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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〇


  諾瑪開始說起來。

  「很遺憾你知道了這件事,但既然你發現了,那麼可以告訴你。我是不想讓卡爾知道這事。我結過婚。跟我丈夫有彆扭就離開了他。我來了這兒,又用了我的娘家姓。卡爾認識了我,我們倆一見鍾情。我們不敢有任何舉動宣佈我們的訂婚,因為我們知道貝爾特夫人會大發脾氣的。但,貝爾特先生死了,我們就沒有什麼理由還要保密。

  「我發現我丈夫另有妻子。那是我們分居的原因之一。我跟一個律師談了這件事。他說這樁婚姻本身就不合法。他告訴我可以解除婚姻。我想悄悄地做這事兒。我沒有想到有誰會知道這件事,或把洛林這個名字和維奇這個女子聯繫起來。」

  「可格裡芬不是這麼說的。」梅森說。

  「那當然啦,」她說,「他對此一無所知呀。」

  梅森搖搖頭。

  「不,」他說,「你看,格裡芬已經承認了。我們準備核實他的口供,還要弄清楚作為同謀,你是否要負法律責任,或者你是否只是特定情況下的犧牲品。」

  霍夫曼身體前傾一下。「我想,」他說,「這個權力問題我要阻止你問下去,梅森。」

  諾瑪·維奇看看這個,又看看那個,緊張不安。維奇太太的臉上流露出消沉委頓、無可奈何的表情。

  「實際發生的事情是這樣的,」梅森說,「貝爾特夫人和她丈夫發生爭吵,對他開了槍。然後她掉頭跑了,等不及去看到底發生了什麼。像一般的女人一樣,她料想,當然啦,因為她對一個人開了槍,所以她就打中了他。

  實際上,以她當時的激動情緒和那個距離,是極不可能打中他的。

  「她轉身跑下樓梯,抓了一件外套,就跑到外面雨中。你,維奇太太,聽到了槍聲,就穿衣起床,來看出了什麼麻煩。與此同時,卡爾·格裡芬也已開車回來並進了房。外面還下著雨,他把雨傘放在架子上,上樓去書房。

  「你聽到格裡芬和貝爾特說話的聲音,就站在那兒聽著。貝爾特正對格裡芬說他妻子對他開槍了,還說他已發現她對他不忠的證據。他提到了那個男子的名字並問他的外甥應該怎麼辦。

  「格裡芬對槍擊一事表現出一種好奇。他讓貝爾特站在浴室門內側,正如貝爾特夫人對他開槍時他站的位置。然後,格裡芬舉槍,一槍擊穿貝爾特心臟。再然後他放下槍,跑下樓梯,從前門出去,跳上汽車就開走了。

  「他出去故意把自己弄得醉醺醺的,以便自己能更好地對付局面。他將一隻輪子放了氣,這樣就有了回來時受耽擱的理由,當他知道警察已到以後,就開車上來。他假裝這是他下午出去後第一次回來。但他忘了他的傘放在門道裡,而且他忽略了一個事實,那就是當他進來時他發現門是開著的,上樓前他把門鎖上了。

  「他射殺他舅舅是因為根據遺囑他將繼承財產,另外他意識到愛娃·貝爾特以為自己開槍殺了他。他知道槍會追查到她身上,而且證據全是針對著她。貝爾特在那只錢包裡發現了罪證,這使她和那個極力避免在醜聞小報被點名的人聯繫了起來,那只錢包在貝爾特的桌子裡。

  「你和你的母親反復談了你們看見的事情,最後斷定這是一個可以讓格裡芬為你們保持沉默出個大價錢的絕好機會。這樣你們倆決定給他一個選擇:要麼被判謀殺罪,要麼娶諾瑪為妻。顯然這樁婚姻對你有利。」

  霍夫曼警長撓撓頭皮,顯得迷惑不解。

  諾瑪·維奇飛快地瞥了她母親一眼。

  梅森一字一板地說:「這是你說出實情的最後一個機會。實際上,你們兩人都是事後從犯,照此,你們應該被起訴,正如你們也犯有謀殺罪一樣。

  格裡芬已經做了供述,我們不需要你們再作證。如果你們想繼續這種欺騙,就隨便好了。但如果你們想和警察部門合作,現在正是時候。」

  霍夫曼警長打斷他:「我正要問你一個問題,」他說,「問完就結束這場問話。你們是做了,還是沒有做,梅森說的那些事情,或者確切地說,他剛才說的那些事情?」

  諾瑪·維奇低聲說:「是的。」

  維奇太太終於被激怒了。猛地轉向她,眼睛裡閃爍著怒火。

  「諾瑪!」她尖聲呵斥道:「閉嘴,你這個小笨蛋!這是在訛詐,你沒看見嗎?」

  霍夫曼警長朝她跨過一步。「這可能是訛詐,維奇太太,」他慢條斯理地說,「但她的供述和你的插話都已露了餡兒。還是說實話吧。這是你們唯一可做的,否則我會認為你們是事後從犯。」

  維奇太太的舌頭沿唇線來回刮了一下,突然怒火爆發,「我早知道不能相信這小笨蛋!這事她什麼都不知道。她睡得跟一根木頭似的。我聽到開槍的聲音並上樓到這兒。我應該讓他來娶我,永遠不把她當我的知心人。但我想這對她是個機會,就給了她。而這就是我得到的報答!」

  霍夫曼警長轉過頭注視佩裡·梅森。

  「這真是一團亂麻,」他說,「那顆沒擊中貝爾特的子彈呢?」

  梅森大笑,「警長,」他說,「這事把我也一直給蒙住了。架上的濕雨傘和鎖著的門曾讓我困惑。我一直在揣摩著肯定事出有因,可我搞不清楚怎麼才會這樣。我仔細地查看了這個房間,尋找彈孔。後來我意識到卡爾·格裡芬有足夠的理智知道如果有那個彈孔,他就犯不了那罪了。所以,對於那顆子彈來說,只有一件事情可做。你還不明白嗎?」

  「貝爾特在洗澡。那是個大浴缸,可容納兩英尺深的水。他對他的妻子怒火萬丈,正等著她回來。他在浴缸裡泡著時聽見她回來,就跳出來並披上浴袍,嚷著叫她上來。

  「他們吵起架,她朝他開槍。他當時正站在浴室門的裡側,正是後來發現屍體的地方。你可站到門那邊去,伸出手指測算一下彈道。當子彈錯過他時,正好落進浴缸,裡面的水阻遏了子彈的衝力。

  「後來卡爾·格裡芬回家,貝爾特跟他說了發生的事。他這樣做恰恰是不知不覺地給自己簽發了死刑執行令。格裡芬看到他的機會來到,便讓貝爾特站在開槍時他站的位置,接著他用戴著手套的手撿起槍,對準貝爾特,開槍擊穿他的心臟,然後撿起第二個彈殼,裝進口袋,扔掉手槍,走了出去。

  這就是發生的所有的事情。就這樣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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