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弗·福塞斯 > 戰爭猛犬 | 上頁 下頁 | |
五五 | |
|
|
香儂點點頭。其實這種安排正是他求之不得的。這樣,塞姆勒買船時,便可利用一家誰也無法摸清底細的公司作身分掩護了。 「控股公司,」斯坦恩先生繼續說,「正如其名稱所示,可以不做任何形式的買賣,而只是控制其它公司的證券。您的同仁是否已握有能控制住其它公司的股票並打算將那些股票轉到盧森堡來呢?」 「沒有,目前還沒有。」香儂答道,「我們希望能買下選擇好的地區內某些現有企業的股票,或者是創立另外一些企業,然後為了妥善保管起見,將其大部分股票轉到盧森堡來。」 一小時後,雙方達成協議。香儂向斯坦恩先生出示了他身上的那張四千英鎊的銀行支票,以證明他確有償付能力,並且繳給斯坦恩先生三百英鎊現款作為押金。 斯坦恩先生同意立即著手籌措,建立一個控股公司。兩人先翻閱了一遍厚厚的「現有企業一覽表」,在確定沒有重名後,把他們即將成立的這家公司起名為「蒂龍有限控股公司」。公司全部資本將為四萬英鎊,但暫時只發行一千股股票,每股價值一英鎊。斯坦恩先生收下一股,擔任公司董事長;他的合夥人蘭和另一位小合資人將各拿一股,董事會就由他們三人組成。蘭-斯坦恩財會公司的三名職員——事後得知是公司的三個秘書——每人拿一股,餘下的九百九十四股全歸布朗先生所有。這樣,實際上是他在操縱這家控股公司,而董事會只不過是他的代言人而已。 公司籌資成立大會初步定於十二天后或者打那以後的任何時間裡召開,只要布朗先生事先能來信說明他何時將來盧森堡出席會議。等這一點談妥後,香儂離開了財會公司。 他趕在銀行關門前回到那兒,歸還了那張支票,再將這筆四千英鎊轉匯到他在布魯日銀行的賬戶上。然後他找好旅館,當晚就在盧森堡過夜。雖說他已預訂好明晨飛往漢堡的機票,但他還是請旅館的職員再打電話到機場證實了一下。他的下一個目的地是漢堡,是去尋找武器的。 *** 軍火交易是當今世界上除毒品買賣外利潤最大的生意。因此毫不稀奇,世界各國政府都深深捲入其中。自從一九四五年以來,是否擁有本國自己的軍火工業,幾乎已成了一個國家的威望所在。這一行業空前繁榮興旺,產品到七〇年代初便已多到這樣的程度:據估計,住在我們這個星球上的所有男女老少,每人平均都能分到一件武器。除了爆發戰爭,平時製造出的大量軍火根本無法消耗。所以,合乎邏輯的解決辦法不是將多餘的武裝彈藥推銷出口就是發動戰爭,或者兩者同時並行。 可是,由於世上幾乎沒有哪國政府願意使本國步入戰火,但為了以防萬一又不願坐看自己的軍火工業衰敗下去,於是多年以來各國軍火工業的重點一直放在出口上。為達此目的,列強們各自都豢養了大批薪金優厚的武器推銷員,在世界各地到處奔波。他們巧舌如簧,想方設法地勸說所有那些擔心自己的軍火不夠充足的當權者們前來購買他們國家生產的武器,或者挖空心思,誘惑那些憂慮手中的武器不夠先進的統治者們儘快更新裝備。 不過,列強們卻從未關心過,他們售出的百分之九十五的軍火,那些買主們用來鎮壓本國人民以維持他們的獨裁統治,而不是用來抵禦外國侵略。合乎邏輯的是,軍火交易的興起正是西方國家相互激烈競爭、搶奪利潤的產物,隨著俄國開始大量製造武器,軍火出口自然也就變成擴張霸權的重要手段。 渴望攫取更多的利潤與妄圖擴大政治影響二者相互作用著,交織成了一張錯綜複雜的計算網,世界各大強國都在日以繼夜地對此加以精心盤算。假如一個列強向A國出口武器,但拒絕賣給B國,那麼它的競爭對手將會立即迫不及待地將軍火售予B,而不給A。這就叫做維持力量平衡,和平也就因此而得以維持。在軍火生意中,賺取利潤是始終如一的目標,這是條永恆的原則,唯一能與之分庭抗禮的是政治上的需要。出於擴大勢力範圍的需要,列強們往往不得不忍痛割愛,放棄利潤。因此賺錢的本能和政治上的野心相互牽扯著,把世界各國的國防部和外交部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任何一個國家,假如僅僅打算建立起自己的初級軍火工業,其實並不困難。製造步槍、自動武器及兩者使用的彈藥和手榴彈、手槍,相對來說都不複雜,對技術水準、工業基礎及各種原料的要求並不高。但是小國由於自身的需求量甚少,不值得為此建立一套相應的工業設施,所以通常是從大國那裡購買武器成品。此外,他們也明白,本國落後的技術水準使得他們實在無法在軍火出口市場上與他人抗衡。 雖然如此,在過去的二十年裡,相當數量的越來越多的二流強國大力發展並建立起本國的基礎軍火工業。一般說來,生產的武器越複雜,困難也就越多,能夠製造的國家也就越少。製造小型武器很容易;生產大炮、裝甲車、坦克卻並非易事;要想建立一整套造船工業體系,生產現代化的戰艦,更是難上加難,製造先進的噴射式戰鬥機和轟炸機則最為艱巨。因而,人們常以一個國家所能製造的最尖端的兵器和該國不得不進口那些它不能生產的武器來衡量其軍火工業發達的程度。 在西方世界中,主要的軍火生產與出口國家有: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意大利、西德(一九五四年簽訂的巴黎條約禁止它製造某些武器)、瑞典、瑞士、西班牙、比利時、以色列和南非。瑞典和瑞士雖屬中立國,但仍然生產並出口非常先進的武器。以色列和南非建立起本國的軍火工業則是由於它們處境特殊,不願在出現危險時過分依賴任何國家,這兩國的軍火都極少出口。餘下的國家均屬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它們之間有一項共同的防禦政策。由於軍火出口牽涉到外交政策,這些國家還在一種不甚明確的程度上相互配合,共同行動。向它們之中任何一國申請購買武器,都得經仔細審閱後方能決定是否同意,再最終售給武器。 基於同樣的理由,任何購買它們武器的小國都必須簽訂一項書面協議,保證不得在未經它們書面許可的情況下將買來的武器轉交給第三方。換句話說,這些國家在同意出售武器前,總是要問上許多問題,而且通常是由外交部而不是軍火出口部門最後拍板批准。這樣,幾乎所有的軍火生意都難免成了政府與政府之間的交易。 東方集團的武器是相當規範化的,主要來自俄國和捷克斯洛伐克。中國作為後起之秀,其軍火工業水平如今已達到了相當先進的水平。共產黨國家軍火出口政策與西方根本不同,在那兒起決定作用的是政治影響,而不是利潤。蘇聯常把數量驚人的武器作為禮物饋贈給他國,分文不取,以投其所好。由於篤信槍桿子裡面出政權這一信條,所以共產黨國家常常不僅只是向合法政府出售軍火,而且還對它們在政治上讚賞的「解放組織」供應武器。在多數情況下,這些武器不是出售,而是饋贈。因而幾乎世界各地的共產黨人、馬克思主義者、極左分子或者革命組織,都能保證得到相當數量的武器,不致使遊擊戰爭必需的軍火短缺。 | |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