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最後的法庭 | 上頁 下頁 | |
四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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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在被告那裡,」梅森糾正他。 「在他擁有鑰匙的一間辦公室裡,」巴克吼起來。 「管理員有鑰匙。清潔婦有鑰匙。華特·歐文也有鑰匙。」 「不錯,」哈特萊法官說:「基本上你必須提出更有力的證據來把被告和案子連接起來。」 「但是,庭上,我們已經提出了有力的證據。鑽石中的兩顆給證人喬妲是用來收買她叫她不要把信件的事宣揚出去。我們也顯示曼羅·巴沙特抓著大釣竿的繩索遊上來;而被告攻擊刺殺他,取走裝了鑽石的腰帶,再把屍首用重物沉入海底。」 哈特萊法官搖搖頭。「這是和動議所提梅·喬妲證辭不同的一件事。不管怎樣,如果我們相信檢方的每一句證辭,再歸納出結論,當然可能輕易駁倒這項動議。我保留這項動議的庭令。你先進行你的部分,檢察官。」 哈米頓·巴克召回馬克斯·戴頓。戴頓證明從梅森那兒桌子底下取回的鑽石中的一顆,是巴沙特收藏品中的一部分。 「沒有問題,」巴克表示戴頓可以接受反詰訊問時,梅森說。 「那末,」巴克叫人意外地說:「檢方完畢。」 梅森說:「現在,庭上,我請求陪審團回避,以便提出動議。」 「陪審員請離開十五分鐘,」哈特萊法官說:「請記得本庭先前提醒過的告誡。」 陪審員離去後,法官向派瑞·梅森點點頭。「進行你的動議。」 「我提議庭上指示陪審團將本案退回不予起訴,」梅森說:「基於並無刑案發生,沒有證據顯示發生刑案,沒有『犯罪主體』的證據,也沒有證據把被告和本案牽連一起。」 哈特萊法官說:「我無意阻止你的發言,梅森先生,但是本庭對這件事也曾仔細考慮。我知道你終究會有此動議,我要指出的是,一般來說,所謂『犯罪主體』包括尋找軀體,而在加州的法律,這並非必要。『犯罪主體』指的是犯罪的軀體,而不是受害人的軀體。 「所謂『犯罪主體』只表示罪刑已犯。犯罪之後,才有可能以適當的證據把刑案和被告相連接。 「所謂『犯罪主體』,或罪刑本身,就像其它任何在法庭成立的事實,是可以由環境證據以及直接證據加以證明的。 「現在本案的證據所顯示的,我承認並不是很有力,但是多少顯示曼羅·巴沙特這位被稱為受害人的,原來擁有特定數目的鑽石,假設非不可抗拒的外力,是不願意鑽石脫離他的。而那些鑽石在某種情況下,被發現置於被告的支配之下。 「而本案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在船上發現沾血的匕首。坦白說,如果我是陪審員,我對證人吉利的證辭不會有太大興趣,他是一個有前科的人,比較難讓人相信他說的是實話。 「根據加州第六一四、二三四號判例,被害人屍體的存在並非是刑案成立的必要條件。 「最有趣的案例而被各國引為典範的要算是詹姆斯·甘伯案。當然,它是英國的案例,是在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六日星期一,由英國皇家法院判定的。 「這就是著名的『大班船』案,詹姆斯·甘伯是隨船服務員,有人目擊他進入一個年輕的女乘客艙房。女人自此失蹤不見。沒有任何『犯罪主體』的證據,環境證據也沒有,被告自己承認把屍體從艙房窗口丟入海裡,但是宣稱女人當時已經因自然原因死亡,他只是把一具屍體丟掉而已。 「而在本案,當然,並沒有類似的招供。但是我們有供述被告坐在船上,用釣竿扯上了一具重量足以使船隻搖晃的物體,而被告或被告的同伴揮刀刺殺該物體。船上後來發現一把沾了人血的匕首,是被告的所有物。我想,在這種情況之下,已經足以起訴被告了,我同時也認為,如果陪審團根據這些證據,刑責是可以成立的。」 哈米頓·巴克笑著說:「我想庭上一定也會同意,目前謀殺案已獲充分證實。」 哈特萊法官疑惑地瞧著檢察官一陣子,然後說:「很好。請陪審團。」 梅森轉向他的委託人。「看到吧,吉佛生,」他說:「看來你是不得不上證人席了,你一直不願意充分信任律師,造成我的辯護工作困難重重。 「我想我是可以證明梅·喬妲說謊,她說你回到辦公室時她還在那裡。我有個香煙攤的小姐可以證明你們是在大樓經理守在電梯口時,你們才回來的。我想一旦我們可以證明她有一件事說謊,她其它的證辭都是可疑的。但是這個女人給陪審團的印象也實在太好了。」 吉佛生只是冷淡地彎彎身。「很好,」他說。 「你還有一點點時間,」梅森說:「想告訴我我應該知道的事嗎?」 「當然,」吉佛生說:「我是無事的。這就是你應該知道的。」 「你為什麼還是不信任我?」梅森問。 「因為有些事我不想告訴任何人。」 「如果你有興趣聽的話,」梅森說:「我知道五日晚上你在什麼地方了,還有,檢察官也知道。」 杜安,吉佛生愣了一下,然後把臉轉過去,冷漠地說:「我不會回答六月五日晚上的任何問題。」 「你不會,」梅森說:「因為我也不會在問答時提出。你要記住:我會問起六月六日早上幾個小時你的行蹤。你可要他媽的小心一點,自己不要把我設定的時間往後延伸了,否則檢察官會剝掉你的皮。你的回答愈是簡潔愈好。」 「我明白。」 「注意我的手勢。」 「是的,我明白。」 陪審員進入法庭一一落座。 「你準備好了嗎,梅森先生?」哈特萊法官問。 梅森說:「是的,庭上。我的第一個證人是安·瑞德。」 安·瑞德就是香煙攤那位金髮高個女郎,她趨前走來。 「你記得今年六月十四日發生的事情嗎?」 「記得,閣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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