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松本清張 > 復仇女 | 上頁 下頁
二十三


  我就脫了鞋跨進房間……

  但是,被告明明知道渡邊菊己被害身亡,竟然會為偷借掘撬開衣櫃,若無其事地逃回家中,這是極不正常的舉動。然而,被告柳田正夫是位受到學生的信賴、在學校和家長會中得到好評的正派青年教師。他從渡邊菊處借了高利貸無法償還,渡邊菊又常常守候在路邊當面催討,破口罵人,使柳田苦惱不堪。對柳田這麼個老實正派而又謹小慎微的人來說,准有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痛苦,不是該從這種心理狀態去分析他的行為嗎?當他見到渡邊菊的屍體時,恐怕在他的腦子裡一味想警察一來,自己借高利貸的事就會公開的可怕後果。就是說,他竊走借據並不一定有賴債的意思,而是想隱瞞借高利貸這件事。柳田正夫不堪忍受渡邊菊催討欠款,糾纏不休,所以一心想取走借據。柳田的這個動機是不可否認的。因為讓警察知道一個小學教員借高利貸到期不還,傳到社會上,沒有比這更為羞恥和可怕的了。如果這麼來分析他的心理狀態的話,那麼,柳田發現屍體在驚愕之餘,還會走近屍體從衣櫃裡取走自己那張借據,這個舉動不能說是不合情理的反常行為吧。柳田正夫的供詞開始否認殺人,後來又承認,到審決時又翻供。為什麼他要承認殺人罪呢?看來是該懷疑這供詞的可靠性。

  大塚欽三知道承接此案的指定律師並沒有注意到這些疑點,要有懷疑也一定會在記錄上流露出來。然而,他看了當時律師的辯護要點,對以上大量疑點竟一字未提。柳田正夫在警署拒不供認殺人罪,過後不久,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記錄了他對殺人罪的供詞。他供認道:

  以往我否認自己殺害渡邊菊,說她是被別人所殺。在警方的充分調查下,今天我陳述的是真正的事實:殺害渡邊菊的是我,這是真的。

  他對犯罪過程是這麼說的:我進大門時見有根樫木的頂門棍豎在那兒,我心想把它當作兇器倒也稱手,所以把它帶進房裡。渡邊菊見我來了,說聲歡迎,就跪起身到火盆邊為我沏茶,我乘機用雙手握棍朝阿菊頭上狠命打去。然而,早就藏有殺機的人即使對這裡的情況很熟悉,難道會用被害者家頂門用的那根樫木棍嗎?一般說來,蓄意殺人者會早點備下兇器。這案件按檢察官的看法並不是偶發的,而是「有計劃」的作案,那麼,柳田正夫用被害者家裡的東西作為兇器行兇是反常的,並且難以自圓其說。

  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還記錄這樣的供詞:

  ……阿菊立即仰翻在地。我見她拚命掙扎起身,想朝我猛撲過來,我右手握棍隨即朝阿菊的前額和臉上揍去,阿菊發出異樣的叫聲仰面倒下,再也不能動彈了。

  這是極為含糊的供詞。如果是兇手的話,至少會供述得更正確,細節也會更加具體些。恐怕柳田正夫是沒法把當時殺人的過程說得更正確吧。因為想起報紙、雜誌上報道過渡邊菊為面部受傷,就作了「毆擊了面部」這樣的供認。警方也發覺這裡的疑問。

  在第十次審訊報告中供認說:

  關於我上回供述殺害渡邊菊的事實,昨天,對毆擊的部位,怎麼也回憶不起來。今天才想起,用樫木棍第一下好象擊在阿菊後腦勺上,阿菊仰天倒下後,又毆打前額部的左側和左臉,隨後好象朝阿菊的胸口揍去。

  為何柳田正夫對犯罪過程不能說得更具體些?可以說,這是他在想當然,或是得到了某種暗示。大塚律師從這件事中能得到這樣的結論。記得在第九次審訊報告中有這麼一段話:「我見她拚命掙扎起身,想朝我猛撲過來,我右手握棍朝阿菊的前額和臉上揍去。」當時,並沒有提到毆擊阿菊胸口的動作。這是因為報紙上對受害的傷勢報道中只提到頭部和臉部,沒說起胸前的傷。如果柳田正夫是從報道中得知傷情的話,當然肯定不會想到還有阿菊胸前的傷勢。由於兇手的棍子擊在身著衣服的胸前,傷勢並不重,雖形成第三肋骨的骨折,但在外部不見有傷。大塚以往聽法醫談過,年老者並不需要受很大的衝擊力也往往會造成肋骨骨折的現象。為此,檢察部門也是看了屍體檢驗報告之後,經過解剖才知道第三肋骨骨折。所以無論如何,在罪犯指供詞中必須要提到這個傷勢。於是在第十次審訊報告中,開始有「好象又」毆擊了胸部這樣的供述。

  還有,檢察官認定,現場衣櫃抽屜被抽開,衣物翻亂的跡象是柳田正夫竊取借據之後,為了偽裝成搶劫現場而幹的。這是認為現場僅缺少一張借據為前提作出的結論。警方也認為柳田正夫除了借據之外,並沒有搶去其他東西。然而,究竟渡邊菊被竊走多少東西,是很難作出正確判斷的。她孤身一人,兒子和兒媳都和她分開居住。根據渡邊菊的兒子隆太郎的證詞,他們夫妻倆跟阿菊合不來,兩年前就搬了出去。

  隆太郎的證詞是這麼說的:

  沒聽母親說過她有多少錢,這一點我全不清楚。直到出了事,警察問我缺少多少錢?我是一無所知,也許母親的手頭會有些現錢的。

  既然不知道被竊的餘額,那麼是少了錢,還是分文不少,全是一筆糊塗賬。連兒子都不清楚,所以也有可能失竊了一筆相當數量的現金。因此,可以推斷,真正的兇手倒是半拉開抽屜,竊走了一筆現金逃之夭夭的人。這事反證了柳田正夫是無罪的。真正的犯人倒是在柳田正夫到達之前那一刻逃跑了。

  大塚欽三查閱研究了厚厚一疊卷宗之後,發現這麼些疑問和矛盾。而這一切都證明了柳田正夫是無罪的。被告為人誠實這一點,有不少證人作了證明。他向渡邊菊借高利貸,是想悄悄地賠償丟失的那筆三萬八千多元的學生旅行費用。

  對這筆錢,小學校長是這麼說的:

  如果向我報告的話,不管怎樣,我總能湊足這筆不到四萬元的錢。可柳田並沒這麼做,而是自己承當了賠款的責任,從而釀成這場悲劇。由此也可以瞭解柳田正夫的個性和為人了。

  大塚欽三的心情越發陰沉了。倘若當時自己承接下這案子,看來能為柳田正夫辨清冤案。現在想來,有這個把握。大塚欽三又想起來過事務所的柳田正夫的妹妹,那目光銳利、炯炯有神的少女。大塚當時回絕過她:「九川當地也會有好律師的。我看你也用不著老遠跑到東京來請啊。」

  那個少女斷言:「我覺得只有先生才能救我哥哥。」她說的倒也是。九州的指定律師雖不能說是無能的庸才,但是,如果自己來辦的話?結果就……自傲而產生的深深懺悔齧嚼著他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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