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弗·福塞斯 > 戰爭猛犬 | 上頁 下頁 | |
五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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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到底還是勝利了,不是嗎?這是一場值得為之獻身的正義事業,我們終於贏了。」 「我們是贏了,我親愛的小東西。這是因為與希特勒相比,俄國人、英國人、美國人有更多的槍炮、坦克、飛機和軍艦,這就是取勝的唯一原因。如果希特勒的東西更多,他也會贏的,歷史將會寫下他正確,而我們都錯了。你明白嗎?勝利者總是有理。我有一次聽到過一條絕妙的小格言:『上帝站在強大的軍隊這一邊。』這便是富者和強者、多疑與盲從的人都接受的哲理。政客們篤信它,所謂『嚴肅的報刊』鼓吹它。其實真相是:統治者們是站在強大的軍隊這一邊,因為強大的軍隊首先是他們建立、武裝起來的。那些千千萬萬向來輕信報刊雜誌信口雌黃的讀者們從未費神想過:上帝,假如冥冥之中確有上帝的話,也許是和真理、正義、憐憫站在一道,而不是和喪盡天良、殘酷無情的武力同流合污;真理和正義也許在弱者這一邊。然而即使那樣,又有啥用?強大的軍隊總是要取勝的,『正義的輿論』總是要表示贊同的,而被食者們總是會深信無疑的。」 「你是個叛逆者,貓兒。」朱莉婭喃喃地說。 「當然。我向來如此。不,不是向來如此,而是自從我親手在塞浦路斯埋葬了六個戰友之後。就打那時起,我開始懷疑起領袖們的智慧與正直了。」 「你既然要去殺人,也就可能被殺,說不定啥時候就會死於哪次荒唐的戰爭之中。」 「是的。當然我也可以像一隻戀窩的家雀似地留在某座荒唐的城市裡生活下去,過著荒唐的生活,繳著荒唐的租稅,從而使荒唐的政客和領袖們能把金錢花費在選舉能為他們服務的統治者身上。我可以坐在一個荒唐的辦公室裡工作,掙上一份荒唐的工資,早晚間坐著火車荒唐地奔波於辦公室和家園之間,直到荒唐地退休。但是,我更願意以我的方式行事,我的方式生活,我的方式去死。」 「你曾想到過死嗎?」她又問。 「那還用說,常事。你難道不是嗎?」 「是的。可我不想死,我也不願意你去死。」 「死並不太壞。當你多次親身經歷過死亡而又活下來之後,你就會對死處之泰然了。我給你講件事兒。有一天我在清理這套住所時發現了一張墊抽屜的報紙,是一年前的。上面有條新聞,我瀏覽了一遍,寫的是發生在去年冬天的一件事。有這麼一個老人,孤苦伶仃地住在一間地下室內,聽清了嗎?一天,人們發現他已停止了呼吸,是在他死去一周左右後才發現的。人們告訴驗屍官說,從未有人來看望過他,他自己已無法常常出來轉轉了。病理學家說營養不良至少已有一年了。你能猜出人們在他喉嚨裡發現了些什麼?硬紙板的碎屑!他死前一直在一口口地啃著一隻食品包裝箱,以填饑腹。喂,小東西,我是不會這樣離開人世的,我有我的方式。我情願胸膛上挨了顆子彈,口裡含著鮮血,手中握著槍,滿懷著挑戰的心情,高呼『給我一塊五尺之地吧』!我情願那樣去死,而不是窩窩囊囊地躺在一間潮濕的地下室裡,嘴裡塞滿硬紙板,咽下最後一口氣。好了,現在快睡吧,我的小寶貝,天都快亮啦。」 § 十一 星期一下午一點剛過,香儂抵達盧森堡。他從機場要了輛出租車,來到盧森堡信貸銀行。他取出護照證明自己便是基思·布朗後,詢問起此刻應正等待他來取的那筆五千英鎊匯款。 銀行職員花了幾分鐘檢查了一下電傳室,發現了這筆匯款是剛從蘇黎世匯來的。香儂沒把它全部兌成現金提走,只換了相當於一千英鎊的盧森堡法郎,然後簽了張表格,把餘下的四千英鎊存在銀行裡,由銀行給他開了一張數值相同的保付支票。 在前往烏格大街的蘭-斯坦恩財會公司赴約之前,他抽空吃了頓快餐。 盧森堡與比利時、列支敦斯登一樣,在銀行業和企業交易上為投資者們提供了一套高度隱蔽甚至秘密的服務制度、任何外國警方要想在此摸清某樁交易的來龍去脈,簡直比登天還難。大體說來,除非確能表明一家在盧森堡登記的公司業已違犯了盧森堡大公陛下的法律,或者能證據確鑿地說明該公司已捲入一項極其聳人聽聞的國際醜聞之中,否則無論哪國警方前來調查該公司的情況,都將完全置之不理。這兒正是香儂施展身手的理想場所。 他是三天前用電話和埃米爾·斯坦恩先生——這家名聲顯赫的公司合夥人之——-談妥這次來訪的。為了使自己與這種場合相適應,香儂特地穿上一套新近訂做的深灰色西裝,內穿一件雪白的襯衫,打著一條氣度不凡的領帶。他手拎一隻提箱,胳膊下夾著份《泰晤士報》。出於一種莫名其妙的原因,歐洲人似乎普遍以為身帶這種報紙的定是個體面的英國紳士。 「在未來的幾個月裡,」香儂對眼前這位灰白頭髮的盧森堡人說,「幾位英國商界同人,鄙人也是其中之一,希望在地中海地區做點生意,也許是在西班牙,或是法國、意大利。為此目的,我們願意在貴國創立一家控股公司。如您所料,我們這些住在英國境內的大不列顛公民,要在幾個歐洲國家不同的金融法律下從事商業活動,將是一種非常複雜的事務。因此,即使僅從稅收的角度出發,把這家控股公司建立在貴國境內,也是可取的。」 斯坦恩先生點點頭,這種情況並不陌生,許許多多類似的控股公司都是在他這小小的國度裡登記註冊的,他的公司每天都要收到不少與此類似的申請。 「布朗先生,這不應該有任何問題。」他對來者說,「當然,您也明白,公司開張前必須辦理完盧森堡大公國所有的法律手續。這些手續一旦就緒,您的控股公司便可掌握一批在別國登記註冊的其它公司的多數股票了,但卻完全免受任何外國政府的稅務調查。」 「多謝您了。也許閣下願意向我扼要介紹一下在貴國開設一家這樣的公司所需要的基本程序?」香儂問道。 這位財會專家便井井有條地講清了有關程序。 「與英國不同,在盧森堡境內設立的任何有限股份公司都必須至少有七個股東,三個董事。然而,常見的做法是:由受人委託代為成立控股公司的盧森堡財會人員出面擔任公司董事長,加上他自己的兩個小合資人一起組成這家公司的董事會,再由他手下的三名職員擔任公司股東,每人僅持有一份微不足道純粹是湊數的股票。這樣,想開設公司的投資人只是這家公司的第七個普普通通的股東。不過,由於他掌握了公司絕大多數股票,所以公司的實際命運是控制在他手中的。 「一般說來,股票總數和股東姓名都將登記在冊,但按規定。持有多數股票的股東無須登記自己的身分。因此,各人身邊的股票就成了決定性的東西,誰掌握了多數股票,誰就能控制這家公司。萬一原先那位持有大多數股票的股東不小心遺失或是被竊,那麼得到這些股票的人也就自動成了這家公司的主人,而不必證明這些股票是如何到他手中的。您能聽懂吧,布朗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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