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吠犬疑案 | 上頁 下頁 | |
四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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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說明,在10月17日夜晚7點25分左右,被告來到其夫住宅,用一把萬能鑰匙打開房間的鎖走進屋裡,正好與她的丈夫相遇,便殘酷無情地開槍打死了他,然後乘一輛出租車離開了她丈夫的住宅,在布裡德蒙特賓館附近下了出租車。這個賓館就是她以C·M·丹傑菲爾德假名登記了住房的賓館。 「我想說明,她離開出租車時,不小心將一條手絹忘在了車上。這條手絹毫無疑問是被告的東西,被告意識到留下這樣一個致命的線索對她來說是十分危險的,因此找到了那位出租汽車司機並讓他把手絹還給了她。 「我還想說明,被告購置的槍就是打死死者的那支槍。在加里弗尼亞州的聖巴巴拉有一個體育用品商店至今仍保留著她在武器購買登記冊上的簽名。鑒於這一事實,我請求陪審團判決被告犯有嚴重謀殺罪。」 在陳述過程中,德魯姆並沒有抬高嗓門,但他那充滿激情和誠摯的演說卻使陪審員們不得不洗耳恭聽。 他說完之後走到辯護律師席上坐下來。 馬卡姆法官問梅森:「你現在開始辯護還是保留辯護的權利?」 「稍後再開始辯護。」梅森說。 「閣下,」德魯姆起身說,「選擇一個謀殺案的陪審團往往需要幾天的時間,或至少一天,本案陪審團卻在很短的時間內就選定了,這一點連我都感到驚訝。我請求暫時休庭,明天再開庭,可以嗎?」 馬卡姆法官搖搖頭,面帶微笑地說:「不行,法庭將繼續審理本案。本庭知道被告目前這位律師有一種快速辦案的習慣,本庭認為最好不要浪費今天剩餘的時間。」 「好吧。」德魯姆一本正經地說,「我想請西爾馬·本頓出庭證實一下犯罪事實。不過請大家理解,我現在傳她只是讓她證明犯罪事實,過後我還要仔細審問她。」 「可以,」馬卡姆法官說,「本庭明白。」 西爾馬·本頓走到前面,舉起右手宣誓後站在證人席上。她證明說,她叫西爾馬·本頓,年齡28歲,住在河濱公寓。她與克林頓·福布斯認識已有三年多了,在聖巴巴拉時她一直是他雇用的秘書,她跟他離開聖巴巴拉後,來到米爾帕斯路4889號住宅,在這裡她是他的管家。 德魯姆點點頭,問:「今年10月17日晚上,你在米爾帕斯路4889號房子裡看見了一具死屍,是嗎?」 「對。」 「是誰的屍體?」 「克林頓·福布斯的屍體。」 「他是以克林頓·弗利的名字租下那套房子的嗎?」 「對。」 「誰和他住在一起?」 「波拉·卡特賴特夫人,她化名伊夫林·弗利,以他妻子的身份和他住在一起,另外還有一個叫阿王的中國廚師和我。」 「還有一條警犬嗎?」 「是。」 「警犬叫什麼名字?」 「王子。」 「福布斯先生擁有這條警犬多長時間了?」 「大約4年。」 「你在聖巴巴拉時就認識這條狗嗎?」 「是的。」 「這條狗和你們一起來到本市?」 「是。」 「而你又和福布斯先生和卡特賴特夫人在一起?」 「是。」 「你看見克林頓·福布斯的屍體的時候是否也看見了這條警犬?」 「看到了。」 「警犬在哪兒?」 「在同一房間裡。」 「它處於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它已經死了。」 「你有沒有注意到什麼線索使你知道他們是怎麼死的?」 「有。警犬是被槍打死的,福布斯先生也是被槍打死的。房間地板上放了一支38自動手槍,還有4個子彈殼,它們都是從那支槍的自動彈夾中退出來的。」 「你最後一次看見活著的克林頓·福布斯是什麼時候?」 「10月17日晚上。」 「大約幾點?」 「大約晚上6點50分左右。」 「在那之後你仍在那個房子裡嗎?」 「沒有。我就是那個時候離開的,當時克林頓·福布斯還活著,看上去挺好的,可後來我再看到他時他已經死了。」 「在他的屍體上你注意到什麼沒有?」 「注意到啦。他顯然剛刮過臉,他的臉上還留有一些刮臉液。他在書房裡,書房旁邊是臥室,臥室旁邊是浴室。」 「狗關在哪裡?」 「自從一位鄰居控告了那條狗以後,狗就一直用鏈子鎖在浴室裡。」 德魯姆對梅森說:「你可以對她的證詞進行提問。」 梅森無精打采地點點頭。這時陪審員的目光都轉向了他。 他說話的聲音不大,聽起來低沉洪亮,但沒有一點抑揚頓挫,簡直就像跟對方交談一樣。 「有人控告那條狗嚎叫,是嗎?」 「是。」 「是緊挨著你們的鄰居?」 「對。」「這個鄰居就是阿瑟·卡特賴特先生,而在形式上作為克林頓·福布斯夫人的那個女人實際上是他的妻子,對嗎?」 「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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