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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疑案(8)


  「在作進一步的深入探討之前,咱們先來研究研究圓本門密林中那所謂的兇殺現場。這個密林儘管幽深,卻離公路不遠。密林裡有三四塊大石頭,狀如一張帶有靠背和腳凳的坐椅。上首的石頭上發現了一條白裙子,第二塊石頭上有一條絲圍巾,還發現了一柄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條手帕。手帕上繡有『瑪麗·羅傑』的名字。周圍灌木叢的枝條上掛著衣服的碎布片。地面被踩踏過,灌木眾的樹枝折斷了,種種跡象都表明這裡發生過一場搏鬥。

  「儘管新聞界與大眾一樣,對密林中的這一重大發現喝彩不已,但咱們卻極有理由對其表示懷疑。這就是現場,這點我可以相信也可以不相信。如果如《商報》所說,真正的兇手現場在聖安德烈街一帶,那麼殺人兇手,假如仍在巴黎,自然就會因為大眾目光密切注視正確方向而感到膽戰心驚。按照一般人的思維方式,兇手會立刻想到必須採取某種行動,轉移人們的視線。因此,既然圓木門一帶的密林已受到懷疑,兇手自然就會想到把瑪麗的遺物放到那兒去,讓人發現。雖然《太陽報》認為,密林裡的那些物品已放了好長時間了,但它卻沒有中產夠的證據說明這點。

  「許多間接證據表明,從出事的星期天到兩個男孩發現它們,這中間整整隔了20天時間,這麼長的時間中它們是不可能在那兒而不被人看見的,《太陽報》說:『這些物品都因雨淋而發了黴,結成了硬硬的黴塊。有幾件物品的周圍長起了草。陽傘的綢傘面質地結實,但是傘裡面的絲線卻纏在了一起。陽傘是折疊式的,上部已發黴朽爛,一撐開就破了。關於有幾件物品的周圍長起了草,甚至物品上面也生了草』,這顯然是那兩個小男孩說的,是他們憑記憶說的,因為他們把這些東西拿回家後才告訴別人。應該想到,兇殺案發生在潮濕炎熱的夏季,在這種季節,青草只需一天就可以長兩三寸高。而一個星期,草就會長得又密又高,把陽傘完全掩埋,看也看不見。咱們再來說說《太陽報》一再強調的『發黴』吧,在這段短短的段落裡,這位編輯提到的『黴』字竟有三次之多。莫非他真不懂『發黴』是怎麼回事嗎?莫非他沒聽說過所謂『黴』,即是一種真菌,而這種真菌的最普通的特性之一就是能在24小時之內迅速成長和凋萎?

  「於是一眼便可看出,《太陽報》提出這些物品在密林中『至少有三四個星期』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另一方面,實在難以相信這些物品在密林中會超過一個星期,即,從那個星期天到下一個星期天。凡是對巴黎郊區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除非在很遠的遠郊,否則要找到一個『僻靜』之處是極為困難的,而要在圓木門樹林裡找到一個人跡罕至的隱密場所,那根本不可能,連想都不要想。一個熱愛大自然,因工作終日束縛在大都市里的人,讓這樣的一個人去試試看,讓他在遊人極少的工作日,到近郊那些風景優美的地方去滿足自己對幽靜的渴望,他一去會不斷看到成群的流氓惡少大吵大鬧,侵犯人身,於是他便會興趣全無。

  「他想在密林深處找個沒人的去處,但絕不會找到。密林深處成了最肮髒的角落,是最遭玷污的殿堂。這位漫遊之人會心中作嘔,趕緊返回污染嚴重的巴黎,仿佛肮髒的都市都比惡人橫行的郊區乾淨幾分。然而,既然郊區在遊人較少的工作日都這樣流氓成群,那麼到了節假日則會何等不堪!節假日中,城裡的下流人不必上班了,再加上這時城裡的人少了,犯罪份子缺少了作案機會,便一窩蜂湧到郊區。他們來郊區並不是想接近美好的大自然,他們來這裡是為了逃離社會的種種習慣和束縛。他們渴望的並不是新鮮的空氣和翠綠的樹木,而是鄉村環境給予人的『放縱』條件。這裡,無論是在路邊酒館還是林蔭之下,狐朋狗友聚在一起,沒有人向他們投來責難的目光,他們可以毫不拘束地狂飲胡鬧,盡情享樂,哪怕鬧它個昏天黑地也不要緊。我所說的這番話毫無添枝加葉的成份,這種情況許多人都親眼見過。所以我要再次指出,在這種情況下,上述物品在巴黎近郊的樹林中放了至少一個星期,竟沒人發現,這實在是奇事一樁!

  「除此之外,其它的一些理由也可以使人產生懷疑,認為密林中的那些物品意在轉移人們的視線,使人們不去注意真正的作案現場。首先,請你注意發現那些物品的日期。你把這個日期同我摘錄的第五則消息的日期比較一下。你會發現,剛有人寄信給《晚報》報社,那些物品就出現了。讀者來信雖然來源各異,但用意卻都是一樣的,即: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一夥流氓,說他們是殺人兇手,並且把人們的注意力引向圓木門荒郊,說那裡是行兇現場。當然,這種情況並不意味著,是由於讀者來信,由於人們的注意力被報上的讀者來信所引導,那兩個男孩子才找到那些物品。但是咱們可以這樣懷疑:為什麼孩子們以前沒發現這些物品呢?這是因為這些物品以前根本就不在密林裡,是寫信的『讀者』在寫信的當天,或寫信前不久,親手放到那裡去的。

  「這片密林很特別,非常非常特別。它密得很,在密林深處,有幾塊特殊的石頭,它們的排列形狀就像是一個有靠背、有腳凳的座位。這片充滿藝術氣息的密林,離德呂克太太家非常近,不過幾十米罷了。德呂克太太家的兩個孩子常在密林的灌木叢中仔細地尋找黃樟樹皮,不信你我就賭一賭,一對一千的賭注,我說他倆每天至少有一個要在這『林中大殿的寶座』上坐上一坐。凡是打小時候過來的人,沒忘記什麼是男孩子的天性,就都會同我一樣,敢打這個賭。我重申一遍,那些物品若是放在密林中,即使一兩天尚不被人發現,就是咄咄怪事,所以咱們可以完全不管《太陽報》那教條式的無知。我們應認為,那些物品是在相當晚的時候才放到那兒去的。

  「除此之外,我還有其它更有力的理由相信東西是後擱的。現在請你注意這些物品擺放方式中的人為痕跡。狀似靠背的石頭上放著一條白裙子,狀似座位的石頭上放著一條絲圍巾,地上扔著一柄陽傘、一副手套和一方手帕,手帕上還繡著『瑪麗·羅傑』的名字。這樣一種擺放方式肯定是一個不太精明的人,想使『現場』顯得自然搞出的把戲。但是這種擺放其實並不自然。如果這些東西都扔在地上,被人踩過,踏過,那倒更像是真的。在這片狹小的林蔭地,經過許多人激烈的搏鬥,裙子和絲中竟然還在石頭上,這簡直不可能。據說,『土地有踐踏的痕跡,矮樹枝條都折斷了,肯定是搏鬥所致。』——但是裙子和絲巾竟然還好好地擱在那兒,就象放在架子上一樣。而《太陽報》則說:『被矮樹叢扯下來的布條都是10公分寬20公分長,有一條是上衣的衣襟,縫補過,它們像是扯碎的布條條。』

  「《太陽報》無意中一語道破天機。它說那些碎布『像是扯碎的布條條』。它們確實是被扯碎的,是用手故意扯碎的。這種質地的衣服,居然被荊棘扯成條,這是極為罕見的。如果是荊棘或釘子釘在衣服裡面,會把布撕出三角形的口子,但絕不把布撕成條。這種情況我從未見過,我想你也一樣。要想從這樣的布料上撕下一條來,需要不同方向兩股力量同時用力。如果這塊布料兩面都有邊,比如說象手帕那樣,這時候,只有在這種時候,一股力量就足以撕下一條來了。但是現在咱們講的是一件衣服,它只有一道邊。而從衣服中間開撕,則一道邊都沒有,在這種情況下荊棘是絕對無法把它撕開的。但是,即使有一道邊,也需要有兩根荊棘,而且布邊還得是沒縫上的。如果縫上了,那就根本撕不開了。而現在咱們面對的卻是,不僅撕下來了,而且還扯成了許許多成條。

  「其中有一條竟是上衣的衣襟!還有一條是從裙子上撕下來的。也就是說,憑著荊棘的力量,把它們從沒有邊的衣服上完完全全地撕了下來!這很難讓人相信。然而,從整件事上來看,這只能算是一處小小的疑點,而更為顯著的疑點則是,兇手既然是謹慎地將屍體轉移,卻如此粗心地對這些物品不管不顧,留在了密林裡。我想否定此片密林為殺人現場。這兒有可能發生過犯罪,或者更為可能的是,德呂克太太的酒館發生了一起事件。然而這一點其實並不怎麼重要。咱們現在找的不是犯罪現場,而是要查出誰是殺人兇手。我這繁瑣的推論首先是想證明《太陽報》的武斷結論是錯誤的,其次一點,是想讓你順著一條最自然不過的思路去思考,去推理,進一步地去懷疑:這起兇殺案究竟是不是一夥流氓幹的。

  「只要一想到法醫的驗屍報告,就不得不重新產生這樣的懷疑,我只須說,巴黎所有著名的解剖學都嘲笑該法醫驗屍報告中關於流氓數目的推論,認為這一推論全無根據。這並不是因為此事不可以這樣推論,而是因為,如果這樣推論是無根據的,那麼就沒有充分理由做另一種推論了嗎?

  「咱們現在再來想想文中所說的矮樹枝條折斷『肯定是搏鬥所致』。我倒要問一問這種混亂的現場應該表明的是什麼?表明有一夥流氓。但是其實不是也「表明」並沒有一夥流氓嗎?一方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姑娘,另一方是所謂『一夥流氓』,力量對比如此懸殊,怎麼可能發生一場如此激烈的搏鬥。竟然把現場到處都弄得一塌糊塗?兩條大漢只需抓住她的胳膊,一切就都辦成了。姑娘從也得從,不從也得從。我的這番論斷並不是否定這個密林是犯罪現場,而是否定這個密林是一夥人作案的犯罪現場。如果作案的只有一個人,那麼留下這種激烈搏鬥的痕跡倒是說得通的。

  「再有,剛才我已提到現場那些物品的可疑性。罪犯竟然會這麼傻,任這些證據留在林子裡,等著讓人發現。這一事實本身就非常值得懷疑。罪犯偶然把這些證據留在那裡,這幾乎是不可能的。罪犯想到了要轉移屍體,其實屍體經過一段時間的腐爛就會特徵消失。而罪犯卻把比屍體更能說明問題的證據大大方方地留在現場——我是指繡有死者姓名的手帕。如果說這是一種偶然,那麼兇手就絕不會是一夥歹徒了。可以想像,這種偶然性只會發生在單個兒人的身上。咱們來看一看:某人殺了瑪麗,林子中只有他和死屍,躺在地上一動不動的屍體令他心驚肉跳,他的一時之氣已經消退,頭腦冷靜下來,恐懼之情自然也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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