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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當我處理每一個年青的病理學家都夢寐以求的象莫利·李費伯裡所稱的那種「一生難忘的案件」時,我才35歲。這個案件的確樣樣俱全。要不是戰爭的陰影使人惴惴不安,它本來會成為報紙的頭條新聞,就象斯皮爾珀裡年青時遇到的克裡賓案件那樣。
  1642年7月17日,在幫忙清除倫敦南區沃西哈爾路被炸彈炸毀的浸禮會教堂時,一個工人用鎬頭撬開擱在教堂法衣室下面的地下室地板上一塊很重的厚石板。石板底下躺著一具骨骸,骨上還粘有—些零碎的肉。他認為這是那次德國人大轟炸的另一個受害者的殘骸,就用鏟子將這副骨頭鏟了起來,頭仍留在地上。
  偵察警長哈頓和基林被叫去勘查,他們用棕色紙將骨頭包成一小包,然後送到南瓦克的公共停屍室。第二天早晨我去到那裡檢查。看見一個幹縮的子宮夾在軀幹殘餘部分中,就知道這是一具女性屍體。頭頸部有一些帶黃色的沉積物。火焰已將她的部分頭顱、髖部和膝蓋燒黑了。
  她會不會是炸彈爆炸的受害者?考慮到這具屍體很整齊地躺在厚石板底下,那塊石板又整齊地放在一個地下室的地板上,這不像是個炸彈的彈坑。偵探告訴我,這個地方有古代的公墓:這具屍體躺在那裡有沒有50年長的時間呢?我搖搖頭。因為身體的軟組織不可能保存那樣長的時間而不腐敗。我認為死者死了不過12至18個月的時間。而這個教堂是在1940年8月被炸毀的,差不多是兩年前的事。
  她是誰呢?怎麼會在那裡?是兇殺嗎?很明顯這些問題都必須得到回答。但無論是地窖或老式的停屍室都不是科學地重建案件經過的好地方。我請求驗屍官赫維·懷亞特允許我將屍骨帶回我在蓋氏醫院的實驗室,用唯一可行的辦法,即慢慢地一步一步地用實驗室重建法,把它整理出來。
  工人在鏟骨頭時,並沒有象他所想的那樣打破了頭骨。屍骨的頭是被切斷的,另外,兩臂在肘部、兩腿在膝關節處也被完全切斷。按照我自己的經驗,炸彈爆炸可以造成使許多人感到奇怪的事情,但不會象這個屍體那樣奇怪。有人把屍體肢解了。
  肢體有一部分缺失,第一步就是要設法找到它們。我和警察化了兩個下午的時間,將地窖底層的泥土篩了將近三噸。只發現有動物的骨頭,卻沒有人的。然而我在地窖裡注意到兩件有趣的事情:在埋葬屍體的地方有一些黃色粉末,還有一個不到5英尺長的木箱。
  約翰·賴費爾,內政部化驗師和蓋氏醫院臨床化驗研究室的負責人,分析了地窖裡所發現的黃色粉末和屍體上的黃色沉積物,報告說她是被埋在熟石灰裡。
  我把屍骨重新排好並測量其身長。把缺失的肢體和軟組織算進去,身長為5英尺半英寸。又用大家所熟知的「皮爾遜公式」核對,還用比較不那麼可靠的羅利特表核對,這兩者都是根據肢體長骨的長度來推算身長的。我用的是一根長骨(左肱骨)。皮爾遜和羅利特計算的結果略有不同,但其平均長度是5英尺半英寸。
  這個女屍的頸部與軀幹成相當明顯的銳角。如果她活著的時候是這個樣子,這種體形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作了x線照片,看看有無引起脊柱彎曲的疾病,但沒有什麼發現。因此我認為她的脖子是在死後被壓彎的。為什麼呢?也許是在某種情況下將屍體塞進對她來說太小的空間時所造成的。如果是這樣,就很可能是將她塞進了木箱子裡。我檢查了木箱上有無血痕,但所有試驗都是陰性。
  她有多大年紀呢?我作了顱骨板的X線照片。顱骨板在青少年至老年之間相當恒定的時期癒合在一起。她的額骨己完全癒合,頂骨正在癒合,頂骨與額骨之間還未癒合。這就指示出她的年齡在40~50歲之間。
  肢解屍體的人明顯地曾企圖使人完全辨認不出她來。頭皮、毛髮、面部、眼睛、手、腳全都不在。不,不是完全沒有:我發觀在她的顱骨背後粘有一小段頭髮:棕黑色,略帶灰白。
  子宮是脹大的,作了另一次X線照片,防她萬一環孕。但沒有胎兒骨骼。實際上,後來證實子宮腫大是由於纖維瘤,瘤的直徑3~4英寸,這樣,她很可能曾經找過醫生。
  牙齒呢?她的下頜已完全不在,但在上頜骨,我發現了許多牙齒特徵。要是能找到她以前的牙科醫生,有這些特徵就會象見到了她的肖象。右測三個磨牙,其中兩個補過。左側第一磨牙也補過。有假牙托的金屬爪的爪印。齶高,口腔後部牙齒的骨質明顯增厚,這是一個資料寶庫。我對警察說:「如果你能找到她的牙科醫生,而且他保存有適當的記錄的話,毫無疑問你就能證實她的身分。」
  基林警長認為他或許已經發現了她。他檢查了全部失蹤人名單,發現了雷切爾·多布金,一個防火人的老婆,15個月以前動身到被炸彈炸掉的浸禮會教堂找她男人索取所欠的贍養費,以後就失蹤了。她的姐姐波利。達賓斯基已向警察報告了她的失蹤。
  波利說雷切爾47歲,高約5英尺1英寸。「和我一樣高,」黑頭發帶點灰白。她曾因「腹內的一些問題」,一度常去醫院。她的牙科醫生是科普金先生。波利給警察一張雷切爾的照片。
  確證了如下幾點:柏森納爾·格林地方的密爾特曼教會醫院的醫生瑪麗·沃森說,她在1939年10月檢查過雷切爾·多布金夫人,發現子宮有纖維樣腫瘤。另一個倫敦醫院的醫生證實,子宮有纖維樣腫瘤:曾建議作手術,但多布金夫人拒絕了。牙科醫生科普金說,他從照片就認出雷切爾·多布金。有6年長時間,她是他的病人,準確地說是從1934年4月到1940年3月。科普金是很準確的,因為他的記錄卡是警長基林所看過的病歷卡中最全面的。
  「從這些卡片,」基林問「能否把你最後一次看見她時她的上頜的形象畫出來?」
  科普金坐在他的診室裡畫圖。在基林的請求下,他簽了名並寫了日期:1942年8月3日,上午11時。然後基林帶他到我在蓋氏醫院的實驗室,雷切爾·多布金的顱骨放在工作臺上。
  「這是我的病人」我還沒有來得及表示歡迎,他就興奮地大聲喊,「這是多布金夫人!那些牙齒是我補的!」
  我記得這是十分激動人心的時刻。莫利·李費伯裡差一點從她的實驗室凳上摔了下來。
  警長基林拿出牙科醫生畫的簡圖。這是從地窖裡得來的上頜骨的準確的複製品——牙齒在準確的位置上,補的情況也一樣,牙托間的空隙,爪的印痕,還有兩件可能的附加物:左側第一和第二前磨牙牙根的小碎片。科普金認為這些是1934年4月拔這些牙齒時殘留在上頜中的,而在我們的X線照片上看不見。
  我們重做了上頜的X線照片,這一次是由蓋氏醫院自己的老資格牙科醫生,著名的威廉·凱爾西·費賴伊爵士做的,他發現了那些殘根。
  同時在瑪麗·紐曼幫助下,我自己也一直在摸索照相術。瑪麗·紐曼是負責蓋氏醫院照相室工作的。既然我們有了失蹤婦女的照片,是一張正面肖像,我就試著把它與顱骨照片進行重合。這種證明身分的技術①(①稱為顱像重合術。——譯音)1936年由格萊斯特和布拉什教授第一次在著名的巴克·羅克斯頓案件中使用過。羅克斯頓是一個印第安醫生,他殺死了他的老婆和她的女僕,將她們肢解後丟進深山谷中。格萊斯特和布拉什得到了被搞混了的兩具屍體殘餘以後,就整理出了這些肢體碎塊。我只有一顆頭和一張照片,我想看看它們對比起來能符合到什麼程度。
  紐曼小姐照了顱骨,又照了肖像,將兩者放大到一樣大小,然後將X線底片作一次新的照相,將顱骨的負片和肖像的正片疊在一起,我們就發現有什麼不一致的地方。肖像蓋在顱骨上就象面罩一樣。
  基林是多麼高興;就好象他已經抓住了兇手。的確,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已經抓到,至少他已經把兇手的一半抓在口袋裡了。
  兇手是誰呢?完全可以這樣說,除非發生過什麼兇險的事,否則就不會有浸禮會教堂地窖底層石板下的屍體碎塊,但是這還不足以構成一個兇殺案的控告。那麼她被殺的證據有那些呢?
  要不是兇手自己提供了一個很重要的線索,就很可能一個證據也沒有。他將熟石灰撒在屍體上,無疑是企圖減少屍體腐敗時的臭氣,也許是想腐蝕軟組織。生石灰在銷蝕人肉方面是很有用的,但熟石灰卻很少或沒有破壞作用,相反,它會殺死蛆蟲和甲蟲,有防腐作用。幸好是熟石灰,喉部的一些損傷被保存了下來。
  這是另一個激動人心的時刻。黃昏後,當只有我一人在實驗室時,剖開喉頭,看見右側甲狀輭骨上角骨折,其周圍有少量的血凝塊。幸好工人並沒有用他的鎬頭和鏟子造成損害。這些損傷是活著的時候形成的。
  除非脖子被用手緊緊掐住,這一小小的骨頭從不會自己斷的。它是手指尖或拇指在掐扼脖子時的壓力造成的。
  「你敢肯定,大夫?」在沒有典型的徵象、沒有指痕、沒有窒息的情況下,我當真能說她是被扼死的嗎?赫頤和基林都非常緊張。
  「我敢肯定,這意味著扼殺。這一小塊骨頭沒有其它途徑會使它骨折。」即使在法庭上我也準備這樣說。如果那個病理學家想自己證實損傷的話,好,這就是!我會把它保存起來,作顯微鏡切片,以證實挫傷。
  我在頭的後面還發現了另外一個挫傷。這可能因喉部被掐時,頭部猛撞在地板上造成的。但它也可能是在墮地之後發生的。這一損傷的意義小得多,而且沒有留下組織可作顯微鏡檢查,因此我就不敢肯定它是發生在生前。
  我的工作做完了。我認為我有足夠的證據使陪審團相信這具骨骼是雷切爾·多布金的,而且她是在15個月以前被人扼殺的。現在輪到警察來查清誰是殺人的兇手了。
  雷切爾·多布金於1920年9月和(未來的)防火人結婚。結婚是由一個媒人說合按猶太人的習慣進行的,但很快就破裂了。三天后,夫妻就分開了。9個月後生了個男孩。1923年多布金夫人獲得了法院給她的贍養判令。從1940年左右起,多布金付款極不按時,有幾次因為拖欠不付被關押起來。後來,雷切爾不得不在大街上攔住他要錢。於是他就把她看成是一個沒完沒了的討厭的東西。她曾四次要求政府傳喚多布金,說他毆打了她,但每次地方官都未予受理。
  1941年4月11日,耶酥受難日,夫妻倆在道爾史頓咖啡館一起喝茶,約在下午6點30分離開,雷切爾就再也沒有被人看見了。第二天下午3時,她的姐姐波利報告警察說雷切爾失蹤,並懷疑是哈裡謀殺。但因倫敦正處於戰爭狀態,警察人員配備不足,工作過重,直到4月16日還沒有面審哈裡。而4月14~15日夜晚,在浸禮會教堂發生了一場神秘的火災。
  說它神秘,是因為那晚並沒有敵人的行動。在教堂的地窖裡並沒有易燃物品,但很明顯火是從那裡開始的。另一件神秘的事情是:哈裡·多布金並未發出火警報告。在早上3點20分巡警發覺火災,便立即召喚消防隊進入教堂,卻碰到多布金在那裡。「我很高興你們來了,先生們。」防火人向他們致意。「這是一場可怕的大火,可不是嗎?」
  火被熄滅了。牧師赫伯特·伯吉斯四處審視受損的程度。他在地窖裡看見燒焦的稻草床墊。它被撕扯開來,成堆地撤在地板上。伯吉斯先生找到了多布金問他這場火是如何引起的。防火人卻說他曾試圖滅火,後來才叫來了消防隊。伯吉斯先生有一種強烈的感覺:這場火是精心策劃的。他把這場火的後果記入了他的日記中。
  第二天,4月16日,在倫敦肯尼頓區廣場有一件官方稱為「小事情」的事故。敵人的飛機投下了一個炸彈在離教堂不到250碼的地方,死了23人,受傷的有兩倍多。這樣的災難都當「小事情」,那麼在空曠的地窖裡起了一場火剛被熄滅就被人遺忘是不奇怪的。當那天警察問多布金他的老婆失蹤的事時,就根本沒有提及這場火。他告訴警察,自從他們在4月11日一道喝茶以後就再沒有見到她了。
  警察傳閱了一份關於雷切爾的描述,並在醫院和其他尋常的地方,包括中央空襲傷亡人員統計局,進行了調查,沒有發現更多的情況。但顯然有些值得懷疑。因為在4月28日,以後又在5月1~2日,他們再次搜索了教堂,挖掘教堂地下室的地板,發現了一個新挖的洞,長約6英尺,寬2英尺。裡面是空的。警察最後在《警察報》上刊登了雷切爾的照片,然後就把這個案子擱在一邊了。
  一年多以後,上述材料成了赫頓和基林非常感興趣的閱讀物。
  多布金於1942年5月辭去了防火人的職務。而當他的老婆的殘骨被發現時,他正住在道爾斯頓。三周以後,一個認識他的警察在早上6時30分騎著自行車經過,看見他進入了浸禮會教堂,就停下來注意他,一會兒看見他的頭從樓上窗子伸出來。
  關於這副骨頭的事,那時還未曾向報界透露。赫頓一直等到8月26日才要求多布金「幫助警察調查」。赫頓帶多希金進入地窖,並告訴他:他的老婆被扼死,屍體是在那裡發現的。
  「我沒有扼死過女人」。他說:「我沒有打過女人,有些男人會這樣,我不會。我不知道地窖在這裡。我一生中肯定從來沒有到過這裡。」他還說自從5月份他辭去他的職務後就再也沒有回過教堂。
  「我有情報。」赫頓告訴他,「一個警察在8月4日看見你進入過這座屋子」。
  「把他帶來給我看,造謠的人!」多布金激動地要求。
  警官畢克·韋克利魔術般地出現了。「就是這個人,」他說:「在肯寧頓巷我已經多次因為他點著的燈和他談過話。我很熟悉他。」
  「這是撒謊。」多布金大聲喊道:「我以前從未見過他。我不在那裡,他造謠!他撒謊!」
  最後,警長赫頓正式指控多布金殺死他的老婆。
  1942年11日17日,在倫敦中央刑事法院開庭審判哈裡·多布金。由當時還不是皇家律師,但後來成為高等法院法官的勞頓先生出席辯護。在本案的法醫學方面他曾徵詢我的朋友埃利克·加德納的意見。後來加德納告訴我,他勸他們對個人識別的證據不要提出質疑,但勞頓卻選擇步步為營的辦法企圖駁倒個人識別的證據。
  「活著時脖子彎曲的人會非常顯眼吧,你說是不是?」他問我。
  「如果活著時就這樣的話。」
  「會很明顯嗎?」
  「確實會非常明顯。」
  「如果在活著時就是這樣,她就不可能是多布金夫人,可能是嗎?」
  「它不是活著時就這樣的。」
  「這不是我要問你的問題。我要問的是:如果活著時存在脖子彎曲的話,她就不是多布金夫人?」
  「但我不準備考慮是否活著時存在脖子彎曲的問題。因為我有證據證明它不是活著時就這樣的。」
  他用法醫學方面的技術和豐富的醫學知識對我的觀點提出質疑,包括死者的年齡、牙齒(他還對跟我一起的科普金提出更為困難的問題)。他也問我關於死亡婦女的身高,卻無明顯懷疑的態度。
  「綜合應用這三種計算身高的方法,你所說的是她身高的可能範圍,最高值和最低值?」
  「根據平均值,我認為身高為5英尺半英寸,我想可能的限度是上下1英寸左右。」
  「那麼,身高最大值是多少?」
  「5英尺1英寸半。」
  「這樣,如果多布金夫人活著時是5英尺3英寸的話,這個屍體就不可能是多布金夫人了?」
  「是的,」這是唯一可能的回答。但這個問題的用意是什麼呢?律師早已成竹在胸。審判開始時,律師就問波利·杜賓斯基有沒可能身高5英尺3英寸。為什麼是這個數字?為什麼律師似乎很滿意我的回答?
  他暫時把這個問題放下,繼續從格萊斯特·布拉什關於巴克·羅克斯頓案件引證一些話對顱像重合照片的證據提出質疑。
  「你剛才說,本例是她本人的照片和顱骨的照片合在一起幫助你作出了這個人的個人識別?」他輕輕地,漫不經心地問,就象他不準備在這個問題上打擾我更多的時間一樣。
  「是的。」我說。
  「判斷肯定嗎?」
  「對!」
  他把圈套收緊了。他用最重的語調說:「現在我可不可以把格萊斯特教授的書翻到第161頁,看看這一點你說了些什麼。」我很不自在地等著。「由於這個方法很新穎,而且這種技術有一部分不太肯定,無論顱骨和肖像多麼一致,用顱骨來作出肯定的個人識別都有可能受到嚴肅的異議。」我本以為會遇到更糟的情況。這時我得到了寬慰。「你同意這一點嗎?」律師誠摯地問。
  「我想這話是有道理的,它會遭到異議,」我立即說,「這種辦法通常用來幫助個人識別,而不是證實個人識別。」
  正如我所預料的,律師在扼殺的證據方面還要進行最厲害的攻擊。
  他要我設想一下,若是有人站在路上或有許多碎磚石塊的廢墟上,當炸彈爆炸猛烈地將他推向前,在跌倒時他的喉部撞到路邊石或碎磚塊或磚石建築等諸如此類的物體時的情景。「是不是不可能——我不想說得比這更遠——在這些情況下因跌倒而使右側甲狀輭骨上角骨折呢?」
  「我看見過那樣受損傷的許多案例,」我說「但那些損傷從不象本例所出現的那樣僅僅局限於甲狀輭骨上角的骨折。」
  我說還見過整個甲狀輭骨受壓,同時有兩個上角和兩翼的骨折,也見過有一翼和一角骨折的,都從來沒有見過單是一角骨折的。「15年來,我個人檢查過一萬一千多件案子,除非用手扼,我從沒有見過這樣的損傷。」
  「你說這是不可能的嗎?」
  「我說我從沒見到過,但我見過許多墜落傷和許多扼死。」
  律師問我,那一萬一千個案例中有多少出現甲狀輭骨骨折。
  「如果需要,我可以從我的記錄中統計出這個數字。現在我不能立即說出來。」
  「當然你不能立即說出來。不知道我是否可以向你提示,使我們有一個大概的數字。這個數字遠少於50個吧!」律師在這一點上很明顯沒有徵詢過埃利克·加德納的看法。
  「不!」
  「超過50個?」
  「簡直有好幾百。」
  這時,辯護律師要求召回刑事案件公訴人的證人:「庭上,大約20分鐘以前,我收到一個文件,我想問波利·杜賓斯基小姐一個問題。這是一件有非常重大意義的事情。」
  這個文件是1941年5月4日《世界新聞》的一份拷貝。「失蹤者」專欄裡有雷切爾·多布金的特徵描述和照片,都是由她的姐姐波利提供給報紙的。律師開始把它讀出來:「身高,大約5英尺3英寸。」
  律師已經誘使我說過,如果多布金夫人身高5英尺3英寸的話,地窖裡的屍體就不是多布金夫人了。
  但波利否認她告訴過報紙說5英尺3英寸,「我是說5英尺1英寸,她差不多和我一樣高。」
  法庭裡大家在看著她,從頭到腳,想猜出她的高度。如果波利是5英尺3英寸,多布金肯定會被宣判無罪。但無論是公訴人的證人還是辯護人都沒有提出要在此時此地量一量她的身高。當她離開證人席走出法庭時,每對眼睛都盯住了她。
  另外又叫了個證人為被告作辯護。勞頓說:「庭上,這是為被告人辯護的案件。」
  皇家律師L·A·伯恩站起來說:「庭上想必記得那個杜賓斯基小姐……自從她被傳喚以後,我已將她的身材量過了……」
  法官允許伯恩叫測量她高度的警官進來。沒有別的證人更比他的證詞更受到關注了。
  你叫什麼名字?你擔任什麼職務?你量過高度嗎?(開場白不斷繼續下去。)就是那個女人嗎?就是那個曾在雪山警察所的女人嗎?……
  於是最後問:「你量出她的高度是多少?」
  「沒穿鞋的高度是4英尺11又3/4英寸,連鞋一起高5英尺1英寸。」
  事情就是如此,陪審團只花了20分鐘時間就裁決多布金犯了兇殺罪。在旺茲沃斯執行死刑。多布金死後,按法律規定我必須執行例行驗屍的陰鬱任務,即使這樣做只是為了表示判決已經「立即執行了」。事實確實如此。

  (伍新堯 祝家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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