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范·戴恩 > 班森殺人事件 | 上頁 下頁
一三


  「你們的方法很容易誤導你們自己,最後會葬送了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自由。」

  一直將憤怒隱藏在笑容背後的馬克漢此時突然對萬斯怒目而視,「我卻掌握了不少關於你口中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把柄。」

  萬斯不為所動,他冷冷地說:「不可能是女人做的。」

  我看得出來馬克漢氣炸了,他說話時口沫橫飛,「不可能是女人做的,是嗎?不管證據顯示的結果是些什麼?」

  「沒錯,」萬斯平靜地回應,「除非她招供,並拿出你們所謂『確實的證據,。」

  「哼!難道你認為認罪都毫無價值?」

  「對,我要讓你徹底明白,它們不但毫無價值,還會誤導整個案情的破解。或許偶爾有些證據會像女人的第六感直覺被蒙到了,但大多數是不足採信的。」

  馬克漢不以為然地回應,「為什麼一個人會招供?除非他以為真相已經大白或即將大白。」

  「馬克漢,你真令我吃驚:招供有許多可以推測的動機,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被脅迫,或是權宜之計,是心理分析學家所說的自卑感作祟、錯誤的自大、膚淺、虛榮心,有幾百種理由。供詞是所有證據中最不可信的,即使在今天落伍不科學的法律體制下,仍該懷疑供詞的可信度,除非另有其他證據。」

  「你真會狡辯,」馬克漢說,「如果法律揚棄所有的供詞和實質的證物,就如你所建議的,那所有的法庭和監獄下脆關門大吉算了。」

  「典型的法律邏輯:」萬斯回答。

  「那麼請問你:你要如何定嫌疑犯的罪?」

  「是有一個方式可以檢驗人類的犯罪行為和責任,只不過到目前為止,警方既不瞭解其價值,也不瞭解如何加以應用。要找出真相,惟有對犯罪心理進行嚴密分析,並進一步延伸至個別人物身上。真正的線索是心理——而非實體。舉例來說,一個學養俱足的藝術家,不會靠材料或顏料的化學分析報告來鑒定一幅畫,而是從整幅畫所呈現的觀念和技法,來掌握創造者的個人特質。他會自問:這件藝術品是否真的具有個人風格——比方說,魯本斯、米開朗基羅、韋羅內塞、提香、丁托列托或任何一位藝術家的作品都有一定的信譽。」

  「我想我的思想仍停留在注意表面證據的階段,」馬克漢承認,「在這個案子裡,我握有許多這樣的表面證據,而這些證據全都指向一個目標——這位年輕女士就是『艾文·班森命案』的肇事者。」

  萬斯聳了一下肩,「你能不能信心十足地告訴我,你掌握了些什麼證據?」

  「為什麼不。」馬克漢同意,「首先,子彈射出時,那位女士剛好也在現常」「老天!她真的在?太意外了!」

  「她在案發現場是確定的。你知道,晚餐時她所戴的手套和提袋全部都在班森的客廳裡。」

  「噢!」萬斯微笑地低聲說,「那位女士不在現場,現場其實只有她的手套和提袋——從探案觀點看來的確如此。我這個生性淳良的門外漢實在無法接受把這兩件事情混為一談。如果說我的長褲在乾洗店,是否表示我的人也在乾洗店?」

  馬克漢激動地望著他,「在你這個外行人的眼裡,是否認為一個女人帶了整個晚上的貼身物品,第二天早晨出現在她男伴的家中,這些都不能算是證據?」

  「我認為不是,」萬斯平靜地表示,「這種指控是無效的。」

  「但是這位女士不可能從下午就穿著晚宴的行頭,更不可能晚上在班森不在家的情況下造訪,最不可思議的是她竟避過管家的耳目。所以請問:那天晚上如果不是她自己把這些東西帶到班森家,又怎麼可能在第二天清晨出現在同一個地方?」

  「老天,我可不這麼想,」萬斯回答,「毫無疑問,這位女士本人滿足了你的好奇心,但是也可能是其他種種原因。比方說,我們已逝的班森先生可能把東西放在大衣口袋裡帶了回家——女人都會要求男人替她們拿東西:『我可以把這些東西放在你的口袋裡嗎?』……再則,真凶通常故意把東西放在現場誤導警方。你知道,女人絕對不會把隨身物件好端端地擱在衣帽架和壁爐上,她們一定會順手扔在你最喜愛的椅子或桌子中間。」

  「難不成,」馬克漢突然插嘴,「班森把那位女士的煙蒂也一併放在口袋裡帶回家了?」

  『怪事也有可能發生的,我並不是特別指這件案子……煙蒂或許是先前會面的證據。」

  「連被你瞧不起的希茲,都聰明得查到管家每天清早都會打掃壁爐。」馬克漢告訴他。

  萬斯笑了,「真周到……但我想問你:這不是你手裡惟一對這位女士不利的證據吧?」

  「這不重要,」馬克漢重申,「重要的是,不管你多懷疑,都無可否認它是一項重要證物。」

  「我不願看見無辜的人在法庭內被定罪……請再告訴我詳情。」

  馬克漢想了一下說:「我手下調查的結果:首先,班森和這位女士曾在位於西四十街一間波西米亞式小餐館裡用餐;第二,他們曾經爭吵;第三,他們在午夜十二點共乘一輛計程車離去……行兇時間證實是在十二點三十分,而她住在靠近八十街的河濱大道。在時間上,班森不可能送她回家後返家被槍殺,所以顯然他們一起返回班森家。我們也證實了她的確在班森家出現過,我的手下查到她午夜一點鐘過後才回到自己的公寓。更有甚者,她回家後忘了拿自己的提袋和手套,用備份鑰匙開的門,照她自己的說法是鑰匙弄丟了。也許你仍記得,我們在提袋中找到一把鑰匙。還有,壁爐裡找到的煙蒂和她的煙盒是同一個牌子。」

  馬克漢停下來點雪茄,「那夜發生了許多事。今天早上我一知道這個女人的身份後,就立刻加派兩個人手調查她的私生活。我中午離開辦公室時,他們打電話來報告:女的有個未婚夫名叫李寇克,陸軍上尉,他極可能有把用來殺害班森的同型手槍。還有,這位李寇克上尉在命案發生的當天曾和這個女人一起午餐,並於第二天早上打電話到她的公寓。」

  馬克漢身子前傾,手指輕敲座椅上的扶手,加重語氣說:「現在我們掌握動機、機會和手段……你居然還要告訴我我沒有掌握足夠的證據。」

  「我親愛的馬克漢,」萬斯平靜地斷言,「你這種論點,連稍有頭腦的小學生都沒辦法說服,」他搖搖頭,「而你手上這些所謂的證據將會奪去無辜者的性命和自由!老天,你讓我害怕」我為我自身的安全擔憂不已。」

  馬克漢被激怒了,「那你倒是說說看,我的推理有什麼錯?」

  「依我看,你的推理根本排除了這位女士無辜的可能性,你硬要用一些毫無關聯的線索湊出一個結論。我認為這個結論是錯誤的,因為它和所有犯罪者的心理背道而弛。我要說的是:真正的證據往往來自你沒注意到和你認為不可能的事。」

  他做了一個強調的手勢,聲音也出奇的嚴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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