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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4)


  警察轉向他,不可置信的樣子,「您說什麼?」他問。

  「我幹的。我打了他的鼻子。這是一次一般襲擊,對不對?」

  「真的嗎?」警察問布倫特。

  洗碗布後面的頭點了點。

  「我能問問為什麼嗎?」警察問查德威克。

  「這個事嘛,」查德威克說,「我只準備到警察局後再正式解釋。」

  警察有點不知所措,最後他說,「很好,先生,那麼,您得跟我到局裡去一趟了。」

  這時,一輛警車來到希思大街,是這位警察五分鐘前叫的。他跟車內穿制服的人簡單地說了幾句,便和查德威克爬進了車的後座。不到二分鐘,警車就把他們送到了當地警察局值班警官那裡。當年輕警察向值班警官解釋發生了什麼事的時候,查德威克站在那裡,一言不發。值班警官是位中年人,有經驗,有耐性,有點看破紅塵。他饒有興趣地打量著查德威克,「你打的這個人是誰?」他終於開口問道。

  「蓋洛德·布倫特先生。」查德威克說。

  「不喜歡他,對嗎?」值班警官問。

  「有點兒。」查德威克說。

  「為什麼又找這位警察自首呢?」警官問。

  查德威克聳了一下肩膀,「這是守法,對不對?從法律上講,既然觸犯了法律,就得報告警察。」

  「想得對,」警官贊同地說。他轉身問那位警察,「布倫特先生傷得重嗎?」

  「看起來不重,」年輕警察說,「就像輕輕撞了一下似的。」

  警官歎了一口氣,「地址,」他說。警察把地址給了他,「在這兒等著。」警官說。

  他走進裡屋,蓋洛德·布倫特的電話號碼沒在電話簿上登記,但警官在查號臺問到了。然後,他打了電話。過了一會兒,他走了出來。

  「蓋洛德·布倫特先生看來不想告你。」他說。

  「那無關緊要,」查德威克說,「告不告不取決於布倫特先生。這不是在美國。事實是,已明顯地犯了襲擊罪,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應該是警方決定是否起訴。」

  警官以厭煩的眼神看著他。

  「你還懂點法律,是嗎,先生?」他問。

  「讀過一點兒。」查德威克說。

  「警方可不一定非那樣做,」警官歎了一口氣,「可是,警方可能決定不起訴。」

  「如果這樣的話,那我就別無選擇了,我只能告訴您,如果您不起訴,我只能到那兒去再幹一次。」查德威克說。

  警方慢吞吞地抽出一本起訴表。

  「那就起訴吧,」他說,「姓名?」

  比爾·查德威克告訴了姓名和地址,並被帶進看守室。他拒絕交待,只是表示要在適當的時候向法官說明他的行為。他的話被打了字,他在上面簽了名。他被正式起訴了,並且自己交了一百英鎊保釋金,由警官保釋,第二天上午要到倫敦北區法庭出庭。然後就讓他回家了。

  第二天,他以還押身分出現了。聽證會只進行了兩分鐘,他拒絕進行抗辯,因為他知道這種拒絕會被法庭理解為,在適當的時候,他會請求做無罪判決。他被還押兩周,而且又交了一百英鎊保釋金。由於只是還押聽證會,蓋洛德·布倫特先生並沒到庭。還押的起訴只是一般襲擊,所以,地方報紙上的報導還不到一英吋大。比爾·查德威克住的那個區的人,誰也不看這種報紙,所以,沒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在本案審理的前一周,艦隊街及其周邊的主要日報、晚報和星期日報紙的新聞編輯們都收到了匿名電話。

  在每個電話中,打電話者都向新聞編輯透露,《星期日信使報》的明星記者因捲入被襲擊案將於下星期一到倫敦北區法庭出庭;該案是警方起訴查德威克,請不要單單依賴出版署法庭報導的資料;如果派出自己的記者,編輯將得到補貼。

  多數編輯都查了該法庭那天的出庭程序,確認名單上確實有查德威克,於是派出自己的記者,誰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但都抱著巨大的期望。艦隊街的行業友誼理論,同工會運動一樣,由於缺乏真誠團結,早就束之高閣了。

  比爾·查德威克上午十點整保釋期滿,法庭讓他等待開庭時傳喚。庭審於十一點一刻開始,當他進入法庭時,掃了一眼新聞記者席,那裡已坐得滿滿的。他也注意到蓋洛德·布倫特坐在法庭外大廳裡的一條長椅上,他是被叫來作證的。按英國法律,證人在被叫出庭作證之前是不能進入法庭的。只有在作完證之後,才可以坐在法庭的後部,旁聽剩餘的審訊過程。這使查德威克一時迷惑起來,他只好用不服罪的辦法來擺脫這種困境。

  他拒絕了庭審法官關於待被告有了職業律師後才能開庭審理的建議,說明他要自己為自己辯護。法官聳了一下肩膀,但還是同意了。

  公訴律師列舉了該案的事實,或者說,至少是已經掌握了的事實。當讀到,正是查德威克本人在那天上午在漢普斯特德找警察克拉克報告襲擊消息時,引起了一陣驚訝。然後,沒有什麼拖延便傳喚警察克拉克。

  這位年輕警察宣過誓後,便講述了逮捕的證詞。法庭問查德威克是否要盤問證人,他拒絕了。再次要求他盤問,他又拒絕了。警察克拉克返庭,坐到了後面。傳喚蓋洛德·布倫特,他站到證人席,宣了誓。查德威克站起來。

  「法官閣下,」他聲音清脆地對法官說,「我反復考慮了,想改變抗辯。我承認有罪。」

  法官瞪眼看看他。已經站起來準備舉證的公訴律師坐了下去。在證人席上,蓋洛德·布倫特沉默地站著。

  「是這樣,」法官說,「你拿准了嗎,查德威克先生?」

  「拿准了,閣下。非常肯定。」

  「卡吉爾先生,你有什麼異議嗎?」法官問公訴律師。

  「沒有,閣下,」公訴律師卡吉爾說,「我想,被告對我剛才列舉的事實沒有什麼歧義了吧?」

  「一點歧義沒有,」查德威克從被告席上說,「完全符合事實。」

  法官轉向蓋洛德·布倫特,「對不起,給你添麻煩了,布倫特先生,」他說,「現在看來你不用作證了。你可以走,也可以坐在法庭後邊。」

  蓋洛德·布倫特點點頭,離開證人席。他向新聞記者席上的人們又點點頭,便在後邊挨著作完證的警察克拉克坐了下來。法官向查德威克發話了。

  「查德威克先生,你已由抗訴轉為認罪。這當然意味著你承認對布倫特先生進行了襲擊。你還想找證人為你作證嗎?」

  「不,閣下。」

  「如果你想的話,你可以找證人,或者你自己出證,以減輕罪責。」

  「我不想找證人,先生,」查德威克說,「為了減輕罪責,我想在被告席上做一番申訴。」

  「這是你的特權和權利。」法官說。

  一直站著對法庭講話的查德威克從口袋裡拿出一份折迭的剪報。

  「法官閣下,六周以前,蓋洛德·布倫特先生在他效力的報紙《星期日信使報》上發表了這篇文章。如果閣下能看一下,我將非常感激。」

  一位法庭傳達員從律師席上站起來,拿了剪報,送給法官。

  「這與本案有關嗎?」法官問。

  「我保證,先生,有關,非常有關。」

  「好吧,」法官說。他從傳達員手裡接過剪報,快讀了一下。讀完後,他把剪報放下說,「我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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