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日本的黑霧 | 上頁 下頁
五十五


  「可見白鳥離開警察署後,並沒有馬上到會面的地點去,卻採取先到『紫浪』、然後再從那裡赴約的這樣一種謹慎的辦法。他的行動為什麼要這樣謹慎呢?既然沒有什麼噯味關係,光是說因為有日共黨員在尾隨,恐怕也不足以說明吧?」

  這裡令人聯想到,這一事件中的朝鮮人岡進(即閔炳一)曾呑服大量安眠藥,死得很離奇。他是獅子咖啡館的老扳。使人得出這樣一種印象:「白鳥事件」中不知怎地處處可以看到賣淫業方面的影子。也應該考慮到,做這種生意的人一般都是和暴力團勾結在一起的。

  總之,不妨認為白鳥警部很能幹,很有野心。他的行動所以顯得令人莫名其妙,大概是因為他親自出馬搜集秘密情報的原故。這種野心是和升官思想分不開的。白鳥多半掌握了日共方面的情報,然而他一點也沒有把它留給自己所屬的中央警察署,他一定是獨自牢牢抓住這些情報,卻沒有和警察署通氣。

  但是不能料想白鳥曾一直獨自保持這些情報。他的升官思想也許不是與市警、而是直接與國警有聯繫吧?也就是說,似乎可以做出這樣的推測:他沒向自己所屬的市警提供情報,卻直接向國警提供了。

  市警自不用說,國警更想知道日共的情報。只要聯想到當時北海道的形勢,就可以理解國警對這方面的興趣有多麼大了。

  關於白鳥曾把親自搜集的情報提供給國警的推測,從前面所舉過的這個例子似乎也可以得到證明:儘管國警早就拿到了關於「音川」的情報,卻長期沒有通知偵查總部。可不可以把這一點看作是國警的保密主義與白鳥警部的升官思想的結合呢?

  國警當時把全部力量都集中在形勢緊張的北海道的警備方面。不僅日本方面,當時連美國的「反間諜隊」也把幹練的隊員派到北海道去。那時朝鮮戰爭剛剛結束,美國同蘇聯、以及同中國的關係正處於非常緊張的時期。

  我想在這裡分析一下所謂槍殺白鳥的真凶——佐藤博的罪行。

  首先,佐藤博槍殺白鳥警部的客觀證據是沒有的。只有追平雍嘉在證詞中提過此事。但那並不是佐藤博直接向當局供認的,也不是從追平以外的第三者聽來的,當然更沒有物證可言。根據這一點,辯護人認為追平的證詞是所謂間接證詞,也就是傳聞證詞,不足為憑。

  正如拙文開頭處所提到的,照追平證詞所說,這是他到佐藤博家去,從佐藤口裡聽來的話。追平據此就斷定佐藤博為真凶。

  追平還寫道,佐藤博把這事向村上報告的結果,村上並沒有吃驚等等。但是村上本人對此全盤否定。

  當局僅僅根據傳聞證詞就下手逮捕人,這一點與「松川事件」的做法類似。

  再稍微分析一下這個事件的內容吧。讀者讀到上述引文,當會想起本文開頭出現的目擊者講的話。有一種證詞說當時手槍「砰砰地響了兩聲」,另一種說「砰的響了一聲」。事實上,把當時目擊者的話綜合起來看,可以分為「響了兩聲」和「只響了一聲」的兩種說法,而且都不約而同地說是「像放花炮似的啪啪響的」。

  但是使用的是勃朗寧手槍。勃朗寧手槍所發出的聲響絕不是砰砰的,而要更大一些,震撼肺腑。用文字難以描述,勉強找兩個字就是「嗞一嘭」般的響聲,絕不是啪啪那樣一種輕脆的聲音。

  那末,槍聲為什麼會有響了兩次和只響了一次的不同的說法呢?我傾向于認為兇手一開始就只打出一顆子彈,而且出色地命中了白鳥警部的後背,打破了他的動脈,要了他的命。

  為什麼呢?因為檢驗白鳥警部屍體的結果,已經推測出兇手是從極近的距離射擊的——估計是從大約一米開外射擊的。事實上,白鳥的大衣背上還沾著硝煙痕;要不是距離極近,是沾不上硝煙痕的。既然距離那麼近,而且一發就準確地打穿了他的動脈,如果開了兩槍,即便有一槍沒有打中,大衣背上估計也會沾上一點硝煙痕的。也就是說,除了打中的那顆子彈的硝煙痕外,還應該沾著沒有打中的那顆子彈的硝煙痕。然而一點痕跡也沒有。

  其次,搜索現場的結果不曾找到沒有打中的那顆子彈,地上也只有一個彈殼,這似乎也能夠證明兇手只開了一槍。如果開了兩槍,現場上當然應該掉著兩個彈殼。

  從這裡,事情就有點兒意思了。

  當時搶先報道這一事件的報紙採納了目擊者的開了兩槍的說法,於是報道說,砰砰地響了兩聲,兇手開了兩槍。

  佐藤博也許在報上讀到關於這一案件的報道,才對追平說自己開了兩槍。也就是說,因為這是追平的證詞,也可以說是追平自己讀了報紙上的報道,才說是開了「兩槍」的。

  阪本勝廣(目擊者之一)在檢察記錄裡說:

  「我聽到兩聲。頭一聲砰和第二聲砰相隔只有一刹那的工夫——大約只有五分之一秒或是十分之一秒。」

  但是,其他證人的供述記錄中,說只聽到一聲的也很多。事件發生後,最初的新聞報道中卻沒提到這一點。

  如果說佐藤博讀了報之後告訴追平他開了兩槍,那末就和現場上只掉著一個彈殼這一點不符合了。因此就得在那一顆子彈的彈殼上作文章。於是想出這麼個主意:讓追平在根據間接傳聞而作的供述中說手槍是用手巾包著的。原文如下:

  「我提到彈殼的事,問他:『那是怎麼回事?』『你開了幾槍?』老博說:『我扣了扳機,但是只打出一顆。』『另一個彈殼留在包手槍的手巾(也許他說的是布)裡了。』我問他:『彈殼會給裹住嗎?』記得他好像還說過:『應該是嘭的一聲射出去的。』」

  這段話是要說明,因為手槍是用手巾或是布包著的,一個彈殼掉在地下了,另一個則被手巾裹住了。

  但是第二顆子彈並不是隔了一會兒才射出的,而是像阪本證人所說的那樣,幾乎是緊接著就射出去的,相隔只有五分之一秒或十分之一秒。因此不可能設想一個彈殼掉下來,另一個卻被手巾裹住了這樣的事。再說佐藤博為什麼特意把手槍包在手巾裡,而給射擊帶來不便呢?

  供述裡沒有提到這一點,只好由我們來推測了。他大概是想說:為了不引人注目才把手槍包在手巾裡的。但是既然犯那樣膽大包天的罪行,單單藏起手槍不讓人看見,聽起來倒不自然了。何況又是在下午七點半這樣一個天黑以後的時刻幹的,如果用白糊糊的手巾包起來,反而更顯眼。把黑色槍身赤裸裸地露出來,在黑暗中倒更便於隱蔽呢。而且包在手巾裡,就好像故意要在扣扳機時給自己帶來不便。

  關於手巾的這個說法,只能認為是由於現場上只掉著一個彈殼,在供述中卻又說開了兩槍,為了解決這個矛盾,迫不得已而耍的一個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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