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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


  那技術員看了看,問道:「每一張要翻拍幾張?」

  「三張差不多了。」

  三原把這件事辦完,點燃香煙仔細思索,把剛才峰岡週一的話,一一分析。此外,他又做了一項計劃。

  照片大概明天早晨翻拍成功,一份寄往門司警察局,一份寄給福岡警察局的探員鳥飼重太郎。

  這是因為,說不定和布刈神社祭禮的照片並不是今年的照片。祭禮的情況每年相同,去年的照片也可以使用。他疑心峰岡在偽造。

  要是由門司警察署調查,就可以判定那是今年的照片,還是去年的照片。和布刈的五幀照片中,應該有只有今年才露面的人物。

  給鳥飼重太郎的照片,則附加自己以上的意見,希望協助,在九州島也展開調查。

  § 完全不在現場

  一

  門司警察署給三原警司來了覆信。

  三原把峰岡週一所攝的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翻拍了一套,寄給門司方面,讓他們鑒定,照片所照是不是和布刈神社今年的祭禮。

  回答則說,根據檢查,確是今年祭禮。因為照片中,站在中間手持火把的神官,是今年才參加祭祀的。這是最有力的證據。

  另有一張照片照的是四周觀眾,其中恰好有一個人是門司警察署的便衣值探。這是當晚為加強警戒而派往的暗探,他也是今年第一次到場。

  三原紀一把門司警察署的覆文擺在桌上,不斷抽煙。

  照這樣看,峰岡週一的供詞並無謊言。這可以證明他不在兇殺案的現場。

  可是,三原紀一的性格非常執拗,他不願意單憑這項覆文就放棄原來的盤算。因為,現在還不能證明,這就是峰岡週一親自照的照片。是啊,就算峰岡週一不但說明自己曾經照像,而且把照片拿給三原來看,他也可能把別人的照片借來偽裝為自己所拍的照片。

  三原紀一突然想起,峰岡週一曾經說道,他在小倉的大吉旅館時,曾經給那裡的女工照像。

  如果,他用在和布刈神社照過的菲林,把餘下的幾張給旅館女工攝影,那麼,神社和女工的照片都應該在同一卷菲林裡。

  當然,也可以考慮到,所使用的完全是兩卷不同的菲林。在和布刈神社的一卷菲林全部用光了。到了旅館以後,也可以使用另一卷菲林。

  然而,三原紀一另有想法。

  和布刈神社祭禮是在晚間進行。峰岡週一說,是用閃光燈攝影。既然如此,菲林就不會消耗太多。

  曾經問過攝影師。峰岡說,他使用的是徠卡相機,照三十六張。他在和布刈神社照像,絕不會把三十六張都用在和布刈神社的祭禮上,不是前面另在別處攝影,就是其後又在另外的地方繼續拍照。

  既然如此,照了和布刈神社的菲林,後半段就應該有那女工的像。如果是後來換了菲林,那麼,在和布刈祭禮場面前,也一定還有另外拍攝的鏡頭。

  三原紀一想到這裡,立刻寫了一封信:

  「峰岡先生:多承協助,無任感謝。日前所借照片,業經門司方面鑒定,確系今年和布刈神社祭禮,我獲此答覆,甚為高興。

  但因警局方面,一向傾向詳細調查,故尚欲借用該批照片底片一看。如此做法,並非對峰岡先生有何懷疑,實因本案毫無頭緒,搜查隊不得不事事追問。此事尚請原諒,只要將附有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的該卷菲林送下一看即可。

  三原紀一」

  三原警司把探員喚來,命他親持此信,到峰岡週一那裡一行。

  「是到那裡取菲林,」他對探員說道:「措辭要客氣,不要給予對方不愉快的印象,一切當心。」

  「明白了。峰岡週一這個人不是個調查對象嗎?」

  「雖然是調查對象,不能硬來,一定要對他客客氣氣……還有,他如果說,菲林已經剪開了,或者不見了,都不要再追問,馬上回來。」

  「知道了。」

  「總而言之,不要惹他不痛快。」

  三原紀一這樣叮囑,總覺得峰岡週一已經山窮水盡,被逼到盡處。

  探員從峰岡週一的公司回來了,很意外,臉上堆滿笑意。

  「警司!東西拿回來了。」探員把信封交上去。

  「怎麼樣!對方沒有表示不高興?」三原紀一警司問他。

  「沒有,看不出來。他看了警司的信件,說聲明白了,打開抽屜,就把你要的菲林取出來了。」

  「怎麼,就在公司存著?」

  「是啊,他的辦公桌有一排抽屜,打開其中一個就取出了菲林。我還帶回他的回信。」

  三原紀一聽了,馬上想到,他防範得可謂周到。菲林也不帶回家去,就放在辦公室,似乎是專門等待警方索取。不,不,這也許是我多疑。他在公司附近的照像館沖洗了菲林,沒有帶回家去,順手放在辦公桌的抽屜裡,也是普通的事。

  這麼說,探員一去,馬上就取了回來,並沒有什麼不自然。

  三原紀一把信柬抽出,只見上面寫道:

  「接奉手劄,得悉一一。當局為進行搜查,周詳考慮,是所必然。據此,所需之和布刈神社祭禮照片菲林,自應立即奉上,以表協助。茲奉托來人將菲林帶回,用畢請即擲還為感。

  峰岡週一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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