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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


  「嗯……我打電話給警察總局,告訴他們……」

  「你向警方說了什麼並不重要。」林頓說。

  「恰恰相反,」梅森說。「我對證人向警方說的話深感興趣,我相信這是『附隨狀況』的一部分,而且也會顯示出可能的偏見。」

  「反對無效。」

  「嗯……我告訴警方,我是遊艇俱樂部裡的管理員及看守員;有一個瘋狂的外國人聲稱自己跟彌兒菲先生有約……」

  「庭上,」林頓抗議說。「這其實就是庭上先前不准許證人提供證詞的同一件事。」

  「哦,不,並非如此。」法官說。「先前,他是要作證說帕勒摩告訴了他什麼;現在,他則是要作證說自己告訴了警方什麼。辯方律師當然有權根據證人在這件事上的言行內容進行反訊問——假如問話的目的是為了顯示出偏見,這麼做並無不當之處。」

  「但是,辯方律師照樣會得逞的,」林頓抗議說。「因為這名證人即將提起他與警方在電話中所進行的談話內容。」

  「那就讓他去提,」紐瓦克法官說。「反對無效。」

  「好,請回答問題吧。」梅森說。

  「嗯……我告訴警方,那個叫做帕勒摩的人當時在一艘小船上;他說他跟佛瑞得·彌兒菲約在柏班克的遊艇上見面,但是當他到了彌兒菲先生說的遊艇停泊處時,他發現遊艇已傾斜到一邊去,擱淺在泥灘上了。他繞著遊艇劃動自己那艘小船,喊叫了兩三次……」

  林頓慌張似地說:「我希望證人要明白一點——他只能就自己告訴警方的話,而非帕勒摩告訴他的話來作證。」

  卡麥隆說:「我只是在陳述自己告訴了警方帕勒摩對我說的事,難道這有什麼不對嗎?」

  紐瓦克法官微笑著說:「沒關係,繼續說。」

  「嗯……我告訴警方:帕勒摩說他在遊艇外圍繞了兩三圈,然後登上遊艇,喊了幾聲看艇上有沒有人在。由於得不到響應,他就打開艙口蓋,進入船艙,赫然發現佛瑞得·彌兒菲已死在地板上。」

  「你還跟警方說了些什麼?」梅森問。

  「大概就這樣了。」

  「你跟警方之間有沒有談到帕勒摩?」

  「嗯……談了一點點。警方似乎曉得我是誰,並且想要知道帕勒摩是否向我租了一艘船。」

  「那你怎麼對他們說?」

  證人微笑著說:「我曾問過帕勒摩船隻是怎麼弄來的,我把他回答我的話告訴了警方。」

  「內容呢?」

  「帕勒摩似乎不太喜歡花錢,他說:他必須划船到河口處的一艘遊艇上去,既然他已經有一艘用來帶人到史金納希爾湖去獵鴨的折迭船,那自己就沒有必要再花五角到一元的冤枉錢向某個都市騙子租船了。因此他就用汽車把折迭船載到岸邊去,然後劃著那艘小船接近遊艇。」

  「我看不出這根本案有什麼關係。」林頓說。

  梅森微笑著說:「這可能會是個對辯方有利的事實。」

  「嗯……我倒是看不出什麼名堂。」

  「有些人對於法律有近視眼。」梅森以一種虛假的同情語氣說道。

  「好了,好了,兩位,言歸正傳吧!」紐瓦克法官說。

  「帕勒摩是否曾經告訴你,為了準時赴約,他何時就離開他在史金納希爾的住處呢?若有,你是否轉告警方了?」梅森問。

  「關於這一點,他曾經對我提起過;但是,我並沒有告訴警方。」

  「既然如此,證人顯然不能夠提出那方面的證詞。」林頓打岔說。

  「但是,目前證人顯然並沒有被問起那樣的問題。」梅森辯稱說。

  「請繼續!」紐瓦克法官說道,語氣有點嚴厲、尖刻。

  「你出租划艇嗎?」梅森問。

  「是的,沒錯。」

  「附近還有其它出租划艇的地方嗎?」

  「不,沒有,我想目前能夠租到船隻的地方就只有我那裡而已。」

  「星期五晚上命案發生的時候,你有出租任何船隻嗎?」

  「反對,不當的反訊問!」

  「反對無效。」

  「卡麥隆先生,請回答問題。」

  「我出租了一艘划艇。」

  「只有一艘嗎?」

  「是的。」

  「你把船租給誰?」

  卡麥隆微笑著說:「那個人的名字是史密斯,他付出五塊錢的押金租了那艘船,去進行一些有關鯊魚夜間活動習性的研究——至少,他自己對我說,那就是他租船的目的。」

  「船是在什麼時候租出去的?」梅森問。

  「大約晚上九點。」

  「租了多久?」

  「他在十點二十分的時候歸還划艇,大約租用了一小時二十分鐘。我記得我們曾經談到他外出了多久的問題,我告訴他乾脆算一小時好了,因為我不確定他出發的時間是不是剛好在九點。」

  「要進行有關鯊魚夜間活動習性的研究,一小時不是太匆促了點嗎?」

  「那就要看你想研究多少種習性、多少只鯊魚而定了。」

  法庭上頓時掀起了一陣笑聲。

  「這名證人畢竟不是一個熟悉鯊魚知識的專家。」林頓強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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