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勒布朗 > 空心岩柱 | 上頁 下頁 | |
二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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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下:昂布呂梅齊慘案本文的目的並不是細述我在查明昂布呂梅齊慘案,確切地說,雙重慘案時所作的思考和調查。在我看來,這種工作及其所包含的評論、推理、歸納、分析等等,都平淡無奇,沒有多大意思。我只想闡明我工作的兩個想法。同時,在闡明這兩個想法並解決由這兩個想法而引出的兩個問題時,我將按事實發生的順序敘述這個案件。也許有人會指出,某些事實並未得到證實,有相當大的部分只是假設。確實如此。但我認為我的假設是建立在相當多的證據上的,因而一系列事實,甚至包括尚未證實的事實,都使人不得不接受。泉水常常潛入卵石河床,隔一段距離又從地下冒出來。我們看到倒映藍天的清水,不能說這不是從那泉源流下來的……我就這樣來解開第一個謎,從整體上而不是細節上解開。這個謎就是:亞森·羅平可說受了致命傷之後,怎麼可能在沒有治療、沒有藥品、沒有食物的情況下,在一個黑洞裡活上四十天呢? 讓我們從頭說起吧。四月十六日,星期四,清晨四點鐘,亞森·羅平在進行一次最大膽的盜竊活動時被當場發現。他從廢墟小路上逃跑時被一顆子彈擊傷而倒下。他掙扎著爬起來走了幾步,又倒下,又站起來,渴望接近小教堂。小教堂裡有個地下室,是他過去偶然發現的。他如果能躲在那裡面,也許就有救了。他使盡力氣,靠近了小教堂,只剩幾米距離了。這時傳來腳步聲。他精疲力竭,灰心絕望,只好聽天由命了。敵人來到了,這就是萊蒙德·德·聖韋朗小姐。這就是這一慘案的序幕,或不如說第一場。 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事?這很容易猜出。尤其是因為接下來的事件給我們提供了種種線索。姑娘腳下躺著一個受傷的、痛得精疲力盡的男子,過兩分鐘就會被俘獲。可是這個人是她打傷的,她會把他交出去嗎?如果讓·達瓦爾是他殺的,她會這麼辦。可是,他立即說出了真相。告訴她人是她姨父德·熱斯弗爾先生正當防衛殺的。她相信了。她該怎麼辦呢?這時誰也見不到他倆。僕人維克托守著小門,另一個僕人阿爾貝守在客廳窗口,兩人都看不見他們。她會把被她打傷的人交出去嗎? 所有女人都會明白,一股不可抵擋的憐憫在引導姑娘行事。在亞森·羅平的手勢示意下,她用手帕替他包紮傷口,免得留下血跡。接著她接過亞森·羅平遞過來的鑰匙,打開小教堂的門,扶他走了進去。然後她關上門,離開了。這時阿爾貝趕來了。 要是當時或至遲隨後幾分鐘搜查教堂,亞森·羅平還來不及恢復體力,無法掀開石板,從樓梯進入地下室,那就肯定會被捕……然而過了六小時才進小教堂搜查,而且又是那樣草率,於是亞森·羅平得救了。救他的是誰?就是那個幾乎將他擊斃的姑娘。從此以後,不管德·聖韋朗小姐願不願意,她都成了亞森·羅平的同謀。她不但不能再將他交出去,而且必須繼續幫他,不然傷員就會死在她扶他躲進的地下室裡。她繼續幫他……再說,女人的本能使她把這件事當作義不容辭的任務,也使她幹這件事十分容易。她有種種手腕。她把什麼都預見到了。是她向預審法官提供了亞森·羅平的虛假的體貌特徵(大家記得兩位表姐妹對罪犯體型的描述不同)。顯然,她根據某些我所不知道的跡象,猜出那個冒牌司機就是亞森·羅平的同夥。是她告訴他亞森·羅平的下落,並指出必須緊急動手術。那頂鴨舌帽大概也是她換的。她叫那冒牌司機寫了一張威脅她的字條——這以後,人們怎麼可能懷疑她呢?當我正要向預審法官講出我的初步印象時,她突然聲稱前一天在灌木叢裡撞見過我,這就使得菲耶爾先生對我懷疑,使我無法開口。當然,這個舉動是危險的,因為它引起我的注意,使我對誣告我的人生出懷疑;但它又是有效的,因為它首先爭取了時間,封住了我的嘴。在四十天時間裡,是她向亞森·羅平提供食品和藥物。(人們問了杜維爾藥劑師,他出示了為德·聖韋朗小姐配過的藥方)總之,她照料傷員,包紮,換藥,精心看護,最後把他治癒了。 這就是我們已經解決的兩個問題中的第一個。慘案的經過也敘述了。亞森·羅平在身邊,甚至在城堡裡得到了必不可少的救助,使他首先沒有暴露,繼而能繼續生存。 他現在活著。這就提出了第二個問題,對它的探索成了我的線索。它關係到昂布呂梅齊的第二件慘案。為什麼這個活著的,自由自在的,重新成為他那團夥頭目,並且與過去一樣無所不能的亞森·羅平,要拼命努力來使司法當局和公眾相信他已經死了呢?我自己就老是與他這種努力發生衝突。 我們必須提一下,德·聖韋朗小姐十分漂亮,她失蹤後報上刊登的照片,並未完全反映出她的美貌。於是發生了不可能不發生的事情。在四十天裡,亞森·羅平天天看見這位美麗的姑娘。她不在的時候,他渴望見到她;她在的時候,他為她的優雅可愛而激動。她俯下身的時候,他聞著她的清新芳香的氣息。亞森·羅平愛上了這位看護。感激變成愛情,敬慕轉為激情。她是他的救命恩人,也是他悅目的快樂和寂寞中的美夢,是他的光明、希望,是他的生命本身。 他尊重她,沒有利用她的忠心,沒有利用她來指揮他的同夥。那幫人的行動,當時確實有些遊移不定。但是,他愛她,他的顧忌逐漸打消。由於德·聖韋朗小姐不會被一種冒犯她的愛情所打動,由於她因為他傷勢漸好,而來得愈來愈少,等他治癒,她就不會來了,……亞森·羅平感到痛苦、絕望,於是作出一個可怕的決定。他走出隱蔽所,親自策劃行動。六月六日星期六,在同夥幫助下,他劫走了那姑娘。 事情並未結束。這件事不能讓公眾知道,還必須阻止人們調查、假設,甚至要打消人們的希望:要使人認為德·聖韋朗小姐已經死了。於是偽造了一起暗殺。調查找到了證據。罪行是確鑿無疑的。再說,他的同夥早已宣佈要為頭目報仇,這起罪行早在預料之中。這樣一來——你們看,這陰謀策劃得多麼巧妙——這樣一來,怎麼說呢,公眾就更相信姑娘死了。 光使公眾相信還不夠,必須拿出證據。亞森·羅平預計我會插手。我會察覺小教堂裡的名堂,會發現那個地下室。如果地下室是空的,他的一切安排就要落空。於是地下室有了屍體! 同樣,只有讓海水把屍體沖上來,德·聖韋朗小姐的死亡才會得到確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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