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初出茅廬破大案 | 上頁 下頁 | |
四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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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從鳳凰城請一個來。」 他們交換眼神。 「王先生,」車行人說:「這完全是誤會,但是是你的錯誤。你從錯誤的銀行中提了款。也可以說是給我們錯誤銀行的支票。我也不知你怎麼錯的。」 「我是弄糊塗了一點。」我承認。 「我們兩人都得了一次不幸的經驗。州政府不肯出引渡狀除非我們付所有的費用。我們也損失不少錢。這樣好了,王先生,你給我們一張商業銀行1672元的支票,我們兩人握握手,一切叫停,怎麼樣。」 我說:「我會給你商業銀行的支票。那是因為我從不欠人錢。我承認我有錯誤,但你不該立即自以為然,請警方處理,那要叫你花錢的!」 副檢察官說:「王先生,打官司是沒好處的。事實上你的行為造成技術上的罪行。假如車行存心不良,他們也可以告你。」 「讓他們告呀!」我說:「我在監獄待的每一天,都會叫他們花錢的。」 警長也參與會活,他說:「我看既然這是一場誤會,我們不要意氣用事,我們要想正當方法解決。」 我說:「我要這輛車,我仍要這輛車。這車不錯。我也願意一付1672元。我跑錯銀行提我自己的錢。如此而已。」 「那你不再追究其他一切了?」警長問。 「我可沒這樣講。」 副檢察官對車行人說:「除非他簽署放棄一切訴訟權,否則事情總不能解決。」 「好了,好了。」我作投降狀:「你們寫好,我來簽字,把雪茄拿出來慶祝慶祝吧。」 副檢察官打好一張文件,我仔細看過,他們對我的一切控訴權都全部放棄。我也不可再因此事控告他們。我對副檢察官說:「我要你和警長共同簽署。」 「為什麼。」 「因為,」我說:「我對這裡的手續不太熟悉,我不希望自己的權利放棄之後又出什麼鬼,證明上只說車行不可再予追訴,但警方如何?法院如何?」 「沒這回事。」他說。 「即沒這回事,你們答覆又何妨?你們不簽我也不簽。」 大家簽了字,我拿到一份.放入口袋,他們給我一張商業銀行空白支票,我簽了車款的錢。大家握手,車行的人先回去。大個字原來是副警長,他說:「從沙漠開車回來真熱死人了。」 我站起,裝出心事狀。開始在他們辦公裡走來走去。警長奇怪地看看我說:「王先生,怎麼了?」 「我心裡有個解不開的問題。」 辦公室中很靜,警長,副警長和副地方檢察官都專注地在著我踱我的方步。 「什麼問題。」警長說:「說說看,也許我們能幫點忙。」 「我殺了一個人。」我說。 全室靜到可以聽出繡花針落地。 副地方檢察官打破肅靜。「你做了什麼?王先生。」 「殺了一個人。」我說:「再說,我的名字也不叫王有德。我真正的名字是賴唐諾。」 「喔!」警長說:「你的花樣也太多了。現在又怎麼啦?」 「不是耍花樣。」我說。「我用王有德名義來這裡重新做人。倒不是冒名頂替,而是重新開始。但是不行,良心受責太多,就是對不起死者。」 「你殺了什麼人?」警長問。 「一個叫韓莫根的人,你也許見過報,是我殺的。」 眼神在他們三個人中間飛來飛去有如內野傳球似的,警長突然改用非常和藹關心的語氣說;「也許你把心中一切吐出來後,會好過得多。賴先生,是怎麼發生的?」 「我有一個職位是當私家偵探;替一位柯白莎太太工作。韓莫根有位太太名叫仙蒂。仙蒂有位朋友赫艾瑪與她同住,艾瑪可真全身是女人。」 「我受雇把傳單送達莫根。我知道有人要扼殺艾瑪。我問她,原來有人進入她臥房,她醒來那人扼他,她拼命掙脫。她為此怕得要死。」 「她是好人,我喜歡她。我不放心她單獨留在公寓裡。我說她管她睡覺,我躲在壁櫃裡保護她。她不同意,因為仙蒂與她同室,我們說好仙蒂回來我就離開。 「我們談到很晚,不知仙蒂何時回來,我叫她睡,關上燈坐在壁櫃裡。我帶著槍我盡可能不睡,但終於合了一下眼。醒來時聽到艾瑪在大叫,我打開手電筒,一個男人在床旁扼她喉嚨。手電筒亮光使他想逃,我也太緊張了,一扣扳機他應聲倒下。我把槍拋在地下逃出了公寓。艾瑪自床上跳起隨我出來。風把門吹上,是彈簧鎖再也回不去。她說她可躲起來等仙蒂回家,我們也不想報警,我們想仙蒂回來可能有什麼辦法把此事掩蓋起來。艾瑪決定為我頂罪,所以我就開溜。」 「我後來知道她把一切頂起。我本來想她可以用自衛脫罪,但是後來事情演變不是那回事。」 警長說:「請坐,請坐,慢慢來,不要急,至少你現在心裡平靜多了,賴先生,那把槍你從什麼地方來的?」 「那完全是另外一段。」我說。 「我也知道與此無關,既然已經說了,你把心裡一切吐出來,你就會很舒服。說一半你仍會心裡難過的。想想看你全部吐露之後今晚睡得平安多了。」 「槍是孔威廉給我的。」我說。 「孔威廉又是什麼人?」 「我在東部時常在一起的人。」 「東部那裡?」 「堪城。」 接下來的無聲中我聽到副檢察官倒抽了口氣。 「你最後在那裡見到孔先生?」他問。 「他在洛杉磯衛樂路有個住處。」 「幾號記得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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