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逃屍案 | 上頁 下頁
五七


  「那很好,」梅森咧嘴一笑,說:「她要是決定逃跑的話,那可就有好瞧的了。」

  「如果她不呢?」德拉·斯特裡特問。

  「如果她不逃跑,萬德林會找到她,」梅森說,「他會考慮10或15分鐘,然後他就不敢不行動了。他會告訴這裡的警察局抓住美寶·諾格,把她作為關鍵證人進行審訊。」

  「那我們要做什麼?」德拉·斯特裡特問。

  梅森告訴她:「開車去洛杉磯乘晚班飛機回夫勒斯諾,這樣萬一萬德林想在法庭上有什麼舉措的話,我們上午能趕回去出席,揭露真相。」

  §14

  10點鐘法庭開庭之前,大街小巷的消息已經傳開了,說加利弗尼亞州政府訴米日娜·代文浦的案子不是一般的聽證會,人們從四面八方趕來,法庭被擠得水泄不通。

  梅森在保羅·德雷克和德拉·斯特裡特的陪同下走進法庭,塔爾伯特·萬德林沖他咧嘴一笑。

  「多謝你給我美寶·諾格的線索。」

  「你找到她了?」

  「盯牢她了。」

  「她怎麼說?」梅森問。

  「什麼也沒說。」

  「這是什麼意思?」

  「她是在聖伯納底諾的助理執法官的陪同下來這兒的,來之前她就決定什麼也不說了,她雇了一名律師,他建議她要保持安靜。」

  「給她發傳票了?」梅森問。

  「當然。」

  「洛杉磯那邊怎麼樣?」

  萬德林微笑著搖了搖頭,「他們可真是忸忸怩怩呀。他們想讓我們在這裡先解決問題。」

  「你準備做什麼?」

  「我準備繼續討論一會兒。我隨時都可以撤訴。當然了,我葫蘆裡還有點東西現在不便披露給你,既然我們是對手。」

  「為什麼是對手?」梅森問。

  「因為你是被告的律師,我是控方的律師。」

  「你想做什麼呢?」

  「我想抓住謀殺愛德·代文浦的真凶。」

  「我也是。」

  「可能意見不一,你認為你的當事人是無辜的。」

  「你不這麼認為?」

  「天,我不。」

  梅森說:「給我一處說話的地方,我可以向你披露一些讓你大驚失色的事實。」

  「你永遠都有說話的地方,」萬德林說,「只要你是在披露事實。」

  「多謝。」

  「等等,」萬德林說:「你不會騙我吧,會嗎?」

  梅森搖搖頭,「我要使米日娜·代文浦被無罪釋放,但是我也要抓住殺害愛德·代文浦的真正兇手。」

  萬德林說:「洛杉磯的地方檢查官向我誇張地形容了你,他對我說你陰險狡猾、機智、聰明絕頂,儘管他沒用這麼多詞兒來形容你邪惡,不過他暗示的意思就是說,你為了當事人的利益甚至不借把你姥姥的喉嚨掐斷。」

  「為什麼不?」梅森說,「畢竟,我應該代表我的當事人。再說你也不是我的姥姥。」

  萬德林說:「如果我要治罪你的當事人,梅森,如果我認為她是有罪的,那麼我會那麼做的。如果你能讓她被釋放,你也會那麼做的。這些事情我們彼此都理解,不然的話,我將很樂於和你一起開車兜風。」

  梅森說:「我想我得到了你的保證,除非我的當事人無罪你是不會治罪於她的。」

  「我不會。」

  「開車出去轉轉,一邊討論一下誰是罪犯怎麼樣?」

  「我沒問題,」萬德林說,「我告訴過你我會在你身上冒一次險的,梅森,我會合作的。」

  賽樂法官走進法庭,副司法官敲擊法槌,示意眾人安靜。觀眾坐了下來,梅森略微靠近萬德林說:「傳美寶·諾格作為下一個證人,看她到底說什麼。」

  「她會把地毯從我的腳下掀起來吧?」

  「你腳下的地毯已經被掀掉了,」梅森對他說,「你現在身在半空,問題是你落下來的時候會落在什麼地方。」

  「真希望能落在我自己的腳上。」萬德林說。

  「傳美寶·諾格吧。」

  萬德林仔細端詳了梅森一會兒,然後說:「如果法庭允許,我想再次傳訊雷諾特醫生,不過在此之前,我希望可以稍稍打斷他的作證,傳訊我的另一位證人。」

  「辯方不反對。」梅森說。

  賽樂法官輕輕點點頭。

  「傳美寶·諾格。」萬德林說。

  美寶·諾格不情願地站起身,彎著腰對坐在旁邊的律師交代了幾句,然後走上證人席,宣了誓。

  「在愛德·代文浦活著的時候,你受雇於他嗎?」

  「是的,先生。」

  「你是什麼時候最後見到他的?」

  「11號。」

  「是星期天嗎?」

  「是的,先生。」

  「你是在哪裡見到他的?」

  「在天堂。」

  「之後發生了什麼?」

  「代文浦先生要開車去洛杉磯。他大約中午時離開天堂,想要當晚開到夫勒斯諾。」

  「當代文浦先生離開的時候他是否給你留下什麼指示?」

  「我不知道你說的指示是什麼意思。」她說得很快,好像要在法庭或者律師打斷她的話之前就全部講完似的,「代文浦先生曾經告訴過我如果他死亡的活我將保證把一封信交到警察手上。他對我說他妻子要毒死他並且……」

  「稍等。」賽樂法官打斷美寶·諾格。

  「是。」萬德林解釋說,「代文浦先生對你說過的話對被告沒有法律上的適用性,除非被告當時也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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