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欺人太甚 | 上頁 下頁
二一


  「當然,動機很重要,」我說:「你找她是為了錢、為了情,還為了其它什麼?這女人實在漂亮!我本來從她照片就在想說她好看,但是照片哪能及她本人的萬分之一?她全身反射出生命,活力——」

  他自椅中坐直,人向前傾:「你是說,你見過她了?」

  「當然。」我說。

  「你是說你找到她了?」

  「不找到她,能見到她嗎?」

  「你為什麼不早告訴我?」

  「我這不是在告訴你嗎?」

  「她在哪裡?」

  我說:「我先有幾件事要弄弄清楚。」

  「什麼事?」

  「你記得你最後一次在我們辦公室,那時候我要打電話找一位在兇殺組工作的朋友?」

  「是的。」

  「我告訴他,依據韋君來一位鄰居叫林太太的說,她在晚上聽到一場吵架,聽到一下打擊,看到姓韋的肩上扛了一包東西離開,她認為這是個屍體包在地毯裡。你記得嗎?」

  「我記得這一段話。」

  「我就是這樣說的,是嗎?」

  「你就是這樣說的,是的。」

  「你是不是可以記得,我從來沒有說過,我自己認為韋先生已經把太太殺了。我只是把我和林太太的對話,向警方報告,是嗎?」

  他想說什麼,但停住了,兩眼瞇成一線道:「你對這一點好像很重視似的?」

  「我只是要知道,你對當時的事回憶很正確。」

  他對我的話仔細想了一下,問道:「韋太太在哪裡?」

  「霜都路一六三八號。」

  「當然,這我知道,是他們的地址。」

  「前天她就在那裡,她真是漂亮。」

  「你說她回家了?」高勞頓問。

  「她回來把家整一整,把髒盤子都洗了,把床鋪了,煙灰缸也清了——」

  「你說是前天,她在那邊?」

  「是的。」

  「那你前天為什麼不通知我?」

  「你已經把我們開除了,我就忙別的案子去了。」

  他站起來,把襯衫扣子扣好,打上領帶,拿起一件搭在椅背上的上衣,把手臂向袖子裡裝,說道:「走,我們一起走。你可以指給我看。你和她說過話了?」

  「當然和她說過話。」

  「好,我們快走。」

  我說:「我要請你寫張紙條給我,證明我打電話時的立場,以免我被兇殺組的朋友誤解,以為我——」

  「當然,當然,這一點包在我身上,我會關照你的,賴先生。只是你前天就該告訴我的,我費了不知多少手腳想找到這個女人,只是沒想到她會回家,這是全世界我最想不到的地方。」

  「她是回去了。要不是你把我們解雇了,你可能已經見到她,把生意談妥,早已打道回德州去了。」

  「我承認我錯了,賴先生。我低估你的能力。」

  「謝謝。」

  「我會想辦法補償你的。」

  「有關寫給我那電話的內容的紙條——」

  「先要看你對韋太太的事有沒有騙人——我一見到她,你要我寫什麼紙條都可以。我會自己寫,親筆簽名。」

  「要不要用我的車子去?」

  「我來開車。」他告訴我。

  我們走過大廳,他把鑰匙交給樓下職員,說道:「我要出去兩個小時。走吧,賴先生。」

  職員聽見他叫我賴先生,揚起一條眉毛,懷疑地說:「再見,韋先生。」

  「再見。」我用一樣語調,相等度死樣回答他。

  我們利用他的車子出去,他是一個很好的駕駛。

  我知道他不會給我什麼消息,我當然也不會給他消息。我把身體向後一靠,聽由他開車。

  我們轉入霜都路,直向韋家開去。他把車煞住,我就開車門出來。

  「我要一個人和韋太太談幾分鐘,賴先生。」他說:「之後,我會請你做個證人。」

  「沒關係。」我告訴他:「你自己進去見她,我過去和林太太談談。」

  他走上階梯,站在門廊。我走向林家。林太太在門口等著我。

  「呀,賴先生,你來了呀。我擔心死了,有人來這裡問各種問題。」

  「告訴我,怎麼回事?」我問。

  「兩個女人來這裡,她們告訴我韋先生已經對你提起控告。」

  「還有什麼?」

  「有個律師,帶了速記員來,從我這裡要了個證詞去。他們沒有留給我副本。那速記員帶了打字機,打好字給我匆匆看一下,就要我簽字。不過匆匆看一下已經夠了,大概就是事實。打字小姐拿出一個很小的公證圖章,就叫我舉起右手,問我所講的是否都是事實?」

  「講的到底是不是實話?」

  「當然是實話。」她說:「有的地方我加強一點,但是事實還是事實。沒錯,是事實。」

  「於是你告訴那小姐,所講的都是事實?」

  「在這種情況下,」她說:「你還能做什麼呢?」

  「之後呢?」

  「小姐說:『鄭重宣誓,合乎儀式。』就在紙上把戳子一蓋。她自己以公證人身份簽了字,把這份證詞交給律師。他根本沒等我開口說話,一溜煙就走了。」

  「那不算什麼,他要的東西已到手了,留下也什麼意思了。在這張口供書裡,你告訴他們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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