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逼出來的真相 | 上頁 下頁 | |
三七 | |
|
|
醫生說:「在這案子裡,最後一餐對我們協助不大,因為死亡時,胃裡已經空了。」 我傳了一張紙條給鈕律師:「找出船宅內的情況。他們發現屍體時燈是亮著的嗎?有沒有用煤油暖爐?用著?還是有用過的跡象?這會影響死亡時間之判斷。再問他屍斑的發生,和死亡時的生理狀況關係,死亡前因為爭吵,情緒激動血壓升高,不是會使屍斑早現嗎?設法打破他對死亡時間判斷的正確性。」 鈕律師思慮地看著我的字條,把它捏成一團,拋在廢紙簍裡。對證人說:「沒有詰問的問題了。」 證人離開證人席位。 檢方提出一張槍械購買登記的影印本,顯示顧梅東曾購一支史密斯華特點三八口徑,一又八分之七吋短槍筒,五發子彈轉筒的轉輪手槍。槍號一三三三四七。槍是三年之前,自一家席拉運動器材行售出的。 影印本呈庭做為檢方證物,上面清楚地看得到顧梅東簽字及地址。 路副地檢官此時說:「我現在請洛杉磯警察局的宓善樓警官,來證人席出證。」 宓警官懶洋洋地宣誓出庭作證,其態度有如說明他一生中已出庭作證過上千次一樣。 檢方問題自宓警官的職業資格開始,轉入二十日早上他會正好在加利西哥的原因。 「什麼原因使你到加利西哥?」路問。 「洛杉磯警察總局,應加利西哥警察局長的邀請,要我來協助解決一件——」 「等一下,」鈕律師打斷他的話說:「除非那件事和本案有關,否則我反對說下去,因為這是沒有法定資格的,與本案無關的,不切實際無關緊要的。」 「這件事和本案有間接的關係,」路克林說:「但是我們願意收回這句問題。」 鈕律師笑笑,好像自己完成了一件事,並不單只是防止我得到我需要的消息。 「無論如何,二十日的早上,你是在加利西哥。」路繼續問在證人席上的宓善樓。 「是的,先生。」 「是早上幾點到的?」 「我是早上五點三十分乘專機來到的。」 「之後,你做什麼?」 「我向警方報到。」 「之後呢?」 「之後,我去第安薩大旅社的餐廳吃早餐。」 「你到第安薩後發生了什麼事情?」 「我看到一個私家偵探。他的名字叫賴唐諾。我認識他很久,有好幾件案子也和他有接觸過。當時他和一位顧梅東就是本案的被告在一起。」 「你和他們談話了嗎?」 「喔!是的,先生,我有和他們談話。我有問賴唐諾他在這裡幹什麼,他告訴我他是來辦案的,而今天的被告是他的客戶。」 「之後呢?」 「之後加利西哥一位警官來找我,請我和他談一下,告訴我,有一件謀殺案在離市區不遠發生了。我跟了這位警官趕到現場,看見一艘船屋架在兩隻平底船上,在一輛拖車上,由一輛小貨車拖著,停在路旁。」 「你們有沒有在現場四周搜查著可能的兇器手槍?」路問。 「我們搜過。」宓警官說。 「有沒有找到凶槍?」 「那時候沒有。」 「你是什麼意思?」 「我的意思是凶槍是較後一點時間發現的。」 「被什麼人?」 「我相信,」善樓說:「凶槍是被賴唐諾所發現的。」 「請問賴唐諾是不是在法庭裡?」 「是的,他現在正坐在法庭裡,在前排。」 路克林向法官說:「我請求允許把這個證人暫時離開證人席,想請賴唐諾作證。」 「為什麼理由?」鈕律師問道。 「為了問他怎樣找到這支槍的。」 「我認為這不是正常程序。」鈕律師說。 普法官不耐地搖搖頭:「今天這一庭,這個時候,希望雙方不要太注重專業方面的細節。證人可以暫時下臺,請賴先生起立,請他宣誓。」 我站起來。 「舉右手。」 我舉右手。 書記官說:「你以至誠宣誓,對本案所述證據是事實,皆為事實,除事實外無任何增減。上帝助你。」 「我遵守。」我說。 「他們問我姓名、地址和職業。我把一切列入法庭記錄後,自己坐到證人席去。 路克林,對這一刻要問的問題,顯然已自己一再推演過很多遍,目前不過是依計施行而已,他說:「你自己到謀殺案現場去了?」 「我不知道。」我說。 「什麼意思,你不知道?」 「我到那裡的時候,那裡沒有屍體。」 「但是你去了小貨車和拖車被發現的地方?」 「我不知道。」 「好,這樣問你——你去了你認為是的那個地方了,是嗎?」 「反對,」鈕律師說:「證人『認為』怎麼樣不能拿來作證。」 「不錯,不錯。」路副地方檢察官說:「我收回這個問題。我請你看這張證物地圖,請你集中注意力在加利西哥市的北方。賴先生,你能看得懂地圖嗎?」 「大致可以。」 「我現在指給你看有個紅圈的地方。這地方也是各證人說發現小貨車、拖車和船宅的地方。請問你去了那地方嗎?」 「去了。」 「什麼時候?」 「我不知道真正的時候。反正是二十日的上午。」 「你是不是去找凶槍的?」 「我只是隨便看看。我想看看有沒有什麼證據被忽視了。」我說。 | |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