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森村誠一 > 東京空港殺人案 | 上頁 下頁
五〇


  「你這麼一問,我確實遇到過那麼一個人。記得那天湊巧在山路正中央,對方下山的速度非常迅速,而且來勢兇猛!太陽還沒有升起,就已經有人登山觀日出。當時,我還真佩服他呢!那天,確實是八月二十五日清晨四時半左右。由於我帶著的狗狂喊了一陣子,因而記得很清楚。」

  「如果遇到那個人,你能認得出來嗎?」

  「當時太陽還沒有出來,光線比較暗淡。可由於狗大喊大叫,那傢伙兇相畢露,齜牙咧嘴的。那傢伙當時的表情,非常奇怪,給我留下的印象特別深。因此,如果再遇到他,我能立即辨別出來。」

  對於堀越警長列舉的為穀長相、特徵、身高以及體形,阿源在電話時加以肯定。阿源當過軍人,養成了只要見一次面就能牢牢記住的習慣。由於他的這個特技在當時的部隊裡小有名氣。

  警長說了一大堆感謝的話,當他掛斷電話的時候,專案組的房間裡響起了雷鳴般的掌聲和歡呼聲。

  終於得到了確鑿而有力的證據。田邊警官一下變成了專案組的正式成員,脫掉了「兼職助手」的帽子。雖然希望儘快將為穀捉拿歸案,可阿源的歸國日也就在近前。於是,決定等阿源回來再動手,希望經過阿源的再核實。有關為穀的照片,跟蹤警官早就從各種角度拍攝了許多照片。

  「阿源好險呵!如果那天再早一些上山,也許會遭到殺害?殺一個和殺兩個,其罪行的量刑結果都是一樣的。」

  這句話,重新使全體辦案警官感到震撼。按理說,兇手是決不會放過目擊者的。就那麼一點時間差,保住了阿源的性命。

  如果阿源回國後聽到這個驚險的故事臉上表情將會怎樣呢?

  兩天后,阿源回國了。空港專案組充分發揮了當地這一優勢,在飛機到達出口處把阿源請進了警署。

  儘管厚木專案組與他通過國際電話,可阿源似乎還不清楚高松山的兇殺案是怎麼一回事。

  人第一次見面,如果曾經見過,也許會立即產生在哪裡遇到過的回憶。尤其是被害的人場合,即使在異常狀態下只見過兇手一次,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忘記。

  如果阿源得知那次上山途中遇見的那個兇相畢露的男人,是殺人犯罪嫌疑人,而且自己當時也身處危險,一定會產生曾在哪裡見到過的回憶,但被害人的心理,也往往導致被害人誤認。

  作為警方的心理,希望得到涉嫌人就是兇手的證詞。

  為儘量避免誤認,趁阿源還一無所知的時候,請他辨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在許多無關人的照片中間,夾雜著為穀的照片。可阿源一眼認出了為穀的照片,還用充滿自信的口吻說。

  「在上山途中與我擦肩而過的,就是這張照片上的人。」

  他的「特技」是小有名氣的,其證詞是值得信賴的。阿源君還說,當時山腳下的登山口,停著一輛黑色的小轎車。遺憾的是,他對轎車不怎麼感興趣,故爾沒有留意那輛轎車的車牌號碼。

  目擊者阿源君的證詞,應該值得依賴。根據他在犯罪現場與為穀敏之的不期而遇,進一步證實烏托尼依的死亡時間是八月二十五日清晨。

  厚木9·30專案組獲得由檢察廳簽發的逮捕證,將正在家中熟睡的犯罪嫌疑人為穀敏之捉拿歸案。

  6

  空港8·11專案組派出刑事偵察警官到厚木9·30專案組,聯合審訊犯罪嫌疑人為穀敏之。根據為穀敏之的供述筆錄,兩起兇殺案系同一罪犯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然而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為穀敏之沒有殺害大竹專務的作案時間。故爾,兩個專案組尚不能合在一起辦公。可事實上,兩個專案組已經緊密合作,聯手偵查。

  很快,兩起案件與全日航飛機失事有關的消息,在社會上傳得沸沸揚揚。神奈川縣警察局、東京警視廳、海上保安廳、飛機失事原因調查組、新聞媒體以及市民,紛至遝來,打聽案情的進展和結果。霎時,厚木警署那幢陳舊的木結構樓房被擠得搖搖晃晃,險些倒塌。警署周圍,門庭若市,擠滿了車流和人流。

  審訊為穀敏之,在厚木警署第一審訊室展開。

  審訊警官是堀越警長和那須警長。一開始,罪犯為谷敏之一再否認。在阿源君證詞、打高爾夫球經歷等有力證據面前,為穀敏之節節敗退。

  那須警長說:

  「希望你好自為之,頑抗是沒有出路的!殺害烏托尼依的兇手是你。殺害大竹義明的兇手也是你,快坦白!」

  話音剛落,為穀敏之臉上憤然變色。

  「殺害大竹專務的不是我。我也根本不清楚。」

  「那麼,烏托尼依是你殺害的吧?」

  堀越警長的目光宛如兩把利劍,直刺罪犯的心裡。頓時,為穀敏之不由得渾身顫抖起來。

  「快說!」

  警長們緊追不捨,為谷敏之心理上的最後一道防線終於崩潰。

  為穀敏之供認道。

  「殺害烏托尼依的兇手,是我。引誘他加盟我們公司的,也是我。為此,我一直與他保持著接觸。自從他兒子死于車禍後,他開始生活上荒誕無度,破罐破摔。於是,我公司改變了原來的決定。出乎意料的是,他事先沒有征得我公司的同意,擅自來日本逼迫我公司與之簽定勞務合同。在來日本之前,他誤以為簽定勞務合同十拿九穩,遂與妻子離婚,且辭去全日航工作。當遭到我公司人事部門拒絕後,便轉而威脅我說,他已經不能返回美國,貴公司必須收下他!否則,就拿我是問。

  他不僅口頭威脅,還大白天在公司周圍徘徊。一下班,就纏著我。我到哪裡,他跟到哪裡。喝醉酒後,多次闖入我居住的公寓裡亂搞一氣,甚至用匕首威脅。我忍無可忍,決定殺了他。

  好在沒有人知道我與他之間有什麼特殊關係,同事們只知道他與公司之間有矛盾。至於我呢,是代表公司而不是代表個人。

  為了自己今後的前程,我決意先下手為強。殺他,我經過了一番思索。比起偽造沒有作案時間和偽造不在現場的假像,倒不如將屍體隱藏一定時間,以達到警方難以判斷死亡時間的目的。如果屍體能完全消失,那是最理想的。可我是第一次殺人,不可能天衣無縫。我當時想,屍體只要能隱藏一個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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