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池畔殺機 | 上頁 下頁 | |
四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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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找到你的,還有另外一人的,但那人身分不明。現在我猜想可能是艾思黛·藍金小姐的指紋。」 「指紋的照片,你帶來了嗎?」梅森問。 「在我的公文包裡。」 「可否請你出示?」 崔格取出照片。 「我方希望將照片列為辯方證物三和證物四,」梅森說。「我對這位證人沒有進一步的問題了。」 「沒有問題。」歐斯比說。 「你可以離開了。」梅森說,然後轉向略顯吃驚的檢察官。「辯方證人訊問終結,庭上,我方沒有其它證人。」 費斯克法官似乎和歐斯比一樣驚訝。「你想要開始辯論嗎?」 「控方早已準備就緒。」歐斯比不服氣似地說。 「辯方也是。」梅森說。 「好,」費斯克法官說。「辯論開始。」 歐斯比走上前去對陪審團發言。 「庭上,陪審團的女士先生,這是一件不尋常的案子,涉及冷血的蓄意謀殺。死者或許並非完人,但他仍有生存的權利,以及受法律保護的權力。被告薇安·卡生發覺自己對他已經沒有感情,著手離婚,她認為丈夫手中持有一定數量的債券,結果也證明確實如此,這點如有爭議,就是低估了諸位的智力。這提供了謀殺的部分動機,除此之外,顯然還有兩名被告之間突然產生的私情。我很想說這件案子根本沒什麼可爭議,但我必須向諸位指出幾點事實,以免諸位受到戲劇化的最後辯論所混淆。我想指出,證人娜汀·包爾的可信度雖然無疑曾受到攻擊,但她的表現令人激賞。她曾坦白向諸位表示,她深信躍入池中的女性就是薇安·卡生,但她並未作肯定指認,我想這就是最佳指標,彰顯出證人的持平公正。觀諸這位證人的行止,我認為辯方律師無論如何處心積慮加以誣衊,都只會讓被告的罪行更加不容懷疑。 「兩名被告在遮蔽秘密金庫的瓷磚上都留下指紋,鐵證如山,證明被告曾觸及瓷磚的內面。諸位也可以親眼看見做為證物的照片,只要看看照片,諸位心中自有定論,不需具備專門知識,也可以看出指紋符合。 「被告會在瓷磚底部和秘密金庫內部都留下指紋,這是為什麼呢?請諸位自問。只有一種合理的解釋:就是他們殺害了洛林·卡生,又取走債券。他們自己留下現金,又想把債券拿去過戶,而這些偷來的債券卻在他們的律師佩利·梅森身上被發現。這難道會是巧合嗎?沒有人這麼天真吧?不要讓辯方律師蒙蔽了你們的眼睛。我要求諸位判決兩名被告有罪,罪名是一級謀殺。」 歐斯比轉身回到檢方席。 梅森起身朝陪審團一笑。 「庭上,陪審團的女士先生,我發現辯方處於不利的情勢,對辯方不利的證詞完全來自娜汀·包爾。助理檢察官向諸位保證娜汀·包爾是個理智而公正的女性,只因為她沒有指認看見薇安·卡生縱身躍入游泳池。這就是她持平公正的最佳指標,對她的攻擊只會使被告的罪行更加不容懷疑。其實,娜汀·包爾不敢說她看見薇安·卡生跳進游泳池,因為她確知那不是薇安·卡生,一旦日後證明果然另有其人,她就要擔上偽證的罪名。她一再閃爍規避,但檢察官卻要求諸位相信那正是誠實的最佳指標。如果那真的是最佳指針,恐怕顯示出的結果並非誠實吧? 「她為什麼不肯明白表示她的確不知道躍入池中的裸女是誰?為什麼不肯承認她根本沒有看到那女人的臉?這不免令人懷疑她是否真的看到了一個裸女?這是否只是她編織出來的故事,以便隱藏她在本案中的真正角色,而以毫不偏頗的證人身分出現呢?還有,她為什麼不主動向警方報告呢?為什麼反而回家去淋浴,而且還把頭髮都淋濕了呢?她皮包中的香煙為什麼會受潮?讓我來告訴你們吧。因為,跳進游泳池,後來又取走債券的女人就是她!接下來我將向諸位證明,不會讓諸位有任何合理的懷疑。 「大家都很清楚警方辦案的習慣,他們認定一名嫌犯之後,便會提出各種證據來支持那個人有罪的假設,而忽略掉指出犯罪者另有其人的證據。我向各位指出,證人娜汀·包爾在得知債券藏匿處之後,就游泳過去取走債券,裝在塑料袋裡,然後回到原處穿上衣服,但就在她躍入泳池之際,已經被洛林·卡生看見了。洛林·卡生沖出來,正好趕上娜汀·包爾要爬出游泳池,他抓住她,把她的頭按進水裡,直到她交出債券為止。 「我們憑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卡生兩截袖子都濕了!如果只是為了打開水中的機關,不會弄濕兩隻手,正如崔格警官後來的做法,也是最自然的做法,他只要卷起右手的袖子,單手就可以完成了。卡生兩截袖子都弄濕,是為了要抓住泳池中的人的緣故!以下我將要證明,池中泳者並非娜汀·包爾聲稱看見的神秘裸女,而正是娜汀·包爾本人。 「洛林·卡生雖曾一度抓住泳者,但最後又被她逃脫了,於是他在那人放衣服的地方守株待兔,因為他知道泳者不可能只穿著濕透的內衣褲離開。 「娜汀·包爾怎麼辦呢?她被困住了。於是她悄悄溜進廚房拿了一把刀,走到鐵絲網旁邊那個洛林·卡生在守候的地方。卡生背對著鐵絲網,使她偷襲得手,把刀子刺進他身上,這一來解決了所有的問題。 「娜汀·包爾再次躍入池中,從水裡越過鐵絲網,回到起居室換上留在那裡的衣服,並把濕內衣放進皮包裡,這才帶著偷來的債券走回山上停車的地方。她開車回到公寓,正在換衣服,偏偏我在這時候登門拜訪。她嚇壞了,尤其在她覺悟到自己已不智地讓我有機會發現皮包裡的香煙濕透了的時候。 「她突然驚覺到必須為財務上的巨大變化找藉口,她的經濟狀況一向只是普通,靠微薄的薪水過活,如今一夕致富,應該要如何解釋?正好我提到拉斯韋加斯,讓她有了主意。她可以到拉斯韋加斯賭錢,一段時間之後,便可諉稱鉅款是在賭桌上贏來的。 「她太精明了,她知道偷來的現金可以留下,但債券卻容易追查,那麼要怎麼辦呢?她弄了個上面用燙金字寫著P·梅森的公文箱,把債券放進去栽我的贓,然後再向當局密告,說我手上有大批債券,而且是我的當事人,也就是本案被告給我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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