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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


  「也許。」

  「你也沒記旅館老闆娘進10號房的時間。」

  「沒有。」

  「出來的時間呢?」

  「也沒有。」

  「問題問完了。」梅森說。

  「法官大人,」利蘭說,「如果您允許的話,我想就此使這個案子告一段落,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並考慮到被告律師提出的技術性較強的問題,我想叫旅館老闆娘出庭做證。」

  「卡門·布拉迪太太,請您向前走並宣誓。」

  卡門·布拉迪太太舉手宣誓,證明她就是旅館老闆。

  「你在星期二晚上去過10號房間嗎?」

  「去過。」

  「什麼時間去過?」

  「我記錄了這個時間,9點20整。」

  「當時發生了什麼事?」

  「電話鈴響了,一個女人的聲音說讓我最好去10號房間看看,住在那裡的人好像病了。我放下電話,走進10號房間往裡一看,只見博雷先生躺在地板上呼哧呼哧地喘著粗氣,於是我就沖出來給警察打了電話。」

  「那麼,你可以提問了。」利蘭對佩裡·梅森說。

  「那個女人的電話是什麼時間打進來的?」梅森問。

  「9點過20分。」

  「完了之後你去了10號房?」

  「是的。」

  「你在那裡呆了多久?」

  「幾乎沒呆。我開開門只見那人躺在地板上,就轉身跑出門去叫警察。」

  「馬上嗎?」

  「馬上。」

  「你進到10號房時關門了沒有?」

  「我……我記不大清了,我想我正要關門卻見躺在地上的人,我嚇了一跳跑上前去彎腰一看只見他還活著,就連忙跑出去叫警察。」

  「你怎麼肯定電話是9點20打進來的呢?」

  「我做了記錄。」

  「是警察叫你這麼做的?」

  「是的。」

  「那麼說你不是當時記錄的,即不是在接到電話的時候,而是在後來某時又記下的?」

  「幾分鐘以後吧。」

  「幾分鐘?」

  「唔,我打電話告訴警察有人受傷了,他們問我是怎麼知道的,我說有人打電話說的,於是那個警察就叫我把接電話的時間記下來。」

  「所以你就記下來了。」

  「是的。」

  「那是什麼時候?」

  「9點半剛過。」

  「這麼說似是在9點半剛過的時候記下9點20接的電話?」

  「唔,我想接電話的時間恐怕還要早一分鐘。」

  梅森說:「你接了電話,放下電話就馬上去10號房間了?」

  「是的。」

  「然後你又回到辦公室,拿起電話找警察。」

  「是的。」

  「從辦公室到10號有多遠?」

  「不到75英尺。」

  「警察告訴你說當時是9點半了嗎?」

  「沒有。」

  「那你是怎麼肯定這個時間的?」

  「我辦公室有一個石英電子鐘,我按電子鐘的時間記的。」

  「那個電子鐘指的是9點半?」

  證人有些猶豫。

  「是還是不是?」梅森問。

  「不是,電子鐘當時指的是9點27分。」

  「而你現在卻說整整9點半?」

  「是的。」

  「為什麼這樣說?」

  「警察局記錄我是在9點半打的電話,他們的表一般是準確無誤的,後來我又對了表發現我們的鐘的確不准。」

  「你什麼時候對的表?」

  「第二天。」

  「你發現你們的時間與警察的不一致,就重新對了表?」

  「是的。」

  「我的問題問完了,沒有什麼要問的了。」梅森說。

  「下面我要叫鮑威爾醫生出庭作證。」利蘭說。

  鮑威爾走上證人席。

  「你在星期三上午給一具屍體做過屍檢嗎?」

  「是的。」

  「你在此之前見過那個人嗎?」

  「他被救護車送到急救室時,我曾給他治療過。」

  「他當時情況怎麼樣?」

  「已經快不行了。」

  「他什麼時候死亡的?」

  「被送到急救室以後20分鐘死亡的。」

  「死因是什麼?」

  「顱骨粉碎性骨折。他被人用一個什麼笨傢伙砸在後腦勺上。」

  「被人用一個笨傢伙砸傷的?」

  「我想差不多是。」

  「顱骨粉碎了?」

  「是的。」

  「是顱骨粉碎引起的死亡?」

  「是的。」

  「請辯方律師提問。」利蘭說。

  「有沒有外出血?」佩裡·梅森問。

  「沒有。」

  「內出血呢?」

  「有。顱腔內有大量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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