這商人將貨物分給幾百個人,並未一一登記。捆綁的繩子同樣也是很常見的。
  這樣,這個案子就只剩下一個裸露的無名屍體了。她肯定是被剝光的:沒有項圈,沒有戒指,或其他裝飾品,也沒有牙齒。牙齦的擦傷證明她裝有牙托。給她作頜骨的X線檢查,發現有三個拔牙時留下的殘根。又一個多布金案件!她大概是30至35歲,黑色短卷髮,棕色眼睛,5英尺3英寸高。她至少生過一個孩子,現在又懷孕5個半月,有闌尾手術疤痕,無畸形或特殊標記。她的血型也是最常見的,O型。手指甲裡沒有發現什麼東西。屍體上或麻袋裡沒有發現別人的毛髮。倫敦警察廳沒有她的指紋檔案。
  屍體腐敗現象還沒有毀壞屍休特徵,有足夠的時間可給屍體照相。但是左眼的挫傷造成面部和嘴唇的腫脹,使辨認她的身分遇到極大困難。這些損傷給她的外觀造成一種結實粗壯的樣子,這在她生前大概是沒有的。要知道,就是最好的警察照片,一張如實的輪廓圖在拿出去給公眾看之前都必須作很多的潤色。
  查普曼將照片刊印在報紙上,並在警察所和商店展覽,還在當地電影院放映死者的照片。在電影院裡,死者十多歲的女兒看了,卻認不出來。她的兒子,一個14歲,一個15歲,幾天之後看了商店櫥窗展出的照片,他們認為這個或許是他們的母親,但是當他們告訴父親時,父親說:兇殺案發生後,他們的母親還在房子裡收拾衣服,後來到格林登與舅父住在一起。
  在查普曼指揮下,警察查閱了全部失蹤人員名單,追蹤或排除了404名以上的婦女。警察還通過留局待領的郵件或未能傳遞的信件查找了681名婦女的地址。但都沒有什麼幫助。有39人前來辨認這具屍體,9個人把她誤認為其他4個婦女的屍體。
  在乾洗商那裡,調查了無人認領的或有血污的衣服。查詢了大約250個運貨汽車司機,這些司機在兇殺案發生時曾到過乾洗商那裡。採訪過許多聽見叫喊或看見過可疑人物或可疑事件的人。街道垃圾站和地方的垃圾站都被搜查過有無衣物。製作了死者顱骨的模型,有《英國牙科雜誌》刊登了死者頜骨的X線照片。警察給當地的牙科醫生出示這些東西和他們自己作的死者正面和側面照片,這些牙科醫生中包括給死者裝過牙托而且在她死前6個月還檢查過死者的那一位醫生,但是,他也只能搖搖頭而已。
  查普曼不知疲倦地、意志堅決地組織了整個地區挨家挨戶的調查。有幾次他差不多就要成功了。一位官員訪問了死者的家,並給她的兒子看照片,這些兒子沒有提及他們在商店櫥窗看見這些照片時認為很象他們的母親,也沒有提到大約在兇殺案發生時她離開了家。一個鄰居想去告訴警察這個婦女失蹤了,卻被他的老婆阻止了——別去做該死的蠢人!其實在她死的那天最後看見她的鄰居完全不認得警察照的那張照片就是她。她的丈夫告訴調查者,她去琉頓市她母親處,然後又去格林登她兄弟處。琉頓市食物辦公室的人和常規作妊娠檢查的助產士來訪時,死者的丈夫也作了同樣的回答。
  採訪了幾千個人,歷經三個月,警察並沒有取得什麼進展。那個死去的女人早已被埋葬在一個貧氏墓裡。戰爭在激烈地進行,人力非常短缺,就是查普曼本人也開始失去信心。但是,他不象某些人那樣讓這些調查歸於失敗。他命令對垃圾箱或垃圾堆揀來的所有衣服碎片和破舊衣服作一次新的檢查。為了找到可能被忽略了的任何線索,他將全部收集來的污穢的衣物裡裡外外,一寸一寸地進行檢查。
  好!他們發現了一個可能性:在黑色大衣鬆散的填料裡,有一張染色工貼的標簽,在一英寸長的棉紗帶上剛好有一些號碼。這些號碼受到風雨剝蝕,但號碼是用不褪色的墨水寫成的。很容易就追蹤到乾洗商的住處——斯克奇萊公司在本地的分公司。他們的帳簿裡有顧客的名字和地址:雷內·曼頓,琉頓市利狄特街。
  但這與小河撈上來的屍體仍然找不到聯繫。查普曼警長,不知是出於一種預感,還是因為極度的渴望,他自己到那間屋子去了。當門一打開時,他就知道快要抓到兇手了,因為他看見一個8歲的小女孩站在那裡,就象死者活著的肖像。
  查普曼自我介紹。「你媽媽在家嗎?」
  「不,她出去了。出了什麼事嗎?」
  「我想瞭解一點事情。」查普曼使她解除顧慮。他請女孩給他看看她母親的照片,那個孩子照辦了。他借了這張照片,去拜訪了雷內·曼頓的幾乎失明了的母親,她說最近三個月來她沒有看見過她的女兒。在這期間,她接到女兒四封來信。她把這些信都給查普曼看。查普曼注意到信中許多拼寫的錯誤,包括「Hampstead」少了一個「p」。
  查普曼拿了這些信去看雷內的丈夫,巴蒂·曼頓,他是國家火警服務部的職員。
  曼頓說,他和他的老婆吵過架,她在11月25日(即發現屍體後6天)走了。他確信是這個日子,因為那是他假期的最後一天。她到她的母親那裡或是到格林登她的兄弟處。他認得查普曼從他女兒那裡借來的照片,但不認得警察所照的那張鑒定身分的照片。「不,這一點也不象我的老婆。我不會做那樣的事的……她還活著。」查普曼給他看寫給他老婆的母親的四封信,他證實那是雷內的手跡。查普曼請他寫一個句子,裡頭包含有「Hampstead」一詞。曼頓寫的這個句子的手跡和那四封信的相同,同樣也遺漏了那個「p」。
  查普曼謝謝他的幫助,隨隨便便地問他,雷內·曼頓的牙科醫生的名字叫什麼。曼頓一不留神告訴了他。
  這個牙科醫生立即認出了這個失蹤婦女生前的照片。他的記錄卡也象多布金案件中科普金的記錄一樣詳盡。他給查普曼看記錄三個牙齒殘根位置的卡片,他曾勸過病人在裝牙托之前把這些殘根拔掉,但她拒絕了。這些與死者頜骨上的殘根完全吻合。查普曼出示了我們根據這個頜骨製造的石膏模型。這些與牙托完全吻合。
  查普曼回到曼頓家,指控曼頓犯兇殺罪。曼頓整個人馬上嗽癱下來,供認說:「對不起,關於我的老婆,我說了謊話……我殺死了她,但那是因為我發了脾氣,我並不想殺死她。」
  他說11月18日,他們一起在家吃午飯。孩子們都上學去了。約有一杯茶功夫,他們在爐邊吵起來。最後雷內跳起來,並將她的茶潑在他的臉上。「我要潑瞎你的眼。」她叫道,這是她最後的話。
  「我怒極了,拿起桌子下我腳邊一個很重的板凳,幾次猛擊她的頭、臉。她向後倒下去,先碰到牆,然後撞在地板上。當我清醒過來恢復理智時,我知道闖禍了。」
  要是他說他只打了她一次,我們或許會相信他。但是審判他時,我舉出的證據證明事實比他那個突然發脾氣將她打死的故事複雜得多。
  「你聽見辛普遜大夫今天列舉的證據嗎?」皇家高級律師理查德·奧修利文在盤詰時問道。
  「是的,聽到了。」
  「你聽見他告訴陪審團,死者頸部有手的壓痕,一隻手重複的壓痕嗎?」
  「我記得曾經用右手掐她的脖子,把她按在牆上。我將她從我身邊推開,她靠牆站著。」
  「這樣,那個壓痕說明手用的力氣非常大吧?」律師毫不放鬆地追問。
  「我可能抓了她兩次,兩次都是我發脾氣時抓的。」
  「在你對警察的供詞中,關於那一點你並沒有說什麼?」
  「沒有,先生。」
  這一段談話完全排除了宣判誤殺的可能性。
  審判時,曼頓說他認為打了兩次,「頭的每一側打一次。」但不敢十分肯定。他當時認為雷內死了,就剝掉她的衣服把她捆起來,因為「她既不會動,又不會回答,也不曉得什麼事情。
  他鎮定地處理了屍體,取下戒指,將她裝進麻袋。「然後,我將她放到地窖裡。在孩子們放學回來喝茶之前我洗掉血跡。將血污的衣物藏在火爐旁的角落裡。」他告訴孩子們,他們的媽媽去格林登了,便給孩子們喝茶。他的大女兒出去探望一個朋友。他給其餘三個孩子錢,讓他們去看電影。那時天已黑了。「我將我老婆從地窖裡背出來,牽出我的自行車,將她橫放在車把手上,騎車下奧斯幫路,將地放在河堤邊,讓她滾下河去。然後我騎車回家給孩子們準備好晚飯。他們沒有懷疑什麼。這輛自行車在城鎮騎過時,琉頓市繁忙的街道上沒有一個人注意它。
  第二天早晨,他將血衣以及在一杯水中發現的他老婆的牙托一起放在火爐裡燒毀。當警察搜查屋子時,發現現場有血痕,屬O型。他們還發現家裡的信紙和信封都與寫給雷內·曼頓母親的四封信所用的紙相問。經過徹底搜查以後,倫敦警察廳指紋「專家」、警察長切裡爾在一個空的醋罐子邊上找到一個指紋——已經三個月長時間了——證明與死者左手拇指指紋一致。這就解決了死者的個人識別。
  那個很重的橡木板凳再也不見了。曼頓發現它已在打擊他老婆的頭後裂開了。他叫他的兒子劈掉來作柴火。最不聰明的是他決定銷毀她的大衣,他覺得在天氣寒冷的中冬時節,她不穿大衣,讓它留在家裡顯得有點古怪。因為她流血時沒有穿它,他覺得沒有必要燒掉它,僅僅是將它割成碎塊放進垃圾箱裡。要是將它拄在衣櫃裡,幾乎可以肯定他會逃脫兇殺罪。
  雷內·曼頓曾將在她姐夫的葬禮時穿過的大衣染過。染色工的標簽差不多使她的丈夫完蛋。他被宣佈犯兇殺罪,判處死刑。後來因為一份仁慈的請求書收集了三萬人簽名,他的死刑緩期執行。他本來有病,三年後死在監獄裡。

  (伍新堯 祝家鎮)

  ------------------
  學達書庫xuoda.com
後一頁
前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