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艾勒里·奎恩 > 美國槍之謎 | 上頁 下頁
六九


  他露齒一笑:「別那麼敏感嘛。我也沒把握這種解釋是否能讓人立刻理解。然而,這確是一個條理清晰的推斷。假如兇手隻身站立在表演場地上,那麼他開槍射出的子彈會造成微微向上傾斜的彈道。假如兇手是在觀眾席上開的槍,又會明顯地造成大角度向下穿入的彈道。所以兇手只能在與射擊目標同一高度的位置上開槍才會造成我們得知的那種彈道角度。但是被害者是個騎馬的人,所以兇手也必定騎在馬上,在與他自己胸口高度相同的位置上端槍射擊。

  「於是,我立刻明白了,惟一合乎邏輯的涉嫌人物必定是場上牛仔馬隊裡的一員,兩個案子的情況都是這樣。只有一個人騎在馬上但不在隊伍裡:瘋狂比爾·格蘭特。但是格蘭特不可能開槍殺人——因為兩次謀殺發生時他都站在場地的中央。攝影機迎面拍下了受害者中彈時的鏡頭,這說明依當時受害者的方位,兇手必須是在他的右側,也就是從馬斯包廂的方向開槍向他射擊的。子彈飛來的路徑幾乎與受害者前進的方向垂直。但是格蘭特當時看起來大致處於迎面于受害者的位置,相對角度與攝影機的相似。所以那不可能是他開的槍。然而,兇殺發生的那個時刻,整個馬隊恰好行進于馬斯包廂之下。這一點更印證了我的設想——兇手就是馬隊裡的一員。從方位到角度,那種推論都能成立。」

  「這點我是明白了,」我說,「可是我搞不懂的是:既然如此,你為什麼還要默許對兩萬無辜的人進行大搜查呢?弄得大家一整夜既尷尬又惱火地逐個等著搜身,而你明明知道兇手並不在他們中間!」

  艾勒里出神地盯著爐火說:「又來了,JJ,又落入妄下定論的俗套了吧。攜帶武器的人不一定就是兇手本人,這種案例並不少見,知道嗎?那樣做有可能相對容易些:在案發後的混亂中,兇手把槍丟給觀眾席上的同謀——而那個人可能就在離他不遠的欄杆上方。而且,找出謀殺的兇器在我們的破案過程中是勢在必行的。所以那場聲勢浩大的全員清查是不可省卻的。

  「可是,如果兇手是場上牛仔中的一員,那麼霍恩——假設他就是兇手——就必須以牛仔的面貌出現在隊列中!他又是怎麼處理的呢?很簡單。我問過自己:現在他不是霍恩了,那他會是誰?他可以化妝,叫人辨認不出來。這對做過多年演員的他來說一點不難。那麼霍恩究竟是什麼樣兒?據我所知,他有一頭銀白色的頭髮。那麼顯然,如果他想讓人認不出來,肯定要染髮。然後,借助服飾的改變、姿勢、動作、聲音的微小變化,他會輕易地騙過對他不很熟悉的一、只有大概印象的人們。然而他竟然還貼上了可怕的傷疤,足見此人的精明詭濡。那覆蓋半個臉的醜陋疤痕既能迅速捕捉起注視他的視線,從而使人忽略對他其他相貌特徵的注意。而且還有一點,依我的觀點,人們都有一種潛在的意識,即,對相貌醜陋或可怕的人不予久視,以免引起對方的羞慚或不快。我真得為霍恩的精明鼓掌了。」

  「等一下,」我叫道,「我想我能指出你的一個重大失誤了;我希望你不至於否認自己故意為之。既然你如此肯定霍恩就在牛仔群中,你為什麼不把他揪出來,卻給了他再次作案的機會,嗯?」

  「問得相當有道理,」艾勒里贊同道,「但是答案也很有道理。我沒有揭露他的身份是因為顯然霍恩在實施某種計劃。像他這樣殺了人還留在原地晃蕩的情況並不多見。那他為什麼這麼幹?如果他只是想謀殺什麼人,何必選擇這種複雜的環境和奇特的手段?在一條晦暗、隱蔽的巷子裡一槍就能解決問題——用尋常的手段除掉目標,對他來說那是容易得多的做法。但是他選擇了如此艱難的途徑,為什麼?我很有興趣尋求答案。我想給他足夠的空間去展開行動。實際上,他還必須等待。他還有不得不做的事情——幹掉伍迪。我很快就會對你解釋的。」

  「另外,」艾勒里皺起了眉頭繼續講述,「有幾件事的確對我的好奇心和我自以為擁有的智慧形成挑戰。除了作案動機——對我仍然是個謎——以外,那把見鬼的自動手槍到底跑到哪兒去了?這道題著實費解。況且在那時候,整個案情都很模糊——如果我揭落了霍恩而他大緘其口——我們也未必能圓滿對他的指控。」

  「所以我遲遲沒有披露霍恩的真相,但我怎麼也沒想到——也沒有道理會預見到——另一起謀殺案的相繼發生。」他歎了口氣,「那件事一直讓我耿耿於懷。同時,我竭力裝出惘然無知的樣子開始在牛仔們的周邊活動——試圖在不會引起懷疑的情況下監視霍恩。可是我沒有成功。他們是一個排外、戒備、敏感的群落,我從中得不到任何信息。霍恩消隱在他們之中了。於是我開始在社交圈與吉特頻繁接觸,以期探出霍恩前來與她聯繫。

  「但是就在伍迪被殺之後——緊接其後的第二天——有一個牛仔失蹤了。那是個自稱為本傑明·米勒的人。他不僅在演出開幕前一天受到雇用——那是距今一個多月前霍恩本人書面推薦的!而且那個人,至少從表面上看,如果忽略其頭髮的顏色和臉上的疤痕,與巴克·霍恩極其相似。那個人——後來證明這是個關鍵——竟得到霍恩的『特許』乘騎那匹『英瓊』;居然不忌憚會有違常理,因為『霍恩』沒有道理在隆重的開幕式上不騎自己心愛的馬。從這些事實我可以肯定:那個失蹤了的米勒就是巴克·霍恩本人。從而這個巴克·霍恩也能滿足我對兇手加以判定的第一個條件:兩起命案中,他都騎著馬出現在表演場上。」

  我長出了一口氣。

  「第二個作案條件是從我對關鍵的幾條線索中的第五和第六條進行推導而得出的。第五條線索是我憑偵探的直覺得到的,而且也被科比少校新聞攝製部拍下的影片以及諾爾斯中尉的彈道報告所證實。在案發當晚,當格蘭特發令馬隊狂奔的時候,我記得整個馬隊跟著『霍恩』眾槍齊射。

  「那之後幾秒鐘內被害者就墜落在跑道上了——這段時間如此之短,不可能有人來得及在所有槍一同射擊之後又單獨開槍殺人,何況隨即馬隊就開始狂奔。全體牛仔表演中只有一次同時對天鳴槍,這個事實是無可爭辯的:為印證這點我們查驗了所有上場牛仔的槍支,它們無一例外地只發射過一顆子彈。

  「第六個,也是最後一件事實是這樣的:所有的槍支,包括『霍恩』屍體手裡的、格蘭特的以及小瘋子泰迪·萊恩斯身上的槍都不可能射出過那顆奪命的子彈;諾爾斯中尉曾不容置疑地說唯獨點二五口徑的自動式手槍能發射出那種子彈。但是從場上人群中搜查出的槍支統統是點三八以上口徑的。彈道實驗室的檢測結果顯示:萊恩斯的那把點二五口徑自動式手槍也不是殺了人的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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