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偵探小說 > 愛倫·坡 | 上頁 下頁
羅傑疑案(9)


  「作案者人多的時候,會互相鼓勁兒,一個個賊膽包天,而兇犯單槍匹馬時,就不那麼有信心了。他單獨守著一具屍體,會渾身發抖,不知所措。然而,屍體無論如何也是要打發掉的。他把屍體背到河邊,卻把其它犯罪證據留了下來,因為一下子把東西都弄走不僅是困難的,而且是不可能的,再說處理完屍體後回頭再拿這些東西也很容易。然而,他費盡力氣往河邊弄屍體的路上,心裡的恐懼也在不斷地增加。他總是聽見有聲響,有十幾次,他以為有人在跟著他。甚至市區的燈光都使他疑神疑鬼。他一路上心驚肉跳,走走停停,終於趕到了河邊,也許是借助一條小船,處理掉了這具可怕的屍體。此時此刻,想到那冤冤相報的凶兆,即使給兇手再大的甜頭,他也不肯重走這條恐懼之路,重溫那令人心寒的一切了。他絕不冉回去,他只有一念頭:逃之夭夭。他掉轉過身,逃離這可怕的灌木叢,生伯報復會降臨在自己頭上。

  「如果兇手是一夥流氓呢、他們人成勢眾,賊膽包天,況且這種傢伙本來一個個就都膽子不小。他們人多,所以不會象單個兒的作案者那樣,嚇得魂不守舍。如果說一兩個人或三個人,還有可能發生疏忽的話,那麼四個人就絕對不可能疏忽了。他們絕不會把任何證據留在身後,因為他們人手夠,一下子就可以把證據全轉移走。沒必要再回來一趟。

  「現在再來看看屍體外衣的情況,『外衣上有一道30多公分寬的口子,從臀部往上撕到腰間,不過沒有撕斷。這條布在腰間繞了三圈,在背後打了個扣結,系住。』這樣做顯然是想弄出一個提手,好拎屍體。但是請問,在幾個人的情況下才會想到使用這樣的運屍法?如果有三四個人的話,有抓胳膊有抓腿的,屍體的四肢正好派上用場,抬起來方便之極。這種打扣法是供一個人運作的。這不由使人想起警察局的那番描述:『在密林與河流之間,還發現一處被弄倒的籬笆,根據地面的狀況可以看出,有人拖著重物打此經過。』如果兇手是一夥人,他們何必為了拖一具屍體而把籬笆弄倒?他們完全可以毫不費力地把屍體抬過籬笆去!況且,他們又何必非將屍體拖著走,留下那麼一長串拖痕呢?

  「在此咱們必須回顧一下《商報》上的一番話,這話剛才我已經讀過一次。該報說:『兇手將這個可憐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長、30公分寬的一條,綁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繞到腦袋後面,兇手這樣做可能是為了防止地喊叫。由此看來,兇手是沒有帶手帕的。」

  「我剛才說過,十足的下流痞也總是帶手帕的。不過,我現在想談的並不是流氓們帶不帶手帕的問題。既然已在林子裡找到了一塊瑪麗的手帕,這足以說明事實並非象《商報》所言那樣,沒有手帕。兇手使用布條,而不使用好用得多的手帕,這也足以說明兇手的目的並不在於『防止她喊。』。然而警方證詞中卻說那條麻紗布是『松松地繞在她的脖子上,打著一個死結』。這句話雖然相當含糊,但卻與《商報》所言大有出入。這條布儘管是麻紗質地,但是有30公分寬,疊在一起或搓在一起,也足以成為一條結實的帶子。發現屍體時,這條布就是這樣搓成一條帶子的。

  「我的推論是這樣的:這個單個兒作案的兇手把帶子系在屍體的腰上,把屍體提了一段距離——也許是從密林中往河邊提,也許是從別處。他覺得屍體太重了,這麼提不是個辦法,於是改為拖拽。證據也已顯示,屍體是被拖著走的。要想拖著走,就得在屍體的頭上或腳上系上一根繩索之類的東西。而把繩子系在脖子上最好不過,這樣一來頭可以防止繩索滑脫。於是兇手就一下子想到了屍體腰間的那條布帶子。兇手本來是會用這條現成的帶子的,可是這條帶子在屍體上繞了好幾遭,還打了個死結,況且它又是從外衣上撕下來的。兇手一想,從襯裙上另撕一條也很容易。他就這樣撕了一條,綁在死者的脖子上,這樣把屍體一路拖到河邊。兇手之所以使用這條得來費事而又不甚合用的帶子,只能說明當時已經沒有手帕了,換句話說,這時他已經把屍體弄出密林了(如果密林果真是現場的話),他當時處在密林與塞納河之間的路上。

  「可德呂克太太的證詞卻是怎麼說的呢,『一群流氓……大吃大喝,吵吵鬧鬧,吃完了一抹嘴,連錢都不付就順著青年男女走的那條路走去,直到快天黑才回來,匆匆地過河離去。』

  「這所謂的『匆匆』,可能是德昌克太太所認為的匆匆,因為她在痛惜那些白白葬送掉的點心和啤酒,希望至少得到一點補償。否則的話,既然『快天黑了』,『匆匆』便是理所當然,她何必還要強調『匆匆』二字呢?即使是一群流氓,暮色將至,要乘一條小船過河,當然也是趕早不趕晚,行色『匆匆』,這是不足為怪的。

  「我說『暮色將至』,是指夜晚尚未到來。正是因為「快天黑了』,這夥流氓的匆匆行色才在德呂克太太那清醒的眼睛中顯得格外刺目。但是據說當天晚上德呂克太太和她大兒子『聽到附近有女人的尖叫聲』,德呂克太太是怎樣形容她聽到尖叫聲的時間的呢?她說的是『天剛剛黑下來』。但是『剛剛黑下來』,是說當時已『黑』;而『快天黑了』,則是說天仍然『亮』著。由此可見,德呂克太太聽見尖叫聲肯定是在這夥流氓離開圓木門之後。然而儘管許多證詞中也都無一例外地表達了我所說的這層關係,但卻沒有一家報紙,沒有一個隻知道執行主子命令的警察注意到這一情況。

  「我再為『兇手並非一夥流氓』補充最後一個論據,這個論據在我看來也是最有份量的一個,警方既然已經公佈了檢舉者重賞、自首者特赦的政策,那麼這夥全是由下流痞組成的流氓團夥中,就應該有人站出來出賣自己的同謀犯。流氓團夥中的每一個成員,也許並不貪圖賞金,也許也並不急於逃命,但卻惟恐自己被別人出賣。於是為了避免自己遭人出賣,就先下手為強。趕緊出賣別人。然而,始終未有人站出來洩密,這本身就足以證明,它確實是個秘密。這就是說,世上只有一個人或兩個人知道兇殺案的真相,除此之外,只有老天爺心裡明白。

  五 「水手結」

  「現在咱們來把這番冗長的分析歸納一下。咱們分析的結果是兇殺案有兩種可能性,一種可能性是兇殺案發生在德呂克太太的小酒館,另一種可能性是兇殺案發生在圓木門荒郊的密林裡。而兇手則是死者的情人,或者至少,是一個暗中與死者關係暖昧的人。此人皮膚黝黑,這種膚色,再加上死者背後的『扣結』和帽帶上的『水手結』,說明兇手是一個海員。死者是個風流美女,但卻不輕浮,此人能與死者交上朋友,足見他不是一名普通的水手。各家報社收到的那些情詞懇切的讀者來信,也都說明了這點。單從《信使報》報道的第一次私奔來看,咱們很容易產生一種想法:這個海員就是那個最初引誘不幸姑娘的『海軍軍官』。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