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女人等不及了 | 上頁 下頁 |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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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過幾天飛下去看看,」白莎用貪婪的眼神估計著他說:「假如案子大到值得走一次的話。」 「工作是絕對值得的,」畢先生說:「為了達到效果,值得把它看成是件大案子。不過你要瞭解,柯太太,我絕對不好對付。我不讓任何人欺騙我。但我不會白辛苦人,我付鈔票。」 白莎滿臉笑容說:「我們絕對叫你付得值得。現在,再告訴我們一點小蕾的事。」 他說:「小蕾給我電報,說遭遇到嚴重的因難,她需要錢。我只知道這一點點。」 「小蕾是指木蜜蕾,對嗎?」白莎看向我,提醒他。 「是的。」 白莎看她的記事本:「她嫁給你合夥人,木宜齊。木先生死了,留給她一大筆錢。」 「完全正確,宜齊有驚人的財富,除了小蕾外沒有別的親人。」 「他死了多久了?」我問。 「三個月。」 「他們結婚是多久之前呢?」 「九個月。」 白莎說:「木宜齊六十九歲。畢先生,對不對?」 「完全正確,死的時候六十九歲。結婚的時候六十八。」 「小蕾呢?」我問:「現在多少歲了?」 「二十七。」 我沒有出聲。 「沒有錯,」畢先生怒視著我說:「這是一次以實利為本位的婚姻,是宜齊自己要的。小蕾並沒有把自己送上門去。小蕾是個極好的女孩子。宜齊死了,除了小蕾及我之外,錢也沒有人可以給。他愛小蕾,他喜歡陪在她左右。一旦你見到她,你會懂我什麼意思。她放射出生命的光輝,年輕、活力、愉快。她使你看到人活在世界上還有很多可愛的東西。她使你感覺美好,她使你歡笑。她就像新鮮空氣,像美酒佳釀。她——」 「是的,是的,」白莎打斷他說:「那女郎非常好!唐諾。畢先生和生前的木宜齊是合夥人。他們有定約:兩人中任何一人,假如沒有結婚而死亡,財產就歸活著的合夥人,假如死者有遺孀,則遺孀和另一合夥人各得一半遺產。 「你看,木宜齊結婚了。依據原先的合夥定約,木宜齊立下遺囑,把遺產分成兩份,一份歸畢先生,一份經託管歸小蕾。」 「託管人當然是你囉?」我問畢先生。 「正確,我是無條件的託管人。我把資金投資,拿出利潤。必要時我也有權拿出部分本金,這當然指緊急用途。」 「託管期限多久?」 「五年。」 「五年之後呢?」 「五年之後小蕾的遺產全歸小蕾,條件是五年之內不可以有任何醜聞——不能有損或糟蹋她已故丈夫的名譽。」 「要是有了這種情況,託管的資金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不會發生。」 「萬一發生呢?」 「那麼這筆錢就歸幾個不同的慈善團體。」 「這一類託管方法常易引起問題,是在哪一個州?」 「科羅拉多州。」 「你有沒有仔細看過遺囑?」 「律師曾看過,他說沒問題,這樣可以。」 「從鈔票的角度看,你夥伴的婚姻使你損失不少。」 「那是明顯的。」 「既然如此,你有沒有反對過這門婚事?」 「起先我誤解過小蕾的動機。」 「反對這門婚事?」 「不像你說的情況。宜齊很瞭解自己在做什麼。」 「這會使你失去一半財富。」 他笑著說:「我自己的部分已經用不完了。隨便怎麼用,一輩子也用不完。無論如何,一開始我也認為宜齊受騙了,划不來。」 「後來呢?」 「後來我知道他做得完全對。他得到了快樂。」 白莎說:「現在讓我們面對現實。小蕾給你電報,說她遭遇困難,她除了利潤收入外,還需要動用本金,拿出一筆相當大的數目?認為是緊急用途,是嗎?」 「正確。」畢先生說。 「她要多少錢?」我問。 「一萬元。」畢先生說。 白莎補充說:「畢先生認為是敲詐,有人在恐嚇小蕾。」 我看向畢先生。 畢先生看著我的眼,點點頭。他說:「事實上本金十分龐大,要多少錢都不成問題。但原則非常重要。一旦受勒索,就不可能有休止。我要全力保護小蕾,付錢不是辦法。」 「什麼人想從她那里弄錢呢?」 「我不知道,甚至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在向她弄錢。」 我說:「畢先生,我們公平點說,小蕾年輕,活潑。」 「正確。」 「她二十七歲。」 「正確。」 「她九個月之前結的婚。」 他點點頭。 「她丈夫死了,她很有錢。好了。有人要敲詐她,用什麼?很明顯,一定有什麼行為上的不謹慎,如果不十分嚴重的——便值不了一萬元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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