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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讀:S.S.范達因——古典推理大憲章起草人/唐諾

  聖經舊約中有個巴別塔故事,記在《創世》第十一章:話說挪亞之後,亞伯拉罕之前,人們在示拿地的平原燒磚做石,取漆為泥,打算建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這個驕傲的大志震動了天上的耶和華,於是耶和華變亂了人的口音,讓世人言語不通,遂令城塔的建造不成——巴別,意思正是變亂。

  在類型小說的世界中,也有一批差不多驕傲的人,我們稱之為古典推理作家,在這批作家的小說中,我們幾乎遲早會讀到這麼一段狂妄的話:「這是我所知道(或刑案史文,或人類自古以來)最複雜、最聰明、最難以破解的犯罪案件。」想想,兇手的聰明已是歷史僅見了,而書中那名居然還能順利破案的神探,意思不就等於智慧超越了所有世間的活物,像想望中的巴別塔一般直指上天嗎?不只如此,我們應該會更進一步想到,那名躲在後頭,力能創造出如此神人的古典推理作家,其更勝一籌的智慧,我們除了仰望膜拜之外,還能用什麼人間的言語來呼他的名呢?

  有時你不免得懷疑,這些個古典推理作家難道都是天蠍座的嗎?要不,怎麼會驕傲得如此優雅而自戀呢?

  還好,這批驕傲的作家並沒像造塔的人們一般觸怒天上的神,只召徠一代一代和他們驕傲有拚的不服氣讀者,這些讀者試圖單憑一己之智力,想搶在書中神探之前先找出兇手,好打敗那名洋洋如孔雀般以為國中無人的聰明作家。

  從這層角度來看,古典推理長達一百五十年的書寫/閱讀長河,顯然是一場無休無止的智力較量,驕傲的作家在此岸,同樣驕傲的讀者在彼岸。

  這回登場的S.S.范達因,也是一名驕傲無比的古典推理大師,很可能還是最驕傲的一個。

  讓古典推理回到美國的謎樣人物

  范達因是推理歷史上一個關鍵性的里程碑人物,地位十分崇高,其一是他只手喚回了美國古典推理小說的復興,因此,理所當然公認是美國古典推理小說之父。

  為什麼稱之為「復興」?為什麼要講「喚回」呢?因為古典推理小說的前期發展,正如小說的內容一樣,滿詭異的。

  古典推理小說始自於十九世紀四〇年代的美國奇才作家艾德格·愛倫坡,可能對當時的美國社會而言,這幾部推理小說或可稱之為「提前出現」,原因是以消遣為目的的推理小說,大體需要較富裕的經濟條件、較悠閒的社會生活和較全民性的閱讀空氣為栽培土壤,彼時的美國仍稍嫌落後,大西洋彼岸的工業先驅英國顯然是較適宜生長的允諾之地,因此,初萌芽的推理小說種子遂隨風飄過大洋(其實當時的英國有自家的種子,這有機會再談),迅速在英國蓬勃開來,正式取得了古典推理小說原鄉的地位。

  生於美,長於英,如此整整八十年的漫漫時光。

  八十年後,40+80=120,也就是二十世紀的二〇年代,本名萊特(Williard Huntington Wright)的范達因出場了,在短短的三年內,他氣勢如虹的連續出版了《班森殺人事件》、《金絲雀殺人事件》和《格林家殺人事件》,一部比一部轟動,美國最著名的推理史家兼評論者海克拉夫(Howard Haycraft)曾說《金絲雀殺人事件》:「打破了(當時)推理小說的所有銷售紀錄。」但事實上,第三部的《格林家殺人事件》,不論就質量或就營銷數字來看,又再次狠狠的超越了前兩部小說。

  於是,八十年的沉寂如夜,只花了短短三年時間就被范達因一掃而空,其意接近神跡。他筆下那名高傲、貴族氣息、六呎高修長個子、一碰到美術作品就忍不住長篇大論一番的菲洛·凡斯,亦順理成章成為美國古典神探的代名詞(我們在往後半世紀美國推理小說中常讀到、「你以為我是菲洛·凡斯啊?」說的就是這個凡斯。)

  很快的,問題只剩下:這個S.S.范達因究竟是何方神聖?這怪名字看起來假假的,而且有如此老練筆法又具備扭轉乾坤之力的人大概不全是新手,那他到底是誰呢?

  從業餘神探到業餘作家

  S.S.范達因的確不是新手,在心血來潮跨入推理小說創作之前,他已是一名相當成功有名望的美術評論家。正因如此,他擔心自己從高貴有教養的行業跳入當時很不怎麼樣的推理小說世界,會被認為「墮落」,特別用了假名,「取自一個家族的老名字以及汽艇(Steam-Ship)的縮寫。」——這個名字讓所有人整整猜了三年,一直到他寫了第四部的「主教殺人事件」時才正式曝光。

  這樣子的「跨行演出」,其實並非范達因首創,而是早期古典推理大師常有的生產模式。

  伯奈特在談論古希臘人生活觀時曾如此說:「在古奧林匹克運動會上分三等人,最低的是場邊賣東西的小販,次等是場中競爭的選手,最高一等的人是看臺上閑坐的觀眾。」這樣子的觀念,在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的古典推理世界,似乎仍然成立。

  我們不難發現,古典推理的神探的確多是看「坐看臺觀賞比賽的觀眾」,他們通常頗看不起形而下的體力勞動,即使大駕光臨命案現場找線索,也是用「心」來洞視,而少見揮汗如雨的滿地爬來爬去找蛛絲馬跡,頂好,是有一名獵犬式的助手人物,會忠誠的把各種錯綜複雜的線索給銜回來,好讓這名四體不勤、獨獨腦袋瓜子異樣發達的聰明人可眼睛一閉、背部往安樂椅一靠,在香煙(思考的象徵和奶嘴)氤氳中發動他的「灰色小細胞」來想出答案。

  如此視體力勞動為低賤的基本生活觀,也決定了這些神探的身分特質:他們是業餘的,自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和取用不竭的財富或經濟收入,除了福爾摩斯偶然會扮演羅賓漢,狠敲為富不仁的當事人一筆幾千幾萬英鎊的竹杠之外,破解謎案找出兇手,就私密面來看只是這些人的樂趣,好證明自己高人一等的智慧,就公益面來說則是這些人的天職,好實踐崇高的永恆正義——這兩方面都不太適合數取金錢這等庸俗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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