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名人傳記 > 鹽鹼大王李燭塵 | 上頁 下頁


  永利制堿公司在此後一年多時間幾經挫折,終於使自己生產的純鹼質量穩定銷路看好,直接威脅到蔔內門公司的在華利益,永利制堿公司與蔔內門公司展開了一場你死我活的較量。蔔內門公司壓低純鹼價格,每兩三個月跌落一次,最甚時降到40%,欲將永利制堿公司在腳跟未穩、資金不足時活活拖垮。蔔內門公司僅靠這一手在世界多次堿戰中戰勝不少對手。永利制堿公司勢單力薄,資金和技術都不算雄厚,自然不能與之相抗衡。范旭東與李燭塵當然不會坐以待斃。

  他們熟悉日本的工業狀況,深知該國工業發達,用堿量非常大,是蔔內門的重要市場。兩人便打起日本市場的主意。其時恰好日本的「三菱」財團與「三井」財團相互爭霸,「三菱」有廠生產純鹼,因而屢屢獲勝;「三井」因無純鹼生產而引以為苦。根據這一情報,範旭東、李燭塵派人遂找「三井」駐天津辦事處磋商,請他們代銷永利制堿公司的純鹼。「三井」欣然同意,並簽訂了一年的試銷協議,可以以此與「三菱」財團競爭。他們利用其遍佈日本的分支機搆為永利制堿公司打開了銷路,使蔔內門公司受到很大衝擊。他們還使用掉包計,低價買進蔔內門公司生產的純鹼,換上永利制堿公司的包裝袋銷往市場,自己只貼一點包裝費,使蔔內門反受拖累。相持到1928年,蔔內門公司損失慘重,才醒過味來——永利制堿公司不好對付。

  為了維護自己在東方的利益,牢固佔領中國市場,他們開始轉變態度,極力與「永利,!修好。為了表示誠意,蔔內門公司發表一項聲明,今後在中國市場上,決不再廉價競銷;要調整堿價時,必先與永利制堿公司協商,求得同意後聯合進行。後來,他們也確實信守了這一諾言。另外,在永利制堿公司與日本「三井」財團的代銷合同期滿後,蔔內門主動提出為永利在日本代銷堿品,雙方於1928年6月21日簽訂了一個為期3年的正式協定,蔔內門還向永利制堿公司預交了30萬元的押金。

  到了1929年,蔔內門又提出兩公司進一步合作,以發展中國的化學工業,合作方式為蔔內門以資金和技術在永利制堿公司投資。面對這一問題,範旭東、李燭塵與侯德榜、餘嘯秋等公司領導反復討論,最後一致認為,解決永利生存危機的「唯一前提,即在如何增加產量,並避免競爭」;「所難者,我國技術資本兩不如人,創辦一事,費力多而成功少,時不我待,應起直追」;「最近政府又有在不妨礙國權範圍內,許民間吸收外資之擬議」,現在蔔內門公司的態度已有明顯改變,願意友好合作,因此可以接受他們的合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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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利制堿公司由范旭東於1929年10月2日簽署給國民政府工商部的呈文,要求添募外股,「克日成立新公司」。呈文說:「新公司總、分廠所用原料,應請免稅免厘30年」;「公司總、分廠製品應請免稅免厘30年」;「距公司總、分廠要100華里以內,30年內不得再設同一營業工廠」。國民政府工商部接到呈文後,非常重視,權衡再三,否決了永利制堿公司添募外股,合資經營的設想。合資經營是想為永利制堿公司尋找一片擺脫困境的港灣,可偏偏就這樣被擱淺。永利制堿公司在急需資金的情況下,根據國民政府意見,申請加入官股。1929年10月8日,範旭東簽署的呈文,再次報送工商部。這篇呈文,是李燭塵起草的,言簡意賅,懇切陳情:「去冬鈞部曾有國立酸堿工廠之計劃,當時公司條陳改由政府特別保護,仍以民營為得策,蒙嘉在案。現值公司急待擴張之際,如中外合辦。一刻不能成立,只得留等將來再議,擬懇鈞部加入官股若干,以資提倡。

  在鈞部可實現官營之成議,而公司因政府之提倡,社會觀感當必奮興,事業前途,無難轉危為安矣。一舉數善,宜若可行。至於加股詳細條項,即懇指派專員與公司討究,不難立就。公司所希望者,惟在為中國維持發達此基本工業一事,與鈞部提倡獎進之精神完全一致,初無何等差別。設公司目的專在謀利,豈能忍受過去20年間之苦勞而不辭耶?」當時永利制堿公司的狀況,國民黨政府非常清楚,有1930年6月12日工商部致財政部的諮文為證,該文中闡述這時的情形有這樣的文字:「公司鑒於環境及自身現狀,非急進無以圖存。先後與外訂購機器,陸續到廠……舊欠百萬餘元,償期已難再展,而各洋行機款到期,以及因擴充增加各款,均須現金支付,以故產額雖逐見增加,而金融愈形緊逼。」故永利制堿公司的呈文,必然使工商部有所震動,加上財政部有「決議改入官股」的意見在先,工商部即於6天之後的10月14日,向行政院秘書處,送上《提議擬撥國家股款加入永利堿業公司作為公股實現基本工業提請公決案》,請行政院行政會議公決。

  這個議案首先對永利制堿公司創業10多年來的愛國熱忱及進取精神給了充分肯定,接著又提出了切實可行的主張:「前本部建議興辦基本工業案內本有國立堿類工廠計劃,誠以獨立國家應如有獨立堿廠,提倡工業,尤以此為基本要圖,惟開辦之初,資本匪易籌措,人才尤難熟練,而勘度廠址,訂購機械,均應有相當之研究,更苦未易著手。……本部詳加考慮,國營堿廠一時既難籌辦,不如藉該廠固有之基礎,酌撥國家股款,以圖擴充,一面量予減免運費稅厘,以期減輕成本,俾國人觀感興起,樂於投資,不難增添巨額商股,從此資力可以雄厚,營業亦易發展,以資抵制外商之壟斷,而植國內工業之始基,實一舉而數善皆備。」

  同年10月15日,行政院舉行第41次會議,對工商部「擬撥國家股款加入永利堿業公司作為公股」案「經決議原則通過」,著令工商部遵照辦理。10月22日,工商部又以《致範旭東訓令》,發文將行政院的決議通知了永利制堿公司。如此,加入官股應該是沒問題了。事情往往是這樣,說起來容易,具體操作起來就有了麻煩。

  技監徐善祥受工商部委託前往塘沽,不只是同情永利制堿公司和為永利制堿公司呼籲,更重要的是永利制堿公司加入官股,就必須讓官方瞭解公司的財產狀況及製造營業情形。嗣後,工商部提出了扶助永利制堿公司的兩點實施方案:「擬添加股本300萬元,由國家籌撥200萬元,以作公股,並另募商股100萬元,務期與原有商股合成300萬元,連同官商股款共合成500萬元」;「擬將原料暨重要應用物料如粗鹽、灰石、焦煤等及取出製品如純鹼、潔堿、苛性鹼、矽酸堿等,在公司存立期間30年內,概以免徵稅厘,並將原料及製品,經過國營運輸機關,按照洋貨次一等核收運費」。

  此後行政院第51次會議,對工商部意見「決議照辦」,分令財政、鐵道兩部辦理。

  加入官股一事,永利制堿公司昂首企盼,到了該兌現的時候,卻又難辦了起來。行政院以院長譚延閻的名義,於1930年2月10日、13日,先後向工商部發出兩道訓令,一個訓令,說明財政部已同意永利制堿公司的原料和製品免徵稅厘30年,以國家股款加入之時為開始執行之期;另一個訓令,說明鐵道部對水利的原料及出品的運費,早已列入最低等級,今後會繼續執行。訓令中對政府股款何時撥往永利制堿公司沒有交待,財政部也只風過耳。行政院雖然發了訓令,對官股款項如何兌現落實卻避而不談,大家都在打著啞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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