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艾勒里·奎恩 > X的悲劇 | 上頁 下頁
七九


  「第五,從上述四點,我們可簡單歸納出——德威特死前右手拿著車票這個推論,也合理解釋了回數票上何以沒有彈孔。列車員無法再對著車票再開一槍製造一個一模一樣的彈孔,以便把車票神不知鬼不覺放回原來的背心口袋之中。而且,我還可以再加一個理由,再開第二槍等於要再次冒著被聽見槍聲的危險,而這第二槍也很可能在車上留下彈頭或彈痕被警方發現。總之無論如何,這些補救手法顯然都太冒險、太費事、太容易留下破綻也太不明智了,不行。因此,經由每一方面的分析,兇手只能選擇最自然,也是看起來最安全的一條路。」

  「到此為止,」雷恩繼續,「這個推論已通過每一處細節的檢驗,但我們是否有確證證明兇手就是列車上的列車員之一呢?有一個極有意思的心理學方面的證據。我們知道,列車員是整輛列車上最不容易被留意到的一人,他出現在列車上任何地方都不會引起懷疑或注目,也就不容易有人記得他的一舉一動。也就是說,車上其它任何人有什麼不太尋常的舉止,很容易被注意到——而一名列車員,正如實際上所發生的,可堂皇穿越車廂,跨入最後的加掛車廂,而不在任何人腦中留下記憶。事實上,儘管我應該是當時全車最警覺最留心有任何異狀的人,連我也沒注意到這點,兇手定是在柯林斯跳下車之後通過我們進到加掛車廂裡去的,但我完全沒任何他走過的印象。

  「另一個確證是,凶槍的消失和最後的尋獲結果。這把左輪手槍沒留在車上——它的發現地點是距謀殺發生後五分鐘車程的一條小河之中。很明顯,兇手在作案五分鐘之後才處理兇器,這難道只是個偶然之事?——而且又那麼偶然,手槍哪裡不掉,准準確確地沉入到沿線的小河中幾乎不被發現?常理來說。兇手作案後立刻處理兇器,遠比他帶著凶槍等五分鐘要安全多了,但他決定等——為什麼?

  「我的推論是,兇手心中雪亮,儘管車外漆黑一片,車子開到哪裡會經過那條小河——這是處置兇器的最佳地點——因此,他寧可多等五分鐘,等到車開到他所熟知的小河再扔。這意味著,兇手極其熟悉這列車的沿線狀況,而這列車上誰最可能如此熟悉沿線狀況呢?不言自明,當然是長期服勤的列車雇員,他們每天同一時間同一路線經過沿線同一處地方,這些人包括司機、機務員和列車員——列車員,又是列車員!兇手是列車員這個推論又一次吻合,儘管這純粹只是心理學上的左證。

  「我還有另一個確證,一個最有力最直接的確證,但這先保留到一會兒再談。

  「案發之後,我就從相反方向倒回來思考凶槍的問題。我問自己:如果我是這名兇手列車員,我將會怎麼處置這把棘手的槍械?如何處置最不容易被發現?最惹眼之處——沿線兩旁或甚至就在鐵軌路基邊——是警方的必搜地點,這應該放棄。而說真的,在這條路線兩側的所有可能地點,既適合丟棄兇器又能保證兇器不容易被找到,我純靠推論,馬上就想到最合這些條件的所在,一條河流——於是我察看了沿線的地圖,標定出所有符合這些條件的沿線河流,終於成功找出這把凶槍來。」

  雷恩的聲音昂揚起來,「好,究竟哪個列車員是兇手——湯普森或勃登利?除了最直接的一點,列車的後半部車廂屬￿湯普森的執勤責任區之外,我們並無其它直接的證據來分辨出誰是兇手。

  「但等等!我既已推論出這第三樁命案的兇手是列車員,而第一樁命案的兇手也是列車員,可不可能這兩名列車員其實是同一個人呢?——也就是那個伍德?是的,非常非常可能,畢竟,殺隆斯崔,殺渡輪上的不名男子,和現在的殺德威特,無疑出自同一組縝密計劃下的同一只手。

  「而伍德的身體特徵我們知道的是什麼?紅頭髮和傷疤在這裡不用談,前者可簡單用假髮來冒充,而後者則擺明瞭是假的——我所能掌握的最起碼特徵是,伍德是個高而壯的男子。老列車員勃登利,小而瘦弱;年輕列車員湯普森,高而壯碩,於是,湯普森便是我們要找的人。

  「至此,我終於走到這盡頭的一點:德威特是湯普森所殺的,而我有充分理由相信,這位殺人的湯普森,也必定是殺人的伍德。

  「但這位伍德-湯普森究竟是何許人?很明顯,這三件案件源起於同一個動機,而這動機至少已有五年之久,甚至更久。於是,我的下一步路就明白出現在我眼前——我必須追回隆斯崔和德威特兩人的陳年往事,去找出究竟是何人有如此強烈的殺人動機,籌劃多年,非置這兩人於死地不可。

  「你們兩位現在已知道兇手的真正身份是史托普了。但當時,我對過去這段往事一無所知,我唯一察覺有跡可尋的是,從德威特管家喬肯斯口中,我聽說不久前,德威特家中曾住著個謎一樣的南美訪客——我由此出發,巡官,你得承認在這方面我小小領先一步——這看起來是有用的一條線索,因此我立刻遍尋各個南美領事館,最後才追到烏拉圭的荷安·亞賀斯領事那兒,由他口中問出這段殘酷的往事。這段往事現在你們也都清楚了,但在當時對我而言,卻是一道重要的環扣,讓我可將德威特、隆斯崔和另外兩人聯繫起來——馬丁·史托普,越獄的犯人;以及威廉·柯洛奇,德威特-隆斯崔證券公司的隱名第三合夥人。在這兩人之中,史托普必然就是那個伍德-湯普森,他的殺人動機再清楚不過——復仇,而且目標直接指向其它三人。因此,我做出結論,史托普就是該名列車員,而柯洛奇則是渡輪上的被害人——史托普精心策劃五年,刻意仿冒柯洛奇的一頭紅發和腿上的傷疤,以便除之而後快。因此,柯洛奇屍首被發現時,由於身體其它可辨識的部分已摧毀殆盡,就被誤認為伍德。

  「這就是第二樁凶案發生後,我向兩位要求失蹤人口報告的理由。早在聽亞賀斯領事所說的往事之前,我一推論出屍體並非伍德開始,我就知道伍德一定殺了某人,而這些失蹤人口報告裡也許有某些線索也說不定。直到聽了亞賀斯領事所言,我才知道死者就是柯洛奇,畢竟,史托普不可能只因為需要一具屍首詐死,而隨便殺個不相干的第三者來頂替,卻得花整整五年時間去模仿他的紅發和傷疤。至於史托普是如何誘騙柯洛奇上渡輪來進行謀殺,我不知道,直至現在還不知道,布魯諾先生,史托普有沒有說明這點?」

  「有的,」布魯諾啞著嗓子說,「史托普一來為了不讓柯洛奇認出他的筆跡,再者為了不讓他起疑,從未寫過恐嚇信給柯洛奇。作案前,他謊稱自己是德威特-隆斯崔證券公司因故被解雇的會計,寫信給柯洛奇,說明德威特和隆斯崔在賬上做了手腳,侵佔了柯洛奇應得三分之一收益中的絕大部分金額,那半年一次的大額支票,其實和柯洛奇應得的數字相距甚遠。當初,三人帶著錢回到美國,柯洛奇堅持要求分得未來收益的三分之一;而對於這位莽撞、殘酷成性又極不可靠的同夥,他只要一天手握三人在烏拉圭的秘密,德威特和隆斯崔也就別無他法,只好答應他佔有三分之一的股份,並分享未來三分之一的公司收益。我所瞭解的是,這些年來,隆斯崔幾次不願再分錢給柯洛奇,但卻被德威特擋了下來。總之信寄到柯洛奇手中,史托普以公司會計的身份謊稱他手中握有侵佔的確實紀錄,若柯洛奇肯前來紐約碰面,他會提供這份證據給柯洛奇。史托普看得極准,抓住了三人的心事及一貫流言——柯洛奇立刻就信了,認定這兩個當年連手作偽證的老同夥要一腳踢開他了。史托普在信上還說,要柯洛奇到紐約後留意紐約時報的個人通訊欄。柯洛奇完全上鉤,懷著一肚子怒氣和擔心打算到紐約興師問罪,果然在紐約時報上見到史托普給他的消息——要他悄悄結帳離開飯店,十點四十分在威荷肯碼頭搭上渡輪,到北側的頂層甲板碰面,一切行動得隱秘不可引起注意。就這樣,柯洛奇非常合作地上門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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