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蠟燭奇案 | 上頁 下頁
五三


  「你們大約何時到了遊艇上?」

  「哦,我想大概是十一點十五分左右吧!」

  「那時候,潮水應該已經差不多完全退去了吧?」

  「是的,沒錯。當時距離完全退潮大約還有一個半小時左右。」

  「在完全退潮之前,船隻是處於擱淺的狀態嗎?」

  「是的,船擱淺了。」

  「船身傾斜了嗎?」

  「傾斜到一邊去了,你幾乎無法在甲板上好好站立。」

  「那種傾斜的程度,可能會移動船上的某些證據嗎?」

  「嗯……這一點我不清楚。我現在並不是在敘述有關當時船上證據的事。」

  「船身傾斜的角度有多大?」

  「角度挺大的。」

  「離垂直線多遠?」

  「一定有廿五到三十度的傾斜角度。」

  「在那種情況之下,要站穩腳步並不容易吧?」

  「的確如此。」

  「屍體躺在地板上嗎?」

  「是的。」

  「就是這張照片上所顯示的位置嗎?」

  「是的,沒錯。」

  梅森又問:「如果命案是在晚上發生的,那勢必還會經過另一波退潮——也就是星期六淩晨十二點零三分所發生的退潮。對嗎?」

  「是的。」

  「以及另一次漲潮,是不是?」

  「是的。」

  「什麼時候呢?」

  「星期日當天的清晨六點廿六分。」

  「為什麼你都記得這些潮汐變化的時間?」

  「因為那是我工作的一部分,我當然記得。」

  「從這張相片看來,」梅森說道。「屍體躺臥的位置是在船艙旁邊,頭部靠在較低的那個角落。是不是?」

  「是的。」

  「屍體是否很可能是從船艙另一端的某個位置滾過來的呢?」

  「是的,有可能。」

  「是發生在前一天晚上午夜十二點零三分開始的那波退潮期間嗎?」

  「是的。」

  「因此,相片裡陳屍的位置可能正是屍體被發現時所躺臥的同一個位置,而這個事實並不排除以下的可能性——就是在前一天晚上,午夜十二點零三分退潮發生的那段時間內,屍體曾經滾動過。」

  「我只能說,屍體很有可能移動過了。」證人說。

  「他不是一名屍體方面的專家。」林頓抗議說。

  「他是一個非常瞭解船隻的專家。」法官高聲說道。

  「船身如果傾斜成那個樣子,」證人向法官解釋說。「你將會發現東西都翻滾到船艙下沉的那一邊去了。就相片中的這艘船來看,整個船身是傾斜向右舷;命案發生時,可能屍體原先躺臥在船艙的另一邊,但是午夜十二點零三分的那波退潮把它翻滾了過來。」

  梅森從口袋裡取出一個量角器,走到法官席前面,然後開口說道:「庭上可能會注意到我在此進行一個安樂椅子偵探的工作。」

  「謝謝你,」法官面帶微笑地說。「我正想這麼做呢!」

  「我不瞭解庭上和辯方律師之間的這些舉動。」林頓抗議說。

  紐瓦克法官把量角器擺在相片上,說道:「我想這是——『這是基本的概念,親愛的華生。』」他說完又微笑。

  此時,法庭上掀起了一陣哄堂笑聲;但是,法官並未加以制止。

  局促不安的副檢察官說:「庭上,我想我有權要求得到一個解釋。」

  紐瓦克法官說:「本庭只是根據梅森先生所指出的線索,做了一個小小的業餘偵探行動。你可以注意到,相片中的這根蠟燭傾斜地插著。」

  「嗯……那又怎樣?」林頓問。

  「量角器測出的結果是:蠟燭與垂直線之間的夾角大約是十七度。」

  「好,就算真是這樣,又有什麼大不了的?」林頓說。「當一個兇手匆匆忙忙地插了根蠟燭時,他絕不可能再使用一個線鉈或一把曲尺確定那根蠟燭是否插得直挺挺的啊!」

  紐瓦克法官說:「我想你所忽略的,以及我現在相當肯定的那個重點,就是梅森先生心裡所想的——這根蠟燭上所滴下來的蠟,似乎相當平均地堆在蠟燭的四周。」

  「嗯……那有什麼稀奇呀?」林頓說道。「蠟油本來就會平均地滴落在燭身的四周,不是嗎?」

  「如果蠟燭傾斜的話,就不應該會有這種現象才對。」紐瓦克法官微笑著說。「因此,這根蠟燭本身就已經沉默地道出了一個事實——當蠟燭在燃燒的時候,它是垂直地插著的。」

  「但是,這怎麼可能呢?」林頓說。「我們可以從相片上看得出來——那根蠟燭已經偏離垂直線了。」

  「的確沒錯。」紐瓦克法官說。「因此我認為梅森先生的重點在於:由於那根蠟燭偏離了垂直線,所以就成為蠟燭何時被點燃的重要證據了。梅森先生,這就是你要強調的重點嗎?」

  「一點也不錯。」梅森說。「這也就是為什麼與潮汐變化有關聯的證據如此重要的原因了。」

  紐瓦克法官再端詳了那張相片一會兒,然後說:「現在的時間已經接近下午五點了,本庭將暫時休庭,到明天上午十點再重新開庭。同時本庭也建議,根據這根傾斜的蠟燭,以及梅森先生所提出的有關潮汐時間之證據,警方應該審慎檢討一下他們對本案所持的理論,那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線索。本庭休庭,明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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