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時間的習俗 | 上頁 下頁 | |
一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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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原紀一從信封中取出菲林。 沖印照片公司已經將整筒菲林剪成六段,放在玻璃紙套裡。點了一點,三十六張,一張不差。 他把菲林拿到窗口,對著陽光檢查。 最初十張都是以長途巴士、營業汽車為背景,給司機、導遊姑娘等拍攝的照片,有的靠在車上,有的從車窗中探頭出來。大概都是峰岡為本公司職員照的像。 和布刈神社祭禮的照片,從第十二張菲林開始。這就是三原紀一從峰岡手裡所取回的照片的底片,一共是八張。 三原憑著窗子透過來的光線仔細檢查,的確與原來照片無訛。 祭禮之後,菲林上出現了一位女郎,以假山為背景,這就是小倉的大吉旅館的女工。在菲林的最後部分,有九張未照的空白。 這一卷菲林,組成如此:「拍攝失敗三張,職員攝影十一張,和布刈神社祭禮八張,旅館女工五張,未照九張,共三十六張。」 照此推算,和布刈神社照片的攝影者的確是峰岡週一,也就是說,他既沒有向人借用底片,也沒有向人借用照片。 三原紀一在思想上開始準備承認這一卷菲林的真實性,而把峰岡週一出現在相模湖畔血案現場的可能性完全打消。 不過,三原還有疑問難以解除。 他並不是對峰岡這個人懷有特別疑問,而是一心研究,假若自己是峰岡,而假若自己必須進行這一件兇殺案,要採用什麼辦法才能如願。 按照時間推斷,相模湖兇殺案發生在頭一天晚上九點鐘到十點鐘之間,峰岡就無法從九州島趕回東京附近,行兇完畢,再回九州島。 正想到這裡,一名探員送進來大阪警視廳寄來的信件。 是大阪方面對於東京警視廳所提的問題給予的回答。 「二月六日下午三時自東京起飛的三一一號班機,按照規定時間,在四時五十五分降落大阪機場,五時十分續飛福岡,按照規定時間,在七時十分降落。乘客人數如下:自東京起飛時,六十四人滿座,其中,赴大阪者三十八人,赴福岡者二十六人。由大阪上機者三十八人,飛機飛往福岡時故亦滿座。」 日子過得久了,事情就不容易查清。為了不讓這種事發生,就需要馬上進行調查。三原紀一為了這個理由,才向大阪警視廳提出查詢: 三原所考慮的假定:有如下述—— 峰岡是搭乘下午三時的飛機從東京飛向福岡,該機途中在大阪降落。從時間上來說,下午四時五十五分到達大阪,下午五時十分續飛福岡的板付機場。 如果峰岡是犯人,則他必須從大阪的伊丹機場折返東京。這樣做,搭乘下午六時零五分從大阪起飛、七時三十五分到東京的一三二次班機是有可能的。 下午七時三十五分到達東京的羽田機場,從這裡乘汽車前往新宿約一小時,從新宿乘車到相模湖的兩小時,一共需要三小時。到達相模湖現場的時候可以在十時三十五分。 然而,這樣是不可能的。據發表,土肥武夫的死亡時間是夜晚九時到十時之間。 然而,他把犯人搭乘一三二次班機返回東京的可能設想,繼續推斷下去。 峰岡週一既然一定是預訂了一直飛到福岡的機票,他如果在大阪下機,重回東京,飛機的後一半航程,即大阪福岡的席位,就會空出一個位子。 所以,從大阪起是否有一個空位,就在這兒成了問題。如果有空位,那就是峰岡從大阪返回東京的證明。 然而,來自大阪警視廳的這一回答,首先毀滅了三原的以上設想。三一一次班機在飛抵福岡前並無一個空位,是滿員飛往的。這是大阪調查結果。 然而,還不能馬上斷念。 從東京飛往福岡的客機,三一一次班機之後,還有當晚六時十分和七時飛出的班機,還有第二天,零時三十分飛出、四時四十分到板付機場,一時三十分飛出、五時十分到板付機場的所謂「月色飛行」班機。 如果犯人搭乘這些班機,又如何呢? 這樣,犯人可以搭乘一月六日下午六時五分的一三二次班機從大阪返回東京,第二天——七日淩晨五時,從東京飛到福岡。 不過,在這一場合之下,不用說是趕不上門司的和布刈神社的祭禮的。 但這樣做來,不參觀和布刈祭禮,而在八點鐘到達小倉的大吉旅館,卻有充分的可能性。 日本航空公司的時間有如另表。 也就是說,搭乘三一一次班機赴大阪,在大阪下機,利用返回東京的第一三二次班機(下午六時五分),于七時三十五分到達東京。這本是三原一直設想的辦法。然而,按照這一辦法,乘車到血案場所相模湖,應為十時三十五分,趕不上從九時到十時之間的行兇時間。 提到旅客機,自然還有另一家公司的全日空班機。峰岡供述,所搭乘的乃是日航飛機,為了仔細,也可以從全日空飛機來推斷一下。然而,峰岡離開公司以後所利用的全日空飛機,只有下表所到的兩班飛機。(見第五十三頁附表)。而且,這兩班飛機都沒有從大阪到福岡的延長線。不,從大阪到福岡的班機,全日空連一班也沒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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