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檢察官的遺憾 | 上頁 下頁


  檢察官召集全體事務官和事務員,讓他們講講值班離崗的經歷。最初大家都畏畏縮縮,後來坦白說都是輪流離崗外出的。

  「但是,兩名值班員同時外出是絕對不可能的!」他們異口同聲地答道。

  瀨川檢察官問過值夜班的情況之後思索,平田為什麼要把竹內叫出去呢?平田也應該十分清楚,值班室沒人是令人擔心的事情。他比竹內職位高,更應該自覺責任重大。

  平田真是為了找人陪他喝酒而打電話把竹內叫去的嗎?瀨川對此深感懷疑。

  第二天,帶領小洲柳家旅館服務員查看杉江市內酒吧的事務官回來報告。「實在查不清楚。服務員說所有酒館裡的女子都沒有見過。」

  「都沒有見過,是說她們都不是把竹內拉進酒吧的人?還是說她記不清了?」檢察官問道。

  「應該是記不清了。她們很晚才來,而且一來就是四個,又吵又鬧的,認不准是哪一個。」

  「酒吧的女招待見到這個服務員有沒有反應?」

  「我也留心觀察過了,好像都很陌生,完全是第一次見面。」

  「旅館服務員沒說有誰很像嗎?」

  「那倒是有。但只是覺得有點兒像,不能確定就是本人。比如只是覺得髮型有點兒像,圓臉或長臉有點兒像而已。」

  「是嗎?這可就難了!」

  人類的視覺似乎很明確,但又不準確,這是檢察官在進修時經常被灌輸的教條。在某項實驗中,先把若干男女集中在一個房間,然後讓他們進進出出。過後讓觀眾寫出他們的特徵,十個人中沒有一個人能把容貌、穿著及花色準確地對號入座。這是在《犯罪論》中經常提到的實驗結果。

  應該怎樣解釋旅館服務員的話呢?到底是雖然在去過的酒吧裡確實有那幾個女子,但因為記憶模糊而無法指認呢?還是那幾個女子根本就不在杉江市的酒吧裡呢?

  如果是前者的話,即使柳家旅館服務員不記得那幾個女子,但那幾個女子卻應該記得她,是那四名酒吧女招待故作不知。但是,如果她們抽走了顧客的錢夾而故作不知,那倒也能解釋得通。然而她們對竹內秋毫無犯,這就令人費解了。

  火災起因最終被判為失火。因為無法找到縱火的決定性證據。當地警察到火災現場進行勘查,但是因為瀨川判定為失火,也就沒有深入調查。

  胖乎乎的消防署長也會見了檢察官。「那就下結論,是由於漏電導致了火災!」署長像是在送人情。

  檢察官本人對失火頗感疑惑,但如同沒有理由判定為縱火一樣,也沒有根據斷定為失火。他沒有對警方明說,他的疑惑就是竹內令人費解的行動,為推測縱火罩上了濃厚的陰影。

  那麼,如果是縱火的話,又能找到哪些理由呢?也許這是某些人對檢察廳的惡意騷擾。一般來說,案犯是由警方偵查逮捕的,而判案定罪是由檢察廳進行的。從被告的角度來看,檢察官也許比警察更可恨。

  但還有一個假設,縱火犯的目的並不是燒毀檢察廳,而是燒死平田事務官,這未必沒有可能性。因為平田當晚喝得爛醉,連西裝都沒脫就倒在榻榻米上沉睡。所以也可以推測,是犯人把另一名值班員竹內叫走並整夜不歸。平田之所以爛醉如泥,有可能喝了安眠藥之類,但屍檢卻沒有查出來。

  但是,如果這樣推測,竹內的可疑行動似乎能夠解釋清楚,可以認為他是被別人叫走而整夜未歸。如果真是這樣,酒館老闆娘和酒吧女招待都曾向對方提供了協助。

  也就是說,竹內在酒館與船員們發生了口角,他被嚇得跑出酒館躲進陌生的酒吧。雖然竹內自己記不清了,但並非他自己進去,而是酒吧女招待把他拉進去的。這不是單純的招攬生意。

  但如果這是周密策劃的行動,那就需要相當的組織性和預謀。這座城鎮裡有這類人物嗎?非常值得懷疑。首先,殺死平田的原因尚未查清。

  瀨川檢察官派事務官著手調查平田的私生活。但是,他只去松山玩過賽車彩票,並沒有與他人結怨,也沒有不正常男女關係。

  但是,檢察官有了新的想法。瀨川檢察官想到的是,在第二倉庫中存放了某種資料。這裡保管的都是近年幾乎不用的舊資料。

  也許這與案件無關,但是瞭解情況是檢察官當然的職責。這些舊材料的目錄保留了下來,叫做《刑事案件簿》。負責保管資料的是案件科的事務官,也就是被燒死的平田健吉。從他負責管理的書架中找到了六冊案件簿。

  瀨川挨著查看編號——第二冊缺失。剛好是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五一年之間的資料。由於辦案有時需要查閱舊資料目錄,也可能是有人找平田事務官借走了。他問過了所有的人,都沒有借過這冊目錄。

  《刑事案件簿》是由平田保管的,如果缺失了一冊,也可能是平田曾經動過。雖然不抱太大希望,還是料想平田有可能把資料帶回了家。於是派事務官去問,平田的遺孀說沒有這冊資料。

  從一九五〇年四月到一九五一年三月的《刑事案件簿》為什麼下落不明?關鍵人物平田已死,無法訊問本人。

  平田保管著案件簿文件櫃鑰匙,可以清理文件櫃卻無法開鎖。於是專門請來家具店的工匠,打開了鎖子。因此,別人不可能擅自拿走資料。那就是說,平田生前把資料拿出去再也沒有歸還。

  沒有資料目錄,所以無法查清第二倉庫中保存過此間哪些案件資料。瀨川去年秋天剛從松山地檢廳到此赴任,對當時的情況並不瞭解。檢察官問部下對這份資料有無印象,但他們也都比平田來得晚,沒有確切的印象。

  瀨川對此事格外在意。只有這一冊下落不明或許只是個偶然,但從他的職責來講必須查清此事。當時的案情記錄除了由負責的事務官整理之外,檢察官應該在《擔當案件簿》上有所記錄。瀨川想到了這一點,然後查到從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五一年底負責記錄的檢察官是大賀庸平。

  這位大賀檢察官先是回到了松山地檢廳,然後調到東京地檢廳工作了三年,之後就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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