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初出茅廬破大案 | 上頁 下頁
四八


  第十三章

  法庭裡充滿了汗流浹背的人群,庭外太陽炎毒地照著沙漠中的城市,雖是上午10時但已熱得透不過氣,好奇的旁聽者擠塞得法庭密不通風,歐雷門法官走進法庭坐上主審的椅子,向下用好奇又慈愛的語氣說:「本庭是為審理賴唐諾,另外名字王有德,提出人權保護申請狀而開的,請問上訴人,也就是賴先生,你準備好了嗎?」

  「是,準備好了,庭上。」

  「你有請律師代表你嗎?」

  「沒有。」

  「你有沒有準備請一位呢?」

  「不準備。」

  「我知道你是有一點錢的,賴先生。」

  「是的,我有一點錢。」

  「而你不想請一位律師?」

  「報告庭上,不想。」

  法官轉向地方檢察官。

  「檢方也準備好了。」檢察官說。

  「對他的人權保護狀,你們決定駁回,不准?」

  「是的,庭上。」他說:「這位被告是因為加州簽發的拘捕狀而被拘留在這裡的,拘捕理由是第一級謀殺。引渡手續正在進行,加州的引渡申請隨時可能飛來鳳凰城,州政府的引渡令也隨時可能發下,我有把握數小時內上訴人即將被引渡加州,他在本州並沒有犯罪,也不準備送法院。」

  法官問:「這是這上訴人唯一被拘留在本州的理由嗎?」

  「是的,庭上。」

  「上訴人身分證明有問題嗎?」

  「沒有,庭上。」

  「很好,現在檢方提出證據。」

  地方檢察官叫警長出庭作證,警長提出案情並當庭請人朗讀了我的自白。

  歐法官慈祥地下望我說;「賴先生,我認為這些證據已足夠證明你也許——也許沒有犯有第一級謀殺罪、不管如何這是件他殺案件,其動機,是否故意或應處什麼罪都要由加州法庭來審理。在本庭看來,因為你也許犯有殺人罪。所以——」

  我雖有完整的法律教育但是我出庭經驗非常稀少,再說我斜門歪道只是喜歡在圖書館研究冤獄平反和法律漏洞,我從被告席站起來時雙膝是軟軟的,但是我勇敢地打斷地的話。

  我說:「據我知道法官判決之前,被告也有提出證據的權利。」

  他不悅地說:「我一直對你很容忍,你有什麼要提出的就提吧,你這樣反而給加州警方更多——賴先生,我認為你應該請個律師。」

  「我不要任何律師。」我說,「我傳叫那位帶我回猶馬的警官出庭做找第一個證人。」

  「請問你叫什麼名字?」我問。

  「聘克勞。」他說。

  「你是本州的警官?」

  「是的。」

  「是你把我帶來猶馬?」

  「沒錯。」

  「從哪裡把我帶來猶馬?」

  「從加州的愛爾聖吐。」

  「我離開愛爾聖吐是不是自願的?」

  他笑著說;「不是,愛爾聖吐警長和我兩個人硬把你拉上汽車,天那麼熱,累個半死。」

  「憑什麼法條可以強制執行?」

  「因為我有引渡令,另外還有張拘捕令,罪狀是欺詐財物等。」

  「你把我怎樣處理?」

  「把你引渡到亞利桑那州,把你關在猶馬的牢裡。」

  「我是不是一路自己甘心情願?」

  他笑著說:「你完全不惜不行。」

  我說;「謝謝,問話完畢。」

  法官冰冷地問:「賴先生,你還要叫什麼證人嗎?」

  「不必了,庭上。」

  「好,我現在判決。」

  「我有沒有做辯論的機會。」

  「我不太覺得你還有什麼辯論可以影響本庭判決了。」

  我說;「那不見得,我有很多話要講,庭上!加州現在要我回去,但是只有幾個小時前,加州不要我留在他們土地上,我是在強迫情況下離境到猶馬來的,這一點請明察。」

  「明察這一點與本案有何區別呢?」法官問:「你已經自認在加州殺了一個人。」

  「當然,我是殺了一個人,他是該殺的,他是個鼠輩,一個害人精,但這點與本庭無關係,有關係的是現在我可以不可以引渡,據我看法律規定我不能引渡,法律只規定越州非法逃亡到他州的人犯。可由主權州向該州申請引渡。」

  「假如你說你不是非法逃跑的逃犯,我不知你是什麼?」

  「這一點根本不必辯論。」我說:「庭上是先入為主中看不清楚,一個人怎麼會自己不情不願地非法逃亡到另一個州去呢?為了避免拘捕,逃犯自願逃離一個州到另外一個州去,才稱非法越州逃亡,才合乎引渡條例。我沒有逃離加州,我是被官方硬從加州拉到亞利桑那州來的,我一再聲明我不願離開加州。我又一再聲明他們指控我在猶馬州的罪是無辜的。我到了猶馬,他們立即證明我無辜。現在據我看;隨便那一天只要我自己回到加州境內,他們可以逮捕我注我以謀殺罪。如果我不願離開這裡,美國的法律就不能移動我分毫。」

  法官的注意力開始集中,也顯出了十分的興趣,他說:「看你有備而來的樣子,大概還真下了點工夫,也許你也研究了一些案例吧?」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