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日本的黑霧 | 上頁 下頁


  會有許多證人證明被告平澤的相貌與兇犯相似,然而這也不是絕對客觀的。再說,被告不能證實本人當時不在現場這一點,以及檢察官的起訴書和審判記錄,都使人感到不夠真實。撿察官把案件發生後不久被告平澤拿到一大筆來歷不明的錢這件事與案件聯繫起來了,但是即使這能成為狀況證據,也仍然不能成為直接證據。

  我並不打算再在這裡寫《論被告平澤》。在我以前所寫的小說《帝國銀行事件》中,這方面的話該說的已經都說了,我沒有那麼大耐性在這裡把偵查的煩瑣內容和審判經過一樁樁地寫下來。在我的小說問世後,也還出版過一兩種論述本案被告無罪的著作。想瞭解詳細情況的讀者,不妨找來看看。

  這裡,我要重新探討一下前一次在拙稿中挖掘得不夠充分的問題。也就是說:為什麼警視廳的偵查主力中途不得不轉向旁線——居木井警部補(日本警察分警視總監、警視監、警視長、警視正、警視、警部、警部補、巡查部長及巡查九個等級。——譯者注)的名片調查班?他們碰到了什麼樣的牆壁?牆挖的真實面目是什麼?本文想談的就是這一點。

  四

  關於「帝國銀行事件」的經過,以前已經寫過不少,這裡不準備再詳細介紹了。

  昭和二十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三點五分左右,一個中年男子來到帝國銀行椎名町分行,胳膊上纏著印有「東京都」標誌的臂章。他說附近發生了斑疹傷寒,按照佔領軍的指示,人人都必須喝預防藥,就叫代理分行長吉田等十六個人喝了毒藥。見過兇犯的代理分行長吉田武次郞後來被救活,提出了如下的證詞:

  「我說說在銀行被騙喝毒藥的經過。今天下午四點鐘左右,我們辦完了日常的業務正在結帳,一個身著西服、年紀有四十五六歲的人推開大門旁的便門走了進來。這人左臂上纏著白布,上面印著『東京都』的紅色標誌。他遞給我們一張名片說:『我是東京都派來的。分行長呢?』我說:『分行長不在,我是代理分行長?』那人遞給我一張名片,上面印著東京都衛生科及厚生省厚生部(即衛生福利部。——譯者注)醫生,醫學博士——名字我記不得了。我把那個人請進辦公室,叫他坐在我旁邊的椅子上。他說,『事情是這樣的:由於使用長崎二丁目相田家前面的水井,發生了流行性赤痢,有四個居民受到傳染,大概已經報告了警察。美軍總司令部的赫特克中尉接到這個報告後說:「這可不得了,我馬上就去,你先走一步。」我跑去一調查,才知道住在那家的人今天曾來過貴行。赫特克中尉領著消毒班隨後就來。決定在消毒以前,請你們先喝預防藥。』我說:『怎麼這麼快就知道啦?』那個人說:『看病的醫生直接報告了美軍總司令部。』

  「他又說:『消毒班馬上就來,請你們先喝這藥。這原是美軍總司令部發下來的特效藥,非常猛烈。』說著他就拿出一個寬一寸、長五寸、醫生常用的金屬盒子,勤雜工把所有的杯子都洗好拿來了。那人說:『這種藥沾在牙齒上會損壞琺瑯質,我敎給你們怎麼喝,請照我的樣兒喝。藥有兩種,喝完一種,隔上一分鐘再喝第二種。』他說著就拿出一個小瓶子,又拿出一隻吸藥用的帶橡皮囊的玻璃管。那藥沒有顏色,只是有些渾濁。那人用玻璃管往每個杯子裡分了一點,他自己儘量伸長了舌頭,把頭一種藥裹在舌頭裡喝給我們看,職員們都學他的樣兒喝了。那藥刺激性很強,就像是不會喝酒的人喝了烈性酒一樣,心裡熱辣辣的難受。過了一分鐘,他又把第二種藥分給我們喝。我就去井旁漱口,剛走回來,只見大家一個個都倒下了。我心想『糟啦』,就走到自己的坐位上,不久就人事不省了。那人穿著一雙赭紅色膠靴,長得挺俊秀,像是個知識分子。作為一個醫生來說,我覺得他的手粗笨了一些。臂章是白布做的,印著『東京都』的紅色標誌,下面用墨筆蒼勁有力地寫著『防疫消毒班』幾個字。」

  他這份證詞中所提到的佔領軍主管人的名字最初是赫特克中尉,後來又更正為「記得是赫奈特或是柯奈特」。

  五

  活下來的四個人都證明兇犯是個舉止文雅、高鼻樑的美男子。只有代理分行長吉田說,那人左臉上從太陽穴到面頰有一塊半寸寬的茶色的瘢,其他三個人都沒有理會;大衣是穿在身上還是拿在手裡的,就記不清了。代理分行長吉田還說,那人西服袖上纏著省章。關於那個人的鞋也只有代理分行長吉田一個人在證詞中提到,他說那是攤子上賣的那種赭紅色膠靴——替他擺拖鞋的職員阿久澤說:沒弄清穿的是什麼樣的鞋。職員田中也說記不清鞋的事了。

  關於這種藥的味道、顏色和氣味,活下來的四個人的證詞多少有些出入。代理分行長吉田說:「先喝的是渾濁的液體,有些發白,就像是喝猛烈的威士忌之類的東西,心裡燒得慌。」職員田中說:「氣味像汽油,舌頭直發麻。」職員阿久澤說:「是淡黃色的,氣味有點像氨,味道好像發苦。」

  活下來的人都被送進附近的聖母醫院。

  兇犯冒充預防藥拿給職員們喝的那種毒藥分盛在十六個杯子裡,與職員的數目相符。但是另外還有一個是兇犯用來喝給他們看的,一共應該有十七個,可是短了一個。也就是說,纏臂章的兇犯用過的杯子沒有找著,想來是他怕人家驗出指紋而帶走了。後來把杯子裡喝剩的液體全都倒在裝醬油的小玻璃瓶裡,量非常少。死人吐出來的東西也收在八隻杯子裡,第二天(二十七日)送到警視廳鑒別科的化驗室去了。

  據受害者說,最初給他們喝的是刺激性很強的藥,第二次喝的跟水一樣。如果喝了氰酸化合物,估計就是先喝的那個。這麼說來,喝剩下的以第二種液體為主。經調查,一點也沒有氰酸或其他類似毒藥的東西。

  因此,還需要進一步做精密的化驗。於是偵查當局又委託東京大學理學院化學研究室的木村敎授做了胃容納物的分光分析。垣花助理正式做了分析。送去的有盛著死人吐出來的東西的杯子、裝著殘餘液體的醬油瓶,以及用兩個褐色瓶子裝的、給活下來的人洗胃後吐出來的東西。垣花助理從這兩瓶液體裡也檢查出少量的氰酸。西山技師打開其中的一個瓶子時,在氰酸的氣味中還聞到了石炭酸的臭氣。後來到聖母醫院一調查,才知道那是由於使用了石炭酸的空瓶所致。據檢驗,從胃的容納物和喝剩下的液體裡只發現了鉀和鈉。根據這次化驗的結果,偵查當局決定偵查時可以假定所用毒藥為氰化鉀。可是為慎重起見,西山技師在報告中說:第一種藥類似氰化鉀,第二軸好像是水。

  胃的容納物裡顯然含有氰酸,因而喝的毒藥毫無疑問是氰酸。問題在於那是氰酸和哪一種東西的化合物。於是,又進一步對過濾胃的容納物取得的液體做了種種反應檢查,然而還是只化驗出鉀和鈉。結果推斷一定是氰化鉀或氰化鈉。

  毒藥是本案唯一的兇器,所以我才把化驗毒藥的經過寫得這麼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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