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曾憲梓傳 | 上頁 下頁


  梁老師繪聲繪色他講述著球王李惠堂的故事,不時拿著地上的樹枝畫一些圖表給小憲梓看,他激動不已地告訴憲梓:

  「他不僅是我們客家人的球王,更是我們中國人的球王。他踢的球要多高就有多高,要多直就有多直。將球踢上空中之後,還會落回原地,絲毫不差。

  「傳說在他踢球的時候,一腳射門,對方守門的球員趕緊撲上去阻止球,球王連忙告訴他不要阻止球,一接球就會沒命的。由此可見球的力量有多大。」

  梁老師講得眉飛色舞,小憲梓聽得都入迷了。

  梁老師繼續告訴小憲梓:「他小時候跟你一樣,是一個非常苦命的孩子,家裡面特別的窮困。但是他從小就很堅強、做事很刻苦,而且特別有志氣,所以他才可以做球王。

  「小憲梓啊,我就是想通過這個故事告訴你,要艱苦學習。要努力,什麼成果都是通過努力才能得到的。」

  這個故事深深地教育了正在成長的小憲梓,為他接下來奮鬥的人生不僅打下了堅實的心理基礎,而且起到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從球王李惠堂的故事中,小憲梓終於明白「要艱苦去努力,才能得到成果」這樣一個道理。

  從那時候起,小憲梓暗暗立志要不伯困難艱苦努力,要像球王李惠堂那樣,做一個有志氣、有作為、有出息的中國人。

  孩提時代的生活再清貧再艱苦也是多姿多彩、充滿魅力的,更何況精力過人、智慧過人的山野小於曾憲梓。

  學校放假的日子,便是小憲梓帶著小夥伴們到處調皮搗蛋、大鬧天宮的黃金季節。

  大凡野孩子應該具備的本事,他們全都是個中好手。在小憲梓的「率領」下,這些小搗蛋們常常結伴成群地爬樹掏烏窩,下田捉黃鱔,到草地上打野仗、摔腰跤,點亮松木抓青蛙,甲竹竿捅蜂窩,上山采魚藤抓魚……各式各樣的玩耍節目,既充實著他們隨心所欲的童年,又給他們貧苦的生活帶來無窮無盡的樂趣。

  一如曾經經歷過這個時代的人們所說的:「沒有玩具的遊戲並不見得比有玩具的遊戲遜色」。

  每一年的正月十五是中國的傳統節日——「元宵節」,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正月半」。

  在客家,過正月半比過年還熱鬧,故而有「月半大過年」的說法。並且在元宵的晚上,人們常常喜歡掛燈、賞燈、放「孔明燈」等類型的娛樂。

  這時候,因為所有的人都喜歡做「孔明燈」,在鄉村的夜裡,一排一排花花綠綠的「孔明燈」飛上天,在清雅月色的襯托下相應生輝,顯得格外嫵媚動人。

  這一天對於小憲梓來說是他一年裡最為盼望、最令他興奮莫名的日子。

  因為在這一天的夜裡,客家山村所有的小朋友舍傾巢而出,全力以赴地搶那些在空中飄飄欲墜的「孔明燈」,而且以搶得越快、越多越好為榮。

  在這樣的情況下,身為孩子頭的小憲梓不比尋常的組織能力和非凡的聰明才智,在不知不黨中被他發揮得淋漓盡致。

  他就像一個胸有成竹的小軍事家一樣,提前撒網、刺探情報——以便知道今年放「孔明燈」的地盤會是什麼地方。

  然後他再去熟悉和瞭解地形,到了晚上,他就組織一幫小朋友負責「外圍」——守注一塊地盤。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下讓其他的小朋友「入侵」,另一方面可以不使自己人在搶奪戰利品時,將燈撕亂。

  而小憲梓自己則不像其他村的小朋友那樣,等著燈掉下來之後再一窩蜂地去搶奪,他只是不緊不慢、穩穩妥妥地用前面綁住鐵鉤的長竹竿,將空中的「孔明燈」一個一個地挑下來,一個一個地排好,再和他的小朋友們在自豪滿足的笑聲中,享受他們的智慧所帶來的豐碩成果。

  在客家,人們的生活習慣多半是「聚族而居」,客家人居住的大型樓屋、圍龍屋一般都是考慮到四代同堂、五代同堂的需要而設計。但一如俗語所說: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住久之後,分家是必然的。分家後各成各家,各管各業。所謂:「兄弟分開成鄰舍,上晝分開下晝借」就是關於「業各有主」的說明。

  一九四〇年泰國淪陷之後,家興業旺的曾憲梓的叔父曾桃發帶著一家大小逃避戰亂,從泰國返回家鄉梅縣暫祝日子雖苦但求平靜安穩的曾家開始波瀾驟起。

  當曾憲梓的母親藍優妹小心翼翼地拿出一家人克勤克儉、野菜當乾糧時憧憬美好生活的唯一希望——關於叔父當年兩千塊銀元的借據時,叔父十分平靜清楚地告訴母親這筆錢已經不存在了,原因是當時曾憲梓的父親看病吃藥開支頗大,實際上沒有剩餘的錢了。

  母親對於叔父的一番話語無論如何都是始料不及的。她呆呆,地站立著,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一時間,有如被五雷擊頂的母親只感覺天旋地轉、力不支體………只見她淚如雨下,難過得已經說不出話來,至於接下來,叔父繼續說出的關於回來分家的打算以及一些安慰之類的話語等等,可憐的母親已經是在六神無主、恍恍惚惚之中了。

  叔父按照客家分家的規矩,請來族中也就是村中的被客家人尊稱為「二叔公」之類的父老鄉紳做公正,還有「在場見」的有關人士,都簽名按手印,小憲梓一家分得的唯一的財產是一頭水牛,除此之外曾家其他的財產,小憲梓他們不再共有。

  在「二叔公」他們的指示下,母親含著眼淚木然地在分家的契據上簽字畫押,一起畫押的還有剛剛小學畢業的曾憲梓的哥哥曾憲概。小憲梓因為只有十一歲,沒有參與分家之事,所以簽字畫押也沒有他的份。分定之後,大家將分家的契據各執一份,作為日後家業產權所屬的依據。

  一九四五年,抗日戰爭勝利後,年僅十六歲的哥哥曾憲概走上了父親當年闖蕩南洋、興家立業的道路——跟著叔父他們一家「過番」去了泰國。

  家裡只剩下常常暗自流淚的母親和不甘貧苦、心懷淩雲之志的小憲梓相依為命。

  沒有希望不等於不要生存,日子雖苦總還是要過下去的。繼續依賴母親的肩膀,小憲梓終於讀完了小學的課程。

  小學畢業之後,一窮二白的家是無論如何供不起小憲梓讀中學的了。常年缺乏營養、積勞成疾的母親經常患病,為了生活、為了分擔母親的重擔,不至十二歲的小憲梓、再也做不起學生官的小憲梓開始放牛砍柴、下地耕田,做起了地地道道的農民。

  農民也做,這種吃番薯,就野菜的生活也應該有所改善,特另(是瘦弱不堪的母親更應該補充營養。非常有心計的小憲梓找到一根斷了針尖的縫衣針,將它放在火上燒紅之後,再擰彎針頭做成魚鉤狀,針鼻穿上自己用手搓成的線,針鉤穿上小的蚯蚓,作好釣黃鱔的一切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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