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日本的黑霧 | 上頁 下頁
五十六


  前文中已經說過,關於槍聲我也有自己的看法,這一點留待後面再談。

  實際上只開了一槍,卻說開了兩槍——追平這種證詞是用來圓這個謊的。如果像辯護人方面所斷言的,追平證詞是根據傳聞得來的,同時又是他捏造出來的,那末就只得說以上全都是追平的杜撰了。

  七

  這一點似乎連劄幌高等裁判所也無法放過,它不同意第一審判決書上所載追平供述中的以下兩部分,並予以否定:「用手槍打了兩槍,但第二顆子彈的彈殼裹在包手槍的手巾裡了。」「佐藤博曾說,他行兇後,馬上就到村上那兒去彙報。村上說:辛苦啦,今天就喝杯酒睡覺去吧,並且給了他錢。」——高等裁判所對這兩點批駁說:「難以置信。」

  但是儘管高等裁判所否定了這個具體事實,卻斷定:就整個氛圍而論,「大致可以相信」佐藤博是直接槍殺白鳥警部的犯人。

  那末,既然只射出一顆子彈,為什麼會聽見兩聲槍響呢?

  是不是由於附近房屋密集,引起了回聲,聽上去就像是兩聲槍響,因此證詞才有一聲和兩聲的不同說法呢?這樣看也未嘗不可:報紙上採納了兩聲的說法,因而報道說開了兩槍。追平詭稱是從左藤博那裡聽來的,就襲用了這種說法。

  此外,還有旁證足以證明兇犯不是佐藤博。

  那就是本文開頭提到的目擊者的談話,其中有一個是住在佐藤家附近的婦女。

  她說:「這時,從東邊駛來了兩輛自行車。我走到路當中,望瞭望靠我這邊的那個人的臉。他的臉色非常蒼白,穿著黑大衣,戴著黑帽子。記得另一個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那時,右邊並行的那個人朝著靠我這邊的人(白鳥)說了些什麼話,但是他沒有回答。附近有電燈,我記得照得相當亮。」

  這個目擊者在相當亮的地方把其中一個人看得很清楚,甚至看出了他的臉色非常蒼白。如果她看到的另一個人是自幼就住在附近的佐藤博,她應該馬上會認出來的。但她卻把那個人完全當作陌生人,只輕描淡寫地說「記得另一個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這就是說,實際上他並不是佐藤博。

  再者,就犯人的心理來說,他難道會在自己家附近行兇嗎!即便遇到機會,也會想到地點不合適,而另尋離得遠一些的地方去下手吧——我認為這才是正常的犯罪心理。

  不管怎麼說,這段話並不是佐藤博自己供述的,而是追平「從佐藤嘴裡聽來的」。根據這段話,佐藤博就被當作槍殺的兇手,村上國治則由於「共謀」而被控以殺人罪。

  關於追平的這份筆記,還有件奇怪的事。據說,追平在東京被捕、由偵查員押送到劄幌之後,並沒有馬上被送入拘留所,卻在月寒派出所拘禁了一個來月,接著又轉移到市區的道農俱樂部(旅館)去,被解除了拘禁,受到優厚的待遇。安倍檢察官和負責警部經過協商,叫他以《到「白鳥事件」為止的劄幌委員會的動向》為題,寫了一份長達五百五十頁的筆記。

  於是,這份筆記就一字不改地成了他的供狀,已出版的《白鳥事件》的梗概所根據的也就是這份材料。共產黨方面指控這個筆記不是追平自己寫的,而是由檢察官方面幫忙,以追平的名義寫出的。

  總之,在本案中,自始至終只有狀況證據。

  無論是重要的兇器——手槍,還是犯人所騎的自行車,都沒有被發現。

  為了這輛自行車,偵查當局大概也曾煞費苦心。

  追平起初說,他曾問過佐藤博:「自行車是向誰借來的?」佐藤回答說,是「向oto(音)借來的」。但經警察一訊問,追平又改口說:「也許當時佐藤說oto不是指音川君,而是指『弟弟』。」然而警察署對佐藤的弟弟進行調查的結果,查明他的自行車已經殘舊不堪,完全不像是目擊者所說的「聲音輕而速度快的比較新的車」。警察又就這一點對追平進行了盤訊,結果他又改了口:「也許佐藤說的是『omote』(意思是表面。——譯者注)吧。」Omote指的就是公開的黨,意即那是共產黨劄幌委員會所使用的自行車。對這一點也作了調查,但是沒有找到確鑿的證據。關於這一點,追平的證詞含糊不清,也受到了辯護人方面的抨擊。

  唯一的物證是在幌見嶺的演習場找到的子彈。儘管膛線在這兩顆子彈和從白鳥身上取出來的子彈上留下的痕跡不同的可能性只有一兆分之一,大概是從同一支手槍裡射出去的,然而從科學角度來看子彈的腐蝕程度,那無論如何也不是當初演習時所使用的子彈。關於這方面的爭論,前文已經交代過了。

  但是有高安在場的第二次搜尋時也就是說,第二顆子彈出現時一一跟著高安的警察在現場上一下子就拾到了它。高安瞧了瞧說:「就是它,就是它,就是像這樣鍍著鎳的。」

  看見找到的子彈,特意說什麼「喂,就是這樣的,的確是像這樣鍍成銀色的」——這種辯解般的說法似乎有點不自然。這令人覺得是為了事後在記錄中強調這一點而搗的鬼。高安在昭和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曾對高木檢察官說:「我確實記得我們是在村手家裡集合後一起去練習射擊的。集合的時候,花井拿來一支勃朗寧手槍給大夥兒看——那是我第一次看見這支手槍。記得子彈大約有三釐米長,是黃銅色的,跟步槍子彈一樣。」(第三次供述記錄)這兩顆子彈是在完全不同的方向發現的。據高安和追平的證詞,那是「長著一棵大菩提樹的斜坡。以雪上的落葉為目標,隊員們每人打了一槍」。那末子彈就應該落在一個地方嘍,然而卻是在相離甚遠的地方拾到的。供詞裡又說是「以雪上的落葉為目標」,但幌見嶺的雪是很深的,難道雪上面還會露著頭年秋天落下來的葉子嗎?

  再說,從白鳥身上取出來的子彈是黃銅制的,而從幌見嶺的演習場找出來的子彈是鍍鎳的。關於這一點,檢察當局說子彈既然是四下裡搜集來的,就是不一樣也不足為奇。

  但是這次演習時「隊員們每人打了一槍」。只「打了一槍」,果真能說是「嚴格的」演習嗎?而且追平的筆記裡並沒有寫明射擊時使用的是什麼樣的手槍。

  他還說什麼那次的訓練「非常嚴格」,「同時又是一種恐怖行為」,但究竟嚴格到什麼程度?所謂的「恐怖行為」究竟指的又是什麼呢?——像這樣的具體內容,他始終也沒有提到。

  這種射擊演習被說成是由宍戶提出來而由村上指使隊員們舉行的。據說村上以前就經常跟劄幌地區的黨員們說:「必須幹掉白鳥。」原是追平、高安和佐藤直道等在證詞裡提到村上說過這話。值得注意的是,他們個個都是在獄中脫黨的人。

  究竟是什麼人促使村上採取這一步驟的呢?有沒有人在他背後指引他朝這個方向去做呢?

  在這一案件中,成為關鍵性狀況證據的是村上的這番話。尤其在沒有物證的案件中,狀況證據的分量必然會大大增加。

  據說,特意被日共派到「北海道」去的、被稱作志田重男的得力助手的吉田四郞,曾在「白鳥事件」發生後批評過村上,說這是「小資產階級的、流氓地痞式的急躁行為」,但有沒有別人唆使村上採取這一步驟呢?

  吉田是當地黨組織的最高負責人,和村上同在劄幌,竟然沒有留意到村上的行動,過後又批評了他,這也是不可思議的。

  在這裡,我無意中想起了昭和六七年左右曾潛入日共內部的荖名特務M(即松村升)的一段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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