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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達書庫 > 東野圭吾 > 大概是最後的招呼 | 上頁 下頁
四〇


  27.炸蝦
  28.飯團
  29.哈密瓜
  30.煎茶

  這炸蝦又巨大到令人不禁好奇蝦子是怎麼養大的,頭尾都突出盤子了。阿褔咬一口就歎氣。

  「連邊緣也是滿滿的蝦肉……」

  我沾沾特製醬汁,一鼓作氣吃掉。好吃,不過好難受,連坐著都難受。我雖然不是遊民新野,但也想在餓肚子的時候吃。而那位遊民新野,則借著吃掉炸蝦乘勝追擊,將綠棒子蘆筍塞進嘴裡。

  正當我們以為即將攻克所有菜式之際,巨大飯團出現在眼前。好大,大得未免太離譜。這家店究竟在想甚麼?真的就像老闆娘預告的,足足有一張臉那麼大。所有人都放棄進食,看得目瞪口呆。

  「這到底是怎麼做的?」

  「手工的吧。」

  「莫非是借用鏡餅【注:日本過新年時,用以祭祀神明的一種米飯做的糕餅(或說是一種麻糬)。一般而言,是大小兩個圓盤狀的餅相迭而成。】的作法?」

  大夥完全化身為解說員。在吃哈密瓜、喝煎茶時,也緊盯著那巨大無比的飯團。

  「我實在不曉得今天到底是幸還是不幸。」阿褔有感而發。喝著煎茶的他,面前還留著綠棒子與鹵甜薯。

  以理科下酒 《銀座百點》二〇〇〇年十一月號

  喝酒時的話題相當難選。談工作會讓場面太沉重,聊興趣嘛,又不可能在場所有人都對同一件事著迷。職棒話題更是禁忌,因為不曉得對方支持哪一個球團,就算知道了,萬一不巧是自己討厭的球團,難免冷場。

  扯上天氣儘管無傷大雅,但多半是「好熱噢」、「是啊」幾句結束,無法期待話題延續,於是轉而說起食物或時尚服飾,但若沒有特殊的梗,要炒熱氣氛也不易,頂多只能當談話的引言。

  最近我常端出來聊的,是理科相關話題。理科出身的我原本就對此較拿手,但不曾想到在喝酒時提起。我總以為,世上怕數理的人比喜歡的人多,搬出這種話題只會惹人厭。

  其實不儘然,這是我最近的心得。

  好比前幾天,我和某出版社的人吃飯時,對方的董事提起夏天忘記把啤酒放進冰箱,想喝卻沒得喝之類的事情。他的對策是將啤酒倒進盛裝冰塊的玻璃杯裡,趁冰塊還沒溶化趕緊喝掉。

  「遇到這種情形,有個好辦法。」我說。「把罐裝啤酒直接埋進冷凍庫的冰塊,轉動幾十秒,很快就會冰透。我試過好幾次,十分有效。假如想快些,可以在冰裡加鹽。」

  大夥都露出一副「滿有道理」的表情。看樣子,是單純認為接觸冰冷的東西,自然會變涼。

  於是,董事又開口:

  「對了,大家小時候都做過棒冰吧,那也是在冰裡加鹽。之前我都不知道鹽具有吸熱的特性。」

  聽到此處,我有點吃驚。

  「鹽沒有這種特性。任何能很快溶于水的物質都可以,不一定要鹽,砂糖也沒關係。」

  這回換董事驚訝了。「咦,砂糖也行嗎?」

  「沒錯,只要能讓凝固點降低的都可以。」

  「凝固點降低?」

  「若有東西溶解於液體,則需要更低的溫度才能讓液體變成固體。具體來說,水原本是在零度時結冰,但鹽水或糖水結冰的溫度會比零度還低。」

  「哦,原來如此。可是,這樣要怎麼解釋加鹽會讓冰的溫度下降?」董事歪著頭感到不解。

  「水是在零度結冰,不過並非一到零度馬上結冰,而是要再冷一點,才會結成零度的冰。這您曉得嗎?」

  「嗯。」

  「所以,最重要的是在此一臨界狀態下的水。假設用冰來冰罐裝啤酒,接觸罐子的冰溫度會上升,不久便由零度的冰變成水。此時加鹽進去,水就變成鹽水。這些鹽水的溫度又會因旁邊尚未溶化的冰而降低。只不過,鹽水的凝固點較純水低,即使降到零度以下也不會結冰,持續以液體的狀態存在。」

  我試著慢慢講解,出乎意料地,在場眾人異口同聲表示:

  「我今天才知道。」

  「嗯,學校的老師都沒教。」

  是的,重要的事學校老師都不會教。我認為,原因在於「老師本身並未真正理解」。

  最近,我經常像這樣,在喝酒時談起傳真的原理、鐘錶的石英是甚麼物質之類的話題,且頗受歡迎。起初還以為大夥只是附和我這個喜歡理科的人,但似乎並不儘然,因為甚至有聽眾點播:「上次你提到石英,能不能再講一次?」

  無論是傳真或石英,都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熟悉的,每個人都用得理所當然,但明白其中原理的極少。許多人經過提醒,才想起「對喔,我都不知道」,而一旦發覺,便不禁心生好奇。

  不僅是物理、化學,我還會準備生物的話題,諸如「鯊魚和魟魚為甚麼沒有魚鱗」、「為甚麼海裡沒有青蛙」等,更是我的拿手好戲。

  我認識的女性中,也有人表示:「我一直以為自己偏好文科,但既然會對科學的話題如此感興趣,說不定是理科的料呢。」她當然是開玩笑的,不過我相信她樂談理科的話題是事實。如今孩子們對理科不感興趣成為問題,我不禁思忖,讓孩子們討厭理科的,不就是學校嗎?

  喝酒時選擇話題的重點,是找出一般人認為「我知道有這樣的事情或東西,卻從未認真思索過」的主題,愈貼近生活愈好。

  只不過,有一點得注意,就是說話的時間絕對不能太長。我總是先下一句前言:

  「那麼,我來解釋傳真的原理。只要三分鐘,三分鐘之後,你就能完全弄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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