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逼出來的真相 | 上頁 下頁 | |
四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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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你一定要說實話。」 「假如不說實話會怎麼樣呢?」 「會被處罰。」 「你怕被處罰?」 「每個人都怕被處罰。」 普法官對書記官說:「請他宣誓。」 書記官給他完成手續。 路副地檢官說:「你認識剛才在這裡作證的賴唐諾?」 「是的,先生。」 「你第一次見到他的時候,他在做什麼?」 「他在所有人都在的地方,走來走去。」 「你又見到他做什麼?」 「我看到他脫掉鞋襪,走過都是泥巴的水溝底。」 「你那個時候自己穿著什麼?」 「我穿襯衫,褲子。」 「褲子是長褲?」 「不是,先生。是一條很隨便的褲子,本來是長褲,但是膝蓋以下隨便剪掉了,也沒縫邊。」 「襪子,鞋子呢?」 「根本沒穿,先生。我從來不穿鞋子,除了去教堂和——像是今天來這裡。穿鞋子會打腳。」 「你那時是光腳的?」 「是的,先生。」 「你走過水溝,無所謂。」 「是的,沒關係。」 「告訴我,你為什麼也要走過水溝去?」 羅侖查,顯然是經過教導的,說道:「我看到這個偵探男人找到了什麼東西。」 「等一下,等一下,」鈕律師打斷說:「這個問題叫做請證人做結論。證人的回答也是證人的結論,不能列入記錄。」 普法官的興趣被引起來了。他坐在法官席,把身體前傾。「本庭自己要問幾個問題。」他說。 「小弟弟,這個私家偵探,在行為上,有什麼看在你眼裡,使你相信,他看到了什麼東西嗎?」 「有的。」 「是什麼?」 「他走呀走,走呀走,走呀走。我一直在看他。突然,他站定了。轉彎進入金花菜田。然後他背向著我,我看不到他在做什麼。然後非常突然他轉回身,開始向水溝走回去。」 「你怎麼辦?」 「我一看到他找到了什麼東西,我跑過水溝底下的泥漿,爬上對岸,跑進他站在那裡的金花菜田裡。」 「你跑的很快嗎?」 「非常的快,先生。我的腿是飛毛腿。我可以光著腳跑在石頭堆裡,水灘裡,比穿了鞋跑得快多。」 法官又問:「之後呢?」 「那個人看到我,知道我看見他發現了什麼。所以他才叫我回去告訴爸爸,媽媽,請他們報警。」 「報告庭上,」鈕律師說:「這些當然是證人的結論,無法定資格的,與本案無關的,不到實際的,可以說是——」 「稍等!」普法官說:「你的反對,暫時照準。但本庭自己還有幾個問題要問這位小弟弟。」 「在你看來,賴先生做了什麼事,使你看來不太正常?」 「他開始向水溝邊上走回。他走了兩三步,見到我過來,看到我儘快的跑向他去。」 「他怎麼樣?」 「我問他:『找到什麼了,先生?』他像是想了一下,他說:『不要管,但是你馬上回家——你是不是住在這裡?』 「我告訴他是的。」 他說:「『馬上回家,叫你爸爸告訴警察,要他們立即來這裡。』 「所以我說:『你找到什麼?』他什麼也不說,我就看一下,看到這支槍。」 「你站的位置看過去,能看得很清楚嗎?」 「不是十分清楚。但是即使他什麼也沒有說,我仍舊可以看得到的。槍平躺在那裡,太陽照著有反光。反正誰都會知道,有什麼東西在金花菜田裡。」 「我想這年輕人所說的事,本質上是可以列入記錄的。」普法官說:「雙方的律師是不是還有什麼問題要問這位證人?」 「庭上問的問題非常睿智,」路說:「我已經沒有問題了。」 「辯方要詰問嗎?」普法官問鈕律師。 鈕律師強調地搖搖頭。「沒有問題,」他說:「但是我仍要建議,這位證人的證詞不能列入紀錄。因為他年齡太小,不能懂得宣誓的真實意義。」 「建議駁回。」 「第二個理由是,這個證人的證詞全是純理論的,捉不到,摸不到的,而且形同是他個人的結論。」 「建議還是駁回,」普法官說:「我承認,這個證人的證詞,有一部分的確是他想像的結論。但是每一個結論的基本主要部分,本庭認為尚屬可以列為證據的。假如我們換一種方法問他,最後變成竄改了他的原意,反而成為不切實際了。這確是很有趣的一種證詞,我不諱言,本庭自己也設想了很久。雖然目前我還不知道檢方要把這些列入證據,為的是引出什麼來,我暫時決定讓他如此做。 「檢察官先生,你的爭論點,是不是這支凶槍本來就在賴唐諾的身上。由賴唐諾帶到現場。由賴故意拋在金花菜田裡後來發現的那個地方?」 「是的,庭上。」路說。 「好吧,你繼續進行。」普法官一面說,一面觀察地看了我一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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