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偵探小說 > 愛倫·坡 | 上頁 下頁 | |
羅傑疑案(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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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點恰恰又使人不禁想起,黑皮膚的此君已經好長時間不露面了。我要在這裡插上一句,說說此君的皮膚,他的皮膚不是普通的黝黑,而是黑得足以使瓦朗斯和德呂克太太過目不忘,把這膚色在記憶中留作唯一的特徵。可此君為什麼不露面了呢?莫非他也被流氓團夥殺害了?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什麼現場只留下了姑娘的痕跡?如果現場發生兩起兇殺,這總應該通過蛛絲馬跡看得出來。再說,他的屍體在哪兒?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兇手是會用同樣的方法處置同案中的兩具屍體的。 「但是也許有人會說,此君還活著,只是因為怕受到殺人嫌疑,不敢露面。他現在的確可能這樣考慮問題,因為證詞上說,有人見到他與瑪麗在一起。不過這並不能說明就是他殺害瑪麗。一個無辜的人對這種事首先想到的應是說明事情的真相,並且協助警方辨識兇手,這是上策中的上策。有人看見他與姑娘在一起,他倆又一道乘敞篷渡船過河,即使是傻瓜也會明白,檢舉兇手才是開脫自己的最佳方法。在那個出事的星期天晚上,他是不可能自己清白無辜,又不知道發生了這起暴行的。如果現在他仍然活著,那麼只有一種情況使他不去報案。 「咱們用什麼方法來探明真相呢?隨著一步步的分析,就會發現方法會越來越成,越來越具體。咱們來查查第一次私奔的細節,查查『海軍軍官』的全部歷史、他目前的狀況、以及案發時他究竟在哪裡。咱們再來仔細地比較一下每一封投寄給《晚報》、旨在說明兇手是一夥人的讀者來信。然後,再按文風和筆體,同那些早些時候投寄給《晨報》的、旨在誣陷曼納斯的揭發信進行一番比較。比完之後,咱們再用兩家報紙收到的信件與那位海軍軍官所寫信件的筆體進行比較。咱們還要再盤問盤問德呂克太太和她兒子,盤問盤問公共馬車車夫瓦朗斯,進一步弄清那個『皮膚黝黑』的人的長相和舉止。 「只要會問,問得有技巧,肯定會問出一些被盤問者本人都沒意識到的有用的東西。接下去咱們就要去問問6月23日星期一早上拾到那條小船的駁船船夫。這條『沒有舵的』小船是在發現屍體之前拾到的,有人沒向駁船辦事處打招呼,就把它給取走了。只要咱們仔細尋查,鍥而不捨,就准可以找到這條小船,因為不僅那個拾到船的駁船船夫能把它認出來,而且船舵現在駁船辦事處。一個問心無愧的人,不會連問都不問一聲,連船舵也不要了,徑直把自己的船給取走。在此我要插入一個問題,駁船辦事處並沒登廣告招領失船。船是悄悄地拖到辦事處,又悄悄地被人取走了的。但是船主也好,船夫也好,既然沒有廣告,他怎麼會星期二一大早就知道船被誰檢去了呢?除非這人與航運業或海軍有關,知道船舶方面的一切小小動態。 「至於那個單個兒作案的兇手把屍體拖往河邊嘛,剛才我已經說過他很可能有一條船。現在咱們應該這樣認為:瑪麗·羅傑是從船上扔下去的。實際情況應該如此。兇手絕不會將屍體扔在岸邊的淺水中一走了事。死者背部和肩部的傷痕是船底硌的。屍體上未系重物也證實了這一點。如果兇手在岸邊拋屍,肯定會在屍體上系上重物。咱們現在只能推測兇手划船離岸時一時疏然,忘記帶重物了。他投屍入水時,當然發現了這一疏忽,但是這時已沒有別的法子,手邊確實沒東西。即使不系重物日後會有很多風險,但也總比返回那倒黴的岸邊強。兇手拋下屍體後,就匆匆趕回市區,找了一個僻靜的碼頭,一躍上岸。 「但是小船呢,他為什麼不把它系住?他准是太著急了,來不及系船。再說,他覺得把船拴在碼頭上,這無異於留下了一份於己不利的證據。他本能地希望,把一切與這樁兇殺有關的東西都扔得越遠越好。他不但要逃離碼頭,而且也不許這條船留在這裡。他當然希望它遠遠地漂走,隨波逐流。但第二天早上,這個倒黴蛋驚恐地得知小船已被人拾到,並被拖到了一個他每天都要去的地方——也許是出於工作需要每天都必須去的地方。到了夜裡,他把小船偷走,但沒膽量去把舵一起找來。現在這條無舵的小船在哪兒呢,這是咱們首先要查明的事情。只要找到了它,勝利就為期不遠了。這條小船將會以驚人的速度把咱們引向那個星期天午夜劃過它的人。這樣一來,證據一環套一環,兇手就無從藏身了。」 我聽到這裡,不禁抽案叫絕,催促杜邦立即行動。杜邦笑了,他道:「下面的一切,該我們那位可愛的警察局長幹了。」這時局長大人剛好造訪,我於是迫不及待地讓他去查。他相當困惑,又半信半疑,但還是勉強按「船——使駕人——海軍軍官——軍官那天的行為」這條線索查了。這裡不想以繁瑣的取證細節勞累讀者諸君,只想指出一點,結果與杜邦的推論絲毫不爽。兇手就是那個海軍軍官,而杜邦也因此得到局長許諾的雖然極不情願給還是給了的酬金。 因此,從杜邦辦案之後,我打心眼兒裡不相信什麼超自然的力量。我把一切都說成巧合,困為我所講的這個故事說明了這樣一點。我所使用的「偶然性規律」表明推斷事實真相時,如果只見樹木不見樹林,過分注重細節,那麼就會推出一連串的錯誤;反之,如果只見森林而不見樹更令失之謬誤,百思不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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