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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竊的信(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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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些措施,」他接下去說,「本身都是好的,而且執行得很好。它們的缺點在於對這個案子和這個人不能適用。對於這位警察局長,一套十分別出心裁的計策,可說是一張普羅克拉斯提斯的床〔注:普羅克拉斯提斯是希臘傳說中的一個強盜,他把落到他手裡的人放到一張鐵床上,砍掉比床長的部分,比床短就硬把這個人拉長。後人遂以此比喻生搬硬套,強求一致的措施。〕他硬要使他的計劃適合這套計策。他處理他手上的案件,總是要犯鑽得太深或者看得太淺的錯誤,許多小學生都比他頭腦清楚。我認識一個八歲的小學生,在玩『單雙』遊戲的時候,他猜得很准,引得人人欽佩。這個遊戲很簡單,要用石彈子來玩。一個人手裡握著一定數目的彈子,要求另一個人來猜這個數是單是雙。如果猜中了,猜的人贏一粒彈子,如果猜錯了,他就輸一個彈子。我說的這個男孩子把學校裡所有的石彈子都贏過來了。當然,他猜起來是有點道理的,那不過是要觀察和衡量他的對手的精明程度。例如,對方是個大笨蛋,舉著握緊了的手來問,『是單是雙?』我們的小學生回答,『單。』他輸了,可是第二次再試,他贏了,因為他自己尋思,『這個笨蛋第一次用的是雙,他那一點狡猾本事只夠讓他在第二次用單數,所以我要猜單。』他於是猜單,贏了。那麼,對於比起先的這個笨蛋好一點的,他會這樣來分析:『這個傢伙看到我第一次猜單,他首先想到的第一個念頭,大概是要採取由雙到單的簡單變化,像第一個笨蛋一樣,可是他再想一下就覺得這種變化太簡單了,最後他決定還是像先前那樣用雙數,所以我要猜雙。』他猜雙,贏了,這是小學生推理的方式,小夥伴都說他『僥倖』……那麼,歸根究底,這是怎麼回事呢?」 「那不過是,」我說,「推理的人有設身處地體察他對手的智力罷了。」 「是這樣,」迪潘說,「而且,我還問這個孩子用什麼方法來做到能完全設身處地的體察對方,他所以能取勝正在於此,我得到的回答如下:『我要是想弄清楚哪個人有多麼聰明,或者多麼笨,多麼好,或者多麼壞,或者他當時在想什麼,我總是要模仿他臉上的表情,盡可能學得和他一模一樣,然後等一等來看,我腦子裡或者心裡會產生什麼思想和情緒才配得上這副神氣,才能裝得一模一樣。』小學生的這種反應是一切貌似深奧的東西的起因,盧歇夫科〔注:法國大臣兼道格學家。〕,拉布吉夫,馬基雅維裡〔注:意大利歷史學家、政治家兼散文作家。〕還有康帕內拉〔注:意大利哲學家。〕,都曾經被認為有這個特點。」 「而且推理的人要有完全設身處地體察他對手的智力,」我說,「如果我對你理解得正確,這要看他把對手的智力估計得多麼準確了。」 「從實用價值來看,這是關鍵,」迪潘回答道,「警察局長和他那一幫人這麼經常地失策,首先是因為沒有這樣設身處地想一想,其次是估計不當,或者更確切地說,根本沒有估計他們所對付的人的智力。他們只考慮他們自己的巧妙主意,在搜查任何藏起來的東西的時候,只想到他們自己會以什麼方式來隱藏東西。他們只有這一點對——他們自己的智謀忠實地體現了大眾的智謀,可是如果那個罪犯的鬼主意在性質上跟他們自己的不一樣,他會使他們枉費心機的。當然囉,如果比他們自己的高明,那就老是會發生這種情況,如果不如他們,那也時常會這樣。他們進行調查的原則一成不變;至多,由於情況非常緊急,或者在重賞的促使之下,他們會把老一套的辦法擴充或者變本加厲地運用一番,可也不會去碰一碰他們的原則。例如,在D這樁案子裡,有沒有做過什麼事去改變行動的原則呢?鑽孔,用探針刺探,測量,用顯微鏡觀察,還有把房子的表面分成多少編了號的方格,這一大套是幹什麼呢?這不過是根據那一套對人類的心機的見解,把警察局長在長期例行公事裡習以為常的那種或者那一套搜查的原則,變本加厲地運用起來,還能是別的嗎? 「難道你沒有看出,他認為理所當然,凡是人要想藏信,雖然不一定去把椅子腿鑽個洞,至少也總要放在什麼偏僻的小洞或者角落裡,這豈不是跟勸人把椅子腿鑽個洞來藏信的主意一脈相承嗎?難道你也沒有看出,這樣考究的藏東西的角落只適合於尋常的情況,大概只有智力尋常的人才會採用;可以說,在凡是要隱藏東西的案子裡,對所隱藏的東西的處理,以這種考究的方式來處理,這首先就是可以想見的,而且本來料得到的;因而,要查出贓物,完全不必依靠才智,而全然是依靠追查的人細心、耐心和決心;遇到案情重大,或者從政治眼光看也同樣關係重大,而且賞格非同小可,那倒從來沒聽見有在所說的這些條件上失策的。現在你可以明白我的意思了,譬如說,假定失竊的信確實是藏在警察局長搜查範圍之內的什麼地方,換句話說,假定藏信的原則包括在警察局長的那些原則之內,那麼,查出信來大概也原本不在話下。可是,這位長官卻完全受了矇騙。他失敗的原因在於他推測這位部長是個笨蛋,因為D已經有了詩人的名氣。凡是笨蛋都是詩人;這位警察局長覺得就是這樣,他不過是犯了使用不周的命題的錯誤,而因此推斷出,凡是詩人都是笨蛋。」 「可是這一位真是詩人嗎?」我問道,「據我所知,一共是兩兄弟,兩個人都在文才上有名氣。我知道這部長在微分方面有學術論著。他是一位數學家,不是詩人。」 「你錯了;我很瞭解他,他是兼而有之。作為詩人兼數學家,他大概是善於推理的;單單作為數學家,他根本不能推理,大概要任憑警察局長擺佈了。」 「你這些意見使我很吃驚,」我說,「那可是全世界一向反對的意見。你不是想把多少世紀都融會貫通的意見一筆抹殺吧。數學推理早已被認為是最好的推理。」 「『十之八九,』」迪潘引用沙福爾〔注:法國作家;他的警句曾在宮廷中流行。他在法國大革命中自殺。〕的話回答道,「『任何公認的意見,任何公認的常規都是愚蠢的,因為它們都只適合群眾。』就算你對,數學家們也一直在盡最大努力傳播你所指的為一般人接受的錯誤,可是把它當作真理來傳播,錯誤還少不了是錯誤。例如,他們不惜小題大做,把『分析』這個詞暗暗挪用到代數方面。法國人是這種特殊的障眼法的創始人;可是如果某一名詞還多少值得重視——如果字眼由於使用而產生了什麼價值——那麼,『分析』表示『代數』,差不多就像人們把拉丁文『ambitus』當作表示『野心』,『religio』表示『宗教』,『homineshonesti』表示一群高尚人物一樣無稽。」 「我明白了,」我說,「你要跟巴黎的一些代數學家爭論一下;不過,說下去吧。」 「關於用抽象邏輯以外的其它任何特殊形式培植起來的理智,我對它的效用,也就是它的價值,表示懷疑。我尤其懷疑的是,由研究數學而引導出的理智。數學是形式和數量的科學;數學的推理僅僅是在考查形狀和數量時的所用的邏輯。所以會鑄成大錯,在於設想連所謂純代數的真理也都是抽象真理或普遍真理。而且這種錯誤又錯得這麼異乎尋常,從它一向為人們接受的普通程度來看,我覺得十分令人厭惡。數學的公理並不是普遍真實的公理。譬如,適用於表示關係,表示形狀和數量的正確道理,用在倫理學方面卻往往大錯特錯。在倫理學上,要說各部分累積之和等於整體,那常常是完全不能成立的。在化學方面,這個公理也不能成立。在考察動機的時候,它不能成立,因為兩種動機,各有既定的價值,把二者結合起來得出的價值不一定等於它們各自的價值之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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