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埃勒裡·奎恩 > 荷蘭鞋之謎 | 上頁 下頁 | |
五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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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可以斷定,這雙鞋不屬讓奈。雖然這一點並不能證明讓奈不是兇手,固為他完全可以故意把別人的鞋扔進電話間去讓我們發現。或者,他穿的也可能是別人那種兩隻後跟磨損程度一樣的鞋。但這樣的假設很不合乎情理。兩隻磨損程度相同的後跟使我們可以很有把握地斷定:讓奈博士是無罪的。也就是說,有人在冒充他。 「當然,讓奈可能裝成別個什麼人,這種想法也不止我一個人有過。他可以裝出一副樣子來,就說是別人在假冒他作案,而他自己這時卻在別的什麼地方。 「我一開始就對這一點有所懷疑。試想,如果讓奈本人就是兇手,那他完全可以穿自己的那身外科醫生的制服去行兇嘛。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衣物就不是讓奈用過的了。可能是他為了故意布疑陣而扔下的。那麼這種情況下白膠布和鞋舌頭又作何解釋呢?這雙鞋肯定是有人穿過的啊!剛才我已就此作了證明。還有卷起的褲腳呢?這可是第二條重要的罪證!下邊我還要談到的。 「讓奈可能在沒有任何偽裝的情況下去搞謀殺,這種假設是完全難以成立的。那麼,他為什麼不把史文遜的名字說出來,以證實自己是無辜的呢?這一點使人頗為費解。為什麼他不強調,發生兇殺案時他正在自己的辦公室裡呢?要知道,這一點正是他絕對應該做的啊!但他卻堅決拒絕供出史文遜,他完全懂得,這樣就等於把自己的腦袋伸進警方懷疑的圈套。他的反常行為和發現的衣服,不得不使我放棄認為他就是那個假讓奈的念頭。 「現在再談卷起的褲子……幹嗎要把褲腿卷起來?讓我們先假定讓親自己知道要穿它,因此準備了褲子。我說過,他身上穿的衣服完全合適。那麼他為什麼還要把褲子弄短了呢?也許這又是一種煙幕,好使我們無法瞭解罪犯真正的身高?想要表示這個假讓奈比真讓奈身材矮兩公分?這不是扯淡嗎?兇手知道他是無法在身高這一問題上瞞過我們的。因為兇手已經預料到,他在偽裝行動時將會有人看到他,他估計證人們將會指出他的身高。不,褲於是有意縫短的。因為兇手穿著嫌太長了。我不懷疑這的確是兇手在偽裝讓奈時穿過的褲子,」艾勒里又微微一笑。 「我又象從前那樣,使用了分類法。這次可以把所有的情況分為四類。這個假讓奈可能是:第一「,同醫院有關的男人;第二,同醫院無關的男人,第三,同醫院無關的女人,第四,同醫院有關的女人。 「請看,前三組很快就被否定了。假讓奈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按照嚴格的院規,院裡的每一個男子工作時都一定要穿白服、白褲。如果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那麼在行兇前他肯定已經穿著自褲了。請問,他為什麼要脫下自己的長短正好的白褲,而去穿上咱們在電話間裡發現的那條長短不合適的白褲,再去行兇呢?這不是多此一舉嗎?如果這個男子想要假裝讓奈,那麼他一定會穿著自己的褲子去行兇,何必又要再會套上什麼別的褲子呢?然而的確發現了一條褲子,而且我們還證明了它並不是兇手的煙幕。 那麼這條褲子當然就是假讓奈穿的了。如果一切果然如此,結論自然而然也就很清楚了——假讓奈是個不穿制褲的人。 「如果假讓奈平時不穿制褲,他就不可能是同醫院有關的男子。這一點需要進一步找到證據。 「再說,這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男子。因為,假如考慮到關於使用自膠布的那番推斷,我們就應該排除所有與,醫院無關的人。 「回答就是這樣的。雖然摩高斯、亨德利克或那些亡命徒們都有可能穿上制服,冒充讓奈,但卻沒有一個人對醫院熟悉到這種程度,他們並不能準確地知道自膠布放在什麼地方。也許,亨德利克可能知道,但他的外貌卻立刻就會出賣他。他太胖了。走進術前準備室的假讓奈外表是很象真讓奈的。讓奈是一個非常瘦的矮個子男人。至於摩高斯,怎麼也無法證明他知道包紮用品放在什麼地方。這一點對卡達西一夥也完全適用。至於卡達西本人,則應完全排除在這種可能之外。當道恩夫人被勒死時,他正處於麻醉狀態,所有其他同醫務有關的男子都已被排除在懷疑對象之外。正如我剛才所指出的,他們都沒有必要再換一條褲子。這些人有:丹寧、讓奈、敏欽博士、醫生們、柯勃、電梯司機。他們都穿白服。 「這樣可以證明,這不是同醫院有關的男人。 「也就是說,是個女人!咱們再來分析一下。也不可能是同醫院無關的女人。關於自膠布的推斷肯定了這一點。 「咱們剩下了唯一的一種說法,它是經過各種交叉檢驗的複雜系統的產物:假讓奈是一個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有可能是格爾達。道恩、薩拉·法勒,她們當然很熟悉醫院的情況。還有艾迪特·丹寧,她在這兒工作。還有婦產科的賓妮妮博士以及其他婦女——護士們、在醫院工作的清掃工們等等。需要交代一下我推論的具體過程嗎?」 「是呀!」 「一個個子同讓奈差不多的、與醫院有關的女人,又必須有一條褲子來幫她完成這種偽裝。她一定要找一個地方在兇殺前後隱藏這條褲子。這條褲子比較長,她就把褲子縮短了。假讓奈一定要穿男人的鞋。但女人的腳大多比男人校這就是鞋舌頭卷起來也不礙事的原因。 「最後還有一點:同醫院有關的女人,本能地能夠想到白膠布,也知道在哪兒能夠一下子就找到它。 「紳士們,那個被逮捕的女人符合上述一切條件!」 在座的人都交換了一下眼色,他們在分析著,斟酌著聽到的這一席話。 艾勒里接著又說:「第二次兇殺則完全是另外一種情況。當我試圖用分析第一次犯罪的辦法來分析第二次兇殺時,我得出結論:走這條路是不會獲得什麼成功的。任何一種結論——可能得出的結論並不大多——都不會有什麼肯定的結果。 「如果再來概括一下,那麼很清楚,這兩次犯罪要麼是由一個兇手幹的,要麼就是分別由不同的兇手幹的。 「最使我感到不安的就是我無法回答下面的問題:如果我所認為的殺死阿拜·道恩的兇手,即那個具有職業習慣的女人也殺死了讓奈博士,那麼她為什麼要故意使用同一方法呢?就是說,為什麼兩個人她都是用鐵絲勒死呢?兇手並不是笨蛋。第二次兇殺中她如果用另一種辦法,必然就會促使警方去搜索兩個兇手,這樣施放煙幕,對她無疑要有利得多。如果兩人同為一個女人所殺害,那這個兇手為什麼故意毫不用力去掩蓋兩次犯罪行為之間的聯繫呢?為什麼?我無法找到原因。 「也可以這樣來看,如果殺害讓奈的兇手是另一個人,那麼這種重複使用的手段說明,殺害讓奈的兇手以一種狡猾的方法強調,殺害阿拜的兇手同時也就是殺害讓奈的兇手。 這也是一種很現實的可能性。 「我並沒有立刻就下肯定的結論。哪一種猜測都可能是正確的。 「除了兇殺的手段看來似乎是故意的重複而外,第二次凶案中還有許多其他地方也是謎。而且一個也無法在我的頭腦中找到合理的解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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