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埃勒裡·奎恩 > 弗蘭奇寓所粉末之謎 | 上頁 下頁
七三


  「兩個可能性中,第二個當然更站得住腳。請記住:兇手受條件的制約,不得不在店裡過夜。他呆在哪兒最安全?當然是在寓所裡!如果他在黑乎乎的樓道內遊蕩,或者躲在什麼地方,他都不可能獲得寓所提供的那份安全感——因為夜班員整夜都在樓內巡邏。注意——我們發現有人使用了刀片。這自然令人想到了剃須這道程序。為什麼不呢?我們知道,兇手是店裡的雇員或行政人員,上班時,他得收拾得體面些。既然暫住在寓所裡,為什麼不趁這機會刮刮鬍子呢?這傢伙顯然是個冷血殺手,這件事不僅沒有否認這一點,反而使我們對此更加確信不疑。刀片為什麼不見了?顯然是出了些問題。是斷了嗎?為什麼不可能呢!這把刀片反復用過多次,已經很脆弱了,將剃須器合上時如果用勁稍猛,刀片很可能就會繃斷。我們姑且假設是這樣,那麼,兇手為什麼不把壞刀片留在那兒?這是因為兇手不僅是個奸詐的惡棍,而且,從某種意義上看,還是位出色的心理學家。如果將一把壞刀片留在那兒,人們想到的肯定是前一天它還好好的,絕不會理所當然地以為它前一天就斷了。如果刀片消失了,引起人們懷疑或回憶的刺激物也就不見了。被改變之物對大腦產生的刺激要比失蹤之物產生的刺激強得多。如果我是兇手的話,我是會這麼想的。說實話,我覺得取走刀片之人幹了件正確的事——在他看來,這是明智之舉。事實證明,他判斷正確。若非我追問此事,威弗先生幾乎就已經忘了這把失蹤的刀片。而我之所以追查此事,則是因為我一直本著一種公正無私的態度對待這次調查。」

  艾勒里說著,微微一笑。「諸位也明白,我剛才所說的一切都只是假設和多少有些無力的推理,但如果將我在過去10分鐘內所介紹的那些零碎、模糊的事實結合起來,我想,稍微有些常識的人都會明白發生了什麼事:有人用刀片刮了臉,刀片斷了,那人就把刀片拿走了。所有的跡象都表明,這把刀片只是發揮了它的合理用途,並未移作它用;這進一步說明,兇手是個男人。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暫時探討到這兒,接下來,我們將思考另一個全新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看,它也是整個調查中最重要的問題之一。」

  聽眾席上發出一陣唏唏簌簌之聲,那是身體和椅子發出的摩擦聲和急促的呼吸聲,但所有的目光卻始終駐留在艾勒里身上。

  「諸位可能認為,」他的聲音平靜、冷酷,「牽扯在這個案子中的不只一人。你們可能完全無視香煙這一確鑿罪證,仍執著地認為,即使鞋和帽子不是卡莫迪小姐擱在那兒的,她仍有在場的可能,另一人——一個男人——在放置鞋帽時,她可能就在邊上站著或幹著別的什麼事。我立刻就能證明,這個觀點是錯誤的。」

  他扶著桌子,稍稍向前傾了傾身。「女士們,先生們,請問哪些人有權力進入這套寓所?答案是:五把鑰匙的持有者。他們分別是:弗蘭奇先生和夫人,卡莫迪小姐,瑪麗安·弗蘭奇小姐,威弗先生。奧弗萊赫提值班室的那把值班室鑰匙看管甚嚴,如果有人動了它,奧弗萊赫提或日間值班員奧山姆肯定會知道的。但據他們反映,沒人借過那把鑰匙,所以,我們不必將值班室鑰匙考慮在內。

  「總共有六把鑰匙,但目前我們能找到的只有五把,弗蘭奇夫人的那把不見了。據瞭解,其他的幾把一直都在各自的主人手裡攥著。為尋找弗蘭奇夫人的那把鑰匙,警方絞盡了腦汁,但仍一無所獲。換句話說,它根本不在這幢樓裡,儘管奧弗萊赫提曾斷言,週一晚上,弗蘭奇夫人進店時,手裡還拿著這把鑰匙。

  「這場即興論證會開始時,我就曾告訴過諸位,大概是兇手拿走了鑰匙。我現在要告訴諸位的是,他不僅拿走了鑰匙,而且他不得不拿走這把鑰匙。

  「我們已經掌握了兇手需要一把寓所鑰匙的確證。週一下午,卡莫迪小姐溜出家門沒多久,管家安德希爾小姐就接到了一個電話,打電話的人自稱是卡莫迪小姐。她讓安德希爾小姐準備好卡莫迪小姐的寓所鑰匙,說是馬上派人來取。但就在當天上午,卡莫迪小姐還對安德希爾小姐說,她那把鑰匙大概是丟了,讓安德希爾小姐另借一把,替她配上!

  「安德希爾小姐懷疑打電話這人不是卡莫迪小姐。她斷言,打電話之人身邊肯定還有另外一人。當安德希爾小姐提醒她鑰匙已丟及早上的吩咐時,邊上之人在給她提示,她隨後就不知所措地掛斷了電話……

  「由此能得出什麼結論?打電話的人顯然不是卡莫迪小姐,而是兇手雇請之人或他的幫兇。兇手之所以慫恿她打電話,目的是為了拿到寓所鑰匙!」

  艾勒里深深吸了口氣。「諸位肯定會慎重考慮這件事的,我就不多說了……現在,請允許我帶領你們穿過邏輯迷宮,走向另一個結論——以此展開我新的論述。」

  「兇手為什麼需要鑰匙?當然是為了進入寓所。如果他自己沒有鑰匙,那他只能找一個有鑰匙的人,借助這把鑰匙進入寓所。他可能也預料到弗蘭奇夫人會給他開門,但在精心謀劃這場犯罪時,他可能想到,當務之急還是應該有把自己的鑰匙。這樣來,我們就明白那個電話以及所謂的『取鑰匙』之人是怎麼回事了。這個解釋恰到好處!

  「兇手在寓所裡殺害了弗蘭奇夫人。他面對著一具屍體。他明白,自己得把她扛到樓下的櫥窗裡。其中的種種原因,我剛才也已解釋過了。這時,他突然有了主意。他知道寓所的門上安著自動關合的彈簧鎖。他自己沒有鑰匙,也沒能取到伯尼斯·卡莫迪的那把鑰匙。他必須把屍體弄出寓所,但他還有許多善後之事要做——擦乾淨血跡,放置『栽贓』用的鞋帽、『本克』紙牌和煙蒂。實際上,即便他先清理完屋子,擺放完栽贓物,再把屍體扛下樓,他也得再返回寓所。他得悄悄地穿過店堂去取毛氈、漿糊及粘護墊所需的其他用具。他如何再進寓所?而且,他顯然還打算在寓所裡過夜——他怎麼再進去?諸位明白了吧,不論他先把屍體扛下樓還是在清理完畢後再把她弄下去,他都得再回到寓所……

  「他首先想到的肯定是在門和地板間卡上一塊東西,這樣一來,彈簧門就不會自動合上了。但如果巡查人員來了怎麼辦?他肯定想到了:值班員整夜都在這樓道裡巡視,他們肯定會注意到這扇虛掩著的門並過來看個究竟的。不,必須把門關上。但是——他突然有了主意。弗蘭奇夫人有鑰匙,她自己的那把鑰匙——她就是用它開門進寓所的。他可以用這把鑰匙。我們不妨想像一下,她倒在桌上,渾身是血,已經死了。他打開她的手包,找出鑰匙,把它塞進自己的兜裡,然後扛起屍體,離開了寓所。這會兒他心裡很踏實,因為幹完這恐怖的勾當後,他不用擔心進不了寓所的門。」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