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逼出來的真相 | 上頁 下頁
四三


  「你沒對我說真話,」鈕律師對顧梅東說。顧梅東說:「我只是在一些無關緊要的地方瞞了你。不要把南施牽進去比什麼都重要。沒錯,我是去過那汽車旅館。我想把槍要回來,因為我想我會留下來保護南施。但是她告訴我槍不在她那裡了。她把槍給了她作家朋友,洪國本。」

  「這就把你激怒了?」我問。

  「我是很生氣。我給她這支槍,是為了她的安全。」

  「你就怎麼辦?」

  「我把她帶到墨西加利的露西娜大旅社。給她一間房,把房租付了。我自己回加利西哥,住在第安薩大旅社。」

  我搖搖頭說:「沒有,你沒有。你開車向北,到了小貨車停車的地方。你說說看,為什麼你要走進船宅去?」

  「我沒有走進去。」

  「好,就算。發生什麼了?」

  顧梅東沮喪地說道:「我一直沒把實況告訴你們兩個人。我想我應該早告訴你們的。但是我想要保護自己。」

  「快說,」我提醒他:「我們的時間不多。」

  顧梅東說:「我一路向加利西哥來的時候,我的車頭燈照到了路邊的小貨車,拖車和船宅。正在那時我看到一個人從船宅門跳出來,飛一樣著地,立即向水溝方向拚命跑過去。他跑了幾碼後我車燈就照不到他了。」

  「你怎麼辦?」

  「那大概是清晨兩點。我停車,走到船宅前大聲問裡面的人是否一切沒問題。

  「沒有回音。我敲門。大概這個時候我把指紋留在了門框的左面,為的是穩住自己。然後我想到這不關我事,我又問了一次,沒有回答。我就開車繼續去加利西哥。

  「我是直接去了楓葉汽車旅館,是找到南施談話,內容也差不多像那個證人所說的。我帶了南施過境,給她住在墨西哥,我認為這樣會比她住在楓葉汽車旅館安全。我要她脫離她作家朋友的掌握。」

  「槍怎麼回事?」

  「我是對她說過我要她把槍還給我。我想一個女人帶支槍過境被發現不太好。她告訴我槍不在了。她交給她朋友阿國了。

  「我承認我很生氣。我為她安全才把槍借給她。當然不喜歡她把槍再轉交給那倒黴作家朋友。」

  我轉向鈕律師說:「好了。現在要看你單騎救主了。」

  「什麼意思?」

  我說:「除非你能出奇制勝,否則他們會說他是嫌犯,送他去上級法庭審理了。」

  「不管你能做什麼,他的嫌疑逃不掉,他們也已經鐵了心要說他有嫌,要逼他去審理了。我甚至不想說一句反對的話。硬要我提辯論也不會有用。因為我最多說些陳腔濫調,說他們除了環境證據什麼也沒有。也許我可以說他們雖有他宅上的指紋,但不能確定指紋是什麼時候留下的。也可強辯他們雖知道凶槍是什麼人的,但不能證明槍在什麼人手裡,是幾點鐘開的槍。有什麼用?」

  「你說你的客戶一點希望也沒有?」

  「一點也沒有。」

  我看向顧梅東。「你喜歡這種結果嗎?」

  「老天,當然不喜歡。」顧梅東說。

  「但是你沒有辦法,」鈕律師說:「假如他是冤枉的,也冤定了。」

  我說:「你要是進行得對,也就不一定。」

  鈕律師突然厭惡地對我說:「你是不是想教我應該怎樣處理這件案子?」

  我直視著他的雙眼說:「是的!」

  「休想!」鈕律師警告我:「我不知道你在這案子中占了哪一門,賴老弟。不過我知道你搞了不少鬼。顧先生看到從船宅裡逃出來的人,會不會就是你呢?」

  「這一點可以放心,我不是他看到的人,」我說:「假如你用一點腦子,我們可能有機會,今天,就是現在,把事情全都解決了。」

  「你瘋了,」他告訴我:「打官司定則,預審的時候被告是無能為力的。你詰問證人,盡可能挖掘出來起訴的檢方知道多少事實。其後,人家怎樣打你,你就怎樣應變,所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去你的打官司定則,」我說:「我是在說一個特別案例,這件案子。你讓他們把顧梅東定罪,全國報紙都會拿他當頭條新聞。」

  「我們沒有辦法控制報紙,」鈕律師說:「這國家新聞是自由的。他們認為來路可靠的新聞都可以刊登。

  「尤其現在,其中又夾雜了桃色新聞進去。相信過不多久,全國新聞界都會忙起來了。百萬被告午夜幽會——」

  我對顧梅東說:「你要不要在這一庭辯白一下?」

  「我只想脫離困境。」他說。

  「現在不是顧梅東要不要,而是我要不要,」鈕律師說:「我是律師,我不受客戶干涉,我目的是為他最後最好利益。賴老弟,我更不受自負可惡的私家偵探干涉。」

  「我不是一個自負可惡的私家偵探,」我告訴他:「我是一個非常好的私家偵探。」

  顧梅東在我們兩個人之間看來看去。

  「你要怎麼辦,顧先生。」我問:「你快決定。」

  「我還能做什麼?」顧梅東說:「鈕律師已經決定了。」

  「鈕律師是替什麼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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