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日本的黑霧 | 上頁 下頁 | |
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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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在「帝國銀行事件」上使用過的毒藥並不是審判庭上所說的氰化鉀。高木檢察官在開始審判時用的是「氰酸化合物」一詞,不知從什麼時候起,竟然變成了「氰化鉀」。在「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確實不是純氰化鉀,而是一種特殊的化合物。不管它是否叫作「丙酮合氫化氰」或「硝醯」的那種東西,反正它確實不是純氰化鉀。從毒效發作遲緩的特徵來看,也可以知道是在氰化鉀上進行過特殊的化合操作,決不是像撿察官所堅持的那樣「氰化鉀由於陳舊而毒效發作遲緩」,那簡直是荒謬絕倫。 因此,反而可以這樣說:如果「帝國銀行事件」中所使用的毒藥是純氰化鉀,平澤或許是兇犯,然而如果那是一種特殊的化合物,兇犯就絕不可能是平澤。 那末,如果平澤不是兇犯,究竟真凶是什麼樣的人呢?下面,要在這方面進行一些推測。 十六 關於這一點,材料是很豐富的。在帝國銀行犯罪時,兇犯絲毫不動聲色,舉止安詳地量出了藥液,經過精密的計算毒死了人。正如偵查綱要中屢次提到的,從他達種鎮定神態可以推測出他以前有過這方面的經驗。兇犯攜帶著據說主要是陸軍研究所系統使用過的「駒込型」玻璃吸管。當場表演時那種喝藥的方式也絕不像是外行人掌握得了的。兇犯自己把第一種藥喝給人看,卻沒蒙受任何實際損害,這種謹慎的作法也需要精密的技術。 兇犯每次都說附近發生了赤痢或傷寒,假裝前來消毒。事實上,帝國銀行那次,附近的相田小太郞家確實發生了疑似斑疹傷寒的症狀。在口供裡平澤說他路過時看見了吉普車才想起這麼說的,其實,吉普車是在巷子盡頭,從大街上不大容易看見,況且吉普車是三點鐘以前停在那兒的。(據同乘在那輛吉普車裡的日本人——區裡的職員——的證詞,他們是在三點十五分左右回到區公所的。)因此,平澤不可能看到那輛吉普車。 對帝國銀行兇犯說來,發生這種必須呈報並隔離的傳染病可以說是他的必要條件之一。因此偵查當局認為從兇犯所處的地位而言,他是能夠得到東京都衛生局方面的情報的。但是難道只有東京都衛生局才收得到那樣的情報嗎?在當時的情況下,一旦發生了傳染病,東京都衛生局必然會報告美軍總司令部公共衛生科,因此,知道惡性傳染病發生情況的不僅是東京都衛生局。 兇犯在現場曾提出帕克中尉(或是赫奈特、柯特列、馬卡中尉)的名字。幾個證人聽得不大一樣,但經調查,知道確有其人。 偵查綱要中說:「兇犯在現場所說的佔領軍中尉的名字中,有兩個叫帕克和柯奈特。調查的結果,真有這兩個中尉,並且他們確實擔任過防疫工作。由此推測,兇犯也許和他們有關係——也就是說,當時參加過他們所從事的防疫工作。目下正根據以上線索努力偵查中。」 假若名字是胡謅出來的,即便由於偶然的巧合可能碰對一個,卻不可能一下子就猜對兩個真人的名字。兇犯是清清楚楚地曉得佔領軍防疫官的名字的。 從上述情況大致可以推測出毒殺犯是當時佔領軍所留用的搞細菌的日本舊軍人或軍隊裡的文職人員。這人的英語說得雖然並不流暢,但他會使用英語這一事實,不是也可以幫助我們推測出他是個留用人員嗎?當然,也未嘗不可認為他也許是為了使人信服他確是奉佔領軍的命令而故意使用英語的,不過還是認為此人與佔領軍有關來得更貼情貼理一些。 為了進一步考慮這一點,現在把兇犯在四個銀行裡出現和定制山口二郞名片的日子開列如下: 昭和二十二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二)下午三點到四點(莊安田銀行荏原分行犯罪未遂)。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十七日(星期六)上午十點(定制山口名片)。 同年一月十八日(星期日)上午(取名片)。 同年一月十九日(星期一)下午三點到四點(在三菱銀行中井分行犯罪未遂)。 同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三點到四點(在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犯罪既遂) 同年一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三點半(在安田銀行板橋分行把支票兌成現款)。 警視廳偵查綱要上說偵查兇犯時要注意的不是「日期」而是「時間」。所謂「時間」是指兇犯在這段時間內的行蹤。但是我還想進一步提請大家注意兇犯是在星期幾活動的。除了定制和取走山口名片的那兩次是星期六和星期日外,其餘的犯罪日子都是星期一和星期二。偵查當局解釋說:「由於頭一天是星期日,星期一銀行的業務繁忙,兇犯乘亂而來。」那末星期二又怎麼來解釋呢?我的看法不同。 能不能說由於工作關係,除了星期一、二的下午以外,兇犯抽不出身來呢?星期六、星期日兩天(定制和取走山口名片的日子),佔領軍系統的機構放假,因此,上午也可以去。但是由於工作關係,星期一、二兩天他下午才有空。當時在佔領軍系統下工作可能是有這種情況的。在帝國銀行犯罪的那個兇手,星期三、四、五大概整天都脫不開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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