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加德納 > 逼出來的真相 | 上頁 下頁 | |
三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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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開庭以前趕到厄爾申特羅,是件苦差事,但是我還是成功了。 副地方檢察官姓路,叫做路克林,他很正經地在表演。 他首先向主持這一次預審的普法官做了個開場白。 「容本席向庭上再聲明一次,預審的目的並不是要證明被告有罪。而是要取信本庭,一件刑罪已經發生,而我們有足夠理由相信,這犯罪行為和被告有關。」 普法官稍稍蹙一下眉,對於這年輕小夥子有點教育別人的味道,不十分滿意。 「本庭對什麼是預審,清楚得很,起訴先生。」他說:「這種事情可以不必解釋。」 「我不是在解釋,庭上。」路克林說:「我是在強調地方檢察官辦公室的立場。由於被告在社會上的身分地位,我們準備比一般預審多提一點檢方證據出來。我們提出的證據,將不止只希望證明犯罪行為與被告有關。而我們準備正式開庭時檢方把要用的證據儘量提出來,假如被告對這些問題能解釋清楚的話,我們真的非常願意在本庭結束前撤消告訴。」 鈕律師把他嘴巴一抿,做出一個微笑狀,說道:「換句話說,你希望被告也能在預審把他的底牌都給你看。看不看,你反正都要把被告拖去上級的法庭,有陪審團的場合再審,但是到時候你都知道我們的底牌了。」 「這無所謂,」路生氣地說:「我們辦公室不過基於倫理立場盡可能給你們被告一方優待。我們提出的證據,只要你們有合理的解釋,我們就請求庭上撤消本案。」 「假如被告不作解釋呢?」鈕律師問。 「那我們就請庭上准我們把被告以第一級謀殺罪嫌,送上級法庭去開審。」 「你提你的證據吧。」法官普先生對檢方說。 路克林請郡的地政單位畫呈了一張與本案有關的地圖,作為證物。 對這,辯方沒有開口詰問。 路副地方檢察官請當晚——十九日晚,至二十日晨——在該區巡邏的加利西哥警官作證。警官說他曾注意到那輛小貨車拖的船宅,停在加利西哥向北離城不遠處公路上一個較寬的空位。第一次見到是十九日傍晚,但過了午夜,又見到一次——那就是在二十日的清晨。當時他決定暫不理他,等天亮後再去叫醒車主,告訴他路邊紮營或停車睡拖車裡是違規的。假如他不聽的話,他再強制執行。 天一亮,那警官敲了好幾下門,但沒有回音。他一試門把,門沒有鎖。他把門打開向裡望。一個屍體仰臥在地上。 他看清這人已經死亡,而且是被槍殺的。立即退出來,把船宅門關上,並且小心不再多留指紋。 警官用無線電和總部聯絡,總部派出一組來參與調查。 指紋專家首先到達了現場。然後洛杉磯總局的宓善樓也到達協助。警官說宓善樓是總局兇殺組的警官,他常被派為聯絡官到洛城四周的市鎮參與作業。 鈕律師簡單地說:「沒有問題。」 另一個警官被叫上證人台來,指著已呈作證物的地圖,指著小貨車和拖著的船宅停車的地方,正好是在加利西哥市區限止以內。 律師也沒有詰問。 指紋專家被請上臺作證。他作證說曾小心地把小貨車及船宅,裡裡外外,採取指紋。 他找到很多新印上的指紋,但都已經塗汙了。共計有七十五個無法辨認的。但另外還有幾個可以辨認的。 「那些可以辨認的,」路副地檢官問:「是在那裡發現的?」 「我發現五個指紋都是在船宅門把手左側鋁板上。其中一個可以假想為拇指印的,塗汙了。其它四個非常清楚。」 「你有這指紋的照片嗎?」 「有的。」 「請把這些指紋照片上呈。」 證人把照片拿出來。列入檢方證物。 「你說這些指紋很清楚,可以辨認,」路問:「你後來有沒有辨認出,這是什麼人的指紋呢?」 「我有。」 「是誰的指紋?」 「是今天這件案子被告,顧梅東先生的指紋。」 旁聽席響起一陣含混低聲說話聲。鈕律師在一秒鐘內連眨幾下眼。但面孔始終保持沒有表情。 顧梅東表情很清楚。他表現出完全不能相信,然後非常懊惱。 這次鈕律師作了一個敷衍性質的詰問。 「你不知道這些指紋是什麼時候印上去的,是不是?」 「不知道,先生。」指紋專家說:「我只知道是叫我去檢查前不久留下來的。多半是二十日早上。」 「但是,這些指紋絕對是被告的,沒錯嗎?」 「絕對的。」 「一個一個對過沒錯,還是四個比對的效果做出來的決定。」 指紋專家告訴大家,他是一個對一個指紋校對,每一個指紋都和被告的指紋有足夠的相同點,使他絕對相信這一組指紋是被告留下的。 鈕律師讓指紋專家下臺。 一個地方行政司法官辦公室請來的病理學家,出庭作證說他被郡驗屍官請到加利西哥來幫助驗屍。說到屍體是發現在一個船宅的地板上的。驗屍及屍體解剖是屍體移到殯儀館後辦理的。死因是一顆點三八口徑子彈,穿過前胸斜著通過胸腔,打穿心臟,卡住在背脊的右側。槍彈已經找到。死亡時間可靠計算是十九日晚上九點至二十日早上三點之間。 鈕律師詰問的,仍為敷衍性質的。 死亡時間是如何定出來的?問題的回答是驗屍的人用發現時屍體的體溫,屍體的僵硬度和屍斑的廣泛度,參考沙漠外面溫度變化,船宅內的室溫等等綜合研究的結果。 「死者胃內剩餘物的情況如何?」鈕律師問:「胃裡食物情況,不是也可以指示,死者最後一餐吃過多久後遇到的死亡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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