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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我在這裡記下偵查當局發給全國警察署的《「帝國銀行事件」偵查綱要》。讀了它,大家就可以弄清偵查當局初所假定的帝國銀行犯人的形象了。

  「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號之六。昭和二十三年二月七日。

  刑事部長

  「帝國銀行毒殺案件偵查綱要總指示:

  「根據屢次指示,各警察署對帝國銀行毒殺案件諒必正在積極偵查中。為了更深入地瞭解情況,使案情得以水落石出,茲將偵查綱要開列並加以補充如下:

  「一、須向東京都廳、區公所衛生科、防疫科(或防疫股)、各保健所、醫院、醫生、藥劑師,以及其他醫療、防疫有關方面進行騎查,有沒有人收到過松井蔚或山口二郞的名片。

  「二、從以下各種人員中物色面貌與兇犯相似的人:

  「1.醫生、牙科醫生、獸醫、人壽保險公司的醫生、藥劑師,或醫學、化學、藥學研究所的研究員和學校師生、製造或販賣藥品者,以及藥品經紀或曾經從事過這種職業的人。

  「2.佔領軍的翻譯員、事務員、勤雜工或曾經從事過這種職業的人。

  「3.銀行職員,或曾經在銀行供過職的人。

  「4.在水災地區從事過防疫工作的人。

  「5.戰後由海外歸國的人員和軍官士兵中有醫療經驗者。

  「6.曾經由醫院、醫療所、藥局等處將氰酸鹽類弄到手、或企圖弄到手的人,因職務關係經手這些物品的人,以及在製造這些物品的大小工廠出入的人。」

  這些偵查綱要和指示是經常發出的,偵查當局又進一步研究了這些案件,找出它們的「共同點」,並發出下面這樣一個通告:

  「對以上三個案件研究的結果,發現有下列幾點共同之處,因而推測為同一個犯人所幹的:

  「一、犯罪地點:三個案件都發生在遠離市中心、在空襲中燒剩下的住宅,或坐落在商店街上的小銀行。

  「二、犯罪寸間:第一次在星期二,第二、三次在星期一。兇犯選擇星期一,恐怕是看中了頭一天休假,銀行的業務必然繁忙這一點。每次都是選擇業務對外停止後結帳的時候,一則沒有一般顧客出入,二則現款也比較多,正是下手的大好時機。

  「三、兇犯的裝束:左臂上公然纏著白布臂章,上面用墨筆蒼勁有力地寫著『東京都防疫班』、『消毒班』等字樣,印著『東京都』的標誌或蓋著方印,以便贏得對方的信任。

  「四、使用印有頭銜的名片:曾使用上述印有厚生省技師頭銜的松井蔚及山口二郞的名片,因而贏得了對方的信任。

  「五、兇犯言談、動作的共同處:A.自己是在水災地區做完防疫工作回來的。B.銀行附近發生了流行性赤痢。C.佔領軍收到了報告,按照帕克中尉(或馬卡、赫奈特、柯特列中尉)的命令,消毒班乘汽車來了。D.調查患者的結果,查明那家曾有人拿錢到這個銀行裡來。E.因此,這個銀行裡的東西必須全部消毒。F.消毒班不久就要來了,一切東西都不要挪動。G.今天有沒有現金外運?H.消毒班到來之前全體人員必須服預防劑。I.要喝兩種藥,喝完第一種,隔一分鐘再喝第二種。J.藥沾到牙齒上會損壞琺瑯質,必須如此這般地喝。K.兇犯吩咐把大家的杯子收來,用玻璃吸管把藥水從他帶來的藥瓶裡滴進杯子,兇犯自己拿起一杯先喝給大家看。」

  但是自從「帝國銀行事件」造成死亡後,已過了五十七天,市井開始傳說這一案件的偵查工作已陷入迷津。偵查當局鼓舞總部和各警察署的士氣說,本案「數據豐富」,案情必可大白,不必懸念。從這時起,就開始看得出本案與舊軍部有關了。

  九

  「刑事偵查壹第一五四號之九。昭和二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刑事部長

  「按帝國銀行毒殺案件的偵查工作,在全國官民的大力協助下,已經連續進行了五十七天,但尚未獲得有關犯人下落的決定性的資料。據聞外間盛傳本案偵查工作已陷入困境,致使有關人員徘徊歧途。對於擁有如此豐富數據之本案,僅經過數旬偵查絕不可遽然即作出悲觀的揣測。」

  偵查當局這樣鼓舞了總部和各警察署,在偵查綱要中又加上了下列注意事項:

  「在偵查嫌疑犯時,要特別注意下列兩類人物:

  「一、具有醫藥學或理化學方面的學歷、資歷、知識、技能和經驗的人。

  「二、過去曾在舊軍部方面經辦藥品的特種學校、研究所或所屬敎導隊、防疫供水隊以及在憲兵、特務機關裡待過的人(主要是尉官級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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