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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桑格利特和棚屋兇殺案


  1942年10月7日哥達爾明附近的亨克利公地的沙丘上正在舉行一次海軍特遣隊的演習。當時有一個人看見一隻乾枯的棕色的手從一個小土墩裡伸出來。他再仔細一看,又見到一部分幹縮的變了色的腿。
  立即通過野戰電話召來了薩裡瞥察局的人。警長韋布看見手和腿時,他就判定這是一個要專家來處理的案件,立即佈置一個警衛,用雨衣蓋住土墩。第二天中午,到場的人有:警察局長尼柯爾森少校、薩裡郡警察廳探長羅伯茨、其他各種警察官員,包括攝影師、由驗屍官指定的我的老朋友埃利克·加德納醫生。我作為薩裡警察局的法醫學顧問也參加了。著名的偵察警長特德·格林諾正從倫敦警察廳出發到現場。
  羅伯茨看了看警戒線周圍的地區,攝影師開始照像。我收集泥土的標本,檢查手的殘餘部分。拇指和第二、三個手指從緊靠根部的地方被咬掉了,像是老鼠咬的。手和腿都已木乃伊化。因此死亡至少有幾周的時間。
  我提議加德納和我最好自己動手挖,因為屍體很易損壞。我們戴著手套扒開草皮和泥土。「是五個星期或六個星期前埋的」在翻開一塊面朝下的草皮以後,加德納很有信心地說。長在上面的石南屬植物還帶綠色而且已經開花。加德納很熟悉薩裡的石南屬植物。「在這一地區,石南屬植物大約在9月初開完花。」他解釋說,這一觀察給警察提供了對兇殺案的初步「時間估計」。
  屍體埋得很淺,腐敗得很厲害。我們用勺子一勺一勺地舀,而不是挖,因為我們很想知道裡面有什麼東西。是山頂上宗教儀式的葬禮?是性暴行後勒死?是在倫敦刺死後或是在城市附近墮胎死亡後隱藏的屍體?都有可能。
  死者的衣著是女裝:一件有許多污泥、質地低劣的帶花邊領子的青白色夏季女上衣,一條帶子圍在腰部,一件女式長襯衣,一件汗衫,一個乳罩和法蘭西緊身短襯褲。所有的內衣褲都是破舊的,但並不淩亂,她的兩條腿也只是稍微分開。一條頭巾松松地纏在她的脖子上,在前面打的結很松,不可能勒死她。她臉朝下,右臂伸開躺著。腦殼後面被撞得粉碎,而且由於蟲害的作用,她的頭已經變成許多碎塊。「一件很重的鈍器,」我告訴警察,「也許是一根鐵棍或木棒或是標樁。」她穿了短襪卻沒有穿鞋。我看見一隻襪子是撕破了的,踝關節上下都有挫裂創,泥土深深的嵌在裡面。每一個傷口上方都帶有一線從上向下的擦傷,下面那處傷口有向腳趾方向延續的擦傷。「我認為她是被別人拖到這裡來的。頭朝前,也可能是抓住她的右臂。我估計她的鞋子掉在路上。」
  當時在那無遮無攔的荒野上,刺骨的寒風吹得我的秘書全身發抖,而我卻因為很熱而脫掉我的茄克衫。腐敗的惡臭刺鼻,頭頂上有一群群蒼蠅在嗡嗡叫,屍體的殘骸上有許多蛆蟲在爬來爬去。這樣,可以肯定屍體在埋葬之前暴露了好長時間讓綠頭蒼蠅停留並產卵。「可能有一到二天,」我告訴警察。我認為可能有兩批連續產卵,較少可能三批。「屍體沒有完全蓋好,可能是用松松的樹葉子或一件衣服或一條毯子蓋著的。」
  偵察警長格林諾到達後,組織人員尋找作案兇器、鞋子、大衣和拎包。成群成群的綠頭蒼蠅蛆蟲使我們在那個時候很難發現更多的線索。我能看出右前臂有某些損傷,但蛆蟲在上面爬,看不清楚。用來蘇水將這些蛆蟲殺死需要花一、二天時間,在實驗室我們還得花一個星期才能將打碎的顱骨拼湊起來。我建議加德納,要求驗屍官威爾斯·泰勒允許我們將屍體搬到蓋氏醫院去完成這一工作。
  驗屍官同意了。我們謹慎地將腐敗的屍體,用防水布卷成一包。這時無數的蛆蟲從屍體的胸部、腹腔湧出來。下午五時左右,在蓋氏醫院停屍室裡,用石炭酸水浸泡屍體時,成千上萬的蛆蟲還在掙扎。
  警察在亨克利公地上繼續搜索。史密斯巡佐發現一把折刀,開著,已經生銹,還有一個帆布口袋,裡面有一塊肥皂和一串項鍊。因為沒有要求他尋找這些東西,他把它們全丟掉了。
  蛆蟲被殺死後,警長韋布來到蓋氏醫院,看著我脫去那些衣服。他說以前他看見過這件女上衣。這個女人的面貌已經辨認不出來了。但我可以把她的一些特徵組建起來。她的牙齒和骨骼的X線檢查提示她在19至2Q歲之間,身高5英尺4英寸,手和腳都很小。頭髮棕黑色、很細、剪短,死前幾個星期漂白過。其上頜兩個門牙已被敲斷,但可以看出門牙向前突出,引人注目地蓋過下門齒。
  對警長理查德·韋布李說,儘管這不是很詳細的描繪,但已經足夠了,況且還有她的衣著。他記得在發現這具屍體之前六至七星期,在他的辦公室看見過這個人。她的名字是瓊·珀爾·沃爾夫,住在樹林裡一個小小的用樹枝、樹葉子臨時搭成的小棚子裡。這是一種印第安棚屋,是她的一個當兵朋友,加拿大印第安人,名叫奧古斯特·桑格利特為她蓋的。他住在附近的威特利兵營。她告訴韋布說她已經懷孕了,他就送她到醫院去,最近她自己出院了。第二天桑·格利特來拜訪過韋布,要找瓊,並說要和她結婚。
  她什麼時候死的呢?
  起初我認為她已經死了5周、6周或7周。她的部分乳房和大腿已經變成白色物質,惡臭、摸摸很油膩,叫做屍蠟。屍體脂肪的這種硬化和腫脹在溫暖的氣候條件下,通常最少需要5或6周。但蛆蟲是產熱的。大量的蛆蟲侵擾會升高組織的溫度,以至在一個月內足以形成屍蠟。
  她是怎樣死的呢?
  她的頭顱受到一次非常強烈的打擊,顱骨被打得粉碎,這一擊肯定是致命的。顱骨碎片大的有38塊,加德納在我的實驗室工作了整整一個星期天和兩個晚上,整理、鑽孔,用金屬絲串起來,將它們拼在一起固定好,一直到把它拼成一個完整的頭顱,只是在後面由於丟了一塊較小的碎骨而有一個明顯的缺口。這樣大的暴力打擊一定立即使她喪失知覺,也許在幾分鐘內就死去。
  但還有其他損傷有待解釋,包括頭部前面三處刺創。因為沒有軟組織,我就不能肯定這些損傷是生前還是死後發生的。然而從右肘下方的另一個刺創取了一塊軟組織作顯微鏡檢查證明傷口有生活反應。因為頭部的三處和這一處有同樣的特徵,因此我就推斷這些損傷也是活著時候造成的。我還可以進一步推斷:頭部的損傷集中在左側和頂部,推測是平時慣用右手的人從前面向下猛擊而成。抵抗這種攻擊的自然保護動作就是舉起右臂去擋,因此傷口在前臂。右手還有幾處更加相似的刺戳性損傷。很明顯當時她還活著並能夠抵抗。
  頭部的兩處刺創已經穿透顱骨,但很淺。這種損傷可能引起劇烈的疼痛,暈眩,以後也許會虛脫,但卻不會立即喪失抵抗能力。她還會抵抗或逃跑。
  她的門牙可能由於臉朝下摔倒(在逃跑?)時被打掉或拳頭打擊所致。照我看來,右顴骨的壓迫性骨折是由於不同的原因造成的。顱骨後面的缺損處有六條放射狀排列的骨折線,它提示打擊是朝下用力的;顴骨的骨折可能是俯臥時撞擊造成,在臉朝下倒下去以後受到猛烈打擊,這不是偶然的,而是最後一次用大頭短棒之類的兇器猛擊引起的——是兇殺。
  用的什麼兇器?
  除了上面我所說它是一種重的鈍器外,我所能補充的就是,它大概是一根直徑為1-3/4英寸的大樹幹或木棒。顱骨後面的缺損剛好就這麼寬。用來刺傷的兇器更為清楚。右前臂的傷口拖出一塊肌肉碎塊,手掌的傷口也一樣掛著一條肌腱。兇器的尖端必定有象鸚鵡嘴一樣的鉤狀東西。顱頂三個洞的邊緣形成斜面,就好象彈坑中間的露水池,中間有小孔,看起來像是兇器的喙樣尖端插入頭部,扭轉或彎曲以後再拔出來。
  當通知警察去搜查兇器時,史密斯巡佐報告他發現了一把小刀後來又丟掉了。在詳細搜索後,找到帆布袋,但小刀沒有了。史密斯記得它象通常的小刀,沒有什麼特別。
  偵察警長格林諾帶給我各種刺器,包括發給加拿大軍隊用的骨柄大折刀,但沒有一種和創口相吻合……,沒有一種刀身有那種重要的「喙形」刀尖。
  警察從荒原一直搜查到樹林。在差不多到達穀底一條小溪時,發現了左腳鞋,離埋屍體的小土墩有350碼遠。再過30碼遠的地方發現了右腳鞋。在同一個地方,發現了一根很重的白樺木標樁,在粗大的那一端有頭髮嵌在樹皮裡,它的直徑正好是1-3/4英寸。這不是倒下來的樹幹,也不是塊枯木,而是砍下來作木柵欄或棚屋支柱用的。這根木樁太粗糙,找不到指紋,我也不期望在上面找到血跡。因為出血還沒有開始,這根木樁大概就已經離開了皮膚。木樁的一端已被壓裂,頭髮就嵌在裂開的樹皮間。我用放大鏡找到了八根頭髮,在顯微鏡下與死者頭皮那裡取來的頭髮進行比較,所有自然特徵都完全一致,在人工漂白的特徵上也完全一致。毫無疑問,這很木樁就是兇器。
  這時格林諾就決定面詢桑格利特,他是死者的當兵朋友。格林諾事先打電話給威特裡兵營,桑格利特被關在禁閉室。格林諾到達後帶桑格利特到哥達爾明警察局,給他看死者的衣服。格林諾的臉冷酷無情,他問桑格利特是否認識這些東西。桑格利特,這個加拿大印第安人毫無表情地說認得這些東西是瓊的。他說最後一次見到瓊是9月14日,以後就不知道她到哪裡去了。她發生了什麼事情,他沒問,人家也沒告訴他。「我要你告訴我關於你和她的關係方面的所有事情。」格林諾說。
  桑格利特既不會談也不會寫,但當然會講。在格林諾的鼓勵下,他把瓊和他的事情一連講了5天。警官們換班把他所說的全部記了下來,同時其他的警察將他的衣物、毯子都帶到我的實驗室來。沒有發現毛髮,但毯子上有三處斑痕污染。如果在埋葬之前用毯子包裹死者的屍體,斑痕的區域就會和死者頭部、右手和右腳等損傷部位相一致,這些斑痕的聯苯胺試驗①(①血痕檢驗中的預備試驗。——譯者)全部陽性。這方法對血痕來說具有高度敏感性,但不具有絕對的特異性。內政部化驗員羅謝·林奇作了更具特異性的試驗,由於毯子最近洗過,這些試驗陰性。但亦可能意味著這些斑痕不是血跡。桑格利特的軍褲也被洗過,得出同樣含糊的結果。有懷疑的理由,卻不是證據:沈滌破壞了這些試驗。
  桑格利特的所有東西裡沒有小刀或其他刺器。當格林諾問到加拿大軍隊發給他的小刀時,他說已經送給瓊了。她用來在棚屋裡切面包開罐頭。
  在桑格利特作冗長的談話時,搜索人員在小溪的另一側發現了更多瓊的東西。她的身份證(19歲半),一本宗教小冊子,一個綠色袋子裝有宗教紀念品,一個小小的白色大象(吉祥物),一個十字架,一本《新約全書》,一封她在醫院寫的日期為8月24日的信,很明顯是寄給桑格利特的(稱呼「我親愛的」),討論有關她懷孕和將來結婚的問題。格林諾將這些全部給桑格利特看,不加任何評論。桑格利特證實這些都是瓊的東西,但毫無表情。
  最後他結束了陳述並簽了名。然後他說:「我猜你們發現她了,我估計我將受到譴責。」
  「是的,她死了!」格林諾回答說。他正式告誡桑格利特。
  「她可能自殺。」這是桑格利特唯一的評論。
  桑格利特的陳詞長達一萬七千字。本領確實不小。無論在哪個方面,它都遠沒有歸罪於自己。當時格林諾沒有別的辦法,只得把桑格利特放走。格林諾確信他已經抓住了兇手,但是還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這一指控。
  兩天以後,我回到亨克利公地,和格林諾、韋布、加德納大夫一起討論這個案件的犯罪經過。
  我認為事件是在發現瓊的身份證的那個小山谷開始的,很可能其頭部先受到刺傷。這時她必定是跑下山去,因劇痛和恐懼而大聲呼叫,於是兇手就追上去企圖使她沉默下來。她的裝飾品(首飾)、十字架必定是被扯掉的,拎包裹的東西在她跑的時候散落出來。由於她頭部受傷以後頭暈目眩或昏厥,而且血又從頭部傷口流到眼裡。在跑到小溪時她絆倒在地。——她重重地倒下,敲掉了很容易受損的門牙,這更使她頭昏眼花,但幾乎可以肯定她仍然能夠叫喊求援,這又招來一記使她沉默的打擊。其後,她很可能慢慢地站起來,搖搖晃晃,然後再一次倒下去,右顴部先著地,俯臥著遭到白樺木標樁的最後一擊。她一定幾乎立即就死去了。兇手扔掉標樁,把屍體拖進大樹下的叢林中,用毯子或樹葉子,或兩者一齊蓋上,白天在那裡停了幾小時,可能有一天之久(以致蒼蠅有時間產卵)。
  結尾往往都是不明確的,有一些回答不了的問題,未能解釋的秘密。為什麼兇手要回來,無疑是在晚上,為什麼將屍體拖到遠達1/4英里又相當陡的小丘上去,為什麼要從較為隱蔽的叢林中將屍體拖到開闊地帶,然後又只上幾英寸的泥土?即使一個很強壯的男人,幾乎也不可能在遠遠不到一小時內完成這樣的攀登和掩埋屍體。花這些時間和精力如果將屍體更深地埋在叢林底下可能有意義得多。這是不是紅色印第安人特有的葬禮儀式呢?
  格林諾仍在尋找小刀。他詢問了許多加拿大士兵,然後得到了一個線索。二等兵克勞威爾在8月出去采黑莓,發現在一間小屋上面的一棵樹上插著一把小刀。在前一天,他聽見小屋裡有人談話。「它看來好象是軍隊裡使用的小刀,但並不是加拿大軍隊發的。這把刀有黑柄,刀刃尖端有一個鉤。」格林諾查對了那小屋,那就是桑格利特的棚屋。
  克勞威爾說已將那把刀交給負責官員。警衛班長哈丁說他已將刀交給桑格利特。「它是英國軍隊發的,不是加拿大的。」他記得「刀刃的尖端有一個鉤。」
  格林諾命令在犯罪現場附近的樹林中繼續搜查。
  一個月過去了。這期間英國第八軍團在作戰,打贏了阿拉曼這一仗,俄國人在斯大林格勒圍困住了德國第六軍團。對任何地方的軍隊來說,這時不會對一條堵塞的排水溝發生興趣。威特爾兵營禁閉室附近的洗衣室,有一條水溝老是堵塞。一個士兵值班搞清潔,不辭勞苦地伸手下去,拖出濕透的紙團和雪茄煙頭。水還不能流幹,他再次伸手去,又拖出許多的紙和雪茄煙頭,同時也揀到一把小刀。這是一把軍用刀,不是加拿大的軍用刀——黑色、骨柄,其末端有鉤的單刃刀。克勞成爾和哈丁都認出這把刀。格林諾將它送到倫敦警察廳檢查指紋:沒有結果。然後又送到羅謝·林奇那裡,聯苯胺試驗陽性,但血痕確證試驗陰性;最後送到蓋氏醫院給我。我用這把刀子和頭顱前面的三個刺傷口都進行了比較,格林諾目不轉睛地注視著我。這把刀子和每一個傷口都完全吻合,轉動刀刃可以形成「斜面邊緣」。
  格林諾在再次面審桑格利特時沒有拿出這把小刀來,甚至在開始時提都沒提它。只是在提了一連串無關緊要的問題以後他才非常隨便地說,威特裡兵營團警察告訴他,團部警察在棚屋附近的樹上發現插著一把黑柄小刀的時候,桑格利特曾認定那是他的刀子。
  桑格利特正好掉進陷阱。他說那刀子不是他的,是瓊的。「我以前忘記告訴你這把刀子,我從沒想到它。瓊通常將它放在挎包裹。她告訴我,在認識我之前,一個士兵給她的。」桑格利特說他和瓊在棚屋裡每天都用它。她把刀子插在樹上。「這把刀是由一個憲兵隊員給我看的,我告訴他這刀子是瓊的。」他說那是一把黑柄刀。格林諾問:憲兵隊員是否已經把刀子給了桑格利特。「不,那把刀子再沒有拿回給我,也沒給回瓊。我一直沒有看到過它。」
  「你認得它吧?」格林諾問道。桑格利特支支吾吾地說:「我不敢肯定。」他在第二部分陳詞上簽了名。格林諾立即要求韋布拘留他,指控他殺害瓊·珀爾·沃爾夫。
  桑格利特於兇殺案發生後5個月,在金斯頓·阿西茲受審。我帶著顱骨出庭。剛好在休會飲茶之前到達。李費伯裡小姐和我被請到監獄看守房裡喝一杯。由於桑格利特就在附近,使人感到很掃興。而桑格利特卻與監獄看守一起喝得似乎很有味道。不用半小時,我就要列舉證據,使他知道可能會處他絞刑。
  指控他的其他證據很少。雖然大家知道他被關在禁閉室裡,卻沒有人看見他到洗衣室去,在排水溝被堵塞以後曾有人感到懷疑。要不是格林諾的聰明的提問設置了圈套,桑格利特可能會完全否認他知道黑柄小刀。現在他只能沒有說服力地否認洗衣寬排水溝裡揀到的小刀就是他插在樹上的那把刀。
  當我打開我的紙板箱時,正如新聞記者所稱的那樣,法庭裡發生了一陣騷動。以前很少有將受害者的顱骨帶到法庭上來的。一手拿著小刀,一手托著顱骨,我給陪審團證明兇器和顱骨上的每處損傷是多麼吻合!
  「這完全吻合,不是嗎?」皇家律師埃利克·內維很自信地問我。被告辯護律師林頓·索普卻提出不同看法:「沒有一處是真正吻合的,是不是?」在我重複示範以後,他輕蔑地這樣說。我說:「完全吻合。」這是至關重要的,在這一重要問題上,我決不能讓步。
  索普改變了方向:「任何其他小刀用同樣的方法都可能與這樣的傷口吻合吧?」
  「不是年何其他小刀都能這樣吻合的。」(帶鉤的刀尖具有決定性意義)
  後來索普試圖證明這把小刀不能造成三角形傷口。我再次示範駁斥了這點。
  「那麼,也許我正好用錯誤的方法轉動了這把刀子。」他說,「讓我再用刀子來比一比顱骨的傷口。」我將這些都遞給他,他又在試,「這刀子和左邊的吻合,但與右邊的卻不吻合。」
  「它不能同時和兩個傷口吻合。」
  「你認為必須有第二個動作才使它進到另一個傷口嗎?」
  「是的。」
  「或者有一把刀背形狀相當特殊的刀。刀背上有凹陷會一次刺戳造這兩個印痕嗎?」我解釋說,這是不行的,並重複了我的觀點,即小刀和傷口完全吻合,而任何其他小刀要與傷口吻合就必須磨成同樣奇特的「喙形」刀尖。
  很奇怪,我的這些證據並沒有完全說服法官麥克那登先生,後來他對陪審團說:「無論這把刀子與顱骨的這個窟窿吻合與否,你都可以下結論說顱骨的這些傷口很奇怪,不能說出是哪一種刀子造成的。」審判官卻認為臂和手的傷口重要得多——「那是可能認為更有說服力的一個證據。」——他指的是從前臂抽出來的肌肉和手掌鉤出來的肌腱。
  陪審團休會考慮他們的裁決,把刀子和顱骨也帶去,討論了兩個小時。他們判定桑格利特有罪,卻極力勸告給以寬恕,這使人感到十分驚奇。桑格利特在旺茲沃斯監獄被處絞刑。我做常規解剖時見到他的古銅色手臂上繡著珀爾的名字。

  (伍新堯 祝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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